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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從另一個角度看崔英傑的維權

(首發稿)

文章摘要: "城管制度只管窮人 ",這話說得一針見血。就拿當前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衝突的相對邊緣人來說,大多都是所謂城市裏無照經營的小商小販。這類小商小販多為兩類人:一是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二是被城市化占去了耕地的 "失地農民"。

作者 : 野火,


發表時間:9/14/2006

 
連日來,網上已有不少關於河北人崔英傑因在北京怒殺城管隊副隊長李志強的熱評,我在這裏不妨從另一個角度探尋這件血案的社會深層因素。
8月 11日16時45 分,23歲的中國公民崔英傑在北京海澱區中關村科貿電子商城北側路邊擺攤賣烤腸時,遭遇37 歲的北京海澱城管分隊副隊長李志強對無照經營的崔進行執法行動。城管的突然出現讓崔措手不及,雙方撕扯之間,李志強似乎還沒來得及表現出恐懼或反抗,崔就為了保衛自己的三輪車而一刀刺向李志強的咽喉,刀子紮在他的鎖骨與咽喉之間,血柱立刻從咽喉處噴湧而出。事後據報導,怒殺城管副隊長的小販崔英傑竟是一名退伍軍人! 而按照法律,退伍的崔英傑仍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預備役軍人。這真是現代版的《一根烤腸引發的血案》!
 
1、    "官逼"的悲劇
任何事件的發生都有它產生的因果聯繫。首先,我無意站在行兇者的立場支持任何刑事犯罪行為,但作為"走鬼"(意即遊動小販)的崔英傑在面對國家行政行為時,他顯然就是弱勢的一方。而作為強勢的城管隊副李氏們如果非要擺出一仗勢欺人的作派,雙方就必定勢成水火。問題就出在城管隊執法時的粗暴舉止上。城管在執法時一向視執法對象為准敵,而執法對象在面臨城管隊執法時更是如臨大敵。
我所旁觀過的城管隊執法一幕也即如此。那是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早上,我去送小孩上學時,忽然從身後傳來一陣稀裏嘩啦的器物響聲,回頭一看,地上到處滾動的是一棵棵玉米棒子,還有紅薯什麼的連鋁鍋等什物一股腦被掀翻在地,一個老太婆彎著腰在拼命撿拾四處滾散在地上的玉米棒,一旁身著城管隊服的人也好象在跟老太婆比賽似地爭搶地上的戰利品,隨後往停在一邊的車上扔去。周圍的路人紛紛為之側目。我站在旁邊,一直出離憤怒地瞪視著城管人員,直到目送城管隊員把三輪車、玉米棒等收繳到汽車上後罵罵咧咧地揚長而去為止。
在這種場合,我往往把內心的同情施予弱勢的一方。如果我是當時當地的城管執法隊員,肯定不忍心下手。一個城市角落的小販即使一天的辛勞,能收穫多少銀兩呢?這是誰都可以估算得到的。何況面對的是一位幾無生存能力的老太婆。如果那次城管隊的"執法"物件不巧正是上述受過專業軍事訓練的復員軍人如李志強們,那麼,在搏鬥技巧上的勝負則立馬當見分曉,而弱勢的一方毫無疑問就會不幸置換成倒楣的城管隊員們了。
假如城管隊員即使對於無照經營的小商販,也能夠本著 "服務"的態度,也能少一些簡單粗暴,多一些勸說引導,雙方的關係自然會逐步好轉起來, 至少不至於以"武鬥"的方式血淋淋地展開。但遺憾的是,我所見到過的城管隊,鮮有"文明執法"的味道。而且,在如此執法中,既易給弱勢的一方造成了"欺人"的感覺,就更不可"太甚"。否則,被逼極了狗急都能跳牆,何況人乎?然欺人者往往有勢可仗,往往"對敵人像秋風掃落葉一樣毫不留情"。另舉一例,北方某市交警對一停在橫街窄巷的小貨車主威風凜凜地上前進行執法,然而車主在一再發出"很快卸完馬上離開"的請求無果的情況下,該交警依然不依不饒地令其交出駕駛證,於是,悲劇發生了:車主進屋迅速拿出一把尖刀,眼瞳發紅地沖向該交警,交警見勢不妙,落荒而逃,然為時已遲,被激怒的車主只追趕了十幾米就一刀"結果"了。然而令當局意想不到的是,當兇手依法被判死刑的消息傳開時,全城居然有六百多輛小貨車主同時浩浩蕩蕩地驅車上街圍住政府大門強烈聲援"殺人兇手"。此情此景,難道這不值得政府有關官員們反省嗎?
2、 制度的缺陷
   "城管制度只管窮人 ",這話說得一針見血。就拿當前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衝突的相對邊緣人來說,大多都是所謂城市裏無照經營的小商小販。這類小商小販多為兩類人:一是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二是被城市化占去了耕地的 "失地農民"。面對這樣的弱勢群體,若逼之太厲太甚,必然釀成惡性對抗乃至衝突事件。試想在某些惡劣的"執法"行動中,沒有有關領導的授意和默許,城管隊員們敢如此囂張、如此 粗暴嗎?
因此,城管執法人員在排除他們給城市道路帶來諸多妨礙的同時,也應充分考慮到這些城市邊緣人的實際困難,而不是一上去就粗暴地拉東西、摔物品;即使真的有必要實施沒收、罰款,為什麼不能有話好好說呢?為什麼不能像西方文明世界的" police"那樣面帶微笑去執法呢?況且,一個小販不可能有能力去租昂貴的鋪面來經營自己的小生意,而有能力租得起街市店面的卻肯定不屑于小販們小本經營的"小打小鬧"。所以,對於小販們只能在保障他的"生存權"前提下適當引導之,並提供其相關的制度保障,讓其有機會可以發揮自食其力的生存空間。只有讓大酒店與小攤販在同一片藍天下共創繁榮,這才是和諧社會的正解。
回過頭來,設立城管隊這樣的行政機構,通過"只管窮人"的惡法制度,原來有沒有經過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市民代表參與的決策過程,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當下的中國法律依然無疑都是權勢者制定的,因而其最終解釋權只能是制定者自己。其權大於法的現實仍然會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會繼續籠罩在平民百姓、卑賤蒼生的世界裏。 但是,任何一項漠視社會底層權利的措施和制度之出籠,實際上都無異於在一次次累積著用對立和憤怒情緒製造的火藥桶。今天,社會底層的維權意識之廣泛覺醒,便是基於政府無意於提供其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保障以及嚴重的制度缺陷而頻頻引燃的導火索。
 
3、 城市的功能
一個城市的經營載體應當像西方民主體制那樣形成"多元並存"的格局才會產生穩定而持久的生命力。一個城市的商業形態也應該允許多樣化的存在才顯得有生氣也有獨特的魅力。大如美國,小如香港不都是多元文化融合的城市典範嗎。
著名經濟學人茅於軾在他的近作《我們到底交了多少稅?》一文中就有這樣精闢的闡述:"每個人在創造勞動收入的同時,也在為國家創造稅收。所以一個地方政府增加稅收的最好辦法是增加就業,幫助百姓賺錢。百姓多賺了錢就會多消費,每一項消費國家都從裏面收了稅。如果增加一個人就業,假設每月工資 1000元,一年12000元,國家所徵收的稅就是它的四分之一:3000 元。所以國家應該為能夠增加就業的各種活動提供優惠,比如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到農村招工、保護工作崗位等。每增加一個就業國家補貼幾千元並不虧本,當年就能夠收回。第二年如果這個人繼續在崗位上,國家就能繼續收稅,不必再對增加就業作補貼。所增的稅收是國家的純收入了。"
他進一步指出:"可惜的是,我們的一些地方政府似乎不太明白這個道理。一方面想增加稅收,另一方面又不願意幫助百姓賺錢增加收入。對許多賺錢的活動橫加干擾,比如把馬路邊擺小攤的趕盡殺絕,對註冊辦企業的多加刁難,用各種罰款嚇唬從事經濟活動的人,甚至不僅僅是嚇唬,而是直截了當地阻擋。一般政府對招商引資有興趣,但不知道小商小販同樣能夠創造價值,幫助政府增加稅收。如果考慮到百姓最盼望的同樣是多賺錢,政府就應該幫助大家賺錢。這是既有利於百姓、又有利於政府的大好事。"誠如斯言。換言之,城市的功能,應該在以人為本的前途下,不僅體現民生優先,適宜人居,而且也能適宜創業、尤其適宜每個人——不論貴踐的個人得以全面的發展事業。
 
現在中國許多城市為了個人的政績而大搞外觀上的"形象工程"而對小攤小販肆意趕盡殺絕,城市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乾淨多了,但"白茫茫大地真乾淨"之間總覺得周圍空空蕩蕩的了無生氣。其實,小販的存在也自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不僅方便了群眾生產生活,同時也自行解決了城市就業的壓力。何況城市居民並未見得人人隨時隨地都可以消費得起大酒店大飯館。
據有關報導,在紐約、香港及臺北這些舉世聞名的大城市中的繁華大街間,也不是完全杜絕小販擺攤設點的。尤其在香港著名旺角一帶,舉目所見,你看那富麗堂皇林立於高樓大廈間的偌大商家與隨處可見的各色攤販,在融合的商業氛圍裏"共秋水一色"的情景,自然令人有流連忘返之感。在這樣豐富多彩的國際性大都市里行走,能不讓你真正感受到什麼叫"和諧"、 "包容"和"多元並存"嗎。而在中國大陸,別提北京、廣州這樣的大都市,就連許多剛剛冒出來的新興城市,也都流行起城管隊這樣的行政機構,於是,小販們只要一瞧見城管隊的影子就像看見"鬼子進村了"似地無不紛紛作鳥獸散。
可以設想,如果讓大陸中國威風八面的城管隊去香港旺角或臺北西門町掃蕩一番回來,那麼我可以斷言,這兩座大城市的多元共存的商業魅力必將因此而大為失色。同樣,如果中國大陸有意擴大城管隊副李志強的"政治正確"性,而進一步擠壓作為城市載體一部分的特色空間, 那麼,所謂創造"和諧社會"的設想永遠不過是一個美麗的謊言或夢幻般的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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