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房地产业目前已变成了这样的状况:一方面部分贪官污吏及黑心商人依靠房地产业暴富,另一方面部分百姓不仅买不起房,甚至难以承受房租负担。房价上涨必然会带动房租上涨,但房租上涨幅度除受房价上涨幅度制约外,还要受到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制约。房价的上涨使得一些原本买得起住房的人沦为买不起住房者,原本能买起大户型的家庭只能改买小户型;而租金的上涨使得原本能租较宽敞住房的家庭被迫转租较狭小的房屋,原本可以独立租房的人只能与他人合租。就合租而言,这既可能是两三个人合租一套住房,也可能是十多个人住在一套房间内(北京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西门外的几个小区中就有这种现象,据报道上海一些地方也有)。其实这种多人“群租”只是他们(她们)无奈的选择——假使他们(她们)手头宽裕些,谁又愿意在这样拥挤的套房中居住呢?我是听到过这样的“群租者”对我诉说他们的不便的,比如连晚上洗澡都要排队。
然而连这种无奈的居住可能也会成为历史,至少在上海是这样。据报载上海市房地局已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了一些限制“群租”的条款——比如,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这种新规定有可能代表了一种新方向——那就是有关部门不仅要推动房价上涨,还要推动房租上涨。如果上海市在施行过程中没有遇到强有力的反对的话,其他一些城市也有可能效法。由大陆房价最高的城市(曾作为房价上涨领头羊的城市)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合乎某种逻辑的。
中共“三个代表”中的一条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然而这种规定很难说代表什么人的利益。这当然不是代表那些不仅买不起房、还租不起房的下层人士(比如刚出校门的大学生以及工资收入较低的公司职员等)的利益。以后他们恐怕在城市中连立锥之地都难以找到了。在此我想起了几年前在高校进修时有一晚听到两人在阳台上的感叹:“这城市夜色不错呀,可哪里是我的立足之地呢?”“是呀,哪里有咱们的立足之地呀!”恐怕以后发出这种感叹的人会越来越多了。
上海市这种规定的出台一方面能推动房租的上涨,另一方面会加剧对下层民众的剥夺。房价的快速上涨会使得有些人不得不将大半生的收入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上,而他付出的房款中大部分都转为相关权力部门索要、收受的各种贿赂,房地产商或地产中介的暴利,以及银行的收益。而房租的快速上涨使得那些买不起住房的人不得不在租金上受到更多的盘剥,不得不承受更恶劣的居住条件,甚至不得不流落街头或奔赴他乡。
在同一个城市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有的人有多套住房——我就听到与我同龄的公职人员夸耀他有多套住房,有的人则到了不仅没有自己的住房,甚至不“群租”连房租负担也难以承受的地步。如果他不愿流浪街头或到处借宿的话,可能真要被迫离开他所在的城市了。
正如某些势力已使房价快速上涨一样,他们也计划使房租加快上涨了。这可能是由于房租的上涨已落后于房价上涨的步伐,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房价的上涨。不过他们总会找到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干扰邻居正常生活、不利于管理呀等等。有的群租房可能出现了一些负面现象,但这些负面现象不应被出于特定目的而加以夸大。
如果有关方面真想限制低收入者采取群租方式来解决居住问题,请为他们提供他们租得起的房子,比如廉租房——不能否认他们有居住的权利,也不能无视新规定可能给他们的居住带来新的困扰。
现在因为房价过高买不起房的人不要抱以后房价会降到他买得起的程度的幻想,现在因为房租过高租不起房的人不要抱以后房租会降到他租得起的程度的幻想。他们已经成为了贪官污吏与黑心商人的牺牲品,并且在这个社会中难以改变这种状况。在这个弱肉强食的历史阶段,他们作为失败者,只有寄望于一些可能性很低的事件来改变现状——比如他们买彩票能中大奖。但那希望实在是太渺茫了,我也不主张他们从伙食费或其他日常开支中挤出一些钱拿去买彩票——那与房地产一样,多数情况下是官商合设的另一个“局”。但是否他们还应抱有一线希望呢?如同在黑暗隧道的尽头会有一束光射进来,哪怕非常微弱呢?是的,这微弱的一线光来自未来社会的变局上,而这需要他们共同的努力与奋斗。这种努力与奋斗,即使要付出再大的代价,毕竟比在贪官污吏、不法商人的案板上任人宰割要好得多。
2007年9月
-f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