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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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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宽兴:要命的土地问题——换一个角度看唐家波案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如果唐家波确实象江华县纪委所说为“上吊自杀”,那么,他应该是因为“违法批地”而畏罪自杀的;如果唐家波不是自杀,那么,他的死就是有关人员针对其阻拦“违法批地”进行刑讯逼供或有意谋杀的结果。两种可能性中却包含着同一个命题:土地,是会要人命的。

作者 : 杨宽兴,


發表時間:4/13/2008

西藏骚乱和奥运圣火的传递吸引了全社会最大的关注目光,但它们并不是生活的全部内容,就在奥运圣火遭遇强大抗议浪潮的同时,国内网络舆论已形成另一个焦点话题,这一话题的讨论一度因删帖而受阻,但是自孙志刚事件起,经黄静案、崔莺莺案、朱文娜案等事件而形成的全社会参与的网络维权仍然在沿着其自然轨迹行进。

这次网络事件由12岁初中生唐文纤写给死去的父亲的一封信引起。唐文纤是湖南省江华二中的初二学生,其父唐家波原任江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唐文纤及后续网络信息披露:唐家波生前为人正直,在主持国土局工作时,数次顶住压力,不同意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出卖国土、矿山,由此得罪了县委书记周小驹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当地领导曾数次扬言要除掉唐家波,要他识相点。县纪委一名工作人员在与人交谈时曾经放出话:“这样的人不晓得怎么死。”

2007年4月21日,唐以鲤鱼井大道违法批地案被叫去协助纪委调查,叫到江华宾馆锁在房间强行限制自由,处于事实上的双规状态。当天唐即被害死亡。家人见到尸体时,血仍从耳里、口里往外流(有照片为证)。唐家波死后,被江华县纪委定性为“上吊自杀”。 22日凌晨,当地政府召开所有县直单位一把手会议,强调“要讲大局,要与县委政府保持一致”。

从目前可以看到的网络信息判断,唐文纤信件所述内容有相当的可信性,尽管唐文纤及其亲朋好友的叙述可能带有一定的情绪化倾向,但我们更有理由怀疑湖南省江华县委书记周小驹等官员在此一事件中有打击报复的嫌疑。虽然目前还不可能有足够权威的证据,但我们应该在某种程度上信任我们的怀疑和合理推测,因为这是一种合理的自由心证。当然,中国法律并不公开认可自由裁量权的地位,并且,自由心证在汉语中基本是一个贬义词,但海洋法系中“自由心证主义”的存在表明,即使在最严肃的法庭上,出自人的常识、推理和道义良心的主观判断仍是具有价值的。如果我们承认自由心证对于人类思维的意义,那么,只要在网上搜索一下唐家波案的资料,便不难对此案的是非曲直得出一个初步的判断。

退一步说,即使唐家波确实存在“违法批地”的问题,江华县纪委对处于双规状态的唐家波之死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有关的法医鉴定和火化程序都存在问题,不能不怀疑其中另有隐情:4月24日经广东省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所做的法医鉴定报告书中未提及死者喉管断裂、肋骨手臂折断的事实,而这些,由案发20小时后拍摄的照片上,仍然能够得以体现;4月26日下午4点26分,县民政局长钟珍发宣布尸体已无保存价值,定于4点30分火化。在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唐家波的尸体被强行火化,次日,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唐家波的骨灰被强行埋葬,至今不知埋于何处。

唐家波的死使我想起了江苏省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之死,与唐家波的遭遇相似,梁继平被赣榆县检察院带走后今几天时间就猝然离世,案件也是首先由网络披露,然后被《南方都市报》加以报道,《南方都市报》披露的照片显示梁继平的尸体上有大面积淤伤,《南方都市报》的调查显示网络信息往往具有相当的准确性,不可轻易视为不可信的无端谣传。

目前,虽无纸质媒体跟进,但唐文纤的上网求助已引起网络世界的关注。无论如何,在唐家波之死面前,湖南江华县委、尤其是县纪委没有理由如此蛮横地处理问题,更不能继续对死者家属施加压力。事实上,对唐家波一案本身,我无法判断的只有一个问题,:唐家波究竟是因为“违反批地”而被带走的,还是因为阻拦“违法批地”而被带走的。但无论如何,唐家波死了,死于江华县纪委有关人员的控制之下,而且,他的死一定是与土地有关的。如果唐家波确实象江华县纪委所说为“上吊自杀”,那么,他应该是因为“违法批地”而畏罪自杀的;如果唐家波不是自杀,那么,他的死就是有关人员针对其阻拦“违法批地”进行刑讯逼供或有意谋杀的结果。两种可能性中却包含着同一个命题:土地,是会要人命的。

近年来,国内各地土地价格急剧飙升,作为城镇土地的唯一所有人和唯一对集体土地具有征收权的法律实体,代表着“国家”的政府成了中国最大的地主。由于征收和出让的权力均操控于政府手里,一买一卖,翻云覆雨间,暴利即已形成。不过,当我们使用政府一词的时候,我们当然不会忘记,“政府”本身是不长腿、也不会说话的,会说话的是代表政府的各级官员,一方面,他们代表政府执法,另一方面,随政府权力而来的土地暴利首先会惠及这一阶层。近年来大规模的土地征收与出让、城市拆迁与建设中,诸种侵权事件的发生既有法律典章本身不科学、不完备的缘故,也有地方官员的利益驱动和权钱交易需要。

由于附着于土地的利益巨大,买卖土地、经营城市已经成了地方官员主要的工作之一。遗憾的是,当人类开发土地的能力达到如此惊人的能力时,有关土地权属、交易和利用的法律却如此粗疏而无力。可以说,对于地方官员开发土地的热情和冲动,法律基本形成不了约束。于是,便有大量的土地侵权事件发生,于是,便有大量的土地维权事件发生。侵权与维权的对立是如此尖锐,以至于往往演化为不可调和的矛盾,各地在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中,致死、致残、自焚乃至于暴力抗争事件的发生,确切无疑地证明了在土地问题上利益冲突的严重性。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如果说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挺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上绞刑架的危险。”而权力对土地权利的剥夺几乎是一桩无本生意,其利润何止百分之三百,那么,冒着上绞刑架的风险而侵害民众权益,又算得了什么呢?这是官员们敢于以违法犯罪的方式强行征收土地、强拆房屋的最基本的利益驱动。

另一方面,有理由断言,与土地有关的钱权交易黑幕一旦被揭穿,人们将会看到触目惊心的利益裙带,每一起案件的被揭露,都可能导致一批官员下台,或者留下历史清算的证据,因此,我们可以想象土地侵权官员在黑幕被揭露时的对抗心理。正是由于土地问题的严重性如此“要命”,我更多地倾向于认为:唐家波如果确实在阻拦“违法批地”问题上得罪了主要官员,并掌握其违法批地的事实,他很有可能确实是被谋害的。至少,在客观公正的司法调查排除这种怀疑之前,我不接受死者唐家波“违法批地”的说法。

而如果将唐家波案的思考引申开去,我们是否可以回想起那个曾轰动一时,但很快就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福建省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的命运?我记得黄金高在写给人民网的举报信中也专门谈到与土地和拆迁有关的问题:“1月27日一早上班,我就被100多名群众堵在驻军宿地门口,办公室同志告诉我这些都是江滨路拆迁户,事情牵涉到前任县委书记,比较复杂。于是我安抚了群众,并未作任何查处案件的打算。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上班,又被200多名群众堵住门口;到第三天,增加到300多人······群众代表带着几百人按着手印的上诉书,向我倾诉上一任县领导和一些干部与开发商相勾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严重损害拆迁户利益的问题,群众代表要求:既然共产党讲“三个代表”,群众的疾呼,县委就不能置若罔闻,否则何处“代表”,“代表”什么?随后,我找一些县领导和中层干部了解情况,得知这可能是一起严重的腐败案,牵涉到700多户群众的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2000年,县里决定投资建设连江县防洪堤及江滨路改造工程,在前任县委书记的运作下,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评估,一下子把工程造价定为3000万元,并决定将连江皇家大酒店附近的4块土地100多亩作为捆绑,以每亩20多万元总计2672万元低价出让给中标者,以抵偿工程款来建设江滨路堤工程,其余328万元由县财政支付。且这用以抵偿工程款的土地价格也未经有关部门评估。原县土地局长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直接拍卖土地,按当时的市场价每亩就可以拍到40多万,总计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4600多万元左右。前任县委书记不听,直接拍板决定了。工程招标时其他公司都被一一劝退,说这是书记项目,请他们不要插手,最终由书记老家福清的几名开发商(据他们称是澳大利亚籍)以澳大利亚雄宝公司名义中标。”

作为一个“腐败”官员,黄金高几乎受到了最重的刑事处罚,他的命运只比唐家波略微幸运一点,侥幸活了下来而已。唐家波和黄金高案的共同点是全都涉及土地问题,这种相似性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土地在人类形成之前即已存在,但自有人类以来,土地便成为人类相互厮杀的原因之一,许多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以及一国之内改朝换代的革命,往往都与土地归属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起,就把土地问题视为革命的首要问题之一,在如今的党史课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又被命名为“土地革命战争”,足可见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在中国共产党夺取天下的整个过程中,斗地主,分田地,都是号召和巩固其追随队伍的主要手段。在那一次史上罕见的土改中,由土地权属的变更带来的是一颗颗人头落地、一幕幕刀枪相向的你死我活场面。可悲的是,经过八十多年的折腾,中国的土地问题仍然没有走上法治化轨道,时至今日,中国并不存在有效保护土地产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制度,因此,土地无法成为人们安身立命的坚固岛屿,而只是被无序抢夺的一块块肥肉。也就是说,到今天为止,土地仍是一个“要命”的问题,弱势者为了维护附着土地的利益,往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代价提示我们,历史的恶性循环也许并没有结束,终结恶性循环的民主与法治制度是我们的迫切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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