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自由文化奖中的哲学奖、小说奖、诗歌奖、人权奖、文化成就奖、新闻奖,笔者没有参与提名,故对评奖结果也发表不了什么见解。首届自由文化奖中的史学奖、经济学奖、政论奖、法学奖,笔者参与了提名,故对评奖结果有几点看法。
第一,关于史学奖。史学奖得主是研究文学的,兼修文学史,得史学奖值得庆贺一下。但是,《获奖者公告》没有列出得主的代表作,则是一件遗憾的事情。
第二,关于经济学奖。同样,《获奖者公告》没有公告经济学奖得主的代表作,也是一件遗憾的事情。当然,对《公告》介绍的,他从事的“党国资本主义”的研究,笔者认为也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
第三,关于政论奖。首届政论奖得主是从事环境评论工作的,获政论奖好像是错位了。《获奖者公告》称:“两位获奖者对现实政治都没有兴趣,但是在不可避免地触及到政治问题的时候,他们忠实于学术研究,毫不退缩,含糊。”这似乎也点说不通,不管怎么说,搞政论的人对政治应当具有比常人更浓烈的兴趣才对,他可以对当官不感兴趣,也可以不参加任何政治活动,但是不能不对政治保持高度的关怀和浓烈的兴趣。
第四,关于法学奖。本届法学奖的评奖结果同政论奖一样,也存在错位的问题。法学奖得主是一位很有个性、很有追求、很有影响的律师,《公告》称他“在现今中国的法学领域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也说得通,但是,对法学产生影响的不一定都是法学,一个案例,一个突发事件,一个意外事件,一部法律的制定或者废除等等,都能对法学产生深远影响,但这些本身都不是法学。所以,将对法学产生影响的法律行为当作法学对待显然有些勉强。众所周知,政治行为不等于政治学,政治家不等于政治学家。同样道理,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学,法律家也不等于法学家。
偏差是难免的,但错位还不如空缺。
希望下届评奖更上层楼。
刘大生 2007年12月22日星期六于南京求稗书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