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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长征精神红军后代天津奋勇维权!(系列之一)



文章摘要: 2006年9月27日下午,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历时四个多月维权事件中,作为员工维权代表的红军后代因不满资方无理刁难愤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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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10/2/2006

2006年9月22日报道,为了弘扬长征精神,天津《城市快报》与延安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今天联手推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大型新闻策划。本次活动将进行一个月。同时将联手延安当地最有实力的媒体,在“十一”黄金周 启动大型纪实报道—“红军后代圣地寻根,海河延河牵手未来”。博讯天津记者将推出天津红军后代维护劳动者权益系列报道。

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仕嘉物业管理中心红军后代维护劳动者权益事件经过(系列之一)

2006年9月27日下午,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历时四个多月维权事件中,作为员工维权代表的红军后代因不满资方无理刁难愤然辞职。

下面我们来看看事件的经过: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的企业,成立于一九八四年。直属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仕嘉物业管理中心是这家公司下属企业。

事件起因:作为维权劳动者是2006年5月8日入职到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秩序维护部(保安部)机动车地下车库管理员(保安员)。当时这家公司用工条件是试工期三个月,试工期工资600元/月。三个月到期转正,转正工资800/月。工作时间是每天上12小时休24小时。作为一个197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37013部队,1983年退伍回津;1991年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中被天津市照相机公司强行下岗12年之久;2002年8月在中国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文件的指导下,作为天津市国有下岗职工被强制划入中国国有职工失业大军,彻底失去工作单位和用青春换来的国有职工身份。身为中国人民海军退伍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六军老红军干部烈士之子;革命烈属在1991年到2006年之间的15年中为了生存成为职业打工者。

2006年5月8日44岁的他进入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仕嘉物业管理中心任职保安部地下车库保安员以后,他兢兢业业干好每一项工作。但是不久这家企业保安队长张卓江(安徽在津打工者)强令要求他在上完晚8 点到早8点12小时夜班以后要加半小时队列训练,说是要军事化管理。在遭到拒绝以后,心怀不满,时常以工作之名百般刁难,但是,始终无法找到工作中的任何错误。为了查到他夜班睡岗不惜一夜查两次岗,可惜始终无法找到解雇他的理由。

8月份左右多次强令他接受这种无理训练要求。这种违反劳动法的做法必然遭到当事人的拒绝。9月8日上午在领工资时,他发现应该发800元转正工资只发了600元。当即找到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财务询问,财务人员告知要问保安队长。随即找到保安部张卓江队长质问,在没有说出工作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只说因为不服从管理不参加训练就不给转正。并扬言劳动者不要和他讲劳动法。

在当初同意可以不训练的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经理中共党员刘国祥经理突然反口不承认他当初同意他不训练的说法。在员工转正审批表各部门签字过程中张卓江打着物业刘国祥经理的旗号告诉签字人不要写同意转正,说什么刘经理都不同意转正,你们同意转正也没有用,写同意就会得罪刘经理。这种无耻的做法致使在审批表中所有的签字都是不同意转正。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劳动者和张卓江讲了劳动法;讲了保安部员工每天上12小时休24小时,每月平均每天8小时没有任何公休还要去参加12小时夜班以后要加半小时义务队列训练是违法劳动法的做法,是侵犯了劳动者权益。难道一个靠辛勤劳动打工者就不能够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说不吗?

9月9日中午,在和刘国祥经理交涉过程中,作为中国共产党员的刘国祥经理说我们不要谈法。但是,他始终没有谈出任何不给转正的理由。只是告诉要调整心态接受不给转正的事实。对于代表保安部十几名员工联名罢免保安部张卓江队长职务,维护劳动者权益,员工反映张卓江队长的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权益恶行避开不谈。联名书只字未看。一个小时的交涉无果而终。作为维权人愤然提出辞职。

9月11日,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找到了白楼仕嘉物业管理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管理部。

9月12日交涉结果:刘国祥经理答应解决问题。

9月27日白楼仕嘉物业管理中心刘国祥经理经过十余天之后,中午打电话告诉他事情不会有改变了。下午,做为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十余天与资方交涉无果情况下愤然辞职。

9月28日上午,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他到天津市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名举报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违法用工,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当即得到天津市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受理并认定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有违法行为。历时四个月的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事件到此告一段落。从此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国有房地产企业是怎么样对待一个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劳动者的。他们是怎么样公然践踏国家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对于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违反劳动者权益的事实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河西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咨询: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工资发放数额违法如下:天津市2006年劳动者最低工资67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40个小时。作为这家企业保安部上12小时休24小时每月超出法定工作时间64小时,按天津市最低工资670元计算,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为每月365.45元。每月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工资发给员工600元减去超出工时365.45元,实际发给员工工资只有234.55元,应该发放员工工资为670加365.45元为1035.45元。实际每月少发员工工资435.45元。对此,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士嘉物业管理中心少发他本人工资4个月累计为1741.80余元。全体保安员每月少发工资将近10000元左右。(注:此计算工资为按每月30天,实际工作日22天计算)

二,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白楼仕嘉物业管理中心公然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无理要求劳动者参加12小时夜班后的半小时义务训练,侵犯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和合法权益,无理刁难打击报复和扣发维权劳动者合法工资。

我们通过这起红军后代的劳动者维权事件中看到,这样公然践踏国家法律的行为不过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一个红军后代,在长达15年的下岗失业艰苦困境中,为了生存勤奋劳动,却受到了一个国有企业无视国家劳动法管理人员无理刁难,自己的合法权益无端受到严重侵害。我们不禁试问中国劳动法是一张废纸吗?劳动者权益何时能够得到保护?国家法律何时不再被践踏?中国红军长征是为了什么?为什么红军长征70年后的今天他们的后代会生活的如此困境?博讯天津记者将全程跟踪报道事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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