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3日晚10時 星期五 陰
當時,大約是下午六點三十分吧,看守們打開了號室門,讓我收拾東西出去。我問出去幹什麼,是否提審。開始,他說是換地方,接著,又換了口吻般地說,要釋放我,辦案的國安在外面等著我。
天呐,釋放?這樣快,這樣簡單,真的要釋放了,要見到我都快想瘋了的親人們了?我簡直不敢相信,一再追問,他們都說是釋放,還讓趕快收拾東西,並下去結帳。
趕緊收拾好東西,還把雜誌,水果送給看守們了。換下囚服,穿上便裝,結了帳,並在一張雖然看得真切,但卻讓我覺得如夢如幻的釋放證上簽了字,壓了手印。
抱著行李出了看守所大門,果然有好幾個省國安廳的等候在門外。他們讓我上車。我問他們,不是釋放我了嗎,這是要把我帶到什麼地方去?那個貴陽口音的小平頭說,不用問,到了就知道了。我感到了不詳之兆,遂問:你們到底要如何處理我的事?小平頭等不耐煩地說:現在還不是考慮如何處理你的事情的時候,我們先給你換一個寬鬆的環境,讓你好好地反思一下你的事情,然後給我們寫一個“認識”,你的事,就好處理了。知道了嗎?
有一個國安語焉不詳地提到什麼監視居住之類。我問:監視居住?回畢節我的家中?小平頭又不高興地接過話頭:不是說了嗎,到了,你就知道了,問什麼問!
東轉西轉,我被他們帶到了一個典型的居民樓下。我留心記住了,這棟居民樓的號牌上寫著:市東新村51號。
上到五樓,國安們打開右邊那個房門。進去一看,沙發,桌椅,電視機,電話等都有。我想,這是把我弄到什麼人家來監視居住啊,我在人家吃喝拉撒,不幫了人家做事,不好意思;要幫呢,又萬分彆扭,多不方便,還不如就在看守所監視居住好了,反正都沒有人身自由。
但是,都到現在了,我還沒有看到作為一個“家”的基本組成人員的孩子,妻子,或老人。在這裏進出的,全都是男人,我想,他們應該全都是國安吧。
我還注意到,每一次進出門,他們都必定要用鑰匙將防盜鎖反鎖起來,這,顯然是防備我逃跑。我心裏奇怪極了:這釋放,它怎麼不是我理解的重獲自由呢?這監視居住,它怎麼也不是我理解的在我的家裏進行的監視居住呢?
不過,這裏給我的感覺要好些。因為,這裏沒有如看守所那樣把我單獨關押在一個房間裏,這裏好歹還有好幾個人影、人聲在晃動,在響著,加上那些傢俱,電器等,當然地比看守所有“家”的感覺。
我曾經問,我被弄到這裏的事,家中親人是否知道。回答是,我不能管。更令人沮喪的是,看來,我距離自由,距離與親人重聚,仍然是遙遙無期的。換句話說,我到底會被他們判多少年的刑,這仍然是個未知數。
想想白天對自己期望的“奇跡”的不斷祈禱,對已經出現的自認為的“吉兆”的暗喜,心裏這時真不是滋味。反正,我明顯地有被欺騙,被耍弄了的感覺。只是,我從哪里能夠知道,這欺騙、耍弄我的,是神是鬼,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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