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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声:风雨能进、毛泽东不能进、邓小平偏要进?

(首发稿)

文章摘要: 风雨能进、毛泽东不能进、邓小平们偏要进,这可算得上开天辟地第一回!邓小平这么一折腾,国在土地、生产队所有土地增多了,功在国家集体。但是,民众的私有宅基地所有权灰飞烟灭,谁来对民众的巨大损失负责?

作者 : 高声,


發表時間:8/29/2007

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发表的一次演讲曾这样形容过财产权对穷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跨入这间已经破损了门槛的破房子……自此,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成为至理名言。

中国古代对私人住宅的保护,也十分重视。考古学家陈公柔先生曾有《居延出土汉律散简释义》一文(收入《先秦两汉考古学论丛》,文物出版社,2005),其中分析了居延汉简中一则关于逮捕法例的条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意思是说,禁止官吏夜间进入私宅逮捕犯罪嫌疑人,违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杀伤,则按照汉律的“毋故入人室”条例处理。可见,两千年前的汉王朝也已经从法律制度上对私宅实行严格的保护。禁止无故进入私宅的律例,在汉代以后传承不辍。这种制度理念,丝毫不逊色于近代西方国家保护私有住宅的思想深度。

可惜到了二十世纪,特别是大刮共产风之后,中国从制度上对私有住宅的保护,显得有些放松。毛泽东执政时期,基层政府不太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于保护民宅,十分轻视。尽管宪法规定保护私人住宅,但基层执政者都不重视。上世纪五十年代,我的老家居然发生过一个拆屋运动,政府一声令下,就拆群众的房屋,拆了不少老房子,我家的房子也被拆去一间,用拆下的旧砖制土肥下田种大米。这种拆屋运动据说在全国各地逞漫延之势,惊动了北京最高层,还是中央发文件才制止了。可见,对于私有民房的保护问题,中央还算是客观冷静的。另外,一九五六年一月十八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三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一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供销合作社购买农村生产队、社员房产问题的答复》,均强调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经批准不得租用或购买私有房屋。可见,政府高层对于私有房屋的保护,仍然可称冷静。这种对待私有房屋的态度,大体上也就是毛泽东的态度。毛泽东的政见大体左倾,应无疑问,但他惟独对私有房屋问题,十分慎重,甚至可以说拖了毛泽东的思想后腿。1962年秋,毛泽东推出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史称“人民公社60条”,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第二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上面所说的土地……山林……所有权和经营权,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显然,毛泽东曾经设想把农民私有房屋之下的宅基地转归生产队集体所有,条件是要先征求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农民会同意吗?全国农民一致同意吗?毛泽东自信不起来,就算下面汇报说——同意了——毛泽东也不会轻信,他毕竟经历过浮夸风,假的太多了,毛泽东当然要很认真的考虑了。

因为不自信,毛泽东以理性制服了左倾盲动,默认了维持农村私有房屋和城市私有房屋及私有宅基地的现状,1975年修改宪法时,毛泽东既没有作出农村土地公有制的明确规定,也没有作出城市土地 国有的规定,毛泽东显然在新宪法中特别回避了土地制度构建之重大问题,可见,毛泽东没有胡涂透顶,他在农民和市民的私有房屋面前却步了,他默认了风雨能进,毛泽东不能进的老规矩,这个老规矩,是毛泽东不能战而胜之的屈指可数的“四旧”。

令人奇怪的是,邓小平则正好相反,左倾盲动战胜了理智,于一九八二年修宪时,做了毛泽东不敢做的事,立下土地公有制的宪法条文,并利用人大“花瓶”表决通过,取得程序上的“合法”。公有土地因此通过宪法强制堂皇地“占据”私人住宅。风雨能进、毛泽东不能进、邓小平们偏要进,这可算得上开天辟地第一回!邓小平这么一折腾,国在土地、生产队所有土地增多了,功在国家集体。但是,民众的私有宅基地所有权灰飞烟灭,谁来对民众的巨大损失负责?在封建时代,人民也没有丧失土地所有权,虽然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但这只是一句政治用语,不表示土地归国王所有,土地仍然归民众所有;而今,民众拥有几千年之久的土地所有权竟然一朝而被中共政府攫夺,政府完全站在民众对立面上。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邓小平通过修宪消灭了人民的宅基地私人所有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判有期徒刑!

当然,邓小平死了,没有人能够对他们判刑。7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无锡合法住宅被政府认定违章建筑要求拆除”,其中街道党委书记对拆迁户开头说的第一句话就很触目:“你这个住宅的土地是硬梆梆的国有土地”,这位街道党委书记已经深得邓小平之真传了——风雨能进、毛泽东不能进、邓小平偏要进、街道党委书记偏要进——如果给这位街道党委书记判几年刑的话,想必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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