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启蒙”,人们就会想到十八世纪法国的思想启蒙运动,并进而联想到上个世纪发生在中国的新文化运动。提到“启蒙”,人们就会想到思想、想到制度 ,然而最近有人提出道德启蒙这样一个话题来,并且认为道德启蒙应先于民主启蒙。面对今日中国人们道德水准的普遍下降、物欲横流、金钱崇拜,只要是一个良心尚未泯灭的中国人都会对道德启蒙的提出表示认同。而且道德启蒙先于民主启蒙可以回避很多矛盾,在不触及当政者利益的前提下,先从柔性的道德启蒙入手确实是一条不错的路径选择。但是,再深入思考一下,问题就出来了。
首先由谁来启蒙,或曰道德启蒙的主体是谁?思想启蒙的主体是具有这种思想的人,如十八世界的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他们是思想启蒙的巨匠,但却绝不是道德启蒙的主体,他们自身的生活和行为也一再证实,他们的道德水准并不比当时的人高多少。
显然,在先于民主制度下的道德启蒙需要有圣人。圣人出,然后以道德教化,才能谈的上道德启蒙。然而谁是圣人呢?秦始皇以后,圣王合一,即王就是圣人,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同时也是道德上的最高垂范者,所以又称皇帝为圣上。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然而他们毕竟不是圣人,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并不必然意味着道德高超,很多情况下甚至恰好相反:越是小人,越是道德卑劣的人越易于在政治决斗中获胜,一旦成为最高统治便粉饰一番,串改自己的历史或加上一些神秘色彩。这样的圣人实质是伪圣人,中国人几千年来一直在伪圣人的教导下逐渐具有了虚伪的人格特征。所以当你看到中共官场里的虚伪时,就应该想一想,其实这不完全是中共的错,中国的传统即是如此。只不过中共的虚伪较之古代传统的虚伪,更是登峰造极。古代的“圣人”尚有认罪悔过的时候,而中共连这一点都没有,虚伪到极处、将错误讲成功劳,将灾难粉饰成太平。
其次,一个由圣人和凡夫走卒组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等级社会,而且这种由先验性的道德因素决定的等级较之于由经济因素决定的等级要更加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样的等级社会也不可能与自由、民主等现代化社会的潮流相切合。一旦脱离了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所谓的道德启蒙往往会被集权专制政权所利用,从而助纣为虐,充当起了集权专制政权的教化工具。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应该是中共内部较早地为集权专制进行“道德启蒙”的教化工具了。在该书中,刘少奇将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信仰偷换成了对马克思、列宁其人的信仰,即将马克思和列宁确立为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中的道德圣人。顺理成章,在中国的道德圣人自然就是毛泽东了。因此毛泽东除了担当一个统治者的角色外,还被贴上了道德圣人的标签,成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大公无私、勇敢、正直等等道德要求的最高标准。中共建政后所推行的教化政策也正是领袖圣人崇拜的扩大化。刘少奇在这一进程中功不可没,也正因此才被加官进爵,直至最高领袖的接班人地位。
为集权专制政权利用、充当教化工具的所谓道德启蒙(在中共话语中叫思想道德教育)实际上已经不再是一种启蒙了。因为启蒙最初被提出时即是“光明”的意思。 十八世纪欧洲的思想家们认为,迄今为止,人们处于黑暗之中,应该用理性之光驱散黑暗,把人们引向光明。他们著书立说,激励地批判专制主义和宗教愚昧,宣传自由、平等和民主,这就是“启蒙运动”。可见启蒙乃是自由、民主之下的光明,道德启蒙乃是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之下的道德教育。 道德启蒙不能先于自由、民主等制度建设。
在民主制度下不需要道德圣人垂范天下、教化众生,民主制度本身即具有教化和教育的作用。关于这一点胡适早在上个世纪初就做了相当明确的说明。胡适于1923年11月17日为留美政治学博士张慰慈《政治概论》所写的序言,其中写道:“民治制度的最先进的国家也不是生来就有良好公民的;英国今日的民治也是制度慢慢地训练出来的。至于那些采用现成民治制度的国家,他们若等到‘人民程度够得上’的时候才采用民治制度,那么,他们就永远没有民治的希望了。民治制度所以有被他国采用的可能,全靠制度有教育的功用。……民治的制度是一种最普遍的教育制度。……凡经过长期民治制度训练的国家,公民的知识和道德总比别国要高的多。”“固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然而好的、完密的法制实在是好人澄清恶政治的重要武器。固然奸人弄法,也可以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运用玄虚;然而好制度加上好人的监督与执行,终久可以使奸人无所施其伎俩。”
以民主制度代替道德圣人进行道德启蒙,其预设前提是:人人平等,没有超人(圣人)。而事实上也正是如此,任何人都承受不了圣人之称。返观历史,由《新青年》杂志直接启动的“新文化运动”及其道德启蒙与思想革命的根本失败,就在于启蒙者自己完全做不到以身作则的率先垂范。把所谓的“伦理的觉悟”绝对化为凌驾于“政治的觉悟”之上的“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的陈独秀,一边充当以德治校、为人师范的北京大学文科学长,一边到八大胡同的妓院里面与自己的学生争风吃醋,从而直接导致《新青年》同人的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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