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调”还要一直唱下去
--我为什么参与发起罢免联署
(首发稿)
还学文
从笔会秘书长的帖子想起
独立中文笔会的秘书长讥称罢免联署是唱高调。这话对,也不对。
说不对,是因为身为笔会的秘书长,居然在大庭广众之前声言,“ 会长并没有指示秘书处负责转发联署信,因此秘书处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管这种事 ”。这也够得上一件丑闻了:本届笔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居然不指示秘书处为罢免联署提这样一桩合乎章程的笔会内部的正常民主生活提供服务,而听从会长的秘书长也居然就不肯做。常言道,理直气壮,秘书长理不直而能气壮,这正常吗?
说对,是因为笔会创建的宗旨、公民社会的行为伦理、自由人权的理念,是我们之所以发起罢免联署的原则和基础,是我们不肯轻忽,也不会放弃的。如果把这个叫做“高调”,那么为公为私,这个“调”我们都要不懈地唱下去,这是我们须臾不可离的做人行事的“基调”。其时试图消化罢免联署的种种“顾左右而言其他”的功夫,会长和理事大可放弃。
从秘书长的帖子人们意外地得知,“此 联署是预算外的活动”。人们不免发生一连串的疑问,哪些活动已经并且将要是“预算内”的,哪些不是?预算的原则怎样?由谁制定?经谁批准? …… 令人惊诧的还有秘书长对秘书处工作的解释:做会长指示的事。果然如此的话,他多次有可使联署未成身先死之功的章程解释,以及有异曲同工之妙的对于会员人数的种种前后不一之答,是否也是奉旨而行?最令人不解的是他这个授人以柄的帖子,几乎是为自己的渎职立此存照了。这种令人不理解的失态,是奉命?还是自恃有所倚仗而无顾忌?笔会论坛上又见这么一句似曾相识的话,“难道 xxx 负责的网络小组还无法满足你们的要求么?”,这次是出于会长之口。是上行下效,还是彼此默契?一个偌大的独立笔会在渐渐沦为小宗派的私器,已跃然纸上。在公开出言不逊之前,会长不是不了解,他的秘书处河网络小组并不掌握所称的 x名会员的名单,理事会更不是由如此人数的会员选举而出。那么为什么要留难罢免联署,以这个数字作为联署过线的有效会员基数呢?这样的要求能有约束力吗?
独立中文笔会的国内同仁感动着我
早有明劝或暗示,联署签名过不了线,罢免不会成功,希望能运作它胎死腹中。但联署毕竟发起了。罢免联署的公开信发出以来,有不解,有仍在进行中的公开的留难或暗中的梗阻,甚至有令人乍舌的莫名其妙的哄闹。但是我们明白这个选择是必要的,并且毫不怀疑它将发挥的影响。
组织运作,我一向不介入,这一次却和几位与我相似、人事上既乏背景又无资源、并且原不相熟甚至不相识的笔会同仁走到一处,发起联署。我愿直白这一选择的考虑,希望我们发起联署的理念能够得到更多的了解和支持。
由于参与发起联署的机缘,我纵览了博讯网上的会员个人文集,尤其是那些我不知不识的国内的同仁,首先是他们的简历。这个经历对我是一个震动、也是一种感动。大多国内的笔会同仁,都有因为捍卫自己和维护他人而被迫害、被拘捕、被监禁的经历。阅读当中,鲁迅先生那段话一次又一次地撞击着我、重重地撞击着我: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因为这些中国的脊梁,这个笔会才有了它的价值,有了它的光彩。如果不能坚守那些我所认同、他们为之受难、为之舍身的价值,我就不配与他们为伍;为所坚守的理念和人群而投入,成败而在所不计。有了这样一种信念,即令不能无往而不克,也会无往而不前。
为什么一定要公开?
联署公开信,不仅发给了笔会,而且公开贴上了网,这引起了善意的责备和恶意的攻击,理由不外是应该“内外有别”。我们公开罢免联署,不是出于策略,而是基于原则,这样的原则是普遍有效,不分内外的。
小到一个团体,大到整个社会,虽说主权在民,但是民之所愿总是要通过具体的机构和个人来执行和实现。所以就不仅要有一套规则来规范作为公器的执行者的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而且要有社会监督能够保障公器合规则地运行。“公开性”就是这样一种最为有效的社会监督。
作为普通公民、一般会员,我们虽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却并无公器在手。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或团体,“公开性”就成为监督公器的一种手段,确保民众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有“公开性”的威胁,公众人物在不公开的谋划和运作之时,才会因考虑到“一旦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将要被追究责任的威胁,而有所顾忌、有所克制。“公开性”大行其道的地方,公共利益才不会在“内外有别”的幌子下被暗中牺牲。
余王的“排郭”行为已是公开了的错误,理事会的沉默是公开的事实,罢免联署是公开的行动。公开罢免联署何错之有?
作为联署发起人我们运用“公开性”的原则,我们也以“责任”伦理自律。我们要求自己“言之有据”,公开我们所依据的文件请公众监督;我们遵守“听其言观其行 ”的规则,仅以公开的言论资料所能确认的事实为我们的判据。我们不避为自己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行为负责。因为“公开性”原则对我们的保障,也因为我们对公众的责任,所以我们谨慎,自律。
“内外有别”不能够成为原则。接受了它,就无异于默认个体的利益、公众的利益可以任由毫无约束的机会主义宰割。级高一等的“内”可以任意限定:例如特定的利益团体、团体内的小宗派乃至特定的个别人;排除不计的“外”可以无限延伸:例如以任意的理由被视为异己的个人、个别的利益群体、个别的信仰群体、 ……。“内外有别”是一种任意牺牲他人—那些随时根据需要而定的界“外”者—的逻辑。
下面这个插曲即是“公开性”奏效的一例。
罢免联署公开信起始日期为 2006年 7月 15日,在 7月 14日发到笔会论坛,其中明确提请“ 笔会网络负责xxx先生第一时间将此信传至每名会员电子邮箱,并保证笔会论坛畅通、中立、完整”。然而直到15日中欧时间 20:00公开信仍未发出。笔者当即(20:33)发信给会长,促请他责成网路负责同仁向笔会会员转发联署公开信,立即(中欧时间20:42/北京时间16日02:42)收到他的积极回复。笔者将这两封信分别于当地时间20:50和21:04转载于笔会论坛。两个小时之后,当地时间15日22:34(北京时间16日04:34)收到了笔会网络传来的联署公开信。在公开催问之后,运作如此有效,我深感意外,也心存感谢,要知道那个时候正值北京凌晨。
但是这并不能改变这个事实:联署公开信不是在第一时间而是在收到联署公开信48小时之后、不是主动而是在公开催问之后被动传发的;也不能抵消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公开的催问情况将会如何?
此事拜谁之功?“公开性”。
真是与理事会无关吗?
总有人惯于信守因在事外,尤其是对这样一个在他们看来是明知不可而为的举动,就更非要找出发起罢免联署背后的动机。于是,就有了说此举要搞垮笔会的指责。理由是;余杰王怡的“排郭”是他们个人的事,与笔会无关,理事会自然不必表态。对理事会不满,要求罢免余王未免文不对题。
为什么余王的行为不是纯粹私人行为的道理,这里不再重复了。其实,他们为自己申辩就再显然不过地表明“排郭”并非他们的私人行为。他们了解,对个人私事,公众无权要求、个人也没有义务作出解释。此外,世上也不可能有一方与世无关、绝对自由的个人领地。国家中,公民个人要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在社团中,成员个人要受社团宗旨和章程约束。说笔会成员的个人行为与笔会无关,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余王身为笔会理事,他们的行为也不可能与理事会无关。这是事理层面的常识。
余王两位理事与笔会理事会息息相关,是一个简单的、仍在进行时的事实。并且,事实上笔会理事会也介入了它的理事余王的“排郭”事件。而时至今日理事会对此事的沉默与包容不会是无缘无故的。因为不能容忍笔会理事余王的“排郭”行为,不满 理事会态度,才有要求 罢免余王的联署。罢免联署当然是针对 笔会理事会的,明白而合乎逻辑,并且毫无掩藏。
把郭飞雄排斥出美国布什总统与中国人权人士的会见,余王吐出口的理由是信仰,因为郭不是基督徒。私下有人以为,那是人家的信仰自由嘛。可是为什么他们的信仰自由要干预和剥夺郭飞雄的信仰或不信仰的自由呢?如果接受了他们的道理,如何能平心面对那成千上万与余王们信仰不同的中国人,包括你我在内?能够听任余王们一样地排斥、背弃、剥夺和出卖他们的自由和利益吗,仅仅因为这广大的人群和他们信仰不同?人们如何能一面默许余王的借口同时又不放弃尊重和维护每一个人的自由的信念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所以我们不能默许他们的行为。
在他的公开信里,余杰明示拒绝代表任何会使掌权者不悦的组织、甚至家庭教会,借口是一名普通的基督徒。但是要知道,这个普通的基督徒是作为人权人士而进入白宫成为美国总统布什的客人的。但他甚至不肯为与他一样的信仰却没有他一样的自由的家庭教会有所担当,他甚至没有胆量维护自己的信仰自由。自然,如果他不要作维权人士的话,放弃白宫与中国人权人士的会见,那么也不必勉强他一定要维护信仰自由—为他人和为自己。
孔子云“知耻近乎勇”,只有对勇者,人们才有道德期许。对于余王,不过是要求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不适任的位置上退下来;为公,未来不再伤害公众利益、为己免于“盛名之下其实难符”的重负与耻辱。请他们退下来,笔会理事会由此不再受此事此人之累,再度轻装上阵,继续做一点名实相符的事情。
罢免联署的伴随效应?
罢免联署公布一周, 便有“请求笔会理事会讨论终止xx 会员资格的动议”出台, 此前哄闹“开除” xx已经不止一日。动辄 “开除”,听来令人错愕。须知, 笔会是公益团体,理事会没有可以“开除”的行政权力,而且“开除”是一种惩罚。论坛上开“开除”之先声者,发声日高,声调日野,打击者日广,既非糊涂,也非不明事理,之所以敢于如此,足见其有恃无恐。
秘书长无心无暇为他谓之为“唱高调”的罢免联署提供服务,却乐此不疲地介入“除名”联署的种种,负责笔会网站的理事也不甘落人之后。 论坛上答“ 再致 xxx会长,敦请协助联署顺利进行 ”结尾处,会长答非所问地大谈所谓 xx会员的“造谣”“诽谤”,而致信者对此本无涉及。论坛上对“开除” xx会员已经炒得高热不下之时,会长这一席旁白对于除名联署难辞其意在言外之功。在“除名”联署一事的运作上,理事会的偏袒意向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论坛上披露, 某位除名联署发起人“已经把动议提交给了理事会,且得到了三位理事(名单略)的明确支持,而再取得两位理事的支持应该不会太难,只要五位理事支持,动议就能获得成功了”。“除名”联署明处暗处的不正常显而易见。
问题是,为什么?为什么在罢免联署发起后,偏偏会动员起对发起人之一的 xx的攻击与“除名”?为什么笔会会长、理事如此不避嫌地亮相?后台有什么运作?前台有什么目的? ……
“开除” xx发端于他的 “难缠”,继而升级为“造谣”、“诽谤”,“除名”联署竟指责他“ 参与当局对异议人士的迫害” ,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这已经不是闹剧,而是丑闻了。“难缠”显然不足以治罪,“造谣”、“诽谤”,足够煽起义愤之情,可以不问事实是否澄清。但是所有这些指控所涉及的人事都是昨日黄花,为什么非要在罢免联署发起之后的几天,旧话重提?显然难以单方面归咎于xx的继续“难缠”。
一个问题油然而起,如果xx不是罢免联署发起人,会蒙此时此刻的围攻和“除名”之灾吗?如果不是xx,下一个遭殃的罢免联署人该是谁?又会因为什么借口呢? …… 这不是空穴来风的问题。君不见,论坛上只要有罢免联署发起人发言,那位自罢免联署发起后在笔会论坛上横刺出来的 xxx会友,便见一个刺一个,见两个刺一双。其失言其失态,无以复加。我难以想象,他所以如此是因为不通事理;我不了解,他做出如此牺牲是否因为某种许诺、会有某种补偿?
罢免联署不过是我生活中此时此刻的一件事,不是它的全部,它不会改变我观察世界和处理事情的常规,所以才发生上述疑问。一个普通人,想来也会有类似的观察,产生类似的疑问。
然而,事态的发展使我的疑问与忧心无法停止,作为一个普通的会员。
“除名”联署还在方兴未艾之中,又有动议要惩处泄密,禁止论坛内外的言论交流,会长、理事又是不肯落人之后,理事又添警告权。要清楚,公众论坛不是私人信箱,网路不因它的言论形式而外于言论自由的领域。他们难道不明言论自由的宗旨?只是果能如此“围城”,笔会就当真可以“独立”于世,理事会和小宗派就可以高枕无忧,畅所欲为,笔会也即可寿终正寝了。自然,没有了自由的笔会也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罢免联署呼吁已经引起了关注,引起了对余王“排郭”事件以及笔会内部正常民主生活和健康行为伦理的关注与争论,我们的努力已经不是徒劳的了。
还学文
2006年 7月 31日,德国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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