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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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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對龍:我是公民

(首發稿)

文章摘要: 我是公民——當每一個中國人都意識到這一點時,我們才會迎來真正的和諧社會。

作者 : 李對龍,


發表時間:9/4/2006

山東齊魯電視臺有個很火爆的電視辯論節目:《齊魯開講》。節目每期都會就一個社會熱點問題展開討論,現場有從社會各界邀請的正方、反方團體,還有觀眾短信投票、觀眾電話表述,似乎真的很貼近民意。但我向來對這個節目不太感冒,因為雖然它很多時候討論的都是敏感問題,卻中規中矩,連擦邊球都不敢打,沒有任何嘗試性突破,甚至搞得很是主旋律。加之許多辯手明顯的文化底蘊的淺薄,一個多小時的辯論基本沒有什麼深入性見解,雙方總是逮著幾個表像問題爭來爭去,好不熱鬧!討論偶爾碰觸到問題的實質,這時也往往到了擦邊的邊緣,主持人趕忙把話題引開,好不驚險!我不知道,這樣一個節目,是在博弈,還是在演戲?

最近兩期的《齊魯開講》我都從頭到尾看了,主要是對這兩期所討論的話題比較感興趣:一個是由鐘南山同志的厥詞所引發的是否應恢復城市收容制度的問題,另一個是關於網路是否應實行實名制度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我在這裏就不再贅述了。但它的確在國內引起了大討論,而且相當一部分“統治階級”民眾的態度是,鐘南山是個好同志!收容是個好制度!要同“階級敵人”鬥爭到底!在看《齊魯開講》時,我最關注的是電視螢幕上滾動顯示的觀眾的投票數,節目一開始贊成恢復收容制度的票數便遙遙領先,甚至一倍於反對票。只是到了後半段,隨著來自北京的一位法學教授的精彩論述,反對票才又追了上來,最終與贊成票基本持平——這就是我們的民意。

《齊魯開講》在討論第二個問題時,反對網路實名者(反方)也運用法制觀念,提出網路實名違憲、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觀點。這時,我耳聞目睹了正方許多令我目瞪口呆的言論與行為。比如反方說,網路實名違反憲法,正方竟然反駁道,你不要老是搬出憲法、刑法來。反方又說,網路實名違反“無罪推定”這一基本法制理念,這時正方一臉茫然,顯然是不明白“無罪推定”是什麼意思。當反方數次提及國外在實行網路實名方面的經驗教訓時,正方義正言辭地質問道,咱們中國的事情,你老拿外國作比幹什麼?!還有一個觀眾打進電話來,竟然說,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你要是沒做害人的事,就不會反對網路實名!這句不亞于“鐘氏厥詞”的“豪言壯語”竟然引來了旁聽席上的熱烈掌聲!最終,贊成網路實名的票數幾乎一倍於反對票——這就是二十一世紀現代中國的民聲與民意。

兩個問題的大部分贊成者的基本觀念都一樣,認為恢復收容與網路實名可以更有效的打擊違法犯罪——這恰恰更體現了中國民眾公民意識與法制觀念的淡薄。他們並沒有意識到,這兩項看似可以更有效地懲治違法犯罪的措施,都是以犧牲公民基本的憲法權利為代價的。公民納稅,雇傭員警來懲治違法犯罪。履行雇傭者交付的合法任務是被雇傭者的法定義務,享受被雇傭者的合法保護是雇傭者的法定權利。但現在,被雇傭者為了自己省事而要雇傭者犧牲自己基本的自由權利。這實質是公民納稅之外的法外投入,或者說是非法投入。對員警而言,他們在使用經費與領取工資之外再享受這種代價高昂的法外便利,就是一種非法收入。可是,我們的民眾想到這些了嗎?用句中國俗語,都被人賣了還替人家數錢呢!

公民意識不僅僅指公民權利的享有,還包括公民義務的履行,兩者同等重要。一個有強烈公民意識的人會去搶鐘同志的手提電腦嗎?會在網上侮辱、誹謗他人,甚至進行網路犯罪嗎?當然不會,因為他知道遵守正義的法律、尊重他人的權利、維護社會秩序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義務。

當然,還有另外一些很關鍵的問題。比如我們雇傭的人民警察是否在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收容人群與非法網路行為的界限該由誰來定?答案都是顯而易見的。

我是公民——當每一個中國人都意識到這一點時,我們才會迎來真正的和諧社會。

-f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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