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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的名义撞响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晨钟;在中共暴政造成的民族精神废墟上,重建我们心灵的家园。

自由圣火 >> 正义之学 -- 法学: 法是关于正义的学说 (半月刊/第十六期)
 

 

民主与共和

(首发稿)

袁红冰

 

前 言

 

一. 生命的原则

自由是生命的原则.

在我的哲学视野中, 自由不是本能的放纵或理性的启示, 而是情感的爱恋; 自由不是对自然的服从, 而是对自然的超越; 自由不是客体的、 先在的, 而是主体的创造---- 自由就是主体意志对客体必然性的超越, 对宿命的超越. 因为, 生命就是在挣脱必然性的束缚的过程中, 在从自然脱颖而出的过程中, 获得独立于万物的命运的.

当生命以主体的目光注视自然时,现象世界便从纯然客体之雾里浮现出来. 主体的注视, 那是撕开纯然的客体之雾的利爪, 那是现象世界的揭幕人. 因为, 主体和客体的对峙, 乃是现象世界的基础;客体只有在主体的意识之镜中,才能呈现为姿态万千的现象世界. 没有主体的注视, 现象世界就只是永恒黑暗中的可能, 就是无意义的存在.

正是情感给了生命以主体的目光.

本能是生命与客体必然的重叠之处, 是将生命与自然联为一体的纽带, 是生命存在的实体性基础. 本能没有创造意义和价值的能力, 本能只以" 存在即真理" 作为生命的原则. 因此, 本能不是主体意识的源泉.

理性是一种生命能力。这种能力的特点在于, 从自然中挖掘客体的规律, 并以此在深度和广度上扩展生命存在的时- 空.  由于理性只是从自然中挖掘客体规律的能力, 本质上只是一种发现的能力, 因此, 从形式的角度, 理性是主体的; 从内涵的角度, 理性则是客体的, 理性的生命就在于符合客体规律. 所以, “符合自然规律的存在”就成为理性的生命原则; 所以, 理性只发现客体规律, 而不创造属于主体的意义和精神价值, 因为, 客体中挖掘不出主体意义, 自然中发现不了主体的价值观---- 自然中本来就只有客体知识, 而没有主体所追求的意义.

情感是使生命懂得爱和恨, 懂得欢笑与悲泣的能力. 对自由的爱和对宿命的恨, 是情感最深刻的冲动. 就在这爱和恨中, 情感编织意义的诗篇; 就在这爱和恨中, 生命体现着主体的原则. 情感能力是唯一只属于生命, 而不与任何外在者分享的生命真实, 主体的意境性真实. 情感以对意义和价值观念的创造, 成为主体意识的根据. 在情感看来, 必然不是神圣的, 超越必然构成的宿命才是神圣的; 存在不是主要的,高贵、自由、美丽的存在才是生命的原则.

人是自身的尺度――人以情感而成为自身的尺度.

以本能为本体的生命是卑俗的、肮脏的, 因为, 它使生命降低到兽群的水平, 使生命降低到为存在而存在的过程; 以理性为本体的生命是虚伪的, 苍白的, 因为, 它以客体的真实压抑了情感的真实, 它使生命成为意义之下的动物; 以情感为本体的生命, 才是真实的生命, 才是体现自由原则的生命, 才是意义的存在, 才是创造高贵人格的希望.

人是万物的尺度。人以意义, 以生命的自由原则而成为万物的尺度. 生命既是自然中的存在, 又必须以对自然的超越体现自由的原则. 作为自然中的存在, 作为物性的存在,生命永远无法从客体存在的角度最终摆脱客体必然性构成的宿命之路, 同时, 生命又必须以猛兽的高傲和强悍撕碎宿命, 才能实现精神自由的原则---- 这是生命悲剧性的最深刻的根源.

生命作为自然中的有限存在, 不可能从客体的意义上最终获得宿命之上的自由, 因为, 任何有限者都拖着必然性的阴影行进. 但是, 生命凭借情感的能力, 可以用爱和恨铸造一个由意义和价值观,由诗意和美构成的人文世界. 人文世界本质上不是自然的客体存在, 而是自然之上的意境存在; 不是客体的真实, 而是主体意境的真实; 不是物的, 而是精神的; 不是必然的宿命的王国, 而是自由的土地. 正是在这个人文世界中, 生命书写属于主体的史诗, 展现生命自由的原则, 实现生命的意义, 创造超越自然历史的人类的历史---- 自由就是高于自然、高于宿命的意境, 就是人文世界里用太阳雕刻出的王冠.

自由不是天赋的, 而是精神的创造。每一代历史都通过对其所面临的具体宿命的的超越, 来确认自由, 并表现生命区别万物的独特美色; 自由没有最终的意境, 对自由的追求就象在大地上追逐太阳, 尽管永远不能把太阳搂抱在怀中, 但是, 历史只因这种追求而成为辉煌的过程; 自由不只是与个体有关的概念, 更是同人类的整体命运有关的概念, 只有在创造自由意境的过程中, 人类命运才能成为自然历史之上的史诗.

所以, 自由, 这生命的基本原则, 乃是邪恶与正义的界碑---- 凡压抑自由的政治法律制度都是邪恶的, 都是人性的异化;凡为生命实现自由的原则提供秩序背景的政治法律制度即是正义, 即是善.

正因为如此, 我以自由的原则, 而不以任何实用主义的考虑, 作为探讨民主与共和问题的精神起点.

 

二. 把思维之手伸向终极真理之后

生命已经无数次地思索过民主与共和, 甚至用血泪洗刷过, 用刀剑雕刻过. 于是, 有人告诉我们, 民主与共和已经说完了它要说的全部箴言, 以往的民主与共和的理论已经因其完善而具有了终极真理的地位.

然而, 在人文历史中, 未来不是过去的自然延伸, 而是过去基础上的重新铸造; 现实也不是过去的遗嘱执行人, 每一片现实的原野上都要盛开属于自己的野花. 精神没有最后的笑容, 历史从不承认终极真理. 只有把思维之手伸向" 终极真理" 后面, 才可能真切地抚摸到真理.

正如同自由没有最终的意境一样, 作为自由的政治法律背景的民主与共和观念也需要在每一代历史中不断更新, 所以, 把民主与共和看作不能继续发展、已经走到绝路的观念, 只能使民主与共和成为在过去的阴影中凋残的花; 正如同自由不是天赋的, 而是精神的创造一样, 民主与共和也只有在创造性思维中才能跟上历史的足步, 所以, 给民主与共和戴上终极真理的桂冠, 同宣布民主与共和死亡没有什么两样; 正如同自由是有关人类整体命运的原则, 民主与共和也同整个人类有关, 所以, 任何一个民族也没有对民主与共和概念的最后解释权, 长存的只有生命的自由原则.

民主与共和的观念不是伸手就可以采摘的成熟的野果, 而是需要在荒原上播洒的种子, 只有创造性思维的汗水, 才能使那种子长成伟岸的白杨. 创造性的根据就在于, 每一个时代, 每一个民族所面临的不自由因素的挑战都各不相同. 挑战的样式不同, 应战的方式也就不同. 民主与共和的观念就因挑战的不同锋芒, 而日渐丰盈. 为了迎接不自由的因素的挑战, 为了超越宿命而进行创造性思维, 乃是民主与共和理念的生命源泉.

 

三. 在情感与理性之间

情感是唯一属于生命的真实, 是生命的本质. 超越宿命的情感冲动是人文世界的灵魂. 但是, 情感只创造意义, 却不是实际的力量.

理性是关于客体规律的知识以及运用这种知识强化和扩展生命存在时- 空的能力. 但是, 这种能力本身只是一种盲目的力量, 因为, 理性本身没有产生意义的能力.

生命作为自然中的现象, 不得不以理性作为存在的基础; 生命作为一种超越自然的存在, 又只能在自然历史之上的人文历史中实现自身的本质. 所以, 理性是生命存在的因素, 情感则是生命由自然的存在升华为意义的存在的因素.

放弃了理性, 情感所产生的意义就不能成为现实中的存在; 放弃了情感, 理性就只是盲目的存在之力, 就只能造就物欲享乐的动物. 因此, 我的原则是, 以情感最深处的爱和恨, 即以对自由的爱和对宿命的恨铸造意义, 并确认这种意义是理性的目标, 存在的目标,同时, 以理性能力为实现这种目标提供实际存在的条件.

根据这一原则, 当我以自由作为讨论的精神起点时, 同样以冷峻的理性作为讨论的思想轨迹. 因为, 民主与共和乃是表现生命自由的政治法律条件,  是实现生命原则的社会存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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