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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铁红:人类社会中的自然政治规律

(首发稿)

文章摘要: 我国要推进民主进程,首先应恢复私有制基础,顺应农业文明发展为工商业文明的历史趋势,将农民纳入市场经济的体系之中,取消权力对资源的垄断和对市场的控制,让市场规律在全国范围内发挥作用。

作者 : 魏铁红,


發表時間:12/3/2007

我们已经知道人类社会中的经济组织规律是市场和价值规律。现在我们来研究一下什么是人类社会中的政治组织规律。

公民社会先于现代国家。在现代国家出现以前的公民社会,就是自然状态中的人类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公民社会是个人根据彼此的经济、政治和精神需要而自愿结成的自由、平等、互助互利团体,是由个人、家庭、家族、宗法组织、民间团体、职业集团、利益集团、和政治派别组成。在农业文明为主的社会中,公民社会以家庭、家族和宗法组织、民间团体的形式存在。在工业文明为主的社会中,公民社会主要由民间组织、企业集团、利益集团、政治派别构成。下面我从美国历史的实践中证明公民社会是人类社会中的政治组织规律。

    ㈠美国国家成立前的公民社会

    我们都知道美国在建国之前是以各州自治的公民社会形式而存在。没有国家的存在,各州人民自已管理自已,也把各州治理的很好。美国国家的形成起源于独立战争,美国人民为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各州联合起来发动抗英战争。战争胜利后,各州之间为了贸易往来的方便,需要统一度量衡,拆除贸易障碍,为了保卫人民生命、财产、自由的需要而成立了美利坚合众国。让我们看一下美国建国前各州人民是怎样通过公民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

美洲最初的几个殖民地是由贸易公司负责开发的,英国的伦敦贸易公司在1606年创建了弗吉尼亚州;英国1629年又组成了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开创了马萨诸塞州。这些商业公司实质上是一种公民社会的自治团体,他们开辟的殖民地是一个自治的公民社会。没有战争的威胁,可以长期地存在下去,一直继续到特许状作废为止。由各国君主颁发的特许状同“五月花号公约”一样,形成了约束公民和官员的最高法律。这些由贸易公司组织起来运到美洲的移民,构成了最早的公民社会的成员,他们在美洲建立的自治组织为美国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这种自治的团体中公民享有选举权,可以推选他们自已的官员和制定地方法规。这种贸易公司可以行使一个政府的许多职能:它可以确定税款、罚款和损害赔偿的数额,铸造钱币、管理贸易、处理公司财产、征收捐税、管理财政和提供防务。随着移民的增多,各种民间团体、行业组织、利益集团等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自发的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个自治的乡镇、城市和州。

我们从由清教徒自发组成的新英格兰自治乡镇看美国的公民社会是如何运作的。美国新英格兰的气候是冬季漫长,土地多砂石,分隔成小块,不适宜大面积种植一种农作物,使大规模使用奴隶劳动成为不可能。因此,新英格兰没有奴隶,都是自由民,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方便。靠海边近的自然条件使捕捞业和航海业发达,利于工商业文明的发展,为民主在新英格兰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由于人口少,新英格兰实行直接民主的自治社会。

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的,美国的乡镇自治和乡镇精神是美国民主的根基。“乡镇是自然界中只要有人集聚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唯一联合体。乡镇是自由人民的力量所在。乡镇组织之于自由,犹如小学之于授课。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也迟早会重新冒出于表面。”⑴建立在乡镇自治基础上的各个城市和州的自治是美国民主的基石,美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强国的原因是它的政治和经济制度都遵循了人类自然秩序中的政治和经济组织规律。美国社会的成功实践也证明了公民社会和市场规律是人类社会中的政治和经济组织规律。

新英格兰的乡镇人口为二、三千人,他们用直选的方式选出乡镇长和行政委员。因为人口少没设乡镇议会,在超过一万人的大乡镇应设立议会,采用代议民主的形式,否则难以管理。在这些人少的乡镇中一般设一名乡镇长和一个由两个科组成的乡镇公所。大一些的乡镇,则由乡镇长和行政管理机关组成,乡镇的大部分行政权掌握在几个每年一选的名为“行政委员”的手中。这些乡镇长和“行政委员”都是乡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体现的是主权在民原则。

州的法律对“行政委员”规定了一定的职责。他们必须依法办事,玩忽职守要受惩罚,处理公务时自行负责,但要按本乡镇居民事先通过的原则办事。他们如果对既定的事项进行更改或拟办一项新的事项,就必须召开公民大会。在会上他们提出自已的要求,向大家说明满足此项要求的办法。例如建一个学校需要多少款项,建于何处。经公民大会讨论之后,定出原则,选定地点,表决筹措费用的办法,然后责成行政委员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

其它公民如有新的想法,如一些人想修筑一条公路,他们也可以要求行政委员召开公民大会讨论。行政委员必须答应他们的要求,并有权主持会议,如此项建议公民大会通过了,就可以让行政委员按议决措施实行建路的事项。

行政委员在每年四月或五月改选。同时乡镇公民大会还选出担任乡镇行政职务的一些官员,如选出数名收税员、一名治安员、乡镇文书、会计、学校的校董和教区管理员等等共十九名主要官员,和行政官员按工作量多寡计酬。以上就是新英格兰乡镇的民主方式。

随着移民的增多,美国公民社会组织的形式趋渐增加。各种工商企业、行会、商会、宗教团体、道德组织、利益集团成为公民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城市和各州自治的政治组织机构。因为各城市和州人口众多,只能实行代议民主,由乡镇、社区和县、市、州普选出议员,组成市议会和州议会作为最高权利机关。由市议会和州议会选出市长、州长和行政官员负责管理工作。市长和州长一般只任期一年或二年,以此让市长和州长在选民经常的监督之下。

州的立法机构是州议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员任期一般为一年,参议院任期为二年或三年,目的要在参议院保存一些已熟悉公务的立法人员。立法权分成两院共享,可以抑制议会的活动,并建立审查法律的上诉法院。州长为本州的各县任命一定数量的任期制的治安法官,如纽约州的州长,为纽约州各县任命一定数量的任期七年的治安法官。他又从每县的治安法官中指定三人,由他们组成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是治安官执行其职务的主要场所,该法院每年在县城开庭审理案子两次。

美国建国前各州在行政制度上是有差别的,越往南方,乡镇的自治程度越低。使用奴隶劳动的南方以种植烟草等经济作物的大庄园农业生产为主,工商业发展缓慢。北方土地较为分散,沿海地区较多,工商业比较发达。北方各州自治程度普遍高于南方,这也证明了民主是工商业文明的产物,农业文明只会破坏民主。

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建国前就主要是民主自治制度,公民社会是其主要的政治组织形式。建国后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保持和发展了国家成立之前的各州、市、乡镇的民主自治制度。亚当·斯密曾云: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皆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这与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并非一回事。如果二者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则人类社会的博弈即会如同行云流水,成功圆满。但如果二者相互抵触,则博弈的结局自将是苦不堪言,人类社会亦即在任何时候皆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美国二百多年的成功历史实践证明,人类社会只有顺应人类自然秩序中的公民社会和和市场规律,才会取得成功;中国等一切社会主义国家试验的失败,就在于社会主义制度违反了人类自然秩序中的政治和经济组织规律,即公民社会和市场规律。社会主义取消了公民社会和市场,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的极权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失败的事实从反面证明了公民社会是人类自然秩序中的政治组织规律。  

    ㈡公民社会与国家:

公民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来源于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是人类自然进化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和发源地。公民社会可以独立于国家而存在,但国家的形成必须以公民社会为基础。公民社会没有国家也可以实现自决和协调,如人类在部落联盟、军事民主制时期和前国家社会。而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为了维护某一地域公民社会的安全和贸易的顺利进行,平衡和调节公民社会的矛盾而产生的。正如托马斯·潘恩在《人权》中所说的:国家作为所有个人订立的社会契约,是为了防范和惩罚人的邪恶本性,是以恶治恶。因此,国家和公民社会构成了一种逆反关系:公民社会组织得越完善,越能实现自我调节,也就越不需要国家。即使在最民主的制度下,国家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必要的邪恶,因此,必须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的活动。

公民社会代表了人的个性、欲望和自由,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生命源泉。国家代表了普遍意志、理性和强制,国家存在的理由是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具有规模优势。公共物品是指那些个人不愿意提供或无力提供,在消费时具有排他性的,而又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比如国防、治安、外交、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检疫等方面。政府让人民纳税和服从的唯一理由是政府给人民提供公共物品。

公民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基础,是人民的力量和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人民主要通过选票和公民社会的形式参政议政实现自已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力。社会主义国家废除了人民的普选权和公民社会的合法存在,剥夺了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权利,本质上是反社会的。公民社会的成熟发达是一个国家实行民主制度的基础,工商业文明为主的社会几乎都是民主国家的原因,就是因为工商业的发达会大大加快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反之,农业文明为主的社会实行非民主制度的原因,也是因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严重阻碍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地方自治制度很难形成。

中国二千多年实行专制独裁制度的原因,就是农业文明为主的社会中公民社会无法发展成熟。中国社会一直是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为主,形成不了发达的商品交换和劳动分工。分散的农民以家庭为生产和消费的单位,自给自足,对市场的依赖度很低,乡民之间和村民与外界的经济联系稀少,各个村庄主要靠宗法组织来管理。因而,民间组织稀少,公民社会没有形成,缺少地方自治制度。而现代民主却是建立在发达的公民社会和地方自治的政治基础之上的,尽管我们进行了“百日维新”、“辛亥革命”等一些上层领域的革命,但每一次革命都没有动摇小农社会的经济基础,并摧毁等级制度的行政集权,实行地方自治。因此,近代以来我国建立的制度,都不是依赖公民社会和市场经济这种自然秩序,而是人为的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独裁体制。

国家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国家权利的无限发展会窒息公民社会的活力。因此,必须限制国家的权力,通过扩大公民社会的权力来制约国家集权化管理造成的专制。民主国家都是大社会,小政府,即人民的权利大而国家的权利小,体现为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国家主要是通过自由结党、结社的形式发展公民社会,用各省、市、县、村镇的自治方式,实现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即国家应实现最大限度的分权,纵向对地方实行层层分权,横向实行行政、立法、司法分权。公民社会应有充分的自主性和多元性,独立于国家。因此,开放党禁、报禁、新闻出版自由是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必备条件,也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要要实行民主,还权于民,首先要让人民拥有自由结党结社的权利。废除出版检查制度和政治上的行政集权制度,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主权在民原则。

公民社会与国家本应是相辅相承、互补存在。而十九世纪的社会主义者们却把国家和公民社会对立起来,消灭国家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之一。马克思、傅立叶和蒲鲁东等人主张通过发展社会自治和自愿联合来消灭国家。另一些人主张黑格尔普遍国家模式的国家社会主义,用国家来吞并公民社会,如拉萨尔主义。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在理论和策略上都是对立的。自治社会主义坚持以直接生产者的自由联合来取代国家和阶级;国家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解为通过财产国有化来消灭阶级。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都采用了国家社会主义模式,政治体制则采用法国大革命和巴黎公社的形式,废除了一切公民自治团体和机构,取消了公民的结党结社和新闻出版的自由,用国家吞没了公民社会也吞没了个人。政治组织结构围绕一个信仰和一个政党为核心来安排和控制,是希特勒的首创,苏联学习了希特勒的这种一党专政制度。连用少年先锋队和共青团组织来控制青少年思想的方法也是师承墨索里尼。法西斯德国和意大利只是用国家和一党专政来控制政治和思想领域,国家并不控制经济,并未导致国家所有制对全民的全面异化使人民沦为完全仰息国家恩典的奴隶。按西方政治学的分类,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国家才是真正的极权主义国家。

马克思等人的通过发展自治社会和自由平等联合体来消灭国家的思想,还有一定的合理性,马克思也主要是主张通过自由结党结社的形式,发展公民社会和各省、市、县、村镇的自治,来实现社会的自治。经济上的自由平等联合体也只能是靠市场规律调节的自愿联合的股份制企业。因此,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完全违反了马克思的理想,它的彻底失败也从反面证明了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悖谬。资本主义国家的成功历史实践证明,马克思的让全体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理想也只能通过公民社会的高度成熟和民选政府的形式实现。正如现代的发达国家一样,人民主要通过选票和组成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党派、团体来参与国家的管理,这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民主权利的有效措施。

㈢工商业文明和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随着工商业文明的发展而日益成熟壮大。工商业成份越多的社会,人们之间和经济联系和共同利益也越多。大规模的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是现代公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工商业的发展发展使人们必须自由联合起来组成各种经济组织,例如各种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劳动分工又会形成各种行会、商会等利益集团。国家的政策会影响到每一个人和团体的利益,因而各利益集团会要求参政议政、分享政治权利。因此,人民会自发组成各种政治党派和团体代表自已参与国家管理。西方的政党就是为方便选举而产生的,也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

工商业文明建立在私有产权的基础之上,私有财产的确立使人民可以独立于国家,具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公民的自我意识逐渐加强,产生参与国家管理的愿望。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只有组成各种社团和党派,才有力量分享国家权利、参与政府管理。例如,政党的产生就是具有同一信仰的人,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理想,以期获得政权或维持政权的社会政治组织。因此,人民拥有自由结党结社的权利是公民的自然权利,任何人也无权剥夺人民的这一基本人权。

市场经济使阶级斗争失去意义,市场中的价值规律使社会变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在公民社会发达和市场规律发挥作用的民主国家中谁也没有特权,大家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社会中只有阶层存在,而不存在固定不变的阶级划分。各阶层之间的流动是经常性的,一个人可以通过个人奋斗从最低层上升为最高层,能力品德差、懒惰的人也可能从上层跌入下层。一个人的成功只限于你的知识才能和努力程度,而同你的家庭出身和背景没有联系。

一个以工商业文明为主的社会,即使政治上实行专制独裁,由于市场规律的作用,公民社会的逐渐成熟壮大,也会很快转为民主制度。例如台湾在蒋介石统治时期,政治上虽然也是一党专制,但经济上实行私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主要依靠私人资本家的力量来推动经济增长,台湾的经济一直保持稳定,一旦抓住机遇,发展就很迅速。台湾公民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市、县、村镇实行自治制度,中产阶级人数的增长加快,这一切都推动了台湾的民主进程,只经过一代人的努力,蒋经国时期台湾就转为民主制度。地方分权的自治制度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是否能实行民主制度的关键因素。欧洲由地方自治的分封制向民主制度转型比较顺利,而中国由秦始皇开创的缺少地方分权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向民主制度转换却难于登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马克思对这个原理的论述失之主观片面,而他的徒子徒孙们则肆意歪曲了这一原理。工商业文明为主的社会一定会逐渐转变为民主制度,而只有农业文明为主的社会才会对应专制独裁制度。当专制制度的农业文明基础消失后,任何貌似强大的政权都不可能继续维持专制制度。工商业文明是靠市场规律发挥作用,市场规律又会催生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公民社会的壮大将会促进民主制度形成。我国要推进民主进程,首先应恢复私有制基础,顺应农业文明发展为工商业文明的历史趋势,将农民纳入市场经济的体系之中,取消权力对资源的垄断和对市场的控制,让市场规律在全国范围内发挥作用。再者,政府应尊重人民自由结党结社的天赋人权和宪法权利,废除封建残余的行政集权体制,建立起各省、市、县、村镇的地方自治制度,让公民社会发展壮大。这样,我国才会在不久的将来,跻身民主和发达国家的行列。人类几千年的历史经验证明,人类只有遵循人类社会中的自然秩序和自然规律办事,才会兴旺发达,圆满成功。而违反规律行事,只能遭到规律的惩罚,社会主义运动在全世界的失败,正是违反人类社会的经济组织规律---市场规律和政治组织规律---公民社会行事的结果。

注释:⑴[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66页,上卷。

 

写于2007年11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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