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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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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原:中國司法“大局”已被“党、黑”滲透

(首發稿)

文章摘要: 至此,中國各級政權的政法系和行政系,已全部被“輪訓”運動“整風”了一遍;至此,中國的基層行政單位在黨的言傳身教下,已全面領會並完成了在歷史的“特殊敏感時期”,如何與“少數別有用心者”,“國內外敵對勢力”,“多數不明真相的群眾”進行從心理威懾到暴力鎮壓的前期操作能力培訓和心理素質訓練的準備工作,再下來所要“期待”的,就是要看中國的社會不穩定形勢將如何發展變化,以及到時決定中國國家命運的官民之間的終極大決戰,將會如何開局並最終收場了……

作者 : 荒原,


發表時間:9/10/2009

一、“政法系”的工作實務

中國執政當局在政治敏感時期的08~09年度,面臨治下風起雲湧的民變事件和錯綜複雜的社會矛盾,不得不繼承其“革命先輩優良傳統”,連那塊用之已久的遮羞破布也覺著麻煩礙事了,赤搏上陣毫無遮掩地逆天道而行,放出許多讓人側目的強盜言論,做出許多讓人驚倒的“江湖”行為。

近來,有高層提出要“防止黑惡勢力往黨政系統的不斷滲透”。現在,我們就反過來看看黨是如何滲透“政法系”,並直接干涉正常的司法工作的。

1、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在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上表示,“要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的教育管理,切實做好律師代理敏感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指導工作,教育引導廣大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忠誠履行律師職責使命。

全國1.4萬多家律師事務所中,單獨建立黨支部3895個,8075家律師事務所聯合建立黨支部2692個,對2741個無黨員的律師事務所,全部派駐了指導員或聯絡員,提前實現了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對律師行業的全覆蓋。”――律師代理敏感案件和群體性事件須顧大局 新華網

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不顧自我標榜的“以法治國”理念,硬生生要更進一步完全掌握並指點中國的司法工作走向。

2、新疆烏市7.5.民變衝突事件發生後,有中國律師受到政府司法部門警告,不允許接手此類敏感案子,這與政府此前對待08年四川5.12震災死亡兒童家屬和三鹿毒奶粉受害兒童家屬一樣。但本次更在事先即強調並進行了司法定性:任何幫助被控參加新疆暴亂的嫌疑人的行為,都將被視為“破壞祖國統一”,明顯的是在干涉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

同時,位於北京的《公盟法律援助中心》也被政府以偷漏稅和違法經營等名義高調取締,還吊消了53位為08年3月拉薩民變的藏人辯護的律師資格。”(消息來源:紐約時報)。

連國家法律的守護者,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代言人----律師都要被改造成“党文化”和党意識的奴隸,也要“講政治”,服從於萬惡的“政治正確”,想想這個國家還會有公平和正義存在嗎?

“即便在國民黨白色恐怖最嚴峻的時期,國民黨當局也沒有像今天的共產黨政權一樣對律師展開如此卑劣的迫害。對於法律的尊嚴和榮譽,國民黨當局還是有三分敬畏之心;而在彼岸的中國,共產黨人一向如毛澤東所說,是‘和尚打傘,無法(發)無天’。”---律師也要講政治 餘傑

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日前要求,各級法院審理案件都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王勝俊強調,在當前形勢下,各級人民法院務必增強政權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從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國家政權、確保社會穩定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審判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實實地把各項工作抓緊抓好。----8月30日 新華網

最高院長自始至終沒有提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這種說法和行為本身,就是無視法律存在的違法行為。“上樑不正下樑歪”,下級法官想必也是“一覽眾山小”,怎能有中國的司法公正之盼?

最高法院的發言人孫軍工,就基層法院院長的素質提出了幾個“能力說”,卻不要求法院院長們如何“按照法律判案”,其意當然是想特別強調要置法院辦案方向於黨的利益之下,要走人治獨裁的老路。

8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坦承自己的擔憂:“當前,部分群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漸泛化成普遍社會心理,這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現象。”

最高法的二位領導的講話,一個在激化司法矛盾,一個在擔憂社會反彈,像是左手與右手較勁一般,本欲探究一下倒底誰對誰錯,但想想在這裏無非“天下烏鴉一般黑”,哪還有什麼對錯可言?

4、繼縣長,書記,公安局長,檢察院長之後,現又安排三千法院院長到京輪訓。

這是中國08~09年度的政法工作重頭戲。至此,中國各級政權的政法系和行政系,已全部被“輪訓”運動“整風”了一遍;至此,中國的基層行政單位在黨的言傳身教下,已全面領會並完成了在歷史的“特殊敏感時期”,如何與“少數別有用心者”,“國內外敵對勢力”,“多數不明真相的群眾”進行從心理威懾到暴力鎮壓的前期操作能力培訓和心理素質訓練的準備工作,再下來所要“期待”的,就是要看中國的社會不穩定形勢將如何發展變化,以及到時決定中國國家命運的官民之間的終極大決戰,將會如何開局並最終收場了……

二、中國司法理念的反思

1、司法工作的本義

就司法精神而言,是“獨立、公開、公平、公正”,是包括不論“歐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皆應遵循的基本司法原則。就國家和國民而言,保證“民主、民權、民生”的完善,是司法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存在的必要條件和前提。如果說法律是一條軌道,法院院長和法官們則是按部就班行駛其上的火車。“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中國司法界的警言,照章辦事,本來應該是一般人也可以理解的司法行為準則。

在中國人的理解中,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但那是專制“政治”。民主“政治”必須(1)是“天下為公”的“大眾之治”,(2)民主法律首先應該是維護公平和正義的,是至高無上的。從世界上現有的司法成功模式來看,也只有在民主制度的制約機制下,司法才可能做到獨立、公平、公正和公開。

2、黨的利益是大局?

黨長期以來美其名曰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精神之所以在現實執行中越來越顯得蕩然無存,以及法制的威嚴正越來越被人治的鐵拳擊打得面目全非,這一切的前因後果,皆起始于立法者自己無視民意的閉門造法。

立法和司法首先應當從公平和正義的角度出發,實行全民參與,然後才能體現其合法性。中國法律的“合法性”,是將“党”的名義置換成“人民”,形成“黨”即“人民”的全民認知,換了個馬甲而存在於社會,這樣就會讓人覺著“舒服”並認可它。

“堅持党的領導”,更是中國執政黨自定的“四項基本原則”之首要原則和黑幫一般的規矩;“党的利益高於一切”,是其拼命堅守的霸權主義“底限”(其實是霸道的上限),離開了這兩條,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在專制制度下,法律成為少數人的統治工具和玩物,成為它們為所欲為的藉口和理由。

3、傳統的扭曲

中國傳統認為: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看得出來,在古代國人的眼中,“黨的利益”也是排在所有利益之末的,但今日我黨反其道而行,不能不說是一種歷史的倒退。

退一萬步說,不論古代君主帝王在實際行為中如何“反動”,尚須在口頭上承認“民”之重要和優先,尚沒有達到“党的利益高於一切”這種赤裸裸的忘我境界,可現在的党竟連這一層皮也不想要了,“一邊不要臉,一邊厚皮臉”,自認為“人不要臉,王法難治”,所以長久以來恃“我是漢氓我怕誰”為其當政圭皋,使“司法公正”再次成為中國人可望不可求的一個法律口號和夢想,使中國處於無可救藥之中。

值此之際,對中國司法進行“說服教育”或寬容理解,皆顯得蒼白無力無可奈何,唯一的辦法,只有將其打爛之後,于體制外重新建立民主的新法制以替代現有的舊法制方可。

2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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