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当局迫害陈光诚的一系列罪恶手段不仅在中共镇压维权人士的手段上开了罪恶的先例,而且其卑劣的程度和规模也位居近17多年来中共镇压正义人士之首。临沂地区以及沂南县的各种警察脱下警服,穿上便装,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跟陈光诚先生有关联的人进行各种方式的骚扰、凌辱、殴打、迫害。这完全不是一个警察的职责范围,这些警察已经完全沦为恐怖分子的行列了,而组织、指挥警察和其他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临沂当局无疑是恐怖组织!
准备去申请旁听的人被穿着便服的警察殴打、抢劫、侮辱,还差点被当局构陷成扰乱交通。甚至朋友们去看望陈光诚家人,也被毫无人性的警察人员驱逐,更被凌辱、暴打。临沂当局还有一系列的恐怖行径,在中国自20世纪以来的历史上也可能是独一无二的:
1、陈光诚的辩护人许博士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诬为偷包贼,而被关押至开庭结束,致使陈光诚在法庭上没有自己中意的辩护人。可以想象,当局指定给陈光诚的律师是个什么货色。
2、陈光诚先生是个盲人,他的权利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他自己同意的辩护人没有到场,他要求延后开庭,如果不是当局执意构陷迫害,法院就应该答应陈光诚的要求。不顾被告人陈光诚的明确反对,没有他自己认可的辩护人出庭而强行开庭,其实就是当局怕丑行曝光。
3、1998年,中国民主党人王有才、徐文立等人开庭受审,法院门口都没有像山东这样子,对来旁听的人也没有什么暴力措施。临沂当局在陈光诚案开庭时,居然动用上百名警察在法院附近进行交通管制以拒绝亲友旁听,对外地赶来准备旁听的人士进行软禁、拘捕、殴打和遣送,不一而足。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临沂当局算是开了先例,这是罪恶的先例。临沂当局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血腥而见不得光的迫害行经。
4、陈光诚的辩护律师被多次殴打、凌辱,相机也被抢劫,车辆也被掀翻。
5、陈光诚的妻子被多次殴打并软禁13个月以上,陈光诚母亲和孩子也被绑架。这种株连的行为,在现代历史上已经基本绝迹了,只有临沂当局这样的组织才如此肆无忌惮的使用。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中国的正义力量反对,这种行为将会得到推广。大家看看,北京的警察就对高律师的家人用上了。
6、临沂当局的种种不法行为,足以构成世界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观",应该入吉尼斯纪录。最近透露出来的若干关键证人被刑讯逼供的情况更是令人震惊,这些行为与恐怖分子的行为没有什么区别,举三个例子来说明:A、据所谓指控陈光诚的证人陈光军说,沂南县刑警队将他用铁链绑在椅子上,开始对他讯问,陈光军不理他们,他们就三班倒,每班两个人,不让陈光军睡觉和吃饭喝水。最不能忍受的是,他们不让陈光军解手。一直到3月14号晚8点多钟,才把陈光军送到了沂南县看守所。B、另一证人被沂南县刑警队抓进去之后,用农村拴狗的那种铁链子把他绑在椅子上,脖子一道、腰一道、腿一道,共三道。……他们连续15天不让这村民睡觉。困得实在受不了要睡的时候,刑警就用带刺的橡胶棍砸他的脚。他们轮班审讯,反复诱供,他们对这村民说的话不满意,就让重说,直到他们满意为止。C、更加惨的是一村民连续20多小时不给吃饭。警察说忘了,实际是故意不给饭吃。……连续15天不让睡觉,实在受不了,痛苦之极。到后来他们想让说什么就说什么。他们逼他说光诚不好。……警察自己写好材料让我背下来,背不下来就放在一边照着念,还不能总看。让读什么就读什么,读不好就打。他们在一边摄像。!这就是沂南人民法院秘密审判陈庚江、陈光东、陈光合三位村民,三人均被判刑7个月,缓刑1年。在他们8 月24日被释放后,律师辗转了解到他们被严刑逼供的以上情况。
大家看看吧!说什么依法治国?依的是什么法?治的是什么样的国?这些警察像恐怖分子一样,肆无忌惮,知法犯法!沂南警察严刑逼供当事人 ,滥暴对付维权声援陈光诚的人,其黑道手段已经不是新闻。这些类似黑社会组织的人不但是众多的地方官员和警察,更多的是一些公检法政机关的干部,为了掩盖违法犯罪 ,不惜结成恐怖集团,变成了恐怖分子。他们对胡温倡导的依法治国的国策是行动上的反动。
临沂当局对外宣布说,"处理"陈光诚是为了地方的社会稳定。这不仅是他们掩盖、欺骗胡温中央政府的借口,也是他们变本加厉鱼肉村民的借口,也是他们采取恐怖行动的依据。 临沂当局要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稳定?那就是刺刀下的稳定!但是,我们认为,如果没有法制的轨道来处理受迫害的问题,被欺压的、被激怒的人民肯定起来举行抗议。临沂当局仅仅靠用恐怖手段镇压是不能够解决当地社会稳定的。临沂的地方官员也扭曲了真正稳定的意义。如果,其他地方都完全像临沂当局这样,采用恐怖手段进行野蛮的镇压,爆发动乱将是不可避免的;爆发越晚,越有可能造成不可收拾和控制的混乱。
山东临沂当局的官员做了血腥的决定,对陈光诚一案,不惜用严刑逼供来套取村民的口供,达到迫害陈光诚的目的,企图一劳永逸封了陈光诚的嘴巴,让他们欺骗中国社会的丑事完全掩盖起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也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到现在为止,这两条法律对山东临沂当局的警察是没有用的,如果中央政府真的要依法治国,就应该派人到山东调查事情的真相,还陈光诚先生一个公道。
陈光诚,一个盲人,一个为民请命的人,一个伟大而普通的人;他立场坚定,坚守原则,明知要受到迫害却并没有退缩。但是,中国社会法制深陷太平洋,似乎笼罩在灰暗的黑雾里,地方官员道德沦丧,贪污盛行,光明的曙光无处可寻。 陈光诚先生遭受的恐怖性质的迫害不应该只是他这样一个盲人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