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字的意义是明确的。主要是“还”、“返”的意思,如“回家”、“回乡”、“回国”等。读了一篇报道,竟对回字生了疑惑,不解其义了。
2005年12月9日人民网转载人民代表报一条消息,字数很少,一字不改,实录如下:
12月4日,河北张家口桥西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日活动。今年6月5日他们曾举行了第一次代表联系选民日活动。
活动当天,全区人大代表冒着严寒回到原选区广泛联系选民,代表们或向选民述职,或召开选民座谈会听取意见,或义务为选民服务,或走访选民,或上门慰问选民,受到广大选民的欢迎。
从消息的内容可以确定文中说的人大代表指的是基层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这就是说,基层人大代表应该是在某个居民区或某个单位选举产生的,该人大代表本身就是该居民区或单位的一员。理论上讲,该人大代表,代表的就是该居民区或单位的全体人民。
一个“回到原选区广泛联系选民”的“回”字,道出了人大代表的真实来源:这个区的人大代表不是选区的一员,是别的居民区或单位的人。
别的选区的人怎么能在这个选区“选”上呢?按照选举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规定,代表候选人显然是中国共产党推荐的——因为选民没有联名的素质,更没有联名的制度层面的机制。这种情况只会出现一种结果:中国共产党推荐谁,谁就能“当选”人大代表。
既然不在这个选区工作、生活、学习,为什么推荐“他(她)”来“当”人大代表呢?这怎么能代表选区的人民?靠两次“联系选民日活动”,我看不会起多大作用,言过点说是白扯蛋或者是瞎扯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