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其公报中宣告,未来十五年后将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兹事体大,足令全国各族人民为之关注,为之期盼。
天地无私,江山多情。人类、社会、自然三者之间,向来是三位一体,相辅相成。众所周知,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使人与社会和大自然之间始终保持着和谐状态,一直是人类的良好愿望与美好追求。纵观有史以来,我们可以从诸多典籍中查阅到许多中外先哲们为这一崇高的政治理想所表达的诸多传之于后世的精辟论述。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时至今日,我们如将马克思这句传世名言的内涵加以引伸并深读的话,那么就能够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人们所期盼的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就是人与人之间在行为规范化下的自由竞争和随之而来的相互制约的结果,换言之,每个人的自由思想与自由行动的总和与互补将会促进稳定的社会秩序之形成,而绝不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若从如今中国大陆的现实出发来重温这句名言则可看出,马克思所强调的在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我们如若不承认或做不到这一点的话,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只能是虚无飘渺的美好愿望而已。
正值斯时,我有幸读到了青年学者申延平不久前问世的一部名为《中国农村社会转型论》的学术著作(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一版)。从时代背景上着眼,这部论著探讨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为广泛的社会基础——中国农村社会转型方面的一些不得不涉及的诸多话题,从而体现了它的现实意义,正缘于此,我写的这篇读后感才有了如是的标题。再则,作者在书的扉页里写道:“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过程,就是中国农民主体地位确立和主体意识张扬的过程”。我们从这一题记上可以看出,这样的立意与思考正好贴切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整体趋向,从而体现出了它的社会意义。除此之外还不难看出,这样的一句言简意赅的题记,不啻点破了全书将要阐述的宏旨。
全书除导论和结束语外,共五章和两个附录,计二十万言。其整体文字架构可表述如次:在前两个章节中,作者用了较大篇幅对非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作了系统的分析,先以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近期一系列变革为基本点论述了农村社会的经济特征;继而以传统农村社会的乡里制度和当今乡村基层组织的现状为出发点论述了农村社会的组织结构;再而以传统农村社会的宗教、政治、经济、伦理等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为参照点论述了农村社会的文化特征;最后,将上述三方面内容归纳为总体特征并作了简明扼要的描述。随后的三个章节则揭示了全书所要阐述的主题,亦即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转型、政治转型和文化转型等三大转型模式作出了深入的论述。
在论述经济转型时,作者先以中国农村社会的最根本的问题——土地问题作为切入点加以阐述;然后以不同的视角分别讨论了使农民成为自主主体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成为自强主体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非农化——走出城乡二元结构等三个与经济转型息息相关的问题;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非农活动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改变,提升了农民的实践意识和能力意识,引发了农村社会的制度条件和观念条件的变化,最终引起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使农村社会转型成为可能。”(请见此书122页,以下引用时只标页码。)
在论述政治转型时,作者先以历史的视角对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形式作了简明而又系统的追溯与回顾,亦即对从西周、秦汉时期的乡里制度直至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乃至改革开放等几个历史阶段的农村社会政治权力结构作了较为详尽的评述;然后从发端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村民自治的实践切入,概述了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关系重构的方向与成果;最后提出了中国农村社会政治转型的基本方向,即:“一是实现中国农村社会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的产权制度改造;二是农村的产权变迁必须有民主的政治制度安排相配套;三是推进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政治民主。”(157页)
在论述文化转型时,作者首先提到了中国传统文化核心——“天人合一”的人文哲学理念,阐述了“天人合一”与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文化、宗教文化和伦理文化之间的依附与关联;接着论及了近代以来中国农村文化危机存在的现实及其形成的外来因素与社会条件,以及农村社会的文化重塑等诸多问题;最后,作者从观念条件和技术条件上着眼,认为市场化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的催化剂,并描述了这一转化的一般过程,与此同时,作者还对这一创造性转化的一般特征与发展趋势作了顺乎理性和合乎科学的归纳。
作为全书的结束语,作者强调了农民主体意识的确立以及与农村社会转型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作为哲学术语的主体意识“即是人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实践活动主体的自我意识”(200页),它可以分为“个体主体意识、群体主体意识和类主体意识三个层面”(201页) 。作者从农民主体意识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转型期农民主体意识的结构特征出发而最终得出如下结论:农民个体主体意识的张扬是经济转型的精神原动力;农民群体主体意识的重构是政治转型的基本方向;农民类主体意识的建构是文化转型的重要内容。
众所周知,人们对客观世界长期观察的结果,业已形成如下共识:人类社会在历史的长河中因不断积累的文明而形成的文化秩序,早已构成了社会行为的规则链或平衡链或俗称的游戏规则,换句话说,文化秩序对社会变革产生了一系列不可抵御的制衡,甚至国家意志在它面前也不能例外。书中在对一些有关1950年后农村社会的历史回顾中,曾就土地改革及其以后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等方方面面作了较为深刻的论述,但对农业社会的生产组织型式缘何在三十余年后又回到原点再行起步却似乎缺少了从文化秩序这一基点出发的剖析。实际上诸如此类大的事例甚多甚广,可以说无一不是因其社会行为有悖于文化秩序而受到了历史惩罚。由此当可进一步推论,一切有关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施政方针只有与历史传承下来文化秩序相适应,并始终如一地贯彻以农民权利为本的指导思想,才能为农村社会的转型奠定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观念基础。
在此书的开篇中,作者首先对国外农村社会的转型模式作了简要的、突出重点的和旨在借鉴的引述,分别涉及到英、法、德、美和日本等五国,显然这是必要的。但也应该指出,除了上述五个国家外,如另加一个小节较为详尽地评述一下同为中华大地的台湾在这方面本事的始末,岂不更具有同根同源的借鉴之功?十六年前,笔者有一次台湾之行,在逗留的五十天内,曾对岛内科技教育事业进行了力所能及的考察,并对台湾农村社会也有一点了解。俾众周知,台湾当年通过赎买政策的实施而完成的土地改革是世界公认的成功典范;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的改革进程更是和平的、渐进的和有效的一种改革方式(请见北京出版的《炎黄春秋》2006年11期李昌平、周婷的《我了解的台湾“三农”问题》一文)。时至今日,当我们回顾土改这个重大话题时,台湾经验是很值得回味推敲的。笔者认为,台湾土改的成功,最终为台湾农村社会的民主转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关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从上古时期的“井田制”直至1950年代开始的土地改革,书中均有详尽而又深刻的评述。但也不要忘记,完成土改后之所以迫不急待地实施农业合作化政策,除了受到“乌托邦”理论影响之嫌外,亦恐有与当时执行“一边倒”大政方针的后果有关。从其后数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认为当时的苏联集体农庄的繁荣景象只是一个海市蜃楼、人造神话而已,执行“一边倒”的政策着实使我国吃了不少苦头。此书若在这方面补充必要的内容并予以理性剖析,则显得更为全面一些。此外,作者在对我国土地制度一系列的历史回顾中,似乎疏漏了对太平天国的《天朝国亩制度》的必要评述。应该承认,含有绝对平均主义和空想农业社会主义色彩的《天朝国亩制度》对我国的土改政策和一系列有关农村社会政策的制定是有着一些难以言明的负面影响的。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是人人尽知的常识。我国于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虽然从“法”的角度来说,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还家,但实际情况又是怎样?乃众所周知。作者在书中对此虽有所坦言,但若记取一下当年在贯彻《土地改革法》过程中因毛泽东的一纸“反对和平土改”的最高指示而打乱了土改的正常局面,偏离了土改的正确方向,乃至不遵法甚至毁法的教训,当更为全面;倘若再进一步就当前土地制度上的一些现存弊端予以直言,就土地制度大变革之途径即真正实现农民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予以谏言,并与日前有关这方面业已广开的言路相汇聚拍合,则弥为可贵也。
在“非农化——走出城乡二元结构”一节中,作者直言不讳地谈到了农村中人人所关注的户籍问题和随之相应产生的农民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甚至侵害,农民创造的财富受到转嫁甚至剥夺,以及城乡差距日益拉大等一系列的严峻现实,并由此指出了日后非农化的基本趋势,所有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的另一面,即面对农村经济改革取得日益进展的同时,一些个人或团体之间为了彼此之间的利益交换而形成的一种潜政治势力在农村逐渐抬头,并随着市场化经济日趋发展和乡里宗亲关系日趋复兴而逐渐扩大,从而无形中为农村社会的转型设置了日益难以逾越的障碍。笔者认为,上述现象的存在正好印证了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其早年代表作《乡土中国》一书中所提出的“差序格局”这样的著名概念所作出的高度概括。费孝通认为:“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关系所构成的网络。”如今回过头来反思,上述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在差序格局基础上所形成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至今仍未得到消弭。由此则可进一步认为,“差序格局”就是腐败的温床,就是农村社会变革的困境所在。时至今日,为了遏制这一现象的蔓延直至消弭,使农村社会得以成功转型,此书应在重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亦即调整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方面,作一些真实的描述和深入的探讨则是十分必要的。此外,作者还可以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性质特征上,诸如小农经济、宗法制度和世俗文化等方面去寻求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并加以阐述。
作者用了较多篇幅论及了村民自治和农村社会民主政治制度问题。毋庸置疑,村民自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制度载体和维权实体,已进行许多年了,然其效果不尽人意。我们说,村民自治就是一种在乡村实现的民主政治形式,也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层面,并被普遍认为这是草民百姓为求自由而逐步演绎出来的草根民主,然而就是这样的民主也是来之不易的。缺憾的是书中并没有将试行多年的村一级行政首长(村长或村委会主任)的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一个核心内容予以实质性的评述,实际上如若敝开去说说这方面的实际情况则是最具有说服力的。笔者认为,面对村长民主选举这一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试点,具有远见卓识的人们早已满怀希望它能够成为今后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石,讵料二十多年的岁月已逝,仍在裹足不前,仍在无穷无尽的试验中,似有政治作秀和愚弄舆论之嫌,遑论更上一层楼。如此令人为之费解更令人为之茫然的情景,则是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农村社会政治转型的长期性与艰巨性了。
说到中国传统文化,大家知道,自董仲舒继承了汉初儒学思想,认为“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并在提出了“废黜百家,独尊儒学”之政治主张后,儒学作为一门显学,即起到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统领作用。到了近代,特别是“五四”之后,儒学虽累遭挑战,却依然独善其身,且新儒学亦为之勃起,提出了“内圣外王”这一著名的思维模式,对中华民族形成了一种凝聚力量。此外,俾众周知的“天人合一”之学说,乃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命题,作者由这些方面切入他所要阐释的有关中国农村社会文化转型的话题,当不失为追溯到了源头。然而,瑜中亦见微瑕,在论及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转型时,作者虽然也引述了八十余年来一直受到学界所关注的“五四”这个永恒的话题,但却回避了近二十多年来已成为有识之士所关注的“回归‘五四’ 重新启蒙”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而后者恰恰与此书所论述的农村社会文化转型的主题是息息相关的。
众所周知,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等难以突破的桎梏,一直是制约社会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瓶颈”,更是社会不公之滥觞。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贫富差距上,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正在逼近0.45大关,这是将会引发社会动乱的门槛指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与忧虑。正如此书结束语中所言,如不成功地实现中国农村社会的转型与农民主体意识的确立,亦即还广大农民本来应有的国民待遇,岂有万民期待的和谐社会之建立?但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依然高喊政治体制改革而不付诸行动,依然固守专制体制而不还政于民,依然封锁新闻而钳制言论,殊不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长期以往,定将酿成大害;所谓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景,也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更是在亿万民众面前上演了一出双簧戏而已。但尽管如此,我们黎民百姓仍将始终如一地期盼着这个已被渲染为十分理想化的政治生态能够有朝一日展现在我们的眼前。为了这一点,全国有识之士无不为之付出心智,冒死谏言,欲使那些能够作为政治体制转型基础的一些小气候和小环境,聚沙成塔、集腋成裘而最终形成政治体制转型的大气候和大环境,进而迎接我们中华民族真正的和谐社会的到来。
2007年冬草稿2008年夏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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