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一样,“高唐网贴案”将当代中国县委书记的尊贵与威仪展现得淋漓尽致。三起案件具有惊人的相似性:“违法者”多为国家干部,属于底层体制中人;“违法”言论矛头所指,都是掌管一县大权的书记;而公、检、法几乎沦为县委书记的家丁,各种司法手段齐上,对“违法者”实施侦察、抓捕、审讯、拘留、判刑,欲擒欲纵全由书记掌握——稷山诽谤案中,县委书记李润山甚至通过向司法部门打招呼减轻对“违法者”的处罚以体现自己的“宽容大度”。
面对这样的县委书记,谈论法律似乎只是对谈论者自身的嘲弄,因为这种典型的因言获罪案,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然挑战,看来,无论在彭水、稷山,还是高唐,言论自由的正当公民权利都抵不上“官权为大”的习惯政治思维。不是县委书记不懂法,是他们根本上蔑视法律的权威。而在他们的官威之下,几乎所有的政府权力都被用来对付那些说风凉话的小民,这时候,行政、司法沆瀣一气,立法权力作壁上观,只要县委书记一声令下(甚至不需要亲自发令),胆敢对书记不敬的人立时就会遭受灭顶之灾。
也就是说,一县之内,县委书记的形象和权力是高于一切的。由这种高于一切的权力作为后盾,“文字狱”随时随地可以生成,其广度甚至超过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封建统治下,对皇帝的不敬可能成为文字狱的肇因,但除了皇帝之外,一般官吏并不享有这种至高无上的待遇。可我们不得不悲哀地看到,在今天,不受限制的权力却呈现出妄自尊大的趋势,比如说,江苏邳州市(县)委书记李成玉在进京回县的隆重欢迎仪式上,就摆出俨然一副小国之君的架势。与李成玉一样,蓝庆华、李润山、孙兰雨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也都差不多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土皇帝,尽管他们的身份不过是一个党派的地方领导人,一个恬然自居的“人民公仆”。
由于类似案件一再发生,不得不承认,迄今为止,我们看不到遏止文字狱发生的制度保障,在彭水、稷山、高唐之外,仍会有一个又一个的秦中飞、薛志敬、董伟成为公权滥用的牺牲品。
但是,透过这三起言论“罪责”案件,也应该看到积极因素。
我不能断言以上三起案件中,短信、网帖、小字报中涉及的“官员劣迹”是否全部属实,可即便是空穴来风,民众也有质疑和监督官员的权利,问题是,他们有什么合法和安全的渠道来实施对官员(尤其是一把手官员)的监督?
理论上,监督官员的途径是有的,现实通道却几乎全被堵死。于是,他们用最直接、最本能的方式——自由言论——表达他们对官权行为的不认可。
不要以为言论总是苍白无力的,如果言论苍白无力,彭水、稷山、高唐的司法部门也就没有必要滥用公权对“违法者”进行打压了。事实上,在官权高于一切的地方,在彭水、稷山、高唐······无论对一把手官员有什么不满,目前阶段,恰恰只有秦中飞、薛志敬、董伟们的“牢骚话”能够对权力施以有限的威慑和制约。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即使是纸质媒体,也不再容忍这种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在彭水诗案和稷山之后,新闻媒体似乎已形成一种新的报道模式,这才使得发生在一年前的高唐网帖案又被翻了出来。尽管宣传部门迅速对各报纸和网站下达了报道的禁令,但高唐网帖案毕竟再也无法掩饰。
事实上,彭水诗案和稷山诽谤案的大量新闻报道可能已对高唐官方发出警告,所以,在尚未引起外界舆论关注的情况下,2007年6月,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就已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进行了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唐网帖案不是新闻,而只是旧闻。
在这几起案件中,无论是国家赔偿、取保候审、还是从轻处分,都已表明权力面对自由言论时的虚弱心态,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敢将打压言论的违法之举进行到底,因为打压言论一旦成为公众关注的事件,反而会强化人们对言论所涉及内容的关注,而这正是他们力图避免的,而这正是阳光对于黑暗的力量。也就是说,尽管自由言论尚无力摘除书记的官帽,却可以使他们不敢过于为所欲为。
2007年底,就在高唐网帖案成为舆论关注热点的时候,厦门PX项目也出现峰回路转的迹象,更为自由言论的威力增添了事实证据。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高唐网帖案发后,当事人董伟仍然坚持上网,其网文之一《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刻不容缓》,则显示言论自由是一种极具韧性的公民权利。
言论自由属于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出于本能和正常的交际需要,除了哑巴之外,只要是人,就会说话,为保护自身免于强制和干涉的自由,人总要首先通过语言表达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如果连说话的权利都被剥夺,人的一切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在这种个体的表达中,舆论会形成关注焦点,而现代传媒更有助于焦点话题的迅速形成,往往自由言论越遭打压越容易使事件升级,比如说,在高唐网帖案被揭露之后,百度高唐吧疯狂的删帖之举,就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反感,对这种删帖行为的抗议已成为高唐网帖事件的最新组成部分,再比如说,宣传部门的禁令并未能完全奏效,网站上有关高唐网帖案的讨论仍未绝迹。这说明中国社会已经形成相当自觉的舆论组合,单纯的打压越来越无济于事,相反,它会促进民众更广泛深入的思考,于是,任何个案都可以被赋予典型意义,在对一个个侵权案件的关注中,启蒙的力量正润物细无声地向社会各阶层扩散,这就使启蒙获得了它最坚实的民众心理基础。
而当维权意识、启蒙力量与现代传播三者形成融合,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只会走向它的反面。在今天的中国,这是正在生成发育的公民社会迹象,它使道义和公正逐渐具备回归社会的能量。或许,这也是值得各级官员正视的新的“中国特色”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