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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一段时间来,关于“小产权”的议论,悄悄地浮出水面,在部分公共传媒上羞羞答答,躲躲闪闪。
什么是“小产权”?什么是“大产权”?什么是“产权”?时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二十一世纪,拥有1/5地球人口的古老帝国才在开始发问,尤如学习大学英语时,课要从认识字母补起。
但这不是坏事。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人的权利意识的苏醒,以及对权力的追求和追问。所以,当我们透视中国历史,环视世界经济,突然发现,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发展瓶颈。一场产权革命,开始在高速发展的经济活动之中悄悄地酝酿渐渐地发生,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必然的历史。
今天与大家交流,分享关于产权问题的一些基本认识,重点探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所谓“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什么是小产权?
小产权的争论,盖因利用农民宅基地修建小产权房而起。反对者说,这是放牛娃私自卖了牛。怀疑者问,集体经济是不是自主经济?而赞成者回答,根据宪法,我们既是放牛娃,又是牛主人。我们是全民中的人民,人民中的村民,村民中的农民——以土地为生的人,人口是9.4亿多人,如果“海选”,我们人数超过百分之七十。
问题就此产生:为什么大多数人,拥护小产权?而反对小产权,或者拥护所谓大产权的,只是少数人,甚至可能是极少数人?
小产权,是不是代表了“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却背弃了极少数人的利益?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小产权,这产权究竟“小”在哪里?
在中国,所谓小产权,是相对于“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的大产权,即无限产权而提出来的有限权利,或称部分权利,它包括在所有权之下派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次生权力。然而具体的小产权却是抽象的大产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个部分,大产权只是一句空话而已。正如改革开放前的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是全民没有制。比如土地国有而非民有,居民被变成国民,须向国家购买自己的居住权利,或以劳动支付,或以货币支付,这就使“全民所有”变成了全民一无所有。又如集体所有制,其实只是集体占有制,因为,集体所有的产业都高悬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之上,集体也须向全民购买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土地使用权,以便在“别人”的土地上办自己的企业。再如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只是把第一次土地革命的承诺部分地还给农民,农民由租种地主的土地,变成了租种国家的土地——耕者仍无田地。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实质上是一个批租制度。即由国家统一征地,向市场有偿转租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所以,所谓大产权,其实是一定年限内的租赁权。虽然在07年《物权法》中,到期私房可“自动续期”,仍不能改变私房公地的双重属性,土地在本质上仍是“国家财产”。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历史性的上第一次把城市私人住宅的地权从私房下面抽掉,使私房成为房地分离,房无地权的悬空房,剥夺了私房存在的合法性,使其成为城市大拆大建的革命对象。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也是一个房权或物权与地权发生了背离的自我矛盾的制度。自54宪法以来,农村宅基地就作为农民私产受到保护。然而1962年的“公社60条”以相互矛盾的第21条及第45条,把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的所有土地变成了集体财产,农民却又永远拥有私房,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土地公有,农房私有,而且可以出租及买卖,这是又一次对私房产权与土地产权的生硬剥离和人为对立。它把受到宪法保护的宅基地从农民手中拿走,却给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一个虚幻的所有权,公社60条,其实是又一场欺骗。
小产权房建立在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性上,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没有前后矛盾的有效法律的规范。甚至全国各地也缺乏一个统一的土地类别标准和宅基地面积标准。然而调查获知,全国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达16.4万KM2(2.4亿亩),相当于全国城市建设用地的4.6倍,接近河南省全省的总面积。
小产权之小,就在于有房无地,有地无权,房地分离。因无地权,而“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被视为违法建筑、野楼盘而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野蛮拆迁。在《物权法》正式生效之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抢先动手,强拆或炸毁集体经济的合法资产。
小产权的“小”,更在于大产权之大。这在地权变更问题上尤为突出。以至于无锡市一位官员在强拆一处私人房屋时说:你这个住宅的土地是硬邦邦的国有土地,游戏规则是我们政府定的。那么政府定的游戏规则,究竟是什么呢?在此有必要对中国土地制度,作一个概略的回顾。
二、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王有制与私有制
中国历史,大部分是封建专制历史。自周朝始,君权神授或者君权自授的封建帝王,都把土地作为资产,奖赏或分封给各路诸侯,把国家财产变成了私人财产。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所以封建帝王自身,虽拥有一国领土,并无一己之地。真正拥有土地的,是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僚、军阀、富商、地主。在这个意义上,土地并不公有,而是私有,或者说,名为王有,实为私有。这种王有与私有长期并存的土地制度,沿袭了三千多年。
中国又是一个农业文明高度发达的水利社会,被马克思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正是由于跨流域治水的需要,才产生了中央王朝和集权制度。特别是自秦以降,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尊儒术,废百家,兴农抑商,使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一个不断自我复制的超稳定结构。在这个结构下,礼大于法,国大于家,土地分封,贵族世袭,除去挤进儒学窄门之外,基本上封闭了社会上下流动的通道。仅管如此,在儒学影响下的封建王朝,仍然主张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理想。这个理想成为衡量社会形态是否合理,封建官僚是否合格的感性标准,并成为发动农民起义的动员口号。这情况直至近现代,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人地关系的稳定,始终是中国历朝皇帝关注的最大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近现代国家管理的立法背景。
三、中国近现代的土地公有制与私有制
如上述,三千多年来,中国土地权属基本上为私有制的概念。所谓公有制的概念,是上世纪初,那个名为马克思主义实为列宁主义的西方学说传入中国后,在关于共产主义的描述中出现的。共产,就是共同享有社会资源和资产,包括土地、矿山、河流、森林,以及所有生产资料、物资财富。
然而有趣的是,发动共产主义革命的动员形式,却是以打土豪分田地为特征的分产主义,号称土地革命。1927年,以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为标志,中国两个革命政党之间爆发了全面内战,被称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28年、1929年,在野党在占领区内武装割据,私分土地,并分别公布实施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史称第一次土地革命。历时十年的土地革命实质上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次“小产权运动”,它以在野党的失败而告结束。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暂时结束了内部的土地战争。
1949年以后,新政府宣布了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即公有制,并以“54宪法”明确了“全民”的构成,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土地革命的承诺以及宪法保障精神相符合的是,49年以来,虽然号称一大二公,土地国有,然而农民仍然拥有宅基地,自留地,城市居民的私有住房,也是房产与地产产权合一,其范围是前至街心,后至屋檐。胆敢自称“马克思加秦始皇”——其实是斯大林加秦始皇的毛泽东,也没有冒险“打进屋子里”。
直至82宪法,才第一次明确宣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并同时以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名义,剥夺了城市居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地面建筑的存在权。对于拥有私房的城市居民而言,风能进,雨能进,英王不能进,甚至无法无天的毛泽东也没有进的私人住宅,闯进来了一个邓小平。邓小平把土地革命革到了中国人民的家里,直接革掉了人民床下的那一点点土地。
有人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改革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其实,真正的第二次土地革命是合作化运动,是把分田到户的农民召集起来,作废了他们刚刚才到手的土地证,这不仅是一场大欺骗的穿帮,而且是一场实实在在的共产主义对私产主义的革命------先革地主的命,再革农民的命。而八十年代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是一场剥离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小产权运动,是对第一次土地革命的兑现和回归。这不是共产革命,而是分产革命。真正的共产革命悄悄地发生在城市地权的变更上,这场革命直接导致了城市私房主和普通城市居民后来被腾笼换鸟,扫地出门。目前难以统计,究竟有多少城镇人口,或主动或被迫“喜迁新居”。但有调查表明,近十年的土地乱开发,新增加了4000万失地农民。
四、关于第三次土地革命
自1927—1937年第一次土地革命失败后,曾经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先后有:解放战争时期的东北土改,1949年后的土地改革,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1978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等。甚至最近,土地流转,股田制,农村宅基地受到《物权法》保护等等,也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然而,也许正是因为第一次土地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也许正是因为政府并不愿意对土地产权进行革命,或者被人家革命,总之,第二次土地革命一直没有得到正式承认。
近年来,围绕小产权房、土地入股、农房上市、土地流转,乃至分林到户。展开了新一轮的土地产权变革的试验。这类试验,多是做得说不得的灰色改革,是欺上瞒下的局部动作,目前还不具备普遍意义。但是,我们很愿意关注、支持真正有益于广大农民群众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社会改革实验,很愿意响应胡锦涛关于三个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在深化改革,造福社会上,做出我们的思考与努力。
以农村土地资本化为标志的一系列产权改革探索,总体意义上是积极的,进步的。在政治上,可以理解为是中国共产党试图履行80年前的历史承诺,而作出的一种有益探索。在经济上,它是双轨制经济的必然产物,是还地于农,还权于民的正确选择。在社会上,它是实现社会公平,减小城乡差别,减少贫富悬殊的文明之举。特别重要的是,小产权房进入市场,将是革除改革开放以来的系列疾病的有效良方。这些积重难返的社会弊病包括:大政府小社会,土地财政,卖地经济,政府与社会争权夺利。房地产滋生腐败,垄断利润,房价飞涨,居高不下。经济过热,通货膨涨日益逼近。贫富悬殊,为富不仁,弱势群体得不到住房保障。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城市野蛮拆迁,乱迁乱建,城市文化个性丧失,千城一面。等等等等。应该说,从总体上看小产权房利大于弊,应该支持。
毫无疑义,在政府主导的一轮又一轮圈地占地甚至抢夺土地的大开发中,官与商各得其所,富贵并举,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损失。这一次,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让农民兄弟分享一点改革成果,让城市下岗工人和弱势群体,也买得起小产权房,免得重新成为无房无地无资无产的无产阶级。
五、放牛娃卖了谁的牛?
小产权房,亦即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人自建自营、自收自支的宅基地新建商品房,目前无法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障,这只能是立法机构的缺位和法律规章的滞后问题,国家立法机构,应该为此负责。目前有些人反客为主,本未倒置,身为公务员,却以为是土皇帝,站在农民面前指手划脚、发号施令。这些人忘记自己的真实身份,已经太久太久了。
看看宪法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谁是主人,谁是仆人?谁是老子,谁是儿子?谁有所有权,谁只有次生权力?谁是牛主人?谁是放牛娃?谁可以卖地,谁不能乱来?谁可以决定,谁只能执行?谁是大多数,谁是极少数?总之,谁是谁非,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得明明白白,用不着我多加一词。
在被下位法,党文化,次级法,政策规章,宣传导向,公权部门乃至领导意志彻底解构掉的最高宗旨和最低原则面前,我们只能学习刘少奇,手拿最后的,甚至是唯一的宪法武器来抗争。因此本章不予展开,点题之问的全部答案,早已写在宪法里,请大家自己学习 “宪法”(现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六、关于土地的忧虑
三年前,在成都草堂读书会上,我作了《国土也在沦陷》的主题发言,那次发言集中阐述了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影响,第一次把各个方面的负面信息综合起来,组成了生态危机前兆的立体画卷,以忧患意识构筑了中国发展前景的多面体。这是宣传部们不提倡,不主张,不支持,不报道的。宣传部们长期以来报喜不报忧,并不等于只有喜没有忧。被隐藏起来的忧,才是真正的忧,深刻的忧。藏得越深,忧患越大。
三年来,前文提到的各种忧患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危机向深处发展,转机正在滑落。有的生态危机已经提前爆发,比如无锡水危机,水电开发失控,节能减排遭受抵制,红色GDP打退了绿色GDP(属社会生态危机和执政危机)等等。国土继续在沦陷。
今天,我再结合土地问题,谈谈保护耕地的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国,人均耕地面积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为1/4,人均林地为1/5,人均淡水资源为1/6,大部分重要资源拥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1/5.
再次重复这些数据,只是为了给那些国家主义的大国小民的鼓吹者提个醒:想称王称霸,先看看家底,看看自己的本钱。这是最大的政治,最基本的政治。
华夏文明的历史基础,是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仅以耕地而论,我们的确曾经富裕,堪称世界第一。 1
先秦时期,以农业灌溉为特征的水利社会和亚细亚生产方式诞生,催生了秦王朝的大统一。秦时三十六郡,全国人口已达2000万人,全国耕地5亿亩,人均拥有耕地25亩。西汉平帝元始2年,全国耕地5.7亿亩,人口2500万人,人均耕地23亩。唐朝天宝14年,唐玄宗李隆基治下人口5291万人,耕地11亿亩,人均耕地仍达21亩。可见,自公元前256年至公元741年的近1000年间,中国人口翻番,土地翻番,人均耕地均能超过20亩。那时还没有引进玉米、红薯和土豆,在基本没有旱田作物的情况下,发育着以水作为主的农业文明。
1949年后,全国人口增至4.5亿人,较唐时增长几近10倍,而耕地仅14.6亿亩(1200年间,增长仅33%),人均耕地下降至3.2亩。至2000年,全国耕地19.6亿亩,50年间增长仅33.6%,人口却已翻了将近3番,人均耕地降至1.5亩。2006年,全国耕地减少至18.27亿亩,人均耕地仅1.4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6年间,耕地减少1.33亿亩,相当于2.5个台湾省的总面积。平均每年减少2200万亩,等于每年消失2个成都平原。
早有专家指出,中国地大物“薄”,960万km2土地中,不可利用的永久性荒地几近40%(380万km2)、草地31%(300万km2)、宜林荒地林地26%(250万km2)、耕地13.5%(130万km2)、城镇建设用地11.5%(110万km2)。因此,如果中国耕地减少过快,将危及中国粮食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专家建议,2010年前,中国应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并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以利可持续发展。
位于美国的世界研究所莱斯特布朗指出:世界上不同时期的国家,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即现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是A模式,以高投入高产出高成本高污染为特征,发展中国家不能重走这条老路。中等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B模式,扬长补短,多样化地发展,才能长治久安。试想,如果中国人、印度人去盲目追求美国生活方式,如果人人拥有汽车,仅仅是停车场和道路修建,就可能占去国家的大部分耕地,并造成粮食大量减少,能源提前告馨的国家危局。(未完待续)
注:本文为2007年9月1日在成都读书会的主题发言,欢迎讨论。
2007年9月1日·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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