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做一个新闻工作者,如果心甘情愿做党的喉舌,传声筒和宣传工具,心甘情愿沦为粉饰太平、毫无思想和良知的机器人,则可以安安稳稳的领津贴,过行尸走肉的小日子;如果谁敢于说真话,讲良心,恪守职业道德,追求报道的客观真实,则意味着极大的政治风险,甚至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据《中国青年报》1月7日消息,因为一篇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的报道,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
最近几年来,类似于此的新闻工作者遭到打击报复、政治迫害,甚至遭到残害追杀的消息更是不绝于耳。
前不久央视《新闻联播》节目的导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联播》播出一线的人都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从播音员到导播,几乎每个人都做过有关播出的噩梦……管中窥豹,从《新闻联播》导播的一席话中,人们可以深切体味到在中国做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苦衷!
那么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压力和风险究竟来自哪里呢?笔者以为,除了中国缺少有关新闻法规,新闻工作者无法获得法律的应有保护外,其根本原因在于大陆集权者歪曲了新闻舆论的概念和意义,无视新闻舆论的普世价值。在专权者眼里,所谓新闻,就是“宣传”的代名词,不能有其它任何功能。
然而,作为普世的自由的新闻媒体的功用,应该是向公众提供信息,向领导人提出问责,并成为辩论地方和国家问题的论坛。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作为监督政府的工具,其运作不受政府控制;民主政府内没有规范报纸内容或管理新闻工作者活动的部门,没有要求记者接受国家审查的规定,也不强迫记者加入政府控制的工会,新闻自由必须得到法律保护。
呜呼,正是由于中国的专权者们习惯于歌功颂德,粉饰太平,新闻词典里长期缺失“舆论监督”的民主概念,致使中国新闻工作者只能报喜不能报忧,只能做好不能说坏——成为“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活的典范。
新闻舆论监督的本意,就是社会大众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进行监督,尤其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或个人进行监督的行为和过程。这个行为和过程应该是自由的、民主的、科学的和合乎法律法规的。一个文明、民主、发达国家的标志,除了制度本身形成的天然监督体制外,无不具有完备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强大的舆论监督锐器和相互制衡的行政体制,就像翱翔在法治天空中的“双翼”。
可笑的是,中国大陆当权者们在总结体制弊端时提的最多的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什么“监督缺位”、“监督真空”、“监督无力”等等。为此中央和一些地方纷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文件或者规定,明确提出,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敢于监督,要求“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等。中共十七大报告也煞有介事的放言:“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然而,一方面承认其监督体制建设的薄弱和滞后,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功能,在反特权和反腐败中受到压制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一方面又听不得批评和比较“刺耳”的声音,或者新闻报道一旦客观真实,不合自己口味和意图,则动辄挥舞权力大棒,大肆干涉新闻自由,对新闻舆论监督实施打压,运用公权力对具体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抓人、关人。这种矛盾行为的最终结果,必然削弱、虚化和控制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最终也只能沦为权力机关和实权人物所控制的工具。
综上所述,作为大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做到强化舆论监督的社会意识,自觉肩负起民主监督重任;要做到用自身的骨气、正气,永远保持对公平、公正和良知的追求;要做到不媚权势,嫉恶如仇,心系公众,关注民生,树立起自己特有的信誉和权威,等等,将是何等的艰难啊!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愿受到打压和迫害的中国有良知的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们能挺直腰杆,和邪恶专权势力做决绝的斗争,争取新闻自由那一天的早日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