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行政和事业单位中,是否在编是区分一个劳动者身份的硬性指标。编制不仅意味着劳动者工资来源与政府财政的关系,也是区分是否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唯一标准。一般来说,行政与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规模总趋向于持续扩张,这就给各级财政带来越来越沉重的压力,为此,近年来的编制控制一直采取从紧的政策,劳动者取得编制指标从而进入“体制内”的门槛越来越高,有时候,为了缓解编制内人员给财政带来的压力,政府及编制机关还会采取全国性的在编人员分流政策,比如在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中央机关的公务员编制缩减为三万人,不过这样的精简总会被其后的扩张趋势取代,总体而言,机关事业编制难以突破“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虽然编制控制很难根本上解决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膨胀问题,但周期性紧缩政策的一个后果是编制外人员的大量增加。中国社会中吃财政饭的人员占全体国民比例之高已为世界罕见,如果加上这些编外人员,其比例就更是高得惊人。与行政单位比较起来,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近年来,一个新的现象是:临时工记者、临时工编辑、临时工教师等高学历劳动者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虽无确切统计数字,但以中央电视台为例,临时工人员一度是正式职工的3倍左右,临时工队伍的规模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这些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人员一般受过良好教育,比如说,在各地很多高校中,临时工教师大多拥有硕士学历。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劳动力成本是很高的,但是,由于临时工的身份,他们的收入却远远不能与在编人员相提并论,一位任教于东部沿海省份某高校的朋友,月工资只有1500元,而这1500元也拿得不明不白,从登上讲台那天起,竟没与学校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白领临时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几乎无人过问,这些生活在暧昧地带的劳动者不仅工资较正式员工低很多,其医疗、养老等权益和身份问题,也长期得不到明确保证,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境况比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还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细化,企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虽远不令人满意,但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逐步趋向于规范,尤其是企业内的白领阶层,由于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编制门槛,大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工资外权益保障;行政单位内的编外人员,虽几经整顿,问题依旧突出,但往往有些灰色收入,大体能够生存,他们最大的担心是周期性、政策性清退;惟独事业单位的这些白领临时工,他们主要从事一般技术性工作,从职位上讲缺少油水,身份既没有保障,待遇也低得可怜。
不仅如此,事业单位白领临时工面对恶劣的待遇条件,基本上不可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其生存权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可是,由于事业单位在实际上程度不同地享有权力地位,劳动部门对事业单位劳动用工问题上的监督比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小得多,甚至可以说,对于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问题的监督已属于对权力的监督,并不是劳动部门能够承担起的责任。
于是,这些既无身份又无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事业单位白领临时工就成了一群流动性极强的职业个体户。医疗、养老、产假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几乎不存在,而且用人单位几乎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将他们打发掉,另一方面,一旦有进入体制的机会,白领临时工也会毫不犹豫地辞去这份临时工工作,多年的工作积累很难得到补偿。
除了编制上的限制因素外,白领临时工的大量存在可能也与中国大学教育的专业设置以及产业体系结构有关,目前中国每年新增就业人口2000万,其中约500万为大学毕业生,占了四分之一,但目前中国企业吸纳劳动力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简单体力劳动者,这与中国企业的“世界工厂”定位和大学盲目扩招的政策有关,也就是说,高学历者并不在就业市场中占有优势,尤其是,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新闻、艺术、人文、基础科学等专业的毕业生供应已呈严重过剩趋势,为了获得一份与所受教育相匹配的工作,很多高学历劳动者被迫接受事业单位用人政策上的不平等条件,有时候,就连这种不平等条件下的职位也需要人际关系的融通和幕后的权钱交易。白领临时工的困境显然是中国目前巨大就业压力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实上,在很多事业单位中,恰恰是这些白领临时工承担着最繁重的工作,同工不同酬问题的大量存在与编制背后的人浮于事同时存在,往往正是由于编制内人员的惰性,才造成了用人单位对临时工的大量需求,因为编制意味着铁饭碗,意味着即使消极怠工也很难被辞退,这就增加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需求。
这些白领临时工长期处在一种特殊的生存困境下:一方面,由于受教育时间较长,他们的就业年龄较大,家庭负担重,另一方面,高于低学历劳动者的劳动力成本要求他们得到较高的工资待遇,但临时工的身份限制,使他们很难获得正常加薪的机会。
实际上,身份上的不确定性和报酬的低微,让他们成为工作体面的廉价劳动力,而对他们廉价劳动力的使用,很多时候恰恰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力成本的一种有意识选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一种再清楚不过的歧视政策。
另一方面,白领临时工的大量存在可能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恶化的表现,与行政单位的全额拨款不同,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与行政机关几乎没有区别,一般可划归权力部门范畴,承担部分管理职能,而白领临时工多存在于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出于降低经营成本的需要,压低临时工工资成为一种经营策略。
事业单位白领临时工的大量存在,是高学历劳动者生存压力状态恶化的表征,解决白领临时工问题的根本之计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遵循与企业相同的劳动法法规,普遍采用聘任制,新老职工一视同仁地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严格以职位确定待遇,而不是以身份划线,也就是说,尊重每个劳动者的工作权利,杜绝身份歧视。但这需要从基本人权的角度入手,而不能简单地通过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进行解决,但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状况下,被写入宪法的“人权”基本还是一个抽象概念,得以落实的时间表遥遥无期,因此,短期来讲,白领临时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既需要社会的关注,也需要其自身的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