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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时间站在进步的一边:从瓮安事件看中共合法性的失缺

(首发稿)

文章摘要: 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先导型改革模式固然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变化,但是政治专制导致的行政和司法腐败等已成为民间积怨的主要目标,这种超越地域的社会情绪可能因地区差异而强度不同,但不能漠视它的深度和广度,这种情绪也绝非通过一时的怀柔与安抚可以摆平。

作者 : 文强,


發表時間:7/26/2008

瓮安事件正在在把中共的合法性逼上绝路。我们知道法理意义上的中共本无合法性可言,因为它不是人们选举产生,由此产生的地方政府执行官当然也是非法。然而中共及其政治体制的某种“合法性”在于它仍然存在,“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人民如果没有反抗则意味着某种认同,世界人权宣言说“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力。”显然这个权力不会由统治阶级自动赋予,所以只有人们真正反抗的那一天,暴政和专制的“合法性”才开始真正在现实里受到置疑从而产生溃败。

瓮安事件使中共自己也开始意识到这种合法性的危机,尽管他们表面上绝对不会承认。作为中共奥运期间的一起重大的带有标志性的社会反抗事件,中共贵州当局第一次开始羞羞答答的承认事件的原因之一是当地党政官员多年来滥用公安暴力、欺压民众导致的结果。事件后被免职的当地公安局局长也承认:“这几年针对群体事件,我们出动百人以上的大行动就有五次。这其中包括矿权纠纷、移民搬迁、房屋拆迁等等。我们几乎把人都得罪完了”。好一个“把人得罪完了”。在瓮安人民的心目中显然已没有了地方政府的地位。它的合法性开始根本丧失。

同此前的万州、万源事件类似,瓮安事件也呈现出这些反抗性的共同特征,即中国的群体抗议事件除了在数量上明显增多外,更在性质上呈现出大量的“非利益群体”的卷入,而使这些事件成为对中共合法性的颠覆。在中共的政治专制和独裁下,在千疮百孔的社会矛盾面前,中国人们却严重缺乏制度性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机制,人民的苦难无法得到公正的裁判,然而社会的更加开放性却又使中国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大为提升和增强。

此次的瓮安事件最后虽然也同样被镇压下去了。但它作为中国公众或公民对专制反抗的意义将会长期激荡着中国人去争取民主和自由。同时,作为一个余温犹存的完整案例,它的信息含量巨大,人们很难回避或低估瓮安事件对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启示,如果仅只把它看成一个特定矛盾的孤立个案,中国将会因为缺乏积极的政治体制建设和能力而为之付出难以估计的巨大代价。

瓮安事件是中国政治生态一个标志性的危机警讯,它不仅是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尖锐程度的一个指标,更重要的是它凸现矛盾的突破方向和展开方式,而后者对当代中国的走向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大致而言,瓮安事件引人注目的呈现如下特征:

首先,参与者的群众性和普遍性。近年来大陆群体性示威和抗议事件频频发生,但一般而言,是特定利益群体和特定人群的矛盾冲突,诸如房屋折迁、企业破产改制等处置不当诱发特定相关人群用激烈方式表达不满,其他无关群体一般置事身外。瓮安事件之所以不同寻常,发人深醒的在于它的参与者不是利益受损的特定人群而是不同社会身份的底层群众,从未及成年的学童到耆年老者,社会多阶层的的人员参与,这种普遍性反射出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情绪和人民的深层反抗性。

瓮安事件肇因一起“刑事纠纷”,但当局对该事件的倾向性的“民事纠纷”的定性,便首先使事件滑向了另一个可能引起更大社会冲突的方面,从而产生的严重的社会不公性使人们对政府产生愤激;在社会秩序正常的情况下不管是一个孤立的“民事纠纷”或“刑事纠纷”本来应该有解决的途径,无论如何与它无直接关涉的人群不可能酝酿成波及为全面普遍性的骚乱。 

但事件进一步发展却不断的改变着它的性质,当严重的司法不公成为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现象的时候,当媒介的公开性和真实性严重缺失的时候,当真理可成为谎言,而谎言更可成为真理的时候,——当人们觉得有关当局的一切解释实际上都是逃避和掩盖的时候,当人们要寻求公正的时候,却不见或根本没有感觉到它的丝毫影子,人们就没有什么可以相信的了。剩下的便只有反抗。这样的反抗同时因为当地类似矛盾的普遍性和历史积怨的深厚,而带动了全社会的群众性的集体性反抗的发韧。瓮安事件的本质是中共政权特别是地方政权的合法性受到的严重置疑,它已经脱离它的起因而表现为以官民积怨为核心的社会矛盾的爆发。它发出了一个含义复杂的信号,那些在中国孤立出现的社会冲突似乎正在聚合,矛盾的两个方面将可能以整体对抗的形式出现。

第二,除了突发性更重要的是燃点低。瓮安事件从技术层面上分析是个偶发性事件,它明显不是有预谋有策划有组织的事件,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都是这样。在那些特定利益人群的维权抗议中通常有酝酿组织的过程,因为这种利益群体在事件爆发以前通常因为考虑到对方可能的“打压”而会有所准备,但瓮安事件的大量的“非利益群众”的介入而使得此次事件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全社会的整体发难,它的情绪传递所形成的共振效应之强,而使当局措手不及,这种类似性状在此前也有发生,但惟有这次却来得更加猛烈而完全超出了当局的意料。它强烈显示出中共因制度性腐败所呈现出的社会危机开始抵临一种临界点,中国社会动乱的燃点已非常之低。

第三,暴力倾向的严重性和它的“呼应性”。中共的仍然持续的政治专制和经济腐败使中国社会没有疏导和化解矛盾的正常机制,这样社会矛盾便总会以某种突发方式爆发,没有理由奢望温和与理性。瓮安事件以及上海的杨佳事件显示出由于社会的普遍的全面的不公正,同时又由于“大面积的市场失败”所导致的经济危机和萧条,大量的失业人员的存在,大量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存在,当大量的人们连吃饭都是问题的时候,他们又怎能保持理性?于是暴力和暴力发泄成为了人民解决自己极端情绪的首选,而这种极端情绪又会进一步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崩溃。

瓮安事件的暴力倾向的严重性还表现在它的呼应性的强大,一个西部避远小城很短的时间便聚集了如此众多的反抗者,它一方面说明了中国社会的人口众多特别是低素质人口众多的现实(这里的“素质”指的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它说明这个社会的危机已到了极端,任何一种社会性的“呼应”都有可能使人们铤而走险。贫穷产生暴力,暴力又产生更多的贫穷,这是二十世纪的“主旋律”和怪圈。但已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却并没有真正走出这样的怪圈,认识这一历史怪圈可以加深人们对中国的理解和认识,也可以加深人们对中共的理解和认识。对瓮安事件的解读对中国的社会和政治转型具有深刻的意义。

这次“重大的刑事犯罪事件”的定性当然是来自高层,表面上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界定该事件,这样的处理结果在严峻的表面下也不能说它这没有一点明智与技巧、没有退让,当然这样的退让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可以安抚民心,达到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作用。     万州事件时当局解释事件的原因,认为万州事件的深层原因是“产业空心化导致人民生活水平降低,引起了人民的不满情绪”。这次瓮安事件的更加严重使得有关当局干脆承认执政能力不当而得罪了人民,中国的“事情正在起变化”,当然这种变化主要还是一种执政者统治术的有所改变,在严刑镇压以后的安抚表演主要是求得社会稳定。

但瓮安事件绝不仅仅只是一个偶然的区域性局部事件,它已开始作为一个典型事件进入中国的政治进程。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先导型改革模式固然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变化,但是政治专制导致的行政和司法腐败等已成为民间积怨的主要目标,这种超越地域的社会情绪可能因地区差异而强度不同,但不能漠视它的深度和广度,这种情绪也绝非通过一时的怀柔与安抚可以摆平。

那种专制的以个人道德自律和自我监督为基本特征的腐败的官僚政治已无法获取民意基础,但如果人民继续缺乏对社会政治的理性表达方式和制度安排,在社会综合矛盾的刺激和催化下,民意以突发性群体方式爆发只能是别无选择。在这种背景下孤立的事件将随时诱发同病相怜的整体共振,这种社会矛盾的突破方式必将是一场非理性的剧烈地震,中国社会可能的良性发展的机会将因之夭折,失序与暴力正是对孕育它的那个非理性政治环境的因果循环。瓮安事件以及最近的昆明爆炸事件表明,社会的矛盾积怨仍在用非理性的方式来解决,政治体制的变革已迫在眉捷,它发出的政治警讯是如此之强烈已经不容任何玩忽麻木,它表明留给中国有序政治改革或改良的时间已不宽裕,改良和革命开始赛跑,有序与无序正在命运的河流上竞赛。

瓮安事件显示出它的一些正面性意义也不容忽视。它对中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然我们不无遗憾的看到每次这样的“积极意义”都是人民付出相当的代价才取得的:除了前面提到的中共当局的声称是“得罪了很多人”的这种客观说法和一定程度的主动退让外,全社会所呈现出的几乎一边倒的占压倒多数的对“骚乱者”的同情,对犯罪权贵子女或亲属的一致谴责,表明“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正是在这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下中共有关当局才表现出一定的“退让”。它说明中国的民主来得真不容易!中国的进步来得真不容易!

同时,此次事件也因为不久前汶川大地震所带来的一定程度的传媒开放的“惯性作用”,而使得此次事件迅速传遍中国和世界,并使得全世界善良的人们可以对此事件的最后处理施加影响。它说明新闻自由和公开性对社会的进步主导作用,尽管中共很不愿意放手,但社会的进步和“要求”又迫使它必须放手,当然这样的一定程度的“公开性”不是新闻自由,这种公开性来自的是中共自己的传媒。我想或许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它对民间传媒绝不会放手,这是它“放手”的另一面。人们对此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对于中共的合法性的危机,人们可以用历史上的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来引喻: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候又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合法性的危机是中共与人民的基本现实关系,这个危机从“改开搞”以来不断递增强化,就象过去人们对“胡温新政”曾寄予希望那样,但现实却还是每况愈下,“希望越多失望越大”,“胡温新政”不是没有“改革”,从大部制开始的从中央的行政体制的手术,似乎有点新政的迹象,但问题是这种体制内既得利益集团的改革很难也不可能短期内使社会受益,“改革”必须要使人民受益,这是社会可以承受类似“改革”的一个基准。

要使人们真正受益必须是民主宪政这样的制度上的变革,然而以中共的立场和作法,如果没有体制内的先行改革,中共绝不会先行变革社会进行制度上的变革,因为弄不好它会付出更大的代价,这个代价不是它愿意付也不是它能付得起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改良和革命开始赛跑”,熟先熟后却没有任何先例可循,这是一个短期内找不到答案的问题,它需要时间。值得安慰的是时间最后会站在进步的一边而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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