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人大”的决定,却暴露着中共的嘴脸――专制的,与民意为敌的嘴脸!
中共政权接管香港主权已经十年了,香港同胞期待了十年,期待中共实践“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许诺。但现在的事实是:香港同胞,至少还得再等待十年,才“可以”实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什么叫“港人治港”?就是让一个有“香港籍”身份的人士来出任行政长官吗?显然不是!“港人治港”应该是由香港的主流民意来决定香港的事务,由香港全体人民来民主,公开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由公民民主,公开,自由地表达意愿,管理国家,毋庸置疑,中共是不允许的。
从根本上说,邓小平的“一国两制”论本身就是一个荒谬的理论,是对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意的强奸!为什么同是中国人要生活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下呢?如果说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如中共所鼓吹的那么“优越”,为什么不让深受殖民统治之苦的香港同胞回到“社会主义祖国的幸福怀抱”呢?如果是香港原来的社会制度优越,那为什么不让中国大陆十三亿人民也享有这种优越呢?当然,中共是无法回答这些问题的。因为,邓小平的“一国两制”论的核心就是要让中国人在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而其深层次的谋略就是认定有中国大陆这拥有十三亿人口的专制大本营为后盾,借以时日,一定能让香港的中国人也归顺到这个专制的制度之下。今天,香港同胞对于真正实现港人治港的民主诉求,让中共感到了恐惧:如果香港成为了一个民主榜样,那它怎么维持大陆的极权独裁统治呢?随着中共政治与经济危机的日益加重,这个与人民为敌,顽固坚持独裁专制的政党,必然要做垂死挣扎!这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在暴露中共专制独裁的丑恶嘴脸的同时,也给了所有追求民主自由,人权尊严的国人一帖清醒剂:民主与人权,不可能由中共施舍给我们,必须要我们做出不屈的抗争才能获得,给我们民主权利,人权尊严的,不是中共,而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屈从于中共的专制淫威而放弃抗争,如果我们天真幼稚而轻信中共的谎言,那么,我们将永远做这个暴政独裁政权的奴隶!
即将到来的2008年,将是中共充满恐惧的一年,世界民主潮流的风起云涌,台海局势的莫测变化,国内通货膨胀的加剧,都让中共有一种末日感,同时也让中共变得更加的暴戾与凶残。对香港民主的打压,这个“人大”的《决定》只是一个开始,一个更为残酷的里子即将到来。中国民运人士的何从何去?中国全体人民的何从何去?是揭竿而起而幼稚等待?是宁死不屈还是顺从暴政?这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