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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彥臣:貨殖傳統,經濟自由的歷史維度【《中國古代的民主資源》系列之五】

(首發稿)

文章摘要: 中國儒家的經濟觀點歷來講究重農抑商,將工商業視為“末”即無關緊要的社會分工部分。儒家經典作家裏面只有司馬遷明確為工商業張目,在《史記》中做貨殖列傳。貨,財物之意,引申為商品;殖,生長之意,引申為增長。

作者 : 綦彥臣,


發表時間:5/15/2009

5.1儒家經濟觀的佯繆

中國儒家的經濟觀點歷來講究重農抑商,將工商業視為“末”即無關緊要的社會分工部分。儒家經典作家裏面只有司馬遷明確為工商業張目,在《史記》中做貨殖列傳。貨,財物之意,引申為商品;殖,生長之意,引申為增長。

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有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成為言利的一個經典語句,在歷史演進中它轉化為成語“熙熙攘攘”。

很顯然,言利的主張與服務于重農主義核心價值的義利觀相衝突。義利觀認為人們求利的衝動要服從於國家或社會利益的規範,有社會地位或(和)道義擔當人應當不言利。因此,司馬遷雖然自稱繼孔夫子之後而成一家之言,但是,它卻被後世儒家認為是異端,他的整體史觀也就成了異端的見解。如班固在《漢書•司馬遷傳》中雖然高度推崇他的史學成就,更指責他“是非頗謬于聖人,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六經,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述貨殖則崇勢利而羞貧賤,此其蔽也”。

司馬遷本人作為獨立人格高於同時代的文士,確實推崇“勢利”,因此才為工商人士及其行業立傳。其本人非常現實地說:“無岩處奇士之行而長貧賤,好語仁義,亦足羞也。”把這個觀點放到現代自由主義語境來說,那就是“思想與胃口的關係”。如果一個學者沒有滿足自己胃口的能力,那麼他的思想一定會被政府或其他強勢吊直。從這點講,貨殖傳統正是上古自由主義的一個存續乃至影響社會生活的重要力量。而就儒家的傳統資源看,貶斥工商業實際是違背了其最初傳統的。換句話說,孔夫子在後世雖有儒教創始人之地位,但是他拋棄了他一再聲言尊重的先賢們的思想。簡單對比孔夫子之前的先賢遺作,便可得知此點:

第一,先孔時代,儒家宗教源頭文本《易經》之系辭書(傳說周公所做,亦有說戰國人綜合而成,後種狀況晚于孔夫子),給了古代狹義市場經濟合法化地位,〈系辭下〉有雲:“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 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第二,司馬遷在貨殖列傳序言部分引《尚書•周書》文獻雖然在後來佚失,但是,它恰好是《尚書•系辭下》之市場經濟合法化的呼應。原文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貨乏。”(虞,從事山澤開發的人。)

退一步說,即便不是孔夫子違背了先賢們的經濟倫理,至少可以說到戰國時期,(今天看來的古代)市場經濟已經成為社會生活常態。從經濟社會學的角度看,正是市場經濟的發育為自由知識份子階層提供了活動空間與最基本的自由生活資助。

儒家的佯繆在西漢鹽鐵之爭時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從本質上講,他們之所以反對鹽鐵國家壟斷(專營),是為了保護自己那個階層的利益,畢竟他們的民間身份不是只擁豐富土地資源的學者,而且還有若隱若現的工商業資本家的背景。故而,他們反對國家專營,指斥這種與民爭利的政府行為“散敦厚之朴,成貪鄙之化”[參見隋樹森等人主編《古代散文選》上冊,桓寬《本議》,人民出版社1979年繁體橫排版]。然而,這種主張從邏輯上說不通,因為一旦國家專營之後,民間商業經營極大地減少了,從事本業(農業)的人口就增加了,不正是“進本退末”之舉嗎?

吊詭的是,反對作為民間代表的“文學、賢良”的勢力即論辨的另一方(大夫派),所依據的經典之一正是《易經》,並且仍出自《系辭下》,稱曰:“通其變,使民不倦。”唐代史學大家孔穎達對此注疏為:“開通其變,量時制器,使民用之,日新不有懈倦。”當然,西漢鹽鐵專營的主要目的是為籌集對匈奴戰爭的經費,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大大地傷害了古代的市場經濟基礎。不過,儒家經濟觀的疏闊不經、詞不逮意,使他們沒有能力對抗專橫的政府經濟政策。

5.2工商發達:促使意識形態中性化

中國上古歷史上的貨殖傳統不只是到了司馬遷寫《史記》時才有,最晚也出現在西周初期。一方面,土地大私有(貴族受封)與小私有(庶民得授)之制度,使民間有相當的經濟自由空間,人們私有化的傾向日漸牢固,如《詩經•小雅•大田》有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另一方面,工商業者要向社會提供非農產品如日用瓷器、成衣乃至工藝品,而且農產品也在貿易之列,如《詩經•衛風•氓》(氓,“農民”之意)所講的“抱布貿絲”情節。後者所指的是貿易形式廣泛存在於農村社會,並給未婚男女提供了談戀愛的機會。因此,《氓》詩的女作者(或女主人公)說“匪來貿絲,來即我謀”,用現代語來說:“他不是用布(貨幣)來買我織的絲,真實目的是想與我建立戀愛關係。”

貨殖傳統的確立,使國家與人民之間的交易關係得以明晰化。最典型的案例是齊國初封時的迅速強盛與中興時代的管仲改革。《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由於齊國的經濟積累急劇膨脹,有了替姬周王室承擔重大責任的能力。時值成王時代,姬周王室內亂,管叔與蔡叔二位封君反叛,波及淮河流域的少數民族。政治中心在關中平原西端的王室無力討伐淮河流域的少數民族,因此就以國家文告的形式授予齊國就近討伐鄰域的權力。

齊國之所以強盛,關鍵是其封君呂尚(俗稱姜太公)不對民間採取強制的變革措施,即按當地風俗行政又大力簡化周禮,形成了一個政治特區。在這個政治特區裏,人民有比姬周王室直轄治域及其他封國更高度的經濟自由,工商業在放任狀態下發展,沿海的漁業與鹽業資源得到了大力開發。

上古時代,衡量國家強盛與否的標誌之一是人口數量。在這方面,齊國取得無可爭議的地位。鄰國人民前來投奔,以便爭取到高度自由。齊國之所以採取經濟自由或曰經濟民主政策,與其始封之君呂尚發跡前的底層社會身份與經歷密不可分。呂尚是一位窮困的學者與小商人,深知經濟自由的重要性。雖然《史記》只記載“嘗窮困”而未詳記其職業,但是後世文學創作稱姜太公販羊賣面絕非純粹虛構,此中至少有墨子上無事君之責、下無耕作之苦的自由商人的影子。

與齊國的迅速強盛相對應,作為姬周王室最親近與最可靠分支的魯國卻遠遠落後了。魯國的始封之君是周公姬旦,代其執政的是其子伯禽。伯禽用了三年的時間在魯地“變其俗,革其禮”,因此經濟效績不佳。周公對比齊魯兩個鄰國的發展狀況,大發感慨:“嗚呼!魯後世北面事齊矣!夫政不簡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歸之。”

用現代政治觀點來看,齊國與人民的交易條件寬容,相對平等,而魯國則相對苛刻,不平等程度高。

西周滅亡,東周初立,中國進入春秋時代,地方封君的霸權主義行為大為盛行。初霸者是鄭國的莊公,他為與周桓王爭利,竟與宗主刀兵相見,以至於其將祝耽用箭射傷了桓王。繼鄭而起的是齊國,一方面它具有歷史上的優越政治地位即可在鄰近專事征伐,另一方面管仲為相實行名為改革實為復古的政治刷新。管仲的新政要旨是“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惡”。

富國強兵是時代的要求,而通貨積財則是回歸呂尚的“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之政策,與俗同好惡則是回歸呂尚的“因其俗,簡其禮”的低成本治理模式。最後一項,用現代政治術語來說是:國家用意識形態的中性化,換取人民的支持。意識形態中性化顯然可以推進民本政治,《史記•管晏列傳》中說:“令如流水之原,令民順心。”而民本政治的一個附帶條件或經濟發展的一個直接政治後果則是約束君權,稱曰“上服度則六親固”。也就是說,民本政治要求君主帶頭遵守法度,因著其遵法守憲,人際關係中的最核心部分(六親,父母兄弟妻子)才能和諧相處。相反,國君要不守法,再加上國家經濟實力不強,滅亡前景不日而即。

從春秋到戰國而後到秦統一,源自呂尚、複于管仲的經濟自由政策不僅促使了國家意識形態的中性化,而且還為秦國的非封建制政治提供了支援。秦始皇對民間經濟的重視程度高於其前代的任何君主。因此,他下令給予一位頗有成就的畜牧業鉅子烏氏裸與朝臣同樣的政治待遇。同時,四川地方一位姓不明、只知叫“清”的寡婦,因為“能守其業,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始皇召其到首都見面,象對待外國禮賓那樣對待她。會見結束後,秦始皇下令在首都修一座名叫“懷清台”的建築以示對她的尊重。

無論齊國的政治與商業相寬容的傳統,還是秦始皇對商業大加推崇,毫無疑問地夯實了中國上古的貨殖傳統,並為後世提供了先期文本。儒家的重農主義意識形態固然可以繼續貶斥抑工商業的作用,但是世俗社會中卻按受了經濟自由的無形影響。因此,可以說:儒家整體意識形態之於中國古代社會的實際結構,基本上是失敗的,它只不過是上層社會一小撮人物的內心乘涼之蔭而已!

5.3經濟自由條件下的真實社會生態

儒家的經濟觀在嚴重偏離社會現實時的同時,它那個體系所生產出來的政治精英大多有博取非法經濟收入的行為。經濟自由主義帶來的龐大的民間利潤空間,讓官僚階層不顧國家禁止官員經商的禁令及從商降低身價的名譽風險,而與民爭利。不過,從另一端看,官僚家族的經商行為也擴大了他們低層(下游)供應商的基數,促進了整個社會商業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城市市民生態的多樣化。同時,之於漢代的鹽鐵論之爭,官商現象也印證“文學、賢良”階層的利益背景。

以西漢為例,經濟自由真實價值取向大大衝擊了儒家意識形態力欲虛構的社會生態,如班固在《後漢書•食貨志上》描述西漢法律條文與社會實情的差距時說:“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造成這種悖論的原因之一是國家財政困難,需要出賣官爵換取特定(如糧食)收入,但是,就整個社會生態來看,官僚商業經營不可避免地要同其下游供應商形成一個資訊共用結構,政治資源在其中被分割也就不可避免。

在城市裏,一個被後代史學家故意忽略的市民社會實際上影響著國家政策的取向。比如西漢法律高官(御史大夫)、著名的酷吏張湯由於被同僚揭發與商人有不正當的利益關係而自殺,至少說明城市商人可以影響法律實施的過程。

西漢首都長安的市民社會有多發達,缺乏資料可考,但從今人對其市場規模的考證結果中仍可見一斑。長安作為五方雜錯、郡國輻湊的商業中心,它有九個龐大的市場區域,如東市、西市、柳市諸稱,每市有四裏方圓的規模。[參見王凱旋《秦漢生活掠影》P124,瀋陽出版社2002年版]。

時至東漢,邊境貿易與私人市場得以出現,前者稱為“胡市”,後者稱為“私市”。胡市的作用不僅在於漢族與外部少數民族(如鮮卑)互通商品之有無,而且還有益於文化互溶。少數民族的諸種自由習慣對東漢社會影響之深,可從皇宮生活中看出,如《後漢書》稱漢靈帝好胡床、好坐,云云。私市對社會生態的影響同樣深刻,而且它特別能表明民間經濟自由力量可以突破官方的管制,最終迫使官方給予合法化身份。按兩漢律令而言,市場的設置不僅需要官方批准,而且市場管理完全官方化即幾乎就是官辦性質。私市本於社會需求帶來的自發性,如一個新開墾的農業區漸漸聚攏了各地的失地者或流民,一旦新殖民者的規模達到相當程度,商品需求與供給流量就達到規模化層次,市場也漸漸形成。市場的自發性還為邊遠、偏僻地區帶來了商業機會與資訊流量,那種私市叫做“會市”。遠離城鎮的農村居民對此十分喜歡,史料稱曰“成所願樂”。[仍見上引,P129]

經濟自由力量對整個社會的影響遠遠超過政治秩序,比如在戰爭頗仍的魏晉南北朝期間,邊境貿易及內地城市商業仍然是規模巨大。如東晉的邊境將吏、士兵“皆無防寇禦賊之心,唯有通商聚斂之意”,再如南朝宋之少帝劉義符在皇家公園開辦店鋪,甚至親自站櫃臺行銷。

商業,無論是官辦還是民營,也無論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一直是影響中國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所以,時至今日,史學界判斷中國社會為傳統農業社會(又狹義為糧食生產)的觀點是有巨大的缺憾的。即便是在農業生產圈裏,商品流動與供需交流仍然以常被史家忽略的形態存在。比如“一畝園,十畝田”的俗語雖不知起於哪個年代,但是它的農業內部的比較利益觀與《史記•貨殖列傳》的經濟自由主義有著非常一致的精神貫通關係。司馬遷化用民間俗語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未業,貧者之資也。”

農業、手工業、商業的三者比較利益,後人容易理解,而說到手工業分支之一的刺繡與代言為“倚市門”的娼妓業相比,則不太好理解。但是,起源於宗教賣淫(——信仰群中的女性因無錢捐奉而向僧侶暫時交出性器官)的娼妓業實際上也是市場由管制權力下的行為,向“私市”發展的現象。遞進而言,娼妓行業也是經濟自由的表現之一,因為人唯一可全面自由支配的就是自己的身體,用身體自由換取維持生計乃至改善生活品質的資源有著天然的合法性。只有非常缺德的政府才既不能救助貧弱婦女又禁止賣淫。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難理解西方社會娼妓行業某些地方合法化的經濟自由與人權含義;同時,中國在政治道德淪喪的情狀下,限制娼妓行業(不予以合法化地位)至少是程朱理學“存天理,滅人欲”的極端反動之表現。

古典的經濟自由主義無非告訴後世一個道理——人欲即天理!

5.4富人造反:政治效應之極端

一個富有彈性的政治結構面對改革要求,可以採取談判、妥協、交易的方式來解決,比如1215年的英國大憲章運動,再比如1911年中國清朝的皇帝遜位。但不幸的是,整個人類都存在著對變革訴求的壓抑習慣,因此,暴力反抗形式就成了變革訴求者的歷史合法性選擇。

一個政治結構越具有超穩定特徵,其內部越具有暴力革命的反抗可能。這一點,正如儒家政治規制下的中國經濟自由一樣,或是暫存於一個互不衝突的平行狀態下,或是在某個壓力交錯點上產生打破平衡的力量衝突。

民間經濟自由遭到破壞或者政府過度強硬導致民間暴力反抗的案例,在中國歷史上絕不是偶然現象。可簡單枚舉者,如經濟十分發達的唐代,黃巢集團的反抗基礎是國家對鹽業壟斷與民間自由經營衝突的長期存在;在中國古典市場最為發達的宋代,方臘集團的反抗起因於政府對專業園主的過度剝奪;在清朝後期,以流民潮為特徵的撚軍事件至少有兩種力量促成:其一,依附於漕運系統的民間商業集團,由於漕運改為海運而失去憑資,轉而採取非法搶掠的集體行動;其二,魯皖兩省的農村富裕階層對政府秩序強烈不滿,起而學習《水滸》造反模式,而《水滸》中的晁蓋原型就是方臘。[參見綦彥臣《中國人的歷史誤讀》序P4,中國社會出版社2004年版]

《水滸》一書作為包括鄉紳在內的底層反抗政府的教科書,在清代曾遭到過數次查禁。此中足見其所含有的歷史典型特徵。但是,《水滸》所描述的富人造反的首倡者晁蓋與宋代的真實人物方臘的關係,卻少為文史專家所注意,更不用說經濟史家去關心此點了。對照《水滸》與《宋史•童貫傳方臘附》所說,不難發現以下“隱秘”信號:

(一)晁蓋的石碣村,之“碣”,與方臘出生堨村之“堨”(音“遏”,指皖浙農村的堤壩),兩字音雖不同,但字形相近。左偏旁一石一土,右部則完全相同。

(二)晁蓋的個人信仰體系雖不明晰,但對異夢佳兆頗為信服,其夢“七星入屋”與方臘所居州裏遺留的帝王資訊相一致。仍是《宋史》其傳記載說:“初,唐永徽中,睦州女子陳碩真反,自稱文佳皇帝,故其地相傳有天子基、萬年樓,臘益憑籍以自信。”

(三)晁蓋每每破費不菲的錢財應付官府方面的壓力,如為“賊人”劉唐打掩護而賄賂縣裏警務頭頭,方臘則是經營漆園屢遭盤剝,敢怒不敢言。[參見張宏儒主編《廿五史綱鑒》下冊P1389,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四)晁蓋團夥借助民眾不滿情緒搶劫生辰綱,其暴力行為有一定的合法性,方臘則多了一層利用摩尼教組織反抗者的手法,而本質上其反抗的合法性亦來自民意的無形所托。仍是《宋史》其傳雲:“時吳中困于朱勔花石之擾,比屋致怨,臘因民不忍,陰聚貧乏遊手之徒。宣和二年十月,起為亂……”。

富人的經濟自由權利遭到剝奪,會出現比窮人更強烈的反抗願望。在中國歷史提供的合法性裏面,底層社會也有推翻暴政的自由權力,如孟子所倡“誅一夫”之論。與此同時,中國歷史上的集體暴力反抗行為在本質上具有軍事民主的性質,即通過具有歷史道德性的暴力行為來實現新的選舉的願望,如上古的殷革夏命、周革殷命。中古以來,該方面的道德性雖然有所下降,但是軍事民主仍然是不具備投票選舉條件下的社會轉型、國家重構、政權更迭的手段。

軍事民主中的重大因素固然多是由於體制內政治利益分配均衡之故,但是,毫無疑問,其來自於底層社會的合法性支援(即民意基礎),是人民對經濟自由遭受破壞而不滿的積聚。因於此者,一個具有明顯道德治理主張的王朝總會在其建立初期向底層社會讓利,如降低稅率,以期將經濟自由恢復到人民認可的程度。

(《自由聖火》首發 轉載請注明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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