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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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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必圣:跟奴隶,你还说什么呢?【苏格拉底反对易中天(十五)】

(首发稿)

文章摘要: 看见了吧,皮鞭就是这样说话的,而且以亲切的名义。我们不是没有遭过这样的皮鞭,皮鞭就在这“以家为国本”的背后。所谓的“以家为国本”,其实其内在意思就是以家法来抹杀家庭矛盾,以国法来压制国家内部的社会矛盾。这种消融家庭和社会矛盾的方式,不是通过承认和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来实现,而是通过以强压弱、以暴欺软的形式来达成。

作者 : 朱必圣,


發表時間:8/1/2008

从家庭生活角度来看,苏格拉底不是古希腊最幸福的人,所有的故事都说,他的老婆是一个悍妇,对苏格拉底抱怨连连,而且心胸狭窄,性格冥顽不化,动辄就对苏格拉底破口大骂。所有的故事都说到,有一次,苏格拉底正在和学生们互相争论学术问题的时候,他 的老婆气冲冲地跑进来,把苏格拉底大骂了一顿之后,又从外面提来一桶 水,猛地泼到苏格拉底身上。 在场的学生们都以为苏格拉底会怒斥妻子一顿,哪知苏格拉底摸了摸自己浑身湿透的衣服,风趣地说:“我知道,打雷以后,必定会下大雨的。”

这场打雷和下雨的场面一定在许多人的婚姻生活中不知上演过多少次,可能也会有不少当丈夫的,也像苏格拉底一样在下过“雨”的身上拍拍,或者像苏格拉底的学生们所意料的那样,在妻子“打雷”和“下雨”之后发生激烈的骂架。其实,这只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小场景。场面虽小,却反映出家庭是一个人人性格毕露的场所,因为这是个对个人性格充分宽容的地方,不会因为性格问题而遭致惩罚。

其实每个人的性格很重要,不可能有没有任何性格的个人,即使有的话,那这样的个人也带有点虚幻的色彩,失却了许多真实性。在人格中,最明显的真实性,就是性格的真实,也可以说是个性的真实。无论他们有着怎样的共同价值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甚至他们一致到可以穿同样的服装,吃着同样口味的食物,遵循同样的社会法则,但他们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个性,就像世界上不存在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世界上也不存在两个性格完全一致的个体。这是任何社会法则所无法掩盖的。

因此,在论述中国人的家庭与婚姻关系中,我认为不能忽视这样的个性差别。要是忽视了这样的个性差别,很容易抹杀了个体的性格要求和情感差别,使人丧失了性格和情感特征而变得人格模糊。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就容易夸大社会法则对于性格的一致性要求,过分强调个体顺从普遍社会规则,以规则代替性格,以规则抹平人的情感。

 

中国的传统社会则不同。它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庭,家庭不可再分割为个人。这不是说个人不存在,而是说任何个人,一旦脱离了他的家庭(也包括一切类似于家庭的单位),其存在便不具有社会性意义。一个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他的身份、地位、价值、权利、义务和责任,都是和他的家庭、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中国:掀起你的盖头来--中国文化现象解密》,第241-242页。)

 

以上是易中天教授论述中国人的家庭的观点,他认为个人只是社会基本单位--家庭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个人不既没有独立的地位,也没有独立的自我价值,也没有个人目标。个人离开家庭,他这个“组成部分”就找不到自己的身份。连身份都没有了,几乎是可以被抹杀掉的,他的地位、价值、权利、义务和责任就全都一笔勾销掉了。这简直比死亡还惨,人死了,还立个碑,上面刻记着他生前的姓名和地位,有的还要加上许许多多赞誉,尽可能让人知道他的地位和贡献。活着的人在这方面比不上死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样的社会还会有生气吗?那这样的民族还会有活力吗?

我觉得易中天教授在这里使了个缩身术,将个体微缩了,这样可以显得家庭与社会这样的代表社会普遍规则的群体性是一个必须人人仰视的庞然大物。

还不仅只是这里,全书易教授的文字都有两方面的功力,一方面是微缩个体以及个体性格和个体价值,另一方面,夸大社会普遍规则的。把小的缩得更小,把大的放得更大,这时候你还能说什么,只能赶快跪下来,表示自己很乖,很听话。

这样的观点很成问题,也很伤害,伤害的是每一个的人格。易中天教授总是通过一个大而庞杂的社会普遍规则来否定每一个个人,否定他的价值、否定他的地位、否定他的权利、甚至否定他的身份,直到把他否定成虚无为止。

从思想上看,这是一种全面倒退的思想,不仅否定了人的人文价值和存在意义,而且否定了人格,将人之为人的本质贬低到工具层面,将人视为只是构建在社会的家庭、单位和群体中的“组成部分”,这一部分完全服从和受支配于群体部分或者以群体名义而行使的权力。个体没有自主的价值追求,他的生存只背负着服从的使命,这就等于是奴隶。

跟奴隶,你还说什么呢?直接用鞭子就行了。难道这就是易教授的意思吗?

 

这就是“家本位”。也就是说。家庭是社会组织结构中“不可再分割”的最基本单位,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模式。民族不过是家族的放大,朝廷不过是家庭的升格,国家不过是以君王为父、臣民为子的“大家庭”。既如此,则下面这个结论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这就是:“国之本在家”。(《中国:掀起你的盖头来--中国文化现象解密》,第244页。)

 

果然,这个家庭升格了,成为国家,国家降格了,成为“大家庭”。把国家描述成“大家庭”这不是件好事,把君王当成父亲,把自己当成这位父亲的子女不会让人觉得亲切,而是让人恐怖得心生寒气。要是一个国王想把他领土内所有的人都培养成他的乖儿子,那这个国土的人民要遭多大的罪呀。你以为这个以父亲自居的国王能有多么盛大的恩典可给他的臣民儿女呀,那些要想从这么一个至高无上的父亲手里得到点恩惠,那得做出多大的牺牲呀,最起码从此以后不能再将自己当成有着充分人格的正常的人,至少也得当自己是一位很听使唤的奴隶,而且为了表示自己十分听话,这位国王父亲无论叫他干什么,他都得毫不犹豫地去干,自己不能有良心,不能有道德观,不能有价值观。总之,任何属于个人意志的全都得弃得一干二净。

易教授谈中国文化谈得如此森严,这不能不令人想起黑格尔在《东方世界》一文中论到家长制政府的时候说的一段话,他说:

 

基于家长制的政府的原则,臣民被当作未成年的孩子。没有印度那样的独立阶级或阶层必须保护的切身利益。因为一切要由上至下来领导和监督。所有的关系都通过法律条例被牢牢地固定着。自由的情感,特别是道德的立足点被牢牢地固定着。自由的情感,特别是道德的立足点被彻底抹杀了[1]。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怎样表达情感,已由法律形式做出规定。违者会招致严厉的惩罚。在这里需考虑的第二个因素是几乎是奴隶制的家庭关系的外在性。每个人都可以出卖自己和他的孩子。每个中国男子都可以购买他的妻子。只有第一个妻子是自由的人,诸妾都是女奴,可以在抄家时像孩子和任何一件别的东西一样被没收。

第三个因素是:惩罚往往是体罚。这种做法在我们这里是有损名誉的。可是在还没有名誉感的中国不是这样。一顿痛打最容易被忘记,然而对一个有名誉的人来说,这是最严厉不过的。他不愿意被看成一个感官可以被触摸的人,他具有更加细微的敏感性的其他方面。但是中国人没有认识到名誉的主观性。他们受的管教多于惩罚,就像我们这里的孩子一样。因为管教通向自新,惩罚包含着真正的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负责。体罚的动机只是对于惩罚的恐惧,而不是不公正行为的内在性,因为这里还不能把对行为本身性质的反思作为前提。在中国人那里,一切违法行为,不论是在家庭内部,还是在国家内部,都对身体外部进行处罚。对父亲或者母亲不恭敬的儿子,对兄长不尊重的弟弟,都要遭到棒打。如果正义在儿子这一边,而他抗辩说他受到了父亲不公正的待遇,或者弟弟抗辩说他受到了哥哥不公正的待遇,那么他就要被人用竹板打一百下,被流放三年。要是他做了不公正的事,那么他就要被绞死。如果儿子举手打了父亲,他就要被判处此刑:用烧红的铁钳把他的肉从身上撕下来。夫妻关系像所有的其他家庭关系一样极受重视。不贞行为受到严厉谴责。然而由于妇女深居简出,这种事情极少发生。如果丈夫不爱他的妻子而偏爱数妾中的一位,妻子为此控告了他,他也受到类似的谴责。在中国,每个大臣都可以用竹板打人。连最上层的人、最高贵的人,部长、总督、甚至皇帝的宠儿都受到用竹板殴打的体罚。事后皇帝仍旧像从前一样是他们的朋友,他们自己看起来好像完全没有经历过这件事一样。以前,当最后一个英国派住中国的使节在许多王公和他们的随从人员的带领下离开皇宫回家去的时候,典礼官为了清道,竟举起皮鞭不由分说地猛揍所有的王公和贵人。[2]

 

看见了吧,皮鞭就是这样说话的,而且以亲切的名义。我们不是没有遭过这样的皮鞭,皮鞭就在这“以家为国本”的背后。所谓的“以家为国本”,其实其内在意思就是以家法来抹杀家庭矛盾,以国法来压制国家内部的社会矛盾。这种消融家庭和社会矛盾的方式,不是通过承认和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来实现,而是通过以强压弱、以暴欺软的形式来达成。

挨别人或者别国的打,我们记住了;挨自己人或者以父亲的名义的皇帝的打,我们就都记不住了吗?德谟克利特说:“在民主国家里受穷,胜于在专制国家里享福,正如自由胜于奴役一样。”[3]

有人读到这的话,不知道会不会把当初捧读的易中天教授的书拿出来扔掉?其实,真正要扔掉的是这种以家论国的思想,皮肤痒的人才会想起它。

与此相比,苏格拉底那样的家庭才是正常和健康的,也才是充满快乐和自由的。所以,无论是苏格拉底妻子式的“打雷”还是“下雨”,总不会有皮鞭。最重要的是它具备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自由,就是表达个人意见的自由。有了这样的自由,每个人的心灵中才少了一道锁链,也少了没有锁链的心灵的黑暗。虽然苏格拉底的老婆冲着苏格拉底又是“打雷”又是“下雨”,但她肯定没有中国小媳妇对皮鞭和辱骂的恐惧,与她们相比,苏格拉底的老婆肯定是幸福的,是中国小媳妇们理所当然应当羡慕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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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注:可以看出,这里的“道德的立足点”的含义是严格的。正像黑格尔在《法律哲学》中给它下的定义一样,是指主观性自己决定的立足点,是对于好和善的自由信仰。因此读者不要误会,如果不断地谈到中国人的道德、道德的政府等等的话,这里的“道德的”一词是指它广泛和通常的含义,仅仅表示规章或者是对良好行为举止的规定,没有强调内在信仰的因此。

    [2]黑格尔:《东方世界》,载《德国思想家论中国》,第124-12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

    [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第53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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