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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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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保障人权关键在“制约官权”

(首发稿)

文章摘要: 我们常常为能够获得一点“披露”和客观报道权而沾沾自喜,以为我们已经取得了了不起的“胜利”。可是,假如舆论只满足于一阵又一阵“闹哄哄”的鼓噪,而不能透过表象,直指产生“文字狱”的制度背景,在更长时间更大范围内引导人们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那么舆论充其量只充当了“向公众展示伤口”的角色,甚至加重局部的血腥恐怖气氛,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

作者 : 王博,


發表時間:12/22/2007

今天(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对山东高唐县所谓网上“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事件的调查。披露了2007年1月1日,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和中学教师扈东臣,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还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的又一起因言获罪、侵犯人权的荒唐事件。

公民只因为在网站上发表了一条不利于县委书记的言论,县委书记便命令公安局抓人,并在电视上示众,并定性为“网络犯罪团伙”。这是多么一件危言耸听的事情啊!在封建社会,草民说了官老爷的坏话被抓起来的事并不少见,因为封建时代老百姓没有人权可言。但是这种随意践踏人权、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事情发生在今天,的确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近年来,一起接一起的现代版“文字狱”被媒体揭发出来。重庆彭水县教委科员秦中飞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结果换来了牢狱之灾;安徽五河县一中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编发手机短信给当地有关领导,遭遇降级、撤职处分,还被拘留、罚款;海口康力元公司员工张志坚,因为在网上转发了一篇反映公司问题的短文被羁了8个多月……一时间舆论哗然,人人义愤填膺,争而口诛笔伐。在强大舆论压力之下,有的“文字狱”已经彻底翻案,因言获罪的当事人也被平反昭雪。比如“彭水诗案” ,经有关部门调查,最终被定性为“这是一起在县委授意下,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有关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秦中飞也因“错案”而获得了国家赔偿。

经过“彭水诗案”,我们似乎可以乐观的认为,舆论“胜利”了,公民维权“胜利”了。是的,表面上,我们轰轰烈烈向压制言论自由的行径开炮了,我们也敢于喊出政府与司法不能如同“父子”关系的振聋发聩之声音了——我们似乎可以天真的以为——“彭水诗案”之后,我们可以大胆地“说话”了!

那么我们真的胜利了吗?言论自由的环境真的宽松了吗?与“彭水诗案”之前相比,人们是敢于表达了,还是更加有所顾忌了?是人人争做“秦中飞”了,还是“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了?

当初,“彭水诗案”不但让怕事者躲避秦中飞,而且彭水上下“人人自危,不敢谈论政治。”一位退休干部说,“现在,没人敢对政府官员说三道四。” 与之相似,安徽五河两条针贬教育工作的短信,也“让全县兴师动众,满城人人自危。”“彭水诗案”定性之后,按理秦中飞最应该扬眉吐气,也完全可以继续他的“善意规劝”。可事后秦中飞却心有余悸的选择了妥协:“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以后埋头工作,养家糊口……”

当事人秦中飞如此,经过“彭水诗案”的彭水县(推而广之至全国)的民众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虽然“彭水诗案”等因言获罪案件翻案了,当事人也平反昭雪了,但是经过这样一场政治风波,言论生态环境已经遭到破坏,人们的心理创伤很难在短时间内愈合——周厉王暴虐禁谤,举国上下道路以目;秦始皇焚书坑儒,知识分子噤若寒蝉;汉武帝罢黜百家,思想界万马齐喑;反右文革之后,谁还相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童话呢?……历史经验表明,重大变故所导致的政治保守,以及由此造成的民族心理阴影,都将使那个时代的社会自由度和言论空间产生空前倒退。

事实上“彭水诗案”之后,“文字狱”并没有绝迹——因为在鲁南论坛上发表了几篇针砭时弊的网络文章,山东枣庄矿业集团的李海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并且被开除了党籍,他的工资也由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2月12日《中国青年报》)山西省稷山县3名老科级干部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在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后,检察院以诽谤罪将写信人公诉到法院。目前,其中两名写信人已被判刑,另一人也被起诉到法院。(4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可见,在制度环境没有大的改善,在制造“文字狱”的责任官员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和异地做官的现实环境下,指望党政官员依靠偶然因素脱胎换骨显然是一种幻想。

现在看来,在接二连三的现代版“文字狱”面前,舆论所做的一切只不过如同困兽在一次又一次作重复的“冲撞”。我们常常为能够获得一点“披露”和客观报道权而沾沾自喜,以为我们已经取得了了不起的“胜利”。可是,假如舆论只满足于一阵又一阵“闹哄哄”的鼓噪,而不能透过表象,直指产生“文字狱”的制度背景,在更长时间更大范围内引导人们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那么舆论充其量只充当了“向公众展示伤口”的角色,甚至加重局部的血腥恐怖气氛,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

当然,如果看不到舆论监督环境的改变,看不到天赋人权理念逐步被包括执政者在内的中国民众接受的现实,就是一个悲观主义者。但是,要创造一个更自由更广阔的公民权利空间,舆论必须肩负起引导人们致力于对刚性制度的期待。只有制度才能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才能杜绝“文字狱”的发生。从“彭水诗案”后舆论“点到为止”的现状观察,这种“期待”离我们还十分遥远——至少我们不应该盲目乐观。

我们追求的目标不是一次又一次的平反“文字狱”,我们的最终目标应该是铲除孳生“文字狱”的土壤!

纵观高唐“侮辱”县委书记事件的整个过程,就因为孙兰雨是一位“父母官”,法律程序就完全可以省略,就可以不通过法院,直接找来公安局长,要求抓人;并命令电视台长,把这几个人予以曝光,让他们名誉扫地,在所有人面前都抬不起头来。在我所管辖的地盘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我就是一方呼风唤雨的土皇帝。

文首提到的山东高唐网络“侮辱”县委书记案当事人之一董伟,后来又在网上发帖写道:县委书记作为党的基层机构的首脑、地方百姓父母官,官职不算大,权力可不小。诚然,多数县级领导都能洁身自爱、廉洁从政,但也不能否认,县里个别领导大搞一言堂,只顾及个人官位,不考虑造福一方,遇事只允许讲政绩,隐瞒自己从政方面的各类失误,为自己升迁铺路。这样的干部,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了党在基层的形象和威信,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为此,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中央和省级纪检、组织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县委书记的从政业绩每年定期查访、考核,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以安抚地方百姓。

董伟提及的问题,其实就是对官员的特权如何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问题。目前对于权力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权力已经不是要不要监督的问题,而是怎样监督才能起到效果的问题。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极度膨胀,监督不好的权力必然对民权产生危害。

对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也好,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也好,都不是靠表决心和喊口号,或者靠号召官员们进行道德自律所能解决问题的。诚然,我们需要加强人大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制度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我们也同样需要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现在的问题是,目前这样的监督机制,已经无法起到理想的效果。具体到对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即所谓 “一把手”的监督,一些监督措施更是形同虚设。有人形象地将现有的监督状况概括为:“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是名存实亡,群众监督形同虚设”。假如当初对制造“文字狱”的蓝庆华、孙兰雨的监督能够起到作用,那么他们就不可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司法程序玩弄于股掌之间。

在受到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权力监督已经陷入困境的背景下,我们不能再拘泥于喊喊大而空的口号了,而是要对现有的监督机制进行改革,构建一整套全新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对权力的监督具体到每一个细节。比如,怎样才能保证党政事务民主化、公开化?如何才能杜绝“一个人说了算”的专权现象?发现像蓝庆华、孙兰雨那样给公安机关“打个招呼”就随便抓人的情况后,该如何严格处罚?等等。

总而言之一句话,如果我们台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而背后依然行使“一个人说了算”的特权;如果监督的措施得不到制度细节的保证,或者说现有权力运作方式使监督举措无法落到实处,那么无论决心多大调子多高,具有专制属性的权力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监督,中国公民也就不能享受具有普世价值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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