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争鸣月刊记者罗冰报导)一月十五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发出警告:"腐败势将导致断送共产党的命运。" 胡指出:"腐败在执政党身上的包袱,越来越沉重。有两个反映民心的指标:一是经济增长了,人民享有的政治、自由权提升了;二是人民群众对各级党组织、政府的满意度下降,已经到了危机的临界点。"
反腐倡廉,这是近年来中共政权反复强调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并为此发出许多指示和文件,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及制度。可是,一个专制的政权,一个不受制约的政党,必然滋生腐败,腐败也必然依赖专制。在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所谓监督权成了皇权的附庸,在此现状下,哪能真正有效地制约腐败。
时至今日,尽管中共最高领导人多次发出一定要下大力气来惩治腐败,可是,"前腐后继",腐败仍是大有市场,从中共执政的几十年来,腐败呈现了高速泛滥的趋势,各行各业的官场腐败现象,如今是应有尽有。腐败的积累,社会矛盾的积累是导致动乱的原因,老百姓平时受腐败之害最深最广,不管发生任何情况下的动乱,受害最深最广还是老百姓。这种危机感迫使着我们真诚地期望中共能够根治腐败这个社会毒瘤,避免动乱给老百姓带来更大更多的痛苦。
腐败的产生,正是权力的腐蚀。中共政权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根治腐败就成了奢谈。因为任何权力得不到有力的监督,必将发展到滥用权力。而中共执政历年来所发生的运动和种下的祸患都是因为滥用权力所造成的后果。
司法腐败,这又是众多腐败中最可怕的一种,人们最痛恨的,也是公、检、法机关的腐败。因为公、检、法机关是专职惩治各种腐败的机关。公、检、法腐败了,各种腐败必然会泛滥成灾。如果公、检、法机关尚不能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老百姓就会失去保护。公、检、法机关腐败了,社会就不可能拥有公正。
从丈夫历年为弱势群体代理和辩护过的许多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有多数的案例都明显存在司法不公问题。其中大多数都是明显的司法腐败行为,是最令人不能容忍的。如果法院不能在维护社会的正义中起到作用,那么社会就将无正义可言。当各种各样的错判、枉判、任意裁决随意出台的时候,老百姓除了怀疑司法的公正,也产生了对司法腐败的深恶痛绝。现如今司法腐败现象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这些将会让老百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丧失信心。也必将导致中共亡党、亡国!
据报纸报道,公安腐败也是有增无减,凡是长时期作案的黑恶势力团伙,基本上都是有公安干警或公安局长当保护伞。甚至公安局长就是黑团伙头目。因为某些事件交警打警察、警察打刑警的事是时有发生,互相警员对警员都敢如此蛮横,更何况对老百姓呢。在这些警察的头脑里,还有一丁点"权为民所用"的思想吗?没有,他们是将权力用来作为欺压老百姓的工具和资本。
检察院利用法律监督权,官商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例时有发生。行贿受贿,干涉公安机关和法院办案,公然包庇犯罪的官员和警察,所有这些让老百姓还如何相信法律。司法腐败的严重程度,让人触目惊心,恐惧恐慌。
纵观腐败的根源,都是人治社会所造成的后果。人治大于法治,官权大于法律。当买官卖官之风严重猖獗到借钱买官者有之,贷款买官者无数之时。如果用法律来限制了权力,使权力丝毫不能乱用,使权力不能挣钱,一旦滥用,一旦用权力去捞钱,马上就被撤职查办,坐牢杀头,还会有人买官吗?!
改变中国腐败现状,必须在政治体制上进行改革。否则,一个独裁专制的国家,一个不受任何制约的政党。有权人掌握着一切,有权人缺乏制约,尤其是不受任何国家法规的束缚,这样对国家和老百姓来说就是灾难。什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所谓的八容八耻是不能约束这些无法无天的官员腐败分子的。
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2007年中央、省、市三级党政机关共接获举报函电有四百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件,分为四大类别:(一)贪污、受贿,三百零七万八千三百六十七件;(二)生活作风腐化堕落,二十一万二千四百三十件;(三)渎职、滥权、侵权,四十五万七千四百三十六件;(四)其他腐败违纪事件,四十六万九千二百十七件。"这是有案可查的,还有许多没有受到举报以及受到处罚的案件又将如何计数?
正如胡锦涛先生说的那样:"必须意识到,腐败状况还在恶化;必须意识到,腐败势将导致断送共产党的命运。"我想,胡锦涛先生更应该意识到,中共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了!
2007年3月9日于贵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