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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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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维录:评新华社一篇报导

(首发稿)

文章摘要: 新华社说群众不明真象,新华社知道真象吗?在双方发生冲突后,新华社是怎么知道的哪个是真象哪个不是?他们是根据什么对事实真象进行鉴定的?如果新华社真的掌握事情的真象,那就应该把事实的经过原原本本地讲出来,以正视听,是真是假让民众自己分辨,民众有对此事了解的权力。

作者 : 曹维录,


發表時間:6/30/2008

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严重群体事件。就此事件,29日新华社发出了如下一篇报导:

据当地警方介绍,28日下午,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指示要求尽快妥善处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迅速赶至事发现场,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处置和平息事件。至29日凌晨2时,围观人员缓慢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瓮安县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复正常。

我认为,此报导严重违背了新闻报导应该客观公正的原则。新华社所发报导的依据是"当地警方介绍",既然矛盾的双方是瓮安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当地民众,为什么不听听当地民众的说法就直接发布一边倒的报导?新闻在报导中使用了一些诸如:"煽动"、"不明真象的群众"、"冲击"、"不法分子"等诋毁性的词语,不仅严重伤害了当地民众,也是对新闻事业的侮辱。新华社只是个新闻发布机构,不是法律机关,有什么权力为事件定性?新华社根据瓮安县公安局的一面之词,在事件刚刚发生就强行为事件定性,是对公民权力的严重侵犯,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

新华社说群众不明真象,新华社知道真象吗?在双方发生冲突后,新华社是怎么知道的哪个是真象哪个不是?他们是根据什么对事实真象进行鉴定的?如果新华社真的掌握事情的真象,那就应该把事实的经过原原本本地讲出来,以正视听,是真是假让民众自己分辨,民众有对此事了解的权力。

据人们了解,该次事件还有另外的说法:"起因是瓮安三中一名女生遭当地流氓强暴杀害,但因凶手与公安局和省、县政府领导有关系,因此获释,县长、公安局长宣称受害人是跳河自杀,并强行要毁尸灭迹,遭到当地民众群起反抗。"

据死者的义父谢新发和几位民众介绍:受害女生名叫李树芬,今年15岁,老家是玉华乡,从小听话懂事,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很好,人缘也很好,深得同学和老师的喜爱。

上周六(6月21日)傍晚6点左右,李树芬班上有个女同学王骄(音),把李树芬叫出去,当晚李树芬被当地两个社会流氓强奸杀害并抛尸河中(瓮安县西门河)。当晚11点多,有民众听到有人喊"救命"。12点半左右,王骄打电话给李树芬的哥哥,说她"跳河自杀了"。

他们还披露,当地流氓素来与当官的勾结,横行霸道。"其实以前都发生过多起类似女孩被害的惨案,都不了了之了。这次是这些群众齐心,大家都愤恨。这次不仅是为李树芬讨个公道,也是为其他老百姓讨回公道。"

如果当地民众这些反映是事实,那这次聚众示威就是对的。民众抗议是因为当局不作为,民众有冤无处申,只有走聚众抗议一条路。就是在封建社会,也要"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现在是什么时代,谁给了作恶者犯罪不受惩罚的权力?如果在这个社会上存在着那么一个胡作非为却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群体,那就决不止是一时一地的灾难,而是全体中国人的灾难。新华社有责任将这样的黑恶势力披露出来,促使有关当局立即行动,铲除黑恶势力,还社会以安定,还民众以公正。如果新华社对民众所反映的情况有怀疑,那就要深入展开调查,把有力的证据公之于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报导清楚,而决不能象现在一样,对事情的前后经过含糊其词,事情刚刚发生就一边倒地污蔑民众。

民众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并不是镇压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新华社的报导显然是站在民众的对立面说话,是与民众为敌的行为。如果一旦事件处理得让民众无法忍受,事件也就会越闹越大,当局有可能会牺牲一些人来平息事件,以挽救民心的流失。到那时,新华社的报导、各网站的删贴行为,就都成了充当黑恶势力帮凶的证据,民众也会找这些人讨个说法的。

我们劝新华社还是少干点损人利已的缺德事,遵守新闻操守。利益就那么重要吗?那个缺德换来的钱花着就那么好受吗?天下之大,厚土载重,干什么不能养家,非要把别人置于死地来换钱花吗?日月轮回,天道不爽,江河入海,逝者如斯,民心向背不可逆转,中国迟早也会走民主自由之路,一切不正的东西都将得到纠正。现在以缺德来换利益者,将来提一提名字都让人感到恶心,以何面目对自己的未来子孙?

(于2008-06-29夜)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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