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来,杨佳案件的细节、前因后果正一步步被揭露出来。有报道称,杨佳去年10月长假到上海游玩时,在闸北的上海火车站一带租用了一辆自行车,却被闸北分局民警认为涉嫌购买赃车,以盗窃自行车的罪名对他进行了审查。据了解,杨佳租用自行车为“黑车”,是被人偷盗后转卖的车辆,作为一名普通租用者,杨佳与其并无瓜葛。但是当时闸北分局的民警用了他们习以为常的手段对付杨佳——一顿痛殴。随着事件的取证调查,闸北分局民警发现杨佳的确没有参与偷车,只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了自行车而已,所以很快释放了杨佳。然而杨佳在被拘留的期间,闸北分局民警对他很是“照顾”,常常拳打脚踢,杨佳出去以后身体感到不适,就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一个惊愕到难以接受的事实:他的性器官受到损害,以后很可能将无法生育。
我注意到,杨佳在上海袭警事件发生前,曾经有过一段拘留期。那么杨佳拘留期间,是否遭受到非人折磨?看看上文中特别强调的“他们习以为常的手段对付杨佳——一顿痛殴”。联想到中国那些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事件,以及“零口供”迅速结案的方式,我不禁再次感到,在中国禁止酷刑的道路,还任重道远。中国司法的一个特质是喜欢搞所谓的“有罪推定”。在中国九九年刑法颁布之前,这种已经成为惯例的搞有罪推定,不知道让多少无辜的人冤死在这样的法制制度下。九九年的新刑法颁布以后,表面上从法律规定来说,不再执行有罪推定,但是在实际上的操作中,却没有任何改变。从孙志刚,聂树斌等在我们周围所发生的因酷刑而造成的冤案事件就可以看出,这次杨佳因为所谓的赃车被拘留,同样也是一个有罪推定的典型。事实上,无论是杀人者杨佳,还是被杀的那些警察,他们都是现行司法制度的受害者。
网络上有个流传已久的关于警察的笑话:为了测试美国,香港,中国大陆三地警察的实力,联合国将三只兔子放在三个森林中,看三地警察谁先找出兔子。第一个森林前是美国警察,他们先花整整半天时间开会制定作战计划,严格分工,然后派 特种部队快速进入森林进行地毯式搜索,结果开会耽搁了时间,兔子跑了,任务失败。然后轮到香港警察,他们派了一百多号人和几十辆警车在身临其境外一字排开,由带头人 用喇叭喊话:"兔子,兔子,你已经被包围了,快出来投降......" 半天过去了,没动静. 飞虎队进入森林,搜索一遍,没结果,任务失败。最后是中国警察,只有四个,先打了一天麻将,黄昏时一人拿一警棍进入森林,没五分钟,听到森林里传来一阵动物的惨叫,中国警察一人抽着一根烟有说有笑的出来,后面拖着一 只鼻青脸肿的熊,熊奄奄一息的说到:"不要再打了,我就是兔子……
这类笑话绝非空穴来风。先关小黑屋反省,不吃不喝半天,然后再找你谈话,让你老实交待。如果不交待就“轻轻的”体罚一下,如果还不招就再说了。强光照射,连续审问,50小时以上不睡觉,铁打的汉子也只有招供一条路。关键是,酷刑过后身上还不见伤。带手镯吊起,脚尖点地或者“头朝下背靠墙双臂紧贴墙壁”名曰“飞起”。 有些不用打你,就能让你生不如死。“猪猡铐”就是其中之一,就是把人的左手往后铐右脚,右手往后铐左脚,把人铐成一团,铐你几个小时,难受不?还有一个招术叫“猴爬杆”:十二月的大冬天,把人抓了,吊起来,刚好脚着地,然后裤裆浇盆水。下面插一打开的电棍,刚好挨着裤裆,想不被电,只有踮起脚尖,可是这样肯定坚持不了多久,脚下一放松 ,马上又挨着电棍,只好再次踮起脚尖……如此反复,整整吊了一夜。如果杨佳因为被人拳打脚踢失去生育力,那很可能不是被打伤的,而是用电棍电到混身抽搐而造成的。
酷刑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历史,古来就有所谓的“车裂”,“凌迟”等酷刑。关于酷刑在中国,几乎能写一本酷刑的文化史。难怪《纽约时报》7月2日报道说,2002年12月进入关塔那摩监狱的美国教官在培训班中学习了中国在朝鲜战争中所使用的逼供方法,包括"剥夺睡眠"、"延长审讯"、"暴晒"等。关塔那摩的美军虐囚,闹得全世界沸沸扬扬,这是因为禁止酷刑已经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适人权的标准。1984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反酷刑公约”)。1988年10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已经签署并批准了这一公约。然而在二十年后,反对酷刑在中国依据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二十年来,一系列的冤案错案都几乎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是酷刑逼供。事实上,刑讯与冤狱总是如影随形。尽管有法规的种种界定,然而各种刑讯和变相刑讯都相当普遍地存在。对于很多领导而言,刑讯一向被视为侦破案件的有效手段。在中国的司法系统中,破案率与政绩挂勾,而侦查技术又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刑讯几乎是通行的事情。而那些所谓的嫌疑犯,自然就适用于有罪推定,聂树斌等许多人的冤案就是这样造成的。
在实践中适用最广的保障无辜者权利的无罪推定原则,迟迟无法在中国获得实施。或明或暗的有罪推定,一方面造成了无辜者被定罪被酷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造成公众对于司法系统的强烈不满。杨佳事件出现后,网络上几乎是众口一词的叫好声,就是这种不满的表达。造成冤案的原因往往很复杂,而那些人为的因素本来是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的。只要这个世界上有一个人在遭受刑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沦落为刑讯逼供牺牲品的可能。 明知酷刑是对于无辜者的伤害,却仍然公然使用,这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完全是令人难以容忍的事情。反对刑讯逼供,实际上等于保护包括侦讯的警察在内的每一个人。
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一种合理的关于刑事暴力的预防、制止和惩戒的机制。如果司法部门的公职人员以有罪推定的方式,滥用权力而实施暴力,必然会导致如杨佳这样的受害人,采取极端的暴力性反抗行为。有罪推定再加上潜规则制度化了的酷刑侦讯,给杨佳这样被冤枉的“嫌疑犯”在精神和肉体上造成的伤害几乎是无法弥补的。我很希望,在法院审理此案的时候,全面审视这整个案情,反思中国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病。无论是被杀死的那六名警察,还是刺杀者杨佳本人,他们都是这个制度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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