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将近一个月的大讨论,社会各界,无论是批评、批判、辱骂范跑跑的,还是同情、辩护、赞扬范跑跑的,对范跑跑问题已经基本达成了一个共识,这就是:范跑跑在跑的时候未能大喊一声“同学们,快跑!”,是令人遗憾的事情。
那么,范跑跑为什么没有大喊一声呢?在这个问题上,鄙人希望社会各界能够达成这样的共识:原因很多,但是最直接的原因是范跑跑和他的学生没有经过训练和演习。理由如下: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没有受过模拟训练的人,地震来临时反映肯定五花八门。有的人惊慌得说不出话来,有的人喊救命,有的人放声大哭,有的人呼天喊地,有的人哭爹叫娘,有的人就地打滚,这些都不奇怪。所以,范跑跑仅仅说了一句“地震了”,别的话没有说出来就跑出去了,虽然令人遗憾,但也属正常。没有受过训练又能临震不慌的人自然也有,但是,那毕竟是极少数天才,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成为天才。
那么,范跑跑和他的学生没有受过训练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是不是应当由范跑跑本人承担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个责任应当由在所在学校承担。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据此规定,演练责任的主体是学校而不是教师个人。当然,学校的各项工作需要教师去贯彻落实,因此也可推断教师有配合学校进行演练的责任。但是,教师配合学校工作的前提,是学校开展工作。学校不组织演练,教师怎么能配合演练呢?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光亚学校组织过应付突发灾害的演练,范跑跑一定会“怕吾怕,以及他人之怕;跑吾跑,以及他人之跑”,决不会一人独自跑,学生也不会傻把那机地不跟着老师跑,那样就根本不会出现范跑跑事件。
那么,学校的责任应当落实到谁的头上呢?应当落实到校长头上,范跑跑事件的责任应当落实到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先生的头上。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此外,教育部对范跑跑事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教育部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是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权力主体。有权力就有责任,它有责任对全国中小学(包括光亚学校)进行执法检查,追究违法学校的责任。亚光学校不组织逃生演练,教育部负有督察不力的责任。
第二,教育部也是学校应付突发灾害演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这一规定,教育部应当制订演练计划,编制演练规程,培训演练教师,并向全国中小学(包括光亚学校)发放演练资金和演练设备。然而,教育部什么也没有做,故对范跑跑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教育部为什么不帮助光亚学校实施应付突发灾害的演练?为什么不督促光亚学校进行应付突发灾害的演练?为什么不处分光亚学校的领导人?教育部失职。
那么,教育部为什么会失职呢?那是因为全国人大及其代表没有认真履行监督、问责职能。建议全国人大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追究教育部在范跑跑问题上的法律责任。
刘大生 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于南京求稗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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