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4日,新浪首頁推薦了鳳凰衛視中文台副台長程鶴麟的一篇博客《臺灣的文字獄》。我看到這個標題的時不由得大吃一驚,心想:文字獄是專制制度下的產物。臺灣不是早已民主化了嗎,怎麼還會有文字獄呢?等我讀完了這篇文章,感到哭笑不得。原來程鶴麟所說的“臺灣的文字獄”是這麼一回事。
臺灣行政院新聞局的公務員郭冠英用“范蘭欽”這個筆名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說自己是高級外省人,臺灣本省人是“台巴子”“倭寇”,還說臺灣根本不是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只是從中國叛離的一個“鬼島”。“范蘭欽”的這些文章引起了軒然大波。經網友人肉搜索,曝光郭冠英就是“范蘭欽”。郭冠英也承認那些署名“范蘭欽”的文章都是自己寫的。郭冠英所供職的臺灣行政院新聞局於2009年3月23日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郭冠英已違反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即未經長官的許可,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其談話也影響公懲會調查進行,決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先行予以停職處分。在郭冠英接受媒體專訪,承認他就是范蘭欽的訪問內容播出後,新聞局於當日下午2點再召開考績委員會,宣佈:郭冠英因言行不當、蓄意欺瞞,考績委員會做出決議,予以兩大過免職處分。對於“范蘭欽事件”臺灣考試院長關中表示,國家文官應嚴守行政中立,特別是在公務上,不宜發表個人政治立場的談話,這是當公務員最基本的原則。總統馬英九也痛批郭冠英不該拿言論自由當作挑動族群對立的保護傘,他認為郭冠英的言論偏激,還欺瞞長官,確實不適任,新聞局的懲處值得肯定。
程鶴麟對臺灣新聞局將郭冠英免職的舉動冷嘲熱諷,他在博客裏寫到:馬英九政府不是標榜“尊重自由民主”嗎?郭冠英的“偏激”言論違反了臺灣哪條法律? 郭冠英並沒有以公務員的身份發表有關言論,用的是筆名,跟公務員身份做了區隔,為什麼不可以?難道臺灣的公務員不能享有言論自由權利嗎?程鶴麟又寫到:“國民黨搞文字獄是駕輕就熟。而標榜民主進步的民進黨,又一直在抄襲國民黨。貪腐也抄襲,文字獄也抄襲,而且做起來往往比他們的老師國民黨更過分。”
在我看來,程鶴麟把“郭冠英因為辱台言論被免職“稱為“臺灣的文字獄”實在是莫名其妙。如果郭冠英只是個普通老百姓,那麼他在網上用筆名寫的文章觀點頂多會受人非議,接受人們的道德批判。可郭冠英作為一個公務員,就要遵守公務員倫理,言行就必須受相關法令規章的約束,不能對他所服務的政府造成傷害。郭冠英身為一個公務員,卻否認自己所供職的“臺灣政府”的合法性,說臺灣只是中國叛離的一省,是鬼島。還惡意挑動臺灣本來就很敏感的族群矛盾,說自己是高級外省人,臺灣本省人是台巴子,倭寇。他的言論符合自己公務員的身份嗎?符合公務員的行政倫理嗎?郭冠英被免職再正常不過了。試想如果一個大陸公務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大陸人是中國豬。那他還能繼續做公務員嗎?
文字獄,顧名思義,就是因為寫文章而獲罪入獄。郭冠英只不過被解除公務員的職務而已,他又沒有入獄,怎麼能算文字獄?在臺灣民主化之前,確實有不少文字獄。著名作家柏楊,李敖都曾因為寫文章批評國民黨獨裁政府而入獄。但在臺灣民主化之後,就再也沒有人因為寫文章批評政府坐牢了。民主制度消滅了文字獄,保障了臺灣人的言論自由。但是在對岸一黨獨裁的大陸,還是頻頻有人因為寫文章批評中共政府而以莫須有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入獄,如杜導斌、鄭貽春、師濤、張林、許萬平、楊天水、李元龍、陽小青、郭起真、高智晟、張建紅、陳樹慶、胡佳。
程鶴麟身在大陸,對自己身邊那麼多的文字獄視而不見,卻批評臺灣政府搞文字獄。是“燈下黑”,還是“選擇性無視”?這讓我想到一個笑話,一個美國人對一個蘇聯人說,我們敢到白宮門前罵美國總統,蘇聯人說那有什麼了不起,我們也敢到克里姆林宮門口去罵美國總統。程鶴麟在大陸批評臺灣搞文字獄,就像蘇聯人在克里姆林宮罵美國總統。不用承擔任何風險。這裏摘錄幾條程鶴麟博客中《臺灣的文字獄》後面的網友評論。“敢說說大陸的文字獄嗎?”“臺灣這種事情再怎麼,比起我們大陸的文字獄,那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你身在大陸,好意思說臺灣有文字獄?潑盆水好好照照你自己生活的大陸再說吧。” 最為諷刺的是,有一條網友評論這樣顯示“抱歉,此條評論正在審核中,請等待!”連博客後面的網友評論都要經過審查後才能顯示。大陸的言論自由狀況可見一斑。不知道高調批評臺灣政府搞文字獄的程鶴麟看到這條評論後又做何感想?有沒有勇氣像美國人到白宮門口罵美國總統一樣,批評中共政府搞文字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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