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與專製者和解的四條守則
(首发稿)
張三一言
[ 一 ] 、和解條件
和解的意思是︰雙方停止爭執,歸於和平。從政治上的角度看,和諧,是社會各不同益者(集團)進行交往、互動、協作、製衡、組合;達到相對穩定的狀態。一般用妥協手段達到和解目的。妥協是敵對或衝突雙方,彼此退讓部分利益、意見、原則等,以消除爭端,謀求融洽。
和解的第一個(理性)條件是︰雙方力量相等才能和解。要雙方都有和解意願的必要條件是︰雙方勢均力敵,最低限度是弱的一方還有還手的能力,每一方都消滅不了對方。在這種均勢下,還必須具有某些誘因──或者怕了對方、或者有求於對方、或者不願付出太大代價消滅對方、或者讓對方存在比消滅對方更有利──有了這些誘,還要雙方都有理性能力︰在接受經驗教訓和經計算後發現和解比敵對更有利。這樣,和解方能出現。單方面和解有兩個可能,一是無效,二是變成投降。
和解的第二個(思想)條件是︰雙方都有和解的意願;雙方都不迷信、執著森林法則,都能接受現代衣冠文物的雙贏思想。
和解的第三個(安全)條件是︰能保證和解後不會受到報復,安全不受威脅。
[ 二 ] 、和解的緣起和底線
緣起︰因為人性是善的,所以和解有可能;因為人性也是惡的,不和解則可能有一方傷亡(這一方並不是必定的)或者是兩方皆傷亡,所以和解有必要(否則安全和生存無保證)。人類的初始是以我存你亡的森林法則主導的,隨著經驗的累積和理性的發展、衣冠文物累積,和解逐漸取代了森林法則。
[ 三 ] 、被扭曲的和解
因為和解是停止爭執,謀求融洽,歸於和平穩定狀態,但是,達成和平穩定狀態的方法和途徑是多種的,所以,和解在很多情況下是被扭曲的。扭曲的標誌是由單方面以強力壓迫對方以達至和平穩定,取代由雙方自願和理性決定的妥協達至和解的和平穩定。奴隸社會是這種和解的典型。專製社會除了以安全和經濟實惠交換民眾對統治的認受的和解外,絕大多數和和解都是被扭曲的;現時中共所提倡的和諧社會,就是以專政壓力下只準一方表達意見,禁絕所有異見的情況下的嚴重被扭曲的和解途徑達至的。
[ 四 ] 、民眾有沒有與專製統治者和解的意願?民眾願不願意妥協?
從歷史和現實看,革命的結果,專製統治者最後失敗(這是無法避免的)必然是統治者被徹底清算;妥協和解的和平演變,則原統治者大體上不會受到懲罰,很多還可以在政治上有一番風光日子。目前中國的維權和民運大體上是走妥協和解的和平演變之路,但是,中共明顯地是選擇被徹底清算和懲罰的納粹道路。縱觀共產黨五十多年的專政史,就是不斷地實行政治迫害、製造冤假錯案、製造社會的分裂、對立與仇恨。有的只是分裂、對立和仇恨全無和解的點滴表現。
相反,民眾表現了和解的誠意。現實本身就是民眾願意和解的最強力證明。鐵一般的、無可質疑的現實是,你的權力並不是由我選舉授權給你的,而是你打江山、城頭豎起大王旗而強加於我的;但是,我忍受了,我遵從你未經我同意的法律、政策、指令行事。你一次又一次製造了中國史無前例的民族大災難傷害我、你不斷製造仇恨迫害我、你剝奪了我應有的自由和權利、你沒有停止過向我使用暴力,現下還持繼著;我沒有反抗、我沒有革命,我們現下搞民運搞維權不但沒有使用我們應有的使用暴力的權利反擊你們,相反,還時時處處遵循你們的惡法行事。這就是最大的妥協,這妥協表現了民眾的最大和解的誠意。
可是,五十多年了,你中共對中國民眾(特別是在政治上)可有一丁點兒的和解的表示?﹗
你們口口聲聲誣指民眾不願和解?是真的嗎?不﹗不是民眾不願和解,而是你們要民眾無條件向你們投降。
你們的御用文人,鼓吹讓人無法理解和容忍的“和解崇拜症”。你們的專家學人們恃強欺弱,一味要弱勢的民眾忍忍忍,讓讓讓。我們受到了你們製造出來的人類史無前例的災難的傷害,你們要我們必須忍忍忍、讓讓讓;我的權利被侵害被剝奪了,你們要我們必須忍忍忍、讓讓讓;我受到不公平等待,被無理迫害了,你們要我們必須忍忍忍、讓讓讓;我被冤死枉死了,你們要我們必須忍忍忍、讓讓讓;我要申冤嗎?不行,你們要截訪,你們要我們必須忍忍忍、讓讓讓;你們不準我說話,你們要我們必須忍忍忍、讓讓讓…對於你們自己兇惡的、明目張膽的行兇作惡,則視而不見,除了空洞地叫喊要和解外,總是把你們的惡行視作理所當然。你們這些和解的倡議者要求羊寬恕野狼吃羊的暴政,羊要帶著愛心讓野狼吃,以如此的愛與寬容感化野狼。要在承認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野狼吃羊的秩序內和平表達不同政治見解,不要蓄意挑釁或者用暴力威脅狼吃羊的秩序。實際上就是要建立一種民眾羊不反抗,統治者野狼任吃羊,“羊野狼秩序合理化”的“和諧社會”。
當然也有些中立者向統治者提出正義的要求︰「停止對民眾維權人士和持不同政見者的鎮壓,列出開放政治壟斷的時間表,恢復和尊重其他既有黨派的黨性和黨員的人格,允許中國民眾組建新的政黨,允許民眾辦報,並逐步開放各個層級的行政首腦和民眾代表的直接選舉”。」但是統治者都不理睬,甚至變本加厲反其要求而行之。對此,他們並不敢據理力爭,有時還和統治者同一聲氣,一味要求民眾忍讓。當民眾提出一些具體要求和行動時,另一些“中立”學問者名流就不能忍了︰於是甚麼過激啦、刁民啦、不理性啦…帽子和罪名就一堆堆壓下來。
如此要求民間和解,合理嗎?
[ 五 ] 、民眾可能和專製政權和解的四條守則
第一條守則︰壯大體制外民眾力量,以硬力量對抗硬力量
你可以要求人們對既往罪行不追究,或追究限於那個範圍內,但是,不能為了和解,就把共產黨的罪行就變成善舉了。我們要做到的是明白無誤告訴共產黨,你犯了罪,且罪大惡極,但是我們可以用最寬容的態度對你,給你一條生路,但是,你必須如何如何做──現講這些話和夢囈沒有甚麼差別,也就是現下講和解只是一個夢想而已。因為你根本就沒有力量,共產黨根本就不把你放在眼裡,你說的只能是空話,夢話。要怎麼樣才能把夢想變成現實呢?只有一條路可通︰累積體制外強大的實力﹗ 這實力產生的壓力要大到共產黨非聽不可的程度。捨此,別無他途;所以,你要和解,最重要的,現在要做的就是壯大自己的實力。在此之後的第二步才是和解。
今天的和解關鍵是要統治者讓步放權,而不是無窮盡的要求民眾忍忍忍,讓讓讓。在這裡,我特別對那些單方面指向弱勢民眾而不敢面對強暴專制者的“和平,理性,非暴力”鼓吹者指出,古今中外絕無例外地沒有出現過“沒有體制外民眾壓力,由專制統治者良心發現,自願自覺地還權於民以達至與民眾和解”的事實。歷史上的和解只在兩種條件下出現。一種是,統治者懼於民眾中的革命(包暴力)強大壓力而向民眾中的溫和派放權和解。這種情況一向給和平合法崇拜症者故意抹煞其中民眾革命壓力的關鍵作用,扭曲成為沒有革命壓力,只是“和平,理性,非暴力”改良者與專制政權“良性互動”的結果。另一種是,經一場革命(包括暴力)革命後,革命雖未成功,但是統治者受到了嚴重打擊和創傷。統治者吸取經驗教訓,深知革命之可怕,除非放棄其專制獨裁統治,否則難保其政治生命持繼。於是就向民眾中非暴力集團放權和解。這更成為和平合法崇拜症者的“和平,理性,非暴力”者作為反革命唯改良的經典理據。
無可質疑,古今中外所有所謂和平演變,所謂朝野和解都是在體制外民眾力量足夠大的條件下產生的,那麼,我們想要中共放權與民眾和解,則必須徹底排除那種漠視民眾壓力,幻想反革命的絕改良的思想和作為;走古今中外沒有例外之路:以壯大體制外民眾力量,以民眾的硬力量(包括從純改良到暴力革命)對抗專制權力的硬力量。這是民間對所謂和平演變、朝野和解的第條守則,凡放棄這一守則的無不從失則走向失敗,而且永遠都是失敗。
第二條守則:不放棄革命(包括暴力),以革命(包括暴力)促和解
倘若弱方有或者可能有使用暴力的條件而承諾不向對方使用暴力,從理性(硬力量)的角度看,其結果是自削討價還價能力,可能因此失去了用暴力可以爭取到的或保持住的東西;對方亦可能因此有恃無恐地加強使用暴力而處於更大優勢;所以,不論在甚麼情況下,都不可以承諾不使用暴力。
所有專制統治者都無可能做到自願自覺向被它統治的民眾妥協以謀和解,大多數和解之路都是在民眾擁有實力而又採取妥協姿態情況下開創的。民眾採取妥協姿態之所以能開創和解之路,其中有決定性作用的一條是:不承諾不革命和不用暴力。所以,從策略角度看,弱勢者不宜單方面宣佈無條件放棄革命和暴力。只能提出在甚麼條件下才不使用暴力暴力,備暴力而不用;以暴力避免暴力、用暴力的威嚇作用達到對方慎用暴力。
民眾能否累積力量,民眾的道義壓力能不能起作用,與民眾保留堅持還是放棄革命(包括暴力)有關。在民眾自動承諾不革命不使用暴力的情況下,一方面民眾失去了鼓動和凝聚的精神資源和動力。另一方面,專制統治者在這樣條件下就必然會放膽和放手壓制民眾力量的增長。因此,民眾累積力量即使不能說是不可能,起碼也是極大困難。沒有力量作後盾,統治者多會視民眾的道義壓力為無物,道義壓力功效大失。專制統治者是不見棺材不流淚的,只有你表現出分分鐘可以殺絕他們的時候,他們才會知驚。民眾若想與統治者和解成事,革命手段必須常用,暴力則可留而不用(但不能只作姿態,到要用和應用時則堅決使用),這樣才能累積民眾力量,和對統治者施加道義壓力,統治者才會聽你的話。
第三條守則:站據道德高位,施加道義壓力
講道義,我想重復一下:中共是不會和民間講道義的!這就是為甚麼甘地之於英國可實行不合作運動取得成功,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下跪著造反還要用坦克輾粹的原因。那些一方面提倡“和平,理性,非暴力”,一方面又反革命、反對民眾壓力的純改良主義者是為中國前途指出一條黑路。既然中共是不講道義的,那麼又說要站據道德高位,施加道義壓力,這不是無的放矢嗎?
中共不講道義良心人性,但是它不敢公開擺出一副魔鬼原型出來,而是用偽道德、偽良心、偽人性冒充原裝貨騙人;另一方面他們以全力壓制民眾發出任何正義之聲,消解了人們的道義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才可以不講真道義。
我同意對待暴政不宜 “ 以暴易暴 ” ,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以暴力改變或取代暴力或許是不智,但以暴抗暴、以暴力抵抗暴力的迫害與剝奪既屬基人權,也是事實的必須。不過,更重要的是“是非應該分清,罪錯應該擺明”,不應為了不“以暴易暴”、為了和解而抹去是非對錯善惡真偽的界限。
只能在是非分明,不出賣原則(還權於民)和不犧牲道義(民眾的自由民主人權就是正義,迫害民眾是犯罪)的條件下,以民眾的壓力達致和解目的。
民眾道義表現在“和平,理性,非暴力”方面。我不是對“和平,理性,非暴力”諸多非議嗎?現在怎麼突然“和平,理性,非暴力”又變成為民眾道義了呢?我批判的是只把指向民眾而不敢面對統治者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崇拜症,而不是否定“和平,理性,非暴力”本身。從道義(軟力量)角度看,擁有暴力而又不用,但是,又不承諾放棄使用,且明確指出在一定條件下不使用暴力一方佔有極大優勢。單方面使用暴力明顯是無理和缺德,形象醜陋,就有可能令正在使用暴力手段的強方有所收斂,這對弱勢一方有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在感召民眾方面也有正面作用的。人民是弱者、是被剝奪者、是受害者,擁有用暴力權利而不用它來對你的殘害和剝奪報復,反而採取“和平,理性,非暴力”手段,反而忍受你的非法權力統治,在你的法內依照你惡法行事,這表現了民眾的寬宏大量,體現了高尚的道德。統治者剝奪人民的自由民主和人權在現代人類文明中是政治上的最大不正義!這個極大落差,對中共形成極大壓力;極之明顯的是,中共已經無法承受這一道義壓力(從其公開反資產階級人權到簽定人權公約、從公開打倒資產階級民主到發表民主白皮書,胡黨魁也一反黨的一貫立場,被迫承民主是人類普世價值等等言行充分表現出來)。共產黨屠殺和殘害人民不但是缺德還是犯罪,對此中共一向害怕他們的惡行呈現於世(這從他們極愛面子、篡改歷史、禁止異見聲音等等可見)。中共的偽善和全力壓制真善;這一切說明,不講道義的共產黨很害怕道義的壓力。所以道義壓力對共產黨是有效的而且是強效力的。
為甚麼不講道義的共產黨那麼怕道義壓力呢?
根源在於中共的政權是城頭豎起大王旗的非法政權,這個政權在政治上完全非法,也完全缺乏道義支持;特別是在其意識型態失效後,極需要人們認同其統治。中共不可能也不願意以民主政治來謀求其權力合法的支持,於是就想用經濟收買和偽道德欺騙來尋找人們對其統治的認受性。民間對正義社會公義的道德追求,正好粉粹了中共的偽道德欺騙的企圖;即是,道德壓力正好消解了其非法政權認受性,挖空其統治根基,所以中共特別害怕看到和見聽民眾道義壓力。
在第一守則中強調的民眾力量,在硬的方面是表現在有形的民眾組織,除民眾的有形的力量外,很大部分是依賴道德;甚至可以這樣說,民眾之所以能夠克制統治者,力量之源在於道義。有人漠視和鄙視公義力量,這是錯誤的。很明顯,中共的道義是零分,更準確地說是負值;而民眾道義是高正值。到底民眾壓力能否產生效力,主要看民眾的正義之聲能否發出來;正義的聲音就是力量!所以民眾道義能否起作用,關鍵在於衝破言禁。可喜的是我們看到不論在互聯網,還是在現實生活,還是在黨控傳媒中,言禁都處於被突破的狀態中。
第四條守則:給予足夠的和解誘因,以利誘和
有一個極端兩難的問題,你民眾若要秋後算帳,他共產黨就必然誓死與你拼到底,最後只有暴力革命的一條路可走。你要是放棄秋後算帳,則是對受害人的背叛和出賣,受害人會反抗到底。
到底要不要對共產黨犯下的罪行進行清算?若要,則清算到甚麼程度?共產黨黨官可否免罪,可免到甚麼程度?都應該研究,但是,共產黨罪惡史必須寫;共產政權受難者歷史紀念館必須建立;道德批判絕不可以放鬆。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你必須明確地告訴專制統治者,和解後他們有一條生(出)路,必須有足夠的誘因,他們才能放權實行和解。其次歷史也告訴我們,大凡和平演變的民主改革,原統治者受到政治清算的機會是很小的,大多數的原統治集團經自我改造成民主政黨後還可能在政治舞臺上佔一席位。再次是歷史也告訴我們,罪惡累累的專制統治者越有誠意向民眾妥協尋求和解,則秋後算帳的可能性和程度就越低;相反,若迫出革命,共產黨對國民黨的絕滅性打擊報復重演的可能性大於一切。放眼看中共,它走的正好是迫民眾革命這一條死路。
要怎麼樣才能做到既能伸張正義又能以最小代價達到自由民主的目的,這有賴於政治家和社會領袖的政治智慧和民眾的理性程度決定的。
不過這條守則並不是擺到日程上的議題,這要到民眾實力真的到了與統治者接近的時候才有意義的問題。現在可以按下不理。現在最重要的是堅守第一和第二條守則。
[ 六 ] 、切記和解的目的
我們的妥協是為了和解;我們的和解是為了建立一個民主社會;我們建立民主社會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比較公平的社會、實現個人為核心的自由和人權。就是說,我們講和解,其核心問題是共產黨放權,還(政)權於民!而不是為和解而和解。我們絕不能接受胡錦濤提出的,以共產黨的暴力壓倒民間異見力量、以高壓求穩定的所謂“和諧社會”。
200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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