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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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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寬興:法律是一種什麼樣的“武器”?

(首發稿)

文章摘要: 這似乎證明了同樣的事實:法律作為武器已經生銹。法律的權威性,無論在官方也好,民間也好,似乎都在打折扣,武器的定義,越來越狹義地被界定為有硬度的東西,而不是白紙黑字,而不是典章制度。

作者 : 楊寬興,


發表時間:7/21/2008

初中那會兒,鎮上的治安已有些亂了,弱小如我者免不了有點害怕,當時,電視劇《霍元甲》正在熱播,這讓我看到了強身自衛的希望,於是借來幾本《武林》雜誌,得空就照上面的圖式比畫一番,雖不能得武林真傳,終日裏仍做著鋤暴安良的武俠夢,這可能是那個年代走過來的很多男孩子都有過的經歷,但我的好運氣在於,新學期開始的時候,一位盛傳會功夫的陳老師來給我們上政治課,於是,從他的第一節課起,我就試圖接近、討好他,總想著找機會求他教我幾手,從此不用擔心被社會上的混混騷擾。

懷了這樣的心思,卻又不能克服害羞、靦腆的個性,擔心他不肯收我做徒弟,猶猶豫豫,不敢開口,就這樣,一上政治課就走神,甚至會長時間陷入白日夢。有一日,恍惚間聽到陳老師在講臺上說到用“武器保護自己”,暗想終於上正題了,立時抖擻精神,認真聽課。

對那時的我來說,武器就是刀槍劍戟七節鞭什麼的,不管什麼武器,學好了就能防身。可我聽了半天,竟是空歡喜一場,原來政治老師說的是“法律武器”,這是我第一次聽說這個片語,卻立時就覺得這樣的武器是花拳秀腿,雖然他言之鑿鑿地說“有了法律武器,公民就能最好地保護自己”,似乎很有些權威性的說法,可我總覺得法律這個“武器”有點不管用,既不能打人,也不能避免被人打,因而十分失望,後來才聽說政治老師根本不是什麼武林高手,就更失望了。

但在輕信便是美德的年代,我逐漸變得文明起來,經過“五講四美三熱愛”的教育,經過李燕傑美育思想的薰陶,加上嚴打之後社會治安好轉,逐漸放棄了武俠夢,成為一個思想上進的共青團員,自然也就開始認同“法律武器”的威力,畢竟,嚴打一來,街頭的混混都不見了。

這只是一個孩子成長過程中的可笑經歷。但在二十多年後,我似乎在進入一個反朴歸真的人生階段,經常在想:法律武器究竟是不是繡花枕頭?刀子、棍子、斧子、法律,究竟哪一種武器更有威力?

也許,在某些情況下,汽車作為一種武器都比法律更有力度:

7月1日傍晚7時20分,一名女司機在廣東順德容桂南區十字路口等綠燈時,被兩名匪徒敲破車窗玻璃搶走了20萬元。讓人驚訝的是,這位女司機沉著應對,先是高速追趕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車,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當場奪回被搶現金,圍觀群眾紛紛贊其勇敢。

7月13日早,還是廣州順德,一女士帶著萬元現金駕車欲出門做生意,遭三男子破車窗搶劫,三男子得手後駕摩托逃逸。該女士駕車追上,並用車將摩托車撞倒,致劫匪一死一傷。

上述兩起案例都發生在廣東。我曾經生活在廣東兩年多時間,對廣東的社會治安狀況深感恐懼,有過一次在大街上被武警用槍口指著要求停車檢查的經歷,儘管感到恐怖,對這種“軍管”手段卻也能夠接受,實在是太希望能有一個安全環境了。廣東的治安問題成因複雜,當地政府也不時下些力氣整治,但無論如何,當搶劫不再是新聞、而搶劫未遂才是新聞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對廣東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表示懷疑,更可怕的是,許多曾經被搶和尚未被搶過的人早已放棄了對警方破獲劫案的希望,加之接警員警往往對受害人表現得過於冷漠甚至態度粗暴,人們面對治安事件時對員警越來越沒有信心,有些受害人受侵害後甚至懶得報案。

走在廣東的城鎮上,到處都會看到巡邏的警車和穿迷彩服的保安,但這似乎無法確保劫案的破案率,大部分劫案都無法指望警方幫助討回損失,否則,搶就搶吧,人身安全為重,沒必要冒著防衛過當的危險將汽車作為武器沖向歹徒。

但這兩起案件表明,汽車確實是比法律更有威力的武器。汽車撞人能把錢追回來,在多數情況下,如果是被搶數額特別巨大,法律卻做不到這一點。

馬克思說:“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信然。

法律武器的蒼白當然遠不止此。某面某月某地的某一拆遷現場,張貼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物權法》、《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的牆壁在挖掘機的蠻力下轟然倒塌,這時候,你會發現法律這件武器如果不是毫無力度的話,那也絕對比不上便服人員手中的棍棒和石塊。在那些非法拆遷現場,什麼都可以作為武器:機器、棍子、大便、蛇、汽油、牙齒、拳頭······惟獨法律不是。

法律真的很難保護我們。早知如此,很多人一定會把當年的武俠夢一直做到底,還記得重慶的最牛釘子戶楊武的重慶市武術冠軍頭銜嗎?那可是為他最終贏得合理補償起到了作用的。

但楊武最多只是一個武林高手,比楊武更牛的是被網路世界譽為“大俠”、如今江湖人稱“楊一刀”的北京武士楊佳。楊佳的功夫未必有多精深,但他手中的刀子品質好,武器過硬,所以在短短十幾分鐘內就連刺十一名上海閘北區公安局員警,造成六死一傷的悲劇。

武器是沒有善惡屬性的,我不在這裏評價楊佳的殺戮行為,但是,僅就效果來講,楊佳手中的刀子肯定比他的投訴信更有威力。不知道楊佳是不是個法盲,“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按理說,說法就是法律,法律就是說法,但殺人之前的楊佳顯然得不到說法,根據一般經驗判斷,再折騰下去也得不到,於是他對法律失去了信任,而在殺人之後,他顯然認為刀子這樣的兇器幫他討回了說法。

這似乎證明了同樣的事實:法律作為武器已經生銹。法律的權威性,無論在官方也好,民間也好,似乎都在打折扣,武器的定義,越來越狹義地被界定為有硬度的東西,而不是白紙黑字,而不是典章制度。

這時候,我們還能將法律比喻為武器嗎?我不能以偏蓋全,有時候它還是的,但在越來越多的情況下,人們不再指望法律保護自己,也不再以法律約束自己。是與不是的比例,我統計不出。但我看到了法律失去權威的危險,法律如果沒有制度保障只是一紙空文,法律的現實保障叫作法治,和一切具有守法意識的公民一樣,我呼喚法治給人們帶來平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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