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厌恶了空气
空气中包裹着我看不见的刀片
我厌恶呼吸
每天每时每刻的每次呼吸
总把那些隐形的刀片
吸进体内
在心脏上
划出道道伤痕
空气中包裹着我看不见的刀片
我厌恶呼吸
每天每时每刻的每次呼吸
总把那些隐形的刀片
吸进体内
在心脏上
划出道道伤痕
——小王子《厌恶呼吸》
贵阳的天一年四季大都阴沉潮湿,阳光确实可贵。而人为制造的黑暗氤氲又无时无刻不在把那少得可怜的光亮块块吞噬、点点蚕食,身处其中的生灵,大抵在生存的恐惧焦虑与心灵的耻辱创痛中残喘度日——假如那颗肉体的心还有“灵”在感受的话。如此的现实,对于身处权力边缘生活底层的人们尤其沉重。
整个中国何尝不是“贵阳”?
当中共官僚集团以共产主义为旗帜,阶级斗争为哲学,恐怖主义为底色,专制独裁为手段,物质肉欲为诱饵,暴力仇恨为原料,行尸走肉为终极目标持续统治中国的时候,人——这高贵诗意的字眼,就很难承担起生命的灵魂意境。人的光芒,在可怕地消失。
中共圈养下的半个多世纪的极权体制,几乎摧毁尽了中国人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和文化基础,并用强取豪夺的卑劣方式为其尸体的膨胀创造了个个奇迹,中国社会的各种资源和财富几近被死死垄断。
搜刮运动还在继续。而对于个人土地所有权的疯狂攫取,不断使国人失去了安身立命的生存依据。更由于其稳定和谐的假象暴劣无度的真相,致使包括生命权在内的人的所有天赋人权残遭践踏凌辱,茫茫天际,为此游弋着无数非自然死亡的冤魂,以及那些死不瞑目的充满绝望与希望的含怨含泪的眼神,沉沉笼罩着有数千年辉煌文明的东方华夏。
这是每一个清醒的人都具有的认识。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看待中国的苦难的时候,就会有清晰明亮的眼光;在讲述中国当代苦难的时候,才不至于有失偏颇,混淆是非。
半年前,我在贵阳由一些民间受害者自发组织的某次“人权沙龙”上,与眼睑脬肿的马阿姨初识。“我说我是新时代的祥林嫂,以前祥林嫂逢人就说她的阿毛被狼吃了,而现在我却是见人便诉‘我的房子被土匪抢了’……”短暂的交谈中,我记住了马阿姨说的这句话。周围的人大都称马玲丽为“马大姐”,我属晚辈,称“马阿姨”较亲切。
在女友格桑和我多次出入马阿姨家,倾听了她十五年蒙冤受害的经历后,我决定记录点这名“被拆迁户”的历史,以争取让更多人走近这个事件。为奥运会的开幕巨资修建的“鸟巢”,引来国内外人士的注目。更加让人注目的应是,在这“鸟巢”下的无尽血泪,从血泪中竭力伸出、纷纷挥舞的手掌。只有关注这些,奥运会才能具有她真实的意义,也才会以其精神的价值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透射出光环。
上篇:漫漫血泪路——屈辱浇灌的受迫害和抗争经历
马玲丽,女,汉族,现年61岁,系原贵阳市市西路244号新康旅社刘大贵遗孀。
倾家荡产,活活逼死
原贵阳市市西路是经营的黄金街段,商家的风水宝地,全国最早的小百货批发市场就在此成立。在邓小平及中共官僚集团的鼓动下,整个社会进入了被喇叭话筒喉舌肆意宣传的“改革开放”时代,人们纷纷投入到赚钱的大潮中,刘大贵户即是其中的一朵浪花。
1983年起,刘大贵户就以私房在市西路开办了个体经营性质的“新康旅社”,1家老小3辈5口人均靠旅社收入为生。至1993年强拆前,新康旅社有从业人员4人,核定床位20个。房屋产权面积和性质为:木结构53.65m²,砖混结构50.31m²,另有17.74m²的营业用房,其它结构19.38m²为营业人员住房及保管室,共计产权房141.53m²。营业证件:1、89筑公(云)特字第49号旅馆业许可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公安分局颁发);2、92年市个特字228号营业执照(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3、92年正式房证字第215号贵阳市城镇私房产权证明(贵阳室房屋产权监理处盖章)。92年收入情况:达3600元/月的净收入,此时贵阳市的月工资收入在150元/人—200元/人左右。相关情况:新康旅社以清洁舒适的环境,优质用心的服务赢取了良好的口碑,连年被评为“个体四好”先进旅社,住宿旅客络绎不绝,时常座无虚席。由此可知,刘大贵户属于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户,旅社经营事业蒸蒸日上,使其已挤身贵阳比较富裕家庭的行列。
1982年,需要回顾的一个事件是:邓氏操纵《宪法》修订,一纸宣布所有的房基地都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也就等于是宣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拥有自己脚下的一方一寸土地。
89之后的中国,可悲地被“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邓字号官僚集团带入超级物欲时代。唯物主义拜金主义不断暴涨到鼎盛期,并又不断被刷新记录。“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个时代已为其作了最为充分的注脚,由邓府煽动的全民对良知和道德底线的挑战真可谓无不用其极,前不见古人。“改革,开放”,多少罪恶假汝而行!
50年代末的“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无数人在“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上”尸骨遍野,真道是死无葬身之处。30多年以后,“圈地运动”死尸复起,由权贵阶层、黑心商匪、市井暴徒三大主演卑劣炮制的戏场再次让无数人死无对证,无家可归,四处流亡。这三大丑依仗着国家恐怖主义和如白蜡般的“法律外套”,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千夫所指之下,依然冠冕堂皇地对广大弱势群体胡乱下手动刀着。
“好戏”上演了——
1992年9月,贵阳市云岩区住宅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后引进港资改名中外合资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公司成立后贵阳市云岩区城建局仍为主管单位,本报告简称为“云开公司”)按规划被“市房屋拆迁处”“核准”在贵阳市市西路15—30号、230—268号、424—534号、平安巷62—88号地段进行拆迁,为修建综合大楼,刘大贵户亦在规划之列。根据当时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刘大贵户符合以下三个标准:1、应回原地安置;2、安置房应符合原房的性质及使用功能;3、在拆迁过度期间“开发商”应根据拆迁户的特点,安置同样性质的不低于原房面积60%的营业过度房,停业损失应予以适当补偿。
在洽谈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刘大贵不能接受云开公司和拆迁处的违法行为,坚持要按拆迁法律法规进行安置和赔偿。但历来黑心的开发商和拆迁处哪习惯把法律放在眼里,他们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集于一身”的黑社会型统治集团为之撑腰。你跟老子玩法,老子跟你玩黑社会!
拆迁初衷就想在黄金地段大捞一把的“拆迁集团”根本不愿依法办事,且不说所依之“法”的真正合法性。他们既不想让刘大贵户回迁,又不承认刘大贵户的营业房性质,多次欺瞒哄骗均被刘大贵反对。
1993年2月,拆迁集团一面安排拆除刘大贵户邻房,一面擅自提出将刘大贵户旅社营业房以一个层高仅2.2m的地下室作产权兑换。在拆除邻房过程中故意将刘大贵户屋顶及与邻房的共壁捣坏,接连的几场大雨使刘大贵户受灾惨重,导致被迫停业半年之久,直接经济损失为14400元。那用作产权兑换的地下室的情况呢?阴暗潮湿,霉气熏天根本不能居住,更不说它不属于营业房,无法用来营业。
介绍下强拆大戏先出场的几位角色:王颖鸣,云开公司法人、总经理;施琪芳,云开公司动迁科科长;申桂华,贵阳市拆迁处二室主任。
施琪芳遭到刘大贵拒绝后恶人先告状,写了申请仲裁报告上报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要求仲裁调解。然而在以权谋私指导思想下的申桂华早被收买了,与开发商的权钱交易再次展开。代表政府执法的申桂华俨然以开发商代理人的姿态多次仗势欺人,不听其依法申辩的理由,用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刘大贵户接受开发商的非法安置。申桂华的回报是:每月接受开发商500元的“津贴”,并在本市公山坡得到了1套2室1厅的住房。
刘大贵不服要与开发商打官司,然申桂华挺起肚皮上场了,对刘大贵神气十足地说:“不关开发商的事,我们拆迁处与你法庭上见!”动不动就对弱势平民甩出“法庭”,这是好行苟且之事的政府官员黔驴技穷之后的惯用伎俩。刘大贵随即被气得大病在床,而马玲丽亦在向政府部门的申诉奔走中摔断了右脚踝骨。
当刘大贵被申桂华逼迫得惶惶不可终日,马玲丽疼痛难忍行动不便之际,申桂华与王颖鸣、施琪芳相互勾结,在没有经过正常法律程序的前提下,1993年8月3日,就以贵阳市房管局的名义自家炮制并下达了[1993]迁裁字第37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由申诉人提供百花路B栋三单元一楼一套三间,建筑面积67.55m²和一套一楼(三间)建筑面积55.39m²(合计建面134.19m²,除开楼梯间的面积)共两套,对被申诉人作一次性安置,并根据被申诉人的要求进行产权兑换,按规定互补差价。2、根据《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申诉人的临时使用证标明的面积,面积为砖混结构17.74m²和其它结构19.83m²的房屋给予60%的工料补助费计人民币2447.50元。3、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搬家费200元,误工费40元及三天搬家停业损失270元,合计510元整。
此裁决问题多多:1、将被拆迁人从繁华的市西路一次性安置在市郊偏僻的百花山(不准回迁);2、完全改变被拆迁人原房的使用性质——用住宅房替代营业房,断决被拆迁人谋生的职业;3、被拆迁人翻建原房增加的37.57m²用于营业的临时产权房只用2447.50元予以抵消;4、裁决第1条中67.55m²加55.39m²计算竟等于134.19m²,实际应是122.94m²,说故意为之或无意算错都实属荒唐无耻之事。
此种极端偏袒开发商完全违反法律法规的裁决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为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协同迫害被拆迁户、侵吞被拆迁户资产大开其道,但丝毫不能掩饰其权钱交易狼狈为奸的实质。8月10日,贵阳市云岩区政府下达文件,批准对刘大贵户进行“强拆”,如被拆迁人拒不履行裁决,协商解决无效,则由城管委、公安分局协助“强制执行”。又气又急的刘大贵强撑虚弱之体,连夜按当时的拆迁法规给市、区政府和房管局写紧急报告,一夜未眠至8月13日凌晨4时。其夜间,云开公司总经理王颖鸣指使其朋友“敬告”刘大贵,政府决定于8月17日要“强拆”刘大贵户。刘大贵早已悲愤难堪,听完这话后更是心灰意冷,颤抖着叫马玲丽速拿纸笔,然后颤抖着用尽气力写下“云岩区开发公司王颖鸣、施其芳勾结申桂华逼死我”的遗书后便休克过去。家人赶紧送刘大贵到最近的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早上8时,他的心脏停止跳动了,享年54岁。
刘大贵走了,带着冤屈与不甘,带着对强盗恶霸的控诉。
尸骨未寒,强拆袭来
一个生命的陨落,本应触发人类心底那份或多或少留存的天良。就算在中国历代王朝最为阴暗的时间段上,也少有耳闻大小官吏在百姓尸骨未寒之际再度行不仁不义之举。中华民族深厚的道德体系从未被深刻撼动过,直到靠土匪起家的把人的生命视为粪土草芥的中共出现才打破了这个“僵局”。在物欲泛滥的今天,腐败至极的中共的党棍党奴们,已不道德到不知道德究竟为何物了,可想而知,与道德和良知相关的涵义对于他们来说是多么奢侈,也引不起那颗冰心的兴趣。
你见过魔鬼吗?见过,你看,大街小巷遍地都是。你怕魔鬼吗?怕,但已怕得麻木了。魔鬼最可怕的地方是什么?不是魔鬼的凶相,是魔鬼们披着人皮,做着鬼事。
当人的最后一丝人性都失去的话,那他与畜生和魔鬼也就没多少区别了。刘大贵的惨死,给谋财害命的凶手带来了更好的“天机”。在很多民众和亲友的开导下,刘大贵遗孀马玲丽,这名有着传统妇女美德的贤妻良母,开始走上了茫茫抗争路。爱人断气后的第四天,即1993年8月17日,马玲丽运用法律武器向司法部门寻求公道,并向贵阳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对这个裁决书的行政诉讼。可在案件正在审理,刘大贵的尸骨未寒之时,申桂华与开发商们对马玲丽一家孤儿寡母的迫害再次登峰造极:10月14日,拆迁处与云岩区政府、云开公司谋划好后,以“云岩区城管监察中队”名义在马玲丽户门上贴出了强拆公告。10月15日,云开公司向居委会发出《邀请》,一并执行拆迁。10月16日上午9时,申桂华与开发商带足帮手,不由分说,冲上就把屋顶扒开,杂碎摔坏大件小件家具,不出一刻钟,所有物品就被强行甩出房外,然后仓促强行运往人迹罕至的百花山。在围观群众的指手划脚中,马玲丽匆忙赶到市人大与市政府信访处,左等右找,终于把几位当官的“求到”现场。乱局已成,暴行已出,他们走完过场,便以无能为力故作气愤状悄悄离去。
“为什么不依法?”“谁给他们胡作非为的权力?”“这是人干出的事吗?”围观的市民们看不下去,纷纷斥责道。然而城管是不理会这些斥责的,马玲丽无助的双眼默默流出的眼泪,也无法打动他们的神经。至少能消消他们的火气也好,可这是痴人说梦(善良的人们经常陷入这样的期待怪圈)。马玲丽户的财产与旅社营业的全部物品被强行运到百花山两套面积为122.9m²房内后,申桂华与开发商既不把它们移交给物主,也不派人看管。以至马玲丽户被劫后的财产物品被小偷盗光,只剩无人要的破烂棉絮。
如果说那份非法炮制的判决书上,67.55m²加55.39m²的计算误差过于离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无耻的话,那判决书背后瞒天过海的无耻就是:马玲丽户被强迫作“产权兑换”的房子,竟然是申桂华凭一张借条向贵州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借来的。马玲丽户被盗后,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便将此房门封死,将其出租给了他人。无廉耻之心的人的无耻是无止境的。马玲丽户被忽悠了。
仅仅两个月,丈夫被逼死,家庭被摧毁,生路被断绝。马玲丽的“户”被清洗完了,只留下一无所有的孤儿寡母,正愁着下一顿饭菜,以及在哪儿栖身。
“哪里是搞‘旧城改造’和‘地产开发’,这纯粹是强取豪夺、谋财害命!可悲的令人不解的是这一切竟然发生在民主与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打着“政府作为”的幌子,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试问我与丈夫刘大贵不过是为了坚持法律的规定,依法维护我户的合法权益,我们何罪之有?我们是安居乐业的群众,奉公守法的公民,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为什么会遭到这样的结局?!”马玲丽后来在一篇呈送贵州省人大的名为《血泪的控告》的报告里这样写道。
柳暗花明,原是泡影
“强拆为什么不经过人民法院?”“城管队有什么权力到处粘贴强拆公告?”“开发商在市西路究竟是搞城市建设,还是当土匪、杀人越货?”广大民众对马玲丽户的遭遇表示出了极大的同情和不平,此种舆论对于拆迁集团的政府部门、开发商和市井暴徒来说,“影响确实恶劣”。
1993年8月17日,一张名为《鸿运公司的诈骗术该收得手了》的大字报出现了:
近一年来,贵阳云岩鸿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所谓的新经济政策,即房地产开发的一些政策,打着许多巧立名目的牌子,强征挟占,哄赫勒骗,终于又使市西路中段(原名老牛马市场)的居民户上了他们的圈套。真是无所不用其极!最为严重的是:将新康旅社老板刘大贵逼死(此案有关方面正在调查中)。这不得不使正义的群众义愤填膺,愤怒不已。蒋介石政府过去的那一套又拿出来了。真可悲也!可泣也!人们啊,你们可要擦亮眼睛,切莫再让善良的人们又遭受四十年代的厄运。现在,申张正义的人们正注视着事态的发展。
正义者群众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
“鸿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云开公司引入外资与香港李劲全合资成立,全称为“中外合资贵州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1993年5月18日。云开公司的强拆遗留问题,于是进入鸿运公司后期联合开发市西路的拆迁安置中。
由于惨遭迫害,逐渐熟悉法律知识的马玲丽知道,房屋拆迁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一经实施,即在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照《民法通则》第34条、第106条、第111条、第112条、第134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拆迁安置费用标准,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和补偿。1993年马玲丽户被强拆,无法律依据,造成损失应由申请强拆人云开公司承担,由于云开公司引入外资成立鸿运公司后,以鸿运公司名义与她达成了拆迁协议书,及对强拆损失双方进行了核实,该责任就转由鸿运公司承担。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1993]3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新建各类市场和商业、饮食街群,要给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妥善安排门点。因城市、街道、旧房改造确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搬迁的,应妥善给其安置新的经营场地。”
马玲丽户被强拆24天后,1993年11月11日,在马玲丽的苦苦“纠缠”和一些市民的“躁动”下,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云行政初字第018号行政判决书宣判,撤消了[1993]迁裁字第37号裁决书,并指出异地安置与改变原房使用性质的安置是不合法的,判令市房管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重新作出裁决。
家破人亡的马玲丽户胜诉了。按法按理,按长期被打压的善良群众的愿望,贵阳市房管局、拆迁处的基本作为应是:根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裁决,督促开发商纠正错误、赔偿损失、妥善安置,同时认真追查造成如此严重事件的原因,并对枉法裁决负有法律责任的申桂华之流严肃处理。结果贵阳市房管局、拆迁处的作为是:不按法律的判决办,不再重新裁决,不管马玲丽户死活,不追究申桂华等人的责任。
谁来执行判决?一纸判决又在受迫害者的眼球里空空如也。马玲丽相信法律的力量,可这“力量”不是给她带来希望和安慰,而是不断带来绝望和苦楚。法律的虚设带来了无穷“公开、公平、公正”的假象,而事实是,虚设的法律只为保护腐败权贵阶层的地主私有财产,它是无能保护普通民众弱势群体的私有财产的。它的背后有强硬的铁腕和庞杂的潜规则在鸡奸玩弄着它。
往后的时光,马玲丽没有自愿吃亏,她多次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反映,请求解决她户的安置及生存问题,然而虽历经多位领导批示,但“云开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直至现在仍没有对此予以解决。
在马阿姨给我看的她十几年来奔波上访的相关材料中,有一篇署名毕如剑的文章,标题为《弱势群体,谁来保障你的利益》。文中有这样记实:“从九三年下半年来,九年的时间,马玲丽以坚韧不拔的精神的毅力,跑遍了所有能过问和有资格裁决的有关部门,要求解决他们的生计,让他们一家能生存下来。随着岁月的流逝,马玲丽上访的部门越来越多,所呈的报告及反映材料也越积越厚。最后马玲丽不得不背着一个重十多斤的袋子,全部是报告,材料,第一手证据。每日奔跑,穿梭于有关单位,炎炎烈日与烈烈寒风,没有归处,只能坐在这些单位的台阶及门口,树荫下。‘要讨回公道’的决心支撑着已半百的马玲丽。尽管一身是病,马玲丽也在鼓励自己千万不能倒下,她渴望政府有一天能为弱势者作一个公平的处理,让死者死得安心,生者活得愉快!而今,死者是死不瞑目,生者天天为生存忙碌。”
此文1万多字,完稿于2002年7月28日,没有上网和发表,也没有大面积传阅。听马阿姨说,是作者出于对她的遭遇的同情,因此写就它,作为上访材料之一,希望能给她带来方便。我问,毕如剑是真名吗?马阿姨说,是化名。
还有一文为友人廖双元于1993底撰写,名为《苍生热血》,只写了头两回计1千多字,后因故搁浅(此两回的标题为:第一回:逼死人命,拆迁办声名狼籍;第二回:狼狈为奸,施其芳骗局败露)。我问马阿姨,除了他们二人关注此事件写出文章外,还有其他作家或记者写过点文字吧?她说,还有一次,贵州都市报发出一篇,各小版面内容都是帮着政府和开发商说话的,除此之外就再没有了。
迫害交加,伤痕累累
由于马玲丽不断向贵阳市云岩区区委、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贵阳市云岩区人大、贵阳市云岩区政协、贵阳市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人大、贵阳市政协、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州省政协以及相关部门反映,再者由于她的身体力行,许多受害者也开始从她身上有了维权意识,并由此连锁反映在一定范围造成了舆论压力,王颖鸣、李劲全,不得不与之进行洽谈,于1995年6月同意重新安置并赔偿马玲丽。原云开公司动迁科科长施其芳、经办人刘重民、王毅等人,鸿运公司董事长李劲全等人为甲方,于6月19日分别在建房协议书和若干损失赔偿协议书上与乙方马玲丽签了字,云开公司后任法人宋志坚经理则依据建房协议书第三条履约,如延期交房每月补偿该户2000元。说的比唱的好听,这2000元/月的过度费刚领一期就被冻结了。
9月5日,鸿运公司与马玲丽户,就马玲丽户被强拆的损失进行了核实,核定损失为16万元,鸿运公司总经理(原云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颖鸣对此签字认可。
9月18日,马玲丽听王颖鸣安排,带着2个孩子先搬到公山坡2—2栋的三个门面暂住,但未办理入住手续。不知其中蹊跷的马玲丽户,以为不管怎样,总算暂时有了一个遮风避雨之地、安身立命之所,可以平平安安过段日子,况且,还带有营业房回归的美好期待。司马昭之心,此时马玲丽不知。刚入住不久,噩运随之再次降临。
鸿运公司办公室主任周涛及其妻肖燕燕(鸿运公司财务科科长)夫唱妇随,强迫马玲丽搬出其中一间。周涛说:“我已将此门面转卖别人,另外两间也有主人,一间属王鹤鸣(王颖鸣之弟),一间属施向东(施其芳之子)。”肖燕燕说:“其它两间我不管,我的这一间已经卖给别人了,非腾出来不可!”马玲丽自然不会同意。他们骂爹骂娘狠狠骂了一通,便扬长而去。看看他们二位的贼喊捉贼的猴戏如何:随后他们竟然以年仅11岁女儿之名作原告,并伪造了一个买卖合同,就将马玲丽告上了云岩区法院。当马玲丽提供大量证据以证明自己入住的合法性、同时指出那份合同的虚假时,周自觉心虚,就以手段赶忙取得了法院的撤诉书,法院告知马玲丽撤诉的理由是“自行和好”。1995年12月14日,法院裁定撤诉。
如何“自行和好”,且看以下场景:1996年1月13日深夜12时半,早有预谋的施其芳、周涛、肖燕燕纠集30多不明身份的暴徒,手持枪、警棍等器械,冲进门面就将里面所有东西砸出门外。勉强凑合有个“家”样的空间随即再度成空。他们还拖来电焊机将门焊死,又叫保安人员带着警棍和枪住在屋内,威吓说要将马玲丽家置于死地。居委会曾试图制止,可他们人多武器多,奈何他们不得,王委员等人能做的只是将周涛弟兄乘坐的车牌照抄录下来:贵A24060、WV22N8068、贵A20458。这伙山贼还抢走马玲丽家富中公司对其另一套住房的一次性赔偿金50000元。“谁动就杀死谁!”山贼们挥舞刀棒,口出狂言,无所顾虑。施其芳的话是:“我有钱,有权,谁敢把我怎么样!告状告齐天,我都不怕,政府部门我有的是亲戚。”为求自保,马玲丽只身逃到市西派出所报案,并向一些部门反映自己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摆在马玲丽面前的又一悲凉事实是:派出所对此事置之不理,其中有回音的信访办刘主任也只是简单回复了几句话。
1996年10月5日,王颖鸣之弟王鹤鸣步周涛肖燕燕夫妻先锋队的后尘,带着一伙恶霸拿着火药枪,圆满抢走了2—2栋1号门面。王鹤鸣的爱人训诫马玲丽道:“周涛肖燕燕施其芳砸了你的东西你又敢怎么样?砸了还不是砸了!”此话未完,另外的叫嚣又起:“我们就是代表政府执法的人,各级部门都有我们的人,任何事情都能摆平!”
至此,马玲丽家被“强制安排”的三个门面被周涛、施其芳、王颖鸣兄弟全部抢回。12月25日,王颖鸣弟媳在省政协门口碰上马玲丽,便扬言道:“马玲丽,我非把你儿子的手脚弄断不可!”王颖鸣弟媳边吼叫边冲上前去要打马玲丽,后被旁人将其推开。周涛后来又向马玲丽宣称:“我有的是拜把兄弟,可以出动武警、保安,将你家踏为平地。”
居委会和一些群众是这几起打砸抢事件的见证者。同属一个党组织,同喊一声口号,同穿一条裤子。可这个居委会的一些人尚存良知,他们确实是看不下去周涛、施其芳、王颖鸣一伙的言行举止。后来他们为马玲丽出具了事实证明,上面还有许多愤怒民众的亲笔签名佐证。
一波悲痛未平息,一波悲痛复来袭。死亡之影,就在身边紧随。有了这几场杀鸡儆猴的表演,任凭马玲丽再怎么奔走呼号,她家破人亡的惨剧已少有人过问。沉默,浩瀚的沉默。死寂,乏味的死寂。云开公司动迁科科长施其芳、经办人刘重民、王毅等人,鸿运公司董事长李劲全于6月19日分别签字,答应建房重新安置和经济赔偿马玲丽的协议也不了了之。
法律法规是有的,不过是一纸空文——暂不说中共法律本身的若干邪恶性;案件是胜诉的法院判决是有的,可没有执行的行动和后果;协议是签了的公章手印是按了的,但随时可以把它当作一张揩屁眼的纸。在腐败官僚集团、黑心商人、流氓土匪组成的中国最大的黑社会联盟看来,信仰、道德、灵魂、良知、精神、人性不过是屎尿屁的代名词,什么都可以不放在眼里,除了权力、金钱、名利、肉欲、暴力、斗争之外。但黑社会联盟己所不欲的“屎尿屁”,偏偏要使尽一切手段用其来掩盖粉饰自己的骷髅造型,用其来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与人类文明和优良传统截然对立的邪恶物,并以此为自保的护身符,害他的杀手锏——我是党我怕谁?我是政府我怕谁?我是军队我怕谁?我是流氓我怕谁?我是恐怖分子我怕谁?我不要脸我怕谁?只许党团屎尿屁,不许百姓真善美。
此时的马玲丽,在贫困与耻辱的深渊继续挣扎。流浪的生涯,儿女们的失业导致全家人日不安,夜难眠。马玲丽在此期间患上了高血压、冠心病、脑动脉硬化、静脉曲张、肠胃出血等疾病。恶魔和病魔时时在摧残着她的身心,没有钱看病的她强忍着痛不欲生的心情,坚持向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2002年6月28日,马玲丽蘸着眼泪写的一封“求援信”中这样描述了自己当时的感受:
“云开公司非法‘强拆’带给我家破人亡的悲痛还未平息,竟又遭到带黑社会性质势力的迫害,我又一次落入贫困的边缘。我所遭遇到的种种人为的迫害打击,非一般人所能承受,我的冤屈,导致我一身是病,几度挣扎在濒临死亡的边缘。”
山回路转,空留遗憾
1996年,鸿运公司港商李劲全“携款”逃跑,同被云开公司和鸿运公司拆迁的200余户被拆迁户的安置陷入瘫痪。李劲全的拍拍屁股走人,给云岩区政府、云岩区建设局、云开公司及上级上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大开了借口之门、推脱责任之门,对于马玲丽的安置与赔偿问题,也就得以悬在一边,抛在身后——拆迁利益集团的如意算盘拨真是弄得惊天地,泣鬼神。
然长期受苦受难的人民百姓的愤怨恨已压得过深,积得过重,想就此撒手不管高枕无忧——没门。这么多被欺骗、被威胁、被强取豪夺、被剥夺原地安置、被减少归还面积、被侵害无数权益的被拆迁户们纷纷联合起来,集体上告,强烈要求如理如法解决拆迁问题。我一无所有我怕谁?我生不如死我怕谁?我活不下去我怕谁?我遵纪守法我怕谁?我秉持公理我怕谁?我是公民我怕谁?
影响越来越大,1996年10月20日,迫于民愤,云岩区政府指派区建设局成立了“清理鸿运公司工作组”,负责对该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多年过去了,“破落户”马玲丽以为家破人亡的惨剧有人重新关注了,也以为该事件等到了水落石出阴云消散的时候。她整理材料,拟写报告的节奏更加紧凑了。
工作组成立后所谓的“安置期间”,马玲丽的要求依然是:1、对被非法强拆的新康旅社141.96m²的营业房依法按照拆迁法规予以回迁或在同等地段进行营业房安置;2、赔偿因非法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及拆迁法规应予补偿的一切合法所得;3、对施其芳、周涛、肖燕、王颖鸣、王鹤鸣等相关责任人以权谋私以势施暴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依法处理,另追查个人合法财产50000元的下落,并索回损失;4、赔偿打砸抢行为所造成的物品损失并追查物品的下落;5、解决目前的生活困难及经营问题;6、必须向受害者赔礼道歉,还其公道,并在媒体公开曝光,以平民愤。
鸿运公司李劲全虽“携款”逃跑,但该公司的固定资产他无法带走,该公司与富中公司联建的“鸿运商城”仍在收益。“无钱”决不是延迟解决的借口。宋志坚是云开公司也是鸿运公司的后任法人、经理,也是工作组成员之一。宋志坚在马玲丽的要求下,答应解决其营业房安置问题,并与马玲丽签了协议。鸿运商城修好后,宋志坚却把协议的地盘出租他人了。马玲丽向区政府、建设局和工作组反映,他们总说“你放心,工作组清理出那三个门面来就安置你”。马玲丽多次要求他们出具文字依据均未果。所谓的“清理鸿运公司工作组”往后就一直以“还在清理中”的理由“忙碌着”。云岩区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刘建军曾于1999年春节前向市人大领导作过承诺,等公山坡10—1栋房建好后就安置马玲丽户,且答应说“被强占的三个门面待有关部门清理后,就作出赔偿。”马玲丽起诉周涛财产侵权的官司也被“三个门面属于清理对象”这个理由被终止,她被告知要待结论出来后才能恢复审理。官司无法恢复审理,赔偿也就无从谈起。据说,公山坡当时被周涛等人用暴力手段得到的门面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得到了相关部门认可。
外商李劲全摆着大好商机不要,为何要逃离贵阳?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再说,贵阳地头蛇的无赖是出了名的。李劲全曾举报:王颖鸣挪走公款100万元。举报归举报,受理不受理还得凭背景。王颖鸣听说举报,他直接威胁李劲全道:“老子杀死你!”威胁完一方后,又威胁“尽来找麻烦”的马玲丽道:“他毕竟是外地人,我是本地人,凭我的本事,检察院也能摆平!”弦外之音是:马玲丽你区区小老百姓,一无权二无钱三无势四无人,孤儿寡母就少来动干戈。
此言不虚。中国的公、检、法、司一直就没有在人民心目中树立起威信过,只不过是“党政军连体”的中共利益集团家门口的几条疯狗(条条都还带有狂犬病毒),叫它咬谁就咬谁。不论是谁,只要权有头,钱够本,便可让其乖乖躺倒在地,露出那腥臭却又诱人的屁眼。
“清理”开始时,清鸿工作组的主任蔡富刚还很客气,他表态要马玲丽提供必得过渡费和损失费清单及凭据,还承诺“会有好的安置”。“清理”期间,生活困境,流浪生涯,儿女失业的困扰再次使马玲丽的多种疾病复发,不得不住进医院。还生着病的马玲丽多次质问工作组宋志坚毁约之事,工作组被问烦后答应去协调富中公司一间最大的门面给她,结果给她的却是最小的。此门面当时租200元/月都没人要,她无法接受。随后工作组自己收取另一个门面300元的月租,以半年租金1800元的形式作为补助她医药费和生活费。可这1800元超乎马玲丽所料想的难要,她要的不是补偿签字,而是救命钱!不知跑了多少来回,途中不知流了多少眼泪,就像是向他们乞讨一样(不是得这个签字,就是得那个同意),每次去姓蔡的都对马玲丽极尽刁难与冷嘲热讽之能事。马玲丽受不了这种凌辱。后向区长刘建军反映后,他们才与其协商,此临时门面由她本人直接收取租金。另区建设局书记刘德伦不知是出于对一身是病天天告状的马玲丽的同情,或是只想浇灭其告状的火焰,便将区建设局于1999年5月12日修好的下威清路259路公厕旁的临时门面安排给她出租过渡(刘德伦的这一举动,勉强解决了马玲丽当时的生活及住院看病的费用),直到2006年7月20日凌晨6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以“整脏治乱”为由,召集几百人将其拆除。当中有一细节,眼看着仅有维持生计的临时门面又要化为乌有,马玲丽又开始写报告,7月2日至19日一直往返区建设局与执法局,他们都告诉她“不会拆除的”,可这又是一句玩笑话。
“清理”一直没有结果,直到今天。清鸿工作组对于马玲丽的安置赔偿方案从未体现过,也只字不提拆迁补偿和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甚至还用“政府很穷”的话敷衍。施其芳再次对马玲丽扬言:“政府部门有我的亲戚,你要告,随你怎么告,有武警公安奉陪你到底,你还可以告到刘区长那里!”
而2000年9月30日云岩区建设局清鸿小组向云岩区委、区政府呈送的报告却这样声称:“对马玲丽的安置,一直以来,区政府、区建设局、清鸿工作组都是十分重视的,也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今年清鸿工作组调整后,已把对该户的安置作为工作重点……”千篇一律的党八股,一看即呕的假大空!
更让人恶心的是报告中“马玲丽目前情况”。“情况”和马玲丽对此“情况”的书面说明录下——
“1、其子占用原公山坡17栋住房一套(面积约30平方米)”。
马玲丽:1996年1月13日晚,我家的东西被施其芳、周涛、肖燕燕领军的强盗团伙砸出砸烂后,我在富中公司的保安办公室静坐一星期后没有办法,只好投靠我表嫂家住。而我儿子当时无处可安身,只好和富中公司的一位保安住在17栋5楼1套约20平方米的房屋里。怎可说我儿子占用此房?
“2、98年4月,由建设局协调提供客车站三场临时门面上下各一间面积约27.6平方米,月租金:900元。”
马玲丽:威清路至黄金路98年4月正在拓宽建设中,怎会有门面提供,更哪来900元/月的租金。明明没有,却如此大胆虚构!
“3、98年2月,由富中公司提供临时门面2—4号一间,面积为15.21平方米,月租金:500元。”
马玲丽:明明是300元,怎么多加了200元?何况还是“讨”来的呢!
“4、99年8月,由鸿运工作组提供公山坡10—1#1单元2楼3号,建筑面积:40.32平方米,月租金:400元。”
马玲丽:背后过程是:没有征求我同意,就擅自改变其房屋的性质,并在不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在安置表上提供我1套1室1厅的住房。更不可理喻的是,口头和书面上是“提供了”,可实际上却不让我入住,另还刁难我说“你没有1700元交电卡费”,“要办一次性安置手续才能住进去,没那么轻松容易。”我只能拍下照片去反映。在我为此事反映的时日,此房被人装好防盗门出租了两个月。期间,无人为我办理此房手续。我又向市人大和区政府反映,才暂时“借到”此房。
“5、合计上述月租为1800元,目前该户有生活保障,另外,该户从97年4月开始至99年5月,先后从鸿运工作组领取过渡费和借款,合计13,500元(有凭证)。”
马玲丽:自1996年10月鸿运清理工作组成立以来,我从未领取过什么“过渡费”。只是他们知道,每年春节我不管什么都要去上访反映,就补助了几百元的过节费(即“安心费”)。1800元是虚,13,500元也是虚。
“处理意见:1、通过对原工作组安置房源的清理,对不应该安置的周克智户的安置房予以收回,用于安置马玲丽户,该房为公山坡10—1#底层房,面积51.44平方米。另将公山坡10—1#2单元底层建筑面积71.22平方米住房一套用于安置该户,加上原其子占用的公山坡17栋一套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及一九九九年八月鸿运工作组安置的公山坡10—1#一单元二楼三号一套住宅,建筑面积40.32平方米,以上各项安置面积总和192.98平方米,超出应安置面积51.5平方米,上浮达36.41%,超出法规规定上浮率6.41。”
马玲丽:“超出应安置面积”,“上浮”,“超出法规规定上浮率”——看看工作组的障眼法,看看父母官的“爱民如子”“救民于水火”吧:1、把营业房和民用住房混淆,把不属同一性质不在同种档次的房屋拿来作“面积”上的对比;2、“30平方米”是诬陷,其余几套房子都安置有人,何苦再用来安置我,我不可能去和他人结怨;3、房子质量不合格,“71.22平方米”的房子墙体已开裂;4、这些房子的产权均不属于我;5、我也根本不接受这样的“安置”。
列了一大堆,到头来“安置”纯属子虚乌有。
“关于该户提出的营业房安置问题,只有在今后有条件时再进行调整。”
马玲丽:我提出营业房安置要求至此报告呈送时间已7年多,还要等到什么时候,还要等什么条件?不想给、不给就立下不想给或不给的笔迹奉告,何苦无数次敷衍,无数次讹诈!
“采取以上方案以上方案安置后,对目前提供给该户的临时营业房,由工作组收回,另行租赁,但马玲丽户有优先租赁权,并对该户实行优惠。”
马玲丽:本就未真正安置,还要收回我“苦苦求得”用于生计的临时营业房,且施舍了多大的“优先优惠”的“情义”。
马玲丽心里明白,“清鸿工作组”不过是个幌子,非法强拆严重损害了2百多户被拆迁户的利益,而“清鸿工作组”的出现,不仅耍弄挫伤了受害者们的善良期待,也给这么多被拆迁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遗留问题。况且,各种合理的侵权诉讼案件皆以“清理”为名被强行终止。被拆迁户们被愚弄了,除自愿吃亏上当的外,一些户已被“清理”寒心,上访告状的激情被漫无边际的时间和拆迁集团狡猾精心的设计拖软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马玲丽不这么认为。她和另一些户没有放弃寻求合法安置和赔偿的举动。受害的被拆迁户中,有不懂法律常识的,有看不懂有关房屋拆迁安置条文的,有不知抗争策略的,有不会表达安置赔偿意愿的,有不会计算赔偿补偿费的,有看不出协议破绽的,有看不明白政府和开发商报告的用意的,有不会和“领导们”说话的,有不知如何反驳无赖无耻言谈的……被拆迁户们随时随地在吃着亏,上着当,马玲丽在抗争的岁月里,时时处处与之交流经验,并且竭力争取与贵阳各式各样的部门表达被拆迁户们的合法诉求。即便,到头来留下的只有重复的遗憾。
强编死赖,公开威胁
2001年5月6日,马玲丽撰写了《关于请求安置和赔偿、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报告》写道:“被拆迁受害人马玲丽,女,54岁,系原市西路224号新康旅社刘大贵遗孀。1993年8月由于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达的一份枉法“裁决书”,云岩区政府开具的一纸违法“批复”,云岩区城管中队公示的一张非法“公告”(“裁决书”已被云岩区法院撤消),导致我被拆迁的受迫害事实。由于云岩区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我一家人死家破,倾家荡产,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悲惨流荡生活长达八年之久,致使我家承受着各种不同的凄惨遭遇。面对社会的舆论,经济的拮据等问题,我们全家精神极度痛苦,内心悲痛万分。我因此身体再度遭到病魔的摧残,我带着痛不欲生的心情,无数次向省、市、区领导上访、反映,得到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才有了求生的信心,我坚信‘江南无日月,神州有青天’。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了消除政府违法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为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两个孩子的就业问题,希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我家进行妥善的、合理的、合法的安置与补偿、赔偿。”
马玲丽的请求事项如下:1、履行1995年6月19日签定的协议书内容:(1)建还不低于141.53平方米的营业房归还(国家标准混合结构);(2)协议第五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正(49000元,其中包括过渡费、搬迁费、误工费、补偿电话费等费用)。2、补偿违法“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1995年9月5日的报告和法院判决,法人王颖鸣和动迁科科长施其芳签字,经双方协商认可赔偿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正(16000元)。3、基于协议书第三项,交房期限为95年12月30日前,若延期,每月补偿2000元。因此停业补偿为:2000元X65个月=39000元。4、根据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办(1996年)231号文,因此从业人员补偿为:200元X3人X65个月=39000元。5、超期过度费应得补助:从1996年1月至2001年5月,计65个月。依法计算后合计补偿603635.29元。除建还141.53m²的营业房归还外,综合5项,最后应补偿和赔偿人民币981635.29元。
从96年至2001年,马玲丽满怀的信心和希望一次复一次被冷水泼醒。2001年5月22日,云岩区建设局副局长李毅又拿出2000年9月30日的胡编乱造伎俩继续欺上瞒下,让不明真相的人,误认为李毅够“慈悲”,马玲丽户要求过分,死不满足。由他牵头所写《关于马玲丽户〈关于关于请求安置和赔偿、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中请求事项的说明》再次向云岩区政府声称:
其一:合计安置面积164.64平方米,超出该户原房面积23.11平方米,上浮率达到53%,在拆迁法规规定上限的基础上超出23%。
这个安置协议又“超出了”,又“上浮了”,可马玲丽为什么还是不接受?141.53m²繁华商业街的营业房被偷换成住宅房,一家三代五口人赖以维生的经济来源被强力剥夺,愚人才会接受。而且房子是被安置在四个地方,其中两套也早被安排给他人,由别人占着。
其二:一次性货币安置404134元。对马玲丽的安置补偿方案政府已充分考虑了该户情况,政策上已充分放宽。
马玲丽在2002年的求援信中这样回应到:“李毅又提出单方面不作其它任何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肆拾万零肆仟壹佰叁拾肆元,对原有问题作一次性了段。而我户十年遭受到的家破人亡、倾家荡产,心灵所受到的非人折磨,就冷漠得只字不提,认为是咎由自取、害他麻烦。姑且不计算营业房在繁华商业地段的货币价值与住宅房之间多少倍的差距,就单计算这十年我的营业房收入也不只这区区肆拾万,更何况这么多年的超期费、过度费价值多少,一分不给,这合情理吗?”
其三:被拆迁的200多户老百姓中政府没有发放过一户超期过度费,因此该户也不单独解决此问题。
自己抖出政府违法事实了吧。可李毅掩耳盗铃,不承认政府违法事实,反把此违法事实当成不解决马玲丽依法提出赔偿诉求的依据。马玲丽简直是“羊群中的毛驴”。
其四:马玲丽户并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每月有200多元的门面费。
马玲丽一家五口人被迫害了居无定所无依无靠,每月仅以200元维生,在李毅看来,已经很“小康”了。
其五:马玲丽的上访获得很多实惠,她通过上访不断获取更大实惠,因此不作让步。
马玲丽有苦无处诉有冤无人理,家破人亡至今一身疾病满腔屈辱,这是李毅认为的“实惠”。李毅,你也上访去,看看到底有多实惠,说不定比你当区建设局副局长更来钱。
2001年5月23日,云岩区政府以区建设局《关于马玲丽户〈关于关于请求安置和赔偿、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中请求事项的说明》为原型,向贵阳市人大委员会呈送了《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马玲丽户上访提出〈关于请求安置和赔偿、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有关问题答复及解决方案的报告》。云岩区政府称:
其一:原鸿运公司是1993年贵阳云岩住宅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引进港商李劲全联合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代表是李劲全。1996年李劲全携款逃跑,关于拆迁安置问题与云开公司无关,更与政府无关。
2001年6月28日,在马玲丽向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递交的《对云岩区“关于马玲丽请求安置、赔偿、补偿”问题推卸责任的报告》中,马玲丽认为:云岩区政府对马玲丽户的请求安置补偿、赔偿问题上而向市人大的报告中推卸责任,想让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安置和赔偿。鸿运公司是云开公司引进港商联合成立的企业,法人代表是王颖鸣,后是李劲全。按法律云开公司就是负责安置、补偿和赔偿的责任人。中外合资企业是经云岩区政府批准后领取到拆迁许可证的,根据贵阳市房管局[93]迁裁字37号“裁决书”和云岩区政府[93]146号“批复”,区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引进外资这些工作都是在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的,包括公司的资质审查、资金情况、拆迁行为等等方面。然而这个公司在进行系列拆迁中,出现诸多违法违纪事件,被拆迁人多次书面上访并诉之法院,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不但不管,反而助纣为虐。因此,云岩区政府和核发拆迁许可证、批准“强拆”的主管部门理应是第一责任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其二:到1999年底,200余户被拆迁户都已妥善安置,未有异议。只有被拆迁户马玲丽对区政府的处理方案不接受,多次到省市区各有关部门上访。尽管我区反复对该户做工作,并结合该户的具体情况先后提出各种解决方案,但马玲丽以种种理由拒不接受,仍不断上访。
话中话是:马玲丽乃泼妇一个,个个有冤都乖乖的不出气,惟独她不识趣,敢跟政府作对。我们的方案供她选择的太多了,她不接受是她自己的事。话中有蹊跷:两次强调马玲丽上访,用意是“暗示”市人大马玲丽是我们的“敌人”,她的上访威胁到的是我们的共同利益,市人大你要胸中有数。
马玲丽在《对云岩区“关于马玲丽请求安置、赔偿、补偿”问题推卸责任的报告》中认为:拆迁安置与补偿是两类,为什么一直混为一谈?为什么马玲丽户只有区政府“同意”安置,而不是“协商”安置?
受害民众的上访,是中共党中央“强调”并“深切”关注的问题。有了这样的“精神支柱”,全国各地都严密设置了重重“上访安全网”,一路一个关卡。成千上万的受苦受难访民因此无处话凄凉,通常没走出自己的小地方就被抓捕回来,所受待遇惨不忍睹。如有漏网之鱼,一不小心奔出被限制地盘,那就是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大小贪官污吏们的仕途钱途就受影响了。云岩区建设局副局长李毅深谙此理。马玲丽的上访他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越来越不舒服。终于,他撕破脸了,露出中共贪官污吏们的凶残本性。李毅公开威胁马玲丽道:“如果你还上访,那就把你当法轮功抓起来!!”
此言也不虚。大批法轮功学员所受的迫害和苦难老百姓们是有所耳闻的,“法轮功”是话语禁区,胆小的人光是听闻就会色变。明朝满清各种酷刑皆被中共沿袭,并有所发展创新,光是活摘器官就让人寒毛直竖的。
马玲丽在《求援信》中这样写道:“十年过去了,我的意志力被现实社会一次次地粉碎,我不知道这个违法强拆逼人致死的案子,何时能得到公平的处理。一身是病的我,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次次到有关部门呼吁——人生有几个十年?知天命的年龄已过,我不甘心,活得这样没有尊严,不知哪一天噩运又要降临在我头上。我现在只能到上级部门求援,希望不要再让老百姓活在黑暗、没有希望的日子里。”
统一口径,推卸责任
在马玲丽整理的材料中,我看到了中国的媒体上,唯一一篇关于马玲丽户拆迁纠纷问题的报道(复印件),它也是唯一涉及贵阳市西路拆迁事件的报道。报道占了1/2页面,无作者。马阿姨用笔在报道复印件空白处标注:贵州都市报,2001年11月8日,星期四。此报道的大标题是:八年拆迁纠纷何时了?几个小标题分别是:1、拆迁纠纷始末;2、人大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3、云岩区政府:政府做了该做的;4、云开公司:不该由我们履行义务;5、律师:鸿运公司是责任主体。
《拆迁纠纷始末》将马玲丽丈夫被云岩区房管局和云开公司的强拆行为活活逼死的事实一笔编成:“此时刘大贵因身染重病住进了医院,不久去世”。
《拆迁纠纷始末》的引言部分是:“前不久,被贵阳市人大列为今年督办的7件群众信访案件,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大都有了较圆满的结果。在这7件按例中,一桩历时8年的拆迁安置纷纷引人关注,几经周折之后,终于有了结果,然而为何拆迁户马玲丽依然不满呢?”
分析:“7个群众信访案件”是哪7个,事件真实始末是什么,读者一概不知。“有关部门”是啥子部门,读者一脸茫然。“较圆满”由谁评判,评判的依据是什么,读者一头雾水。“较”字被政府用得太多,“任何事总不十全十美吧”,这为政府的无作为乱作为找到避风港。还“较”呢,其实是“最好”了。“终于有了结果”,凭什么下结论,问过受害者本人吗?“为何拆迁户马玲丽依然不满呢”,政府、开发商、恶霸、传媒和公众都心知肚明。还有,马玲丽是“被拆迁户”,怎么成了“拆迁户”?少了“被”字,言下之意是马玲丽没有处于被动状态。(文章正文跟云岩区政府和云开公司的报告没有区别,前面已分析。屁话一连篇,还作公正状。)
《人大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光看题目就知马屁自我吹得很过火。
内容:“贵阳市人大信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使马玲丽的安置早日落实,人大专门组织了相关的部门先后召开了三次协调会,有关领导还过问并亲自督办……真正应该对马玲丽承担责任的是违约的开发商,可如今的鸿运公司已名存实亡,可以找到的中资方——云开公司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城市拆迁改造的进程中,实用的拆迁法规始终有着不断完善的过程……而现行的法规又难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约束。”
分析:“有关负责人”,“相关的部门”,“有关领导”,“这位负责人”——何许人也?哦,一直都见不得人也见不得光的,莫非是没有脸,或是还在鬼道中。“专门”,“先后”,“三次”,“过问”,“亲自督办”——狗官们惯用的夸张粉饰。“真正应该对马玲丽承担责任的是违约的开发商,可如今的鸿运公司已名存实亡,可以找到的中资方——云开公司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说了这么多,无非是说没有人会承担责任嘛。这里已公开认为云开公司是有承担责任的义务的,只不过“能力有限”罢了——原来一张“没能力”的通行证可以在推卸责任的领域畅通无阻,跑遍中国,只可惜,冲不出中国走不向世界。“实用的拆迁法规始终有着不断完善的过程”——那些“不实用”的法规究竟制定了干嘛,很简单嘛,一是干扰“实用”的视线,二是为“强拆”大开方便之门,三是吃多了撑着霸着茅厕不拉屎嘛。连“实用的”都有着“不断完善的过程“,还实用吗?既然实用了,还需不断“完善”(添油加醋或是整条推翻)它干嘛?原来“实用的”都属不实用一类。“现行的法规又难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约束”——这是公开表明开发商不受约束嘛。不受约束了才有红包领嘛。另外,这是“诉苦”和“责备”的口气——吃人肉喝人血的鬼魅们反而矫情地诉说自己的无奈。责备谁呢,你们的法规是被拆迁户制定的吗?
《云岩区政府:政府做了该做的》——该做的?不该做的?该做的没有做,不该做的做得很过瘾吧!
内容:“云岩区建设局分管清鸿工作的副局长李毅告诉记者,为妥善处理好鸿运公司的遗留问题,区政府主动承担责任,多方筹集资金,投入800余万元完成了安置工程。成立了清理鸿运工作组,负责处理遗留问题。1999年底,除马玲丽外200余户被拆迁户都已妥善安置。”
分析:“区政府主动承担责任”——本就是责任人的“义务”,又被吹成“功劳”和“奉献”了。“多方筹集资金”——多方在此迫害事件中捞取利润吧。“投入800余万元”——列个清单出来,让受害者们都对对看。“投入”这么多,“本身又没钱”,还想要上面拨款吧。“完成了安置工程”——欺骗得了自己,欺骗不了如此多的受害者。大家都知道的,当官的才是报纸公开的幕后主编。
内容:“李毅告诉记者,马玲丽的要求对区政府而言是显然不合理也难以实现的。首先,马玲丽是与鸿运公司签定的协议,区政府不是此次拆迁的安置主体,与违约毫无关系;第二,马玲丽提出建还营业房的要求,因公山坡已无建房地点,已不可能采取此方式解决;第三,鸿运公司向其承诺的补偿以及马玲丽提出的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超期过渡费等,赔偿主体不是区政府。”
分析:条条框框一大堆就一个意思:安置主体和赔偿主体都不是区政府,马玲丽提出的要求“很过分”,不管怎样结果只是“不可能进行安置,也不会补偿”。前面不是说“区政府主动承担责任”了吗,怎么一下子又把责任弄没了。一个明显的重要事实是:云岩区政府指派区建设局成立清鸿小组,负责对鸿运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即是对鸿运公司的接管,应对所有被拆迁户依法进行安置和补赔偿。一项郑重的法律意见是:云岩区政府通过区建设局成立的清理鸿运工作组有对鸿运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责任,云岩区政府清鸿小组负有继续完成履行鸿运公司与马玲丽户所签协议书的责任。对于所有被拆迁户亦是如此。
敬告一句:区政府推去推来推来推去不是办法,事情总要解决,公共舆论与社会正义面前,容不得你李毅一伙放肆——要放肆也不会长久,公正的审判终究要来临。顺便问李毅一句,为何不多加一条推脱理由呢:“第四、作为区建设局副局长的我已经警告过她,再上访就把她当法轮功抓起来,她的不听话,造成了区政府对安置和赔偿的否定。”
《云开公司:不该由我们履行义务》中“云开公司”后任法人宋志坚说:“鸿运开发公司是1992年时政府从香港引来的一家名叫‘永龙’的公司与云开公司联合组建的,当时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由云开公司出土地,香港方出资金、设备,目前的鸿运开发公司已是名存实亡。鸿运开发公司与云开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实体,既然马玲丽是与鸿运开发公司签定的协议书,责任理应由鸿运开发公司承担,与现在的云开公司无关。”
分析:强拆人家房屋,把人活活逼死,打砸抢人家的财产,对人家的安置被法院判决为不合法,挪用合资公款,威胁走同伙,王颖鸣在赔偿合约上签了字——这些事件原云开公司一直贯穿主导其中,本就是责任方。1993年5月18日,云开公司引入外资成立中外合资贵州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并以“鸿运公司”名义与马玲丽达成拆迁协议书,及对强拆损失双方进行了核实,该责任就由鸿运公司承担——现在分出一个“云开公司”来,用此“招牌”掩人耳目。1995年9月5日,与马玲丽签定协议书的王颖鸣,是鸿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原云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姓宋的是鸿运公司(原云开公司)的后任法人、经理,也是清鸿工作组成员之一,并与马玲丽签了协议答应其解决其营业房安置问题但一直不履行协议,现在又信口雌黄!就算李劲全携款逃跑,但鸿运公司与富中公司联建的鸿运商城仍存在,鸿运公司何有 “名存实亡”之说?很显然,你们和政府相互利用、收买,拙劣编造鸿运公司“名存实亡”的故事,以此妄想推托200余户被拆迁户的妥善安置问题。
《律师:鸿运公司是责任主体》中“律师”吴万兴说:
“在1995年6月,马玲丽本人与合资企业鸿运开发公司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了有关拆迁后补偿的若干内容。这样,过去的一切纠纷在签定之日起便都解决了……港商李劲全跑掉了,并不等于企业不存在,整个拆迁纠纷仍应按照1995年双方签定的协议书来解决,既承担义务的主体仍应是鸿运开发公司……至于云岩区政府在整个过程中对马玲丽的补偿行为,由于它并非是承担义务的主体,可以说是合情合理的。”
分析:协议书是签了,但拆迁方并没有履行协议。怎可说“过去的一切纠纷在签定之日起便都解决了”?“云岩区政府并非是承担义务的主体”——不替受害者申冤,反替凶手辩护,成了中国当代律师的“铁饭碗”。另,整个过程中对马玲丽有的只是“强迫补偿建议”“,因马玲丽的拒绝并没有发生“补偿行为”。
云岩区政府、建设局、鸿运公司用来推脱责任的主要理由是:鸿运开发公司李劲全携款逃跑。据调查,李劲全逃跑的经过是:王颖鸣挪用公款100万元,被李劲全举报。云岩区政府接到举报后并没有追查公款去向,无所作为。李劲全后被以王颖鸣为首的黑社会暴力团伙殴打,威胁。王颖鸣威胁李劲全说要杀死他,凭他的本事,检察院也能摆平。李劲全走投无路,后逃跑。
在与马阿姨的谈话中,我谈了这样的看法:李劲全逃跑是真,携款是假,说他“携款”逃跑是云岩区政府伙同开发商对社会公众的又一讹诈。马阿姨说:李劲全带来的钱已合资用来与富中公司联建鸿运商城,合资的公款还被王颖鸣挪用了100万,他哪有什么钱“携走”呢?
仗义执言,身陷囹圄
官、商、匪三丑合一的黑社会型权贵利益集团所造就的人权灾难,仅在贵阳市市西路一处就足以见其严重和惨烈。在这里发生的无数严重和惨烈的迫害事件中,因暴力强拆,导致包括马玲丽户在内的200余户被拆迁户未得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的一例外,本文再记录一例:300多户三证齐全(正式工商营业执照、正式摊位证、正式税务登记证)的合法经营户被掠夺失去了谋生的经营场地(摊位),马玲丽亦是受害者之一。两个迫害事件的主谋皆是贵阳市云岩区政府。
2000年5月8日,贵阳市云岩区政府牵头成立“云岩区市西路建设改造指挥部”和“市西大市场管理委员会”,出台《市西大市场百货小商品城摊位集资办法》,以此向市西路1100余户经营户集资。每户经营户集资金额不少于1.8万,并规定按集资先后顺序参与抽签定点。在云岩区政府成立指挥部、委员会和出台集资办法以前,这1100多户与市西路休戚与共的经营户,多次向云岩区政府呈送了关于改造市西路的方案和建议,而改造需要的3000多万资金全部由经营户捐资,不要政府负担,只需政府的政策支持。这是合法的经营户们的良好建议与善良愿望,为的是改造市场环境,开拓市西路,繁荣市场经济——一个互利共赢的政府和个体经营户双项合作的发展蓝图。市西路的繁华市场与够物环境历年来都不相称,政府一直对此处于无作为状态。在经营户们主动提出改造方案的时候,政府本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可政府胸中另有大算盘:要互利共赢也是权贵阶层之间互利共赢,弱势的你们怎可和我们抢肉吃。
“好戏”又上演了——
云岩区政府用收取的集资费修建“裕华地下商城”,商城修好后却只有800多户摊位。裕华地下商城环境极为糟糕,少了300多户不算,建成的800多个摊位个个面积狭小,摊位与摊位之间非常拥挤。摊位材质粗糙,空气质量糟糕。商场原定于2001年5月18日开业,可5月16日就发生大火灾。入场的经营户们没有哪个是对摊位满意的,但钱是交了,原来的摊位也没了,按照某个政府官员的说法:你他妈的还嫌这嫌那,能有一个养家糊口的活路就算福分了!
另300多户三证件齐全的经营户,被戏弄不说,可就此白白失去了多年的经营场地。失去经营场地的经营户们为了“养家糊口”,只能在市西路空地和过道上摆地摊。摆地摊也心惊胆战。每次穿着制服的城管和他们的车一同停下的时候,从“个体经营户”沦落为“地摊破落户”的人们就知道祸端又来了。轻则货物被推翻砸烂,重则所有家产全部被没收,一阵拳打脚踢之后,人也被押走拘留处置。很多次,上了年纪的一些老人,乡下妇女,在城管来了之后,只有跪地求情:“求求兄弟啊我只有这点东西了我有证件的啊”。没用,照拉走不误。“没给你点颜色算你幸运!”
从2000年5月起,无路可走的经营户只得不断向政府各职能部门“讨说法”,并为此事件分别向区、市、省政府甚至国务院汇报情况,可一直杳无音训。一直“讨”到4月15日,云岩区副区长潭筑才回了一句:“你们自己回去找地盘,找到后写报告上来,然后听答复。”地盘找到了,草图画了,报告写了,回复一样迟迟没有。要吃饭啊,没办法,经营户们只有在偏僻角落找到的小地方上“驻扎”下来等回复。“驻扎”没多久,出事了。
2002年4月17日晚,云岩区政法委副书记刘军与区城管大队长李德连一道,召集100多人来到经营户们的摊位点,将摆摊的一些人打伤,“物品依法运走”,当场抓走两兄妹。随后,包括马玲丽在内的经营户们先后到当片辖区的派出所找人,后又赶去市委值班室反映情况。区政法委书记朱玉峰答复说:“你们不过是想在市西路要个摊位,找口饭吃。”
左磨右蹭,最后被抓的人无条件释放,打伤的人送到医院治疗,归还拖走物品,“弄丢”部分进行赔偿。“明天上午,我一定召开会议,组织调查,该处理一定处理,给经营户一个答复。”朱玉峰向市领导保证道。
2002年7月3日,几十个“等了心慌”的经营户,一人身穿一件印有“市西路合法经营户”的汗衫(印上字是为了防止被当成“法轮功分子”抓起来),集中在了市西路鸿运商场门口。等待多时,其中一名叫潘文秀的妇女因体力不支晕倒,经营者们只得用行军床将她运到市委大门口,为的是等待信访处的工作人员上班。信访处后来要求只能留下5人作代表,马玲丽便是其中之一。可惜可恨的是,五位代表等来的答复是——
聂刚(云岩区副区长,分管城管):“我们城管收了东西从来都不还的,你们仍然要坚持摆,我们就坚持收。收了也休想还!”
刘军(云岩区政法委副书记):“你们不去登记集资,就是放弃你们的权利!你们居然还举报我!”
聂刚还用手指着摊主们说:“你们没有饭吃,可以到人才市场招聘嘛,再不行可以拿低保!”
有着多年与“执法者”和“代言人”打交道经验的马玲丽再也听不下去这无耻透顶的话,遂质问道:“第一、城管收东西不还,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收要打收条,暂扣要给清单,不打收条不给清单,没收的东西到哪里去了?这算不算违法?第二、刘副书记是市西路改造的指挥长,市西路原有1100多户经营户,集资进裕华只有800多户,剩下的300多户政府一直没有安排,根据拆迁法规,这300多户是三证齐全的经营户,政府是有责任安置的。集资与安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安置,经营户们为了生存,只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不得不上访,直到政府有妥善的安置为止。第三、要在场的老弱病残去招聘?请问你们这些人哪一个又是通过正式招聘的?你们哪一个不是靠关系靠买官卖官得来的?我们靠自己的能力,合法经营养活自己,不愿加重国家的负担,有什么地方不对。第四、4月17日晚9点,刘书记动用100多名城管将三证齐全的经营户的东西没收,打伤人,抓了两个人,当晚在市信访处的监督下还了东西,放了人,给被打伤的人治伤,这些哪里不是事实,怎说不是错误?”
2002年7月3日6点钟,直到市信访办的人下班,经营户们才离去。7月4日,马玲丽和尹锦梅两人到清云路买书,被市西派出所和云岩区分局的多人开车跟踪。中午12点多,他们拦下马玲丽两人,以“需要你们帮助协调调查一些事情”的理由将其接到中西派出所。区政法委副书记刘军已把拘留之事预谋好。他和云岩区分局姓一个张的科长,一个姓白的主任拟订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拘留马玲丽15天,要她签字。
马玲丽质问道:“我们没有妨碍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没有阻塞城市交通,造成任何混乱!我们只是在大太阳底下静静等待,如何扰乱公共秩序?为什么当时不拘留?为什么要等到第二天,避开市西路的经营户像做贼似的偷偷摸摸跟踪我们到没有人的地方,把我们骗到派出所?这个字我坚决不签。”
张科长说:“你不签是没有用的,我们要强制执行!”
绝食六天,宁为玉碎
马玲丽于是被非法关进拘留所。7月5日夜,当她头痛发作让同号子的人感到害怕时,拘留所工作人员却骂她“装病”、“自作自受”、“咎由自取”、“受点罪才知道厉害”、“鸡蛋碰石头”……头痛发作之前,她恳请工作人员给她一点止痛片和降压药,无人理睬。工作人员骂完之后,看到她痛得发抖、挣扎,才不得不通知其家属送来降压药。药却不在她手里,被他们掌控。他们爱理不理,使她无法按时吃药。
马玲丽已不愿和他们理论,她用绝食来抗争。7月10日,绝食6天的她昏倒不醒人事。拘留所的工作人员慌张了,人若死了可能会影响自己的饭碗,于是将其送往公安医院抢救。7月11日,害怕承担责任的区分局强迫马玲丽儿女将其接回住处。马玲丽对拘留所的人说:“我还没呆满15天,我要进去再坐9天!我打官司赢不了你们,但我和你们比的就是气质!”他们不让她再进去,所谓的“扰乱公共秩序”,这样草草收场。
2002年底,包括马玲丽在内的33户市西路经营户经过千辛万苦去到北京国务院,还没反映出事件详细,国务院就马上通知“驻京办”,他们几十人随即被贵阳云岩区政法委书记和云岩区信访局、云岩区公安局等部门的人押回贵阳。其中3户不久再到国务院,结果是:除1名老者外,另外2名被判2年,关进大牢,后事不知。
2003年至2006年,马玲丽一封又一封一份又一份地给贵州省省委书记、贵州省省长、贵阳市市委书记、贵阳市市长、贵阳市云岩区区委书记、贵阳市云岩区区长及各级人大主任写着信和报告。每当省市区开各种大会,马玲丽都要到会场上访,3年时间从未间断过。各级部门和各种领导除了无赖式的打压外,就是傻瓜式的瞒骗。
2007年10月初,中共党的17大召开在即,区政府当心“老上访”马玲丽再度行动,只好让几位“陪护人员”缓和她,说用车带着她到处旅游旅游,散散心。马玲丽不从,说:“你们这是软禁我,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他们再次“强制执行”,之后她被强行带到贵阳开阳温泉,四川九寨沟等多处旅游风景区。“你们再不让我回家,我就从这里跳下去!”马玲丽以死抗争。他们无法,便和她一道回了贵阳。
马玲丽多次这样与中共政府官员理论:“我们逐级上访 ,依法上访,可政府不依法,剥夺我们的人权,把我们从北京带回贵阳,还是不解决非法强拆问题。你们宁愿把国家的钱拿来乱挥霍,这里宾馆那里考察,就是不拿来赔偿。我受害15年,抗争15年,你们是看在眼里的,可怎么就没有一丝人性!?”
2008年1月21日,马玲丽在《关于“云开公司”强拆我户市西路244号营业房致使我家破人亡,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解决的报告》中这样写道:
“……鸿运公司虽然被港商携款潜逃,但该公司的固定资产他无法带走,该公司与富中公司联建的“鸿运商城”仍在收益。为什么就不能解决我户多年来严重影响我户生产、生活的安置问题呢?难道要逼得老百姓走极端才能解决问题吗?
“我户再次重申:强烈要求政府安置我户被非法强拆的住房、营业房、并依法给予过度费,赔偿我的一切经济损失。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国家对包括房屋等不动产在内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日益重视,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个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私有财产。”
《报告》的最后一段内容是:
“逝者已矣,来者可追。我户在众多亲朋好友的支持和帮助下,艰难地活到了现在,不可否认,我们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牺牲。我们没有倒下,是因为我们相信,党和政府是公正的,虽然其中的一些蛀虫,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但最终,公平会战胜邪恶,人民不会让蛀虫永远存在,当国家相关部门对一切不公正的现象都开始说不,我们的冤屈得到合理解决,枉法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的阳光重新照耀在我们身上的时候,逝者当可含笑九泉。我们全家热切期盼那一天早点到来。”
此《报告》呈送: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抄报: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人大、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贵阳市云岩区人大。
作为受害者的马玲丽痛心疾首地写着她的报告,没有其它方式抗争的她,只能一如既往地在报告中表明她对“正义的阳光”的单纯期待。基于特殊的“国情”与“人情”,她没有忘记注明那些惯用的“好话”和“套话”。
又半年来,马玲丽照旧不断奔波于贵阳的各种部门,与各种所谓的“代言人”谈话。她的脚近来被车撞了,还没痊愈又只好这个部门来那个部门去,于是两个膝盖上都有几个肿大的包。
时至今日,司法腐败的现实依然纵容着云岩区政府及各级政府的胡作非为,马玲丽户无法进行状告,也依然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和补赔偿。马玲丽多次在报告、言谈中强调《宪法》和《物权法》等诸多法律条文,可中国的法律条款再怎么修改修订,白纸黑字再怎么清晰明朗,就是不具备真正的法律价值。正如高智晟大律师在《“黄老汉”的房屋被暴力拆毁一周年祭》一文中所说:没有宪政机制保障的《宪法》,与没有刑事诉讼法保障的实体刑法价值毫无二致。中国现政权令文明社会惊诧的奇迹正在于此,在一个制度文明的社会里,如果没有刑事程式法律,实体刑法若能发挥丝毫价值的作用将是不可思议的事,这是有人类认识以来都未发生过的奇迹,但我们却可以在半个多的世纪里,是仅有宪法而无宪政保障机制,与一个完全没有宪法的社会毫无二致。
高智晟指出:中国今天发生的、以野蛮暴力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拆迁,以及其他诸多在光天化日下存在的、针对无辜公民的血腥恶行,令文明社会恐怖及绝望,但这些只是浮在层面上的罪恶。公民被光天化日下的暴行肆虐,却完全处于无助的境地,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官商一体的权力集团,是决不允许产生使宪法具有了真正价值的宪政机制。这个集团有着使宪法不能获得丝毫力量的能量,在这个社会里,类黄老汉之悲剧的不发现属为偶然。权力控制集团对恐怖及暴力的绝对迷信信条,也并非始于以往的一年里。
马玲丽户及众多被拆迁户被恐怖和暴力,无耻与麻木禁锢至今,对人权公道的诉求一无所得,甚至是以绝食、以死来抗争。他们的处境,也即是生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人类的处境。如何打破禁锢,重获天赋人权与做人的尊严,重获生命的诗性内涵和崇高价值,对于拥有话语权优势的知识分子们来说,这显然是一个生死攸关的考验。当代中国的苦难史已锋利地说明,要避免中国持久陷于极权主义的黑暗深渊中,要使中国人的灵魂从恐惧和肉欲的颤栗中摆脱出来,以人的姿态融于中华文明的浩瀚海洋中,寻求得人生的幸福和心灵的家园,除了向内的善与爱的修行感化外,还得有向外的对恶与丑的坚强抗争,把持正义的利剑,降妖伏魔。这是每一个久经摧残的受害者留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每一个中国人所要承受和把握的命运。
也正如法学家、作家袁红冰于《略论当代中国土地所有权》一文中严峻指出的一样:显然,为阻止中国生存条件大危机的继续发展,就必须彻底否定土地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还地于民,使每个中国人都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能力。由于土地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是以中共的政治法律制度为依托,所以,否定土地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就首先要摧毁中共的政治法律制度。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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