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新社报道,在8月21日于山东省新泰市召开的新泰煤矿溃水事故新闻通报会上,对于这次有584人获救、172人至今下落不明的事故,抢险专家组分析认为:溃水事故属于自然灾害事故。
请看山东华源煤矿抗险救援专家组组长卜昌泰对溃水事故原因的介绍:一是突降暴雨。今年以来,新泰地区降雨比去年同期多35%,比历年多39%。8月16日至17日两天,新泰地区平均降雨量为70年一遇,到8月18日止,3天降雨量达到50年一遇;二是山洪暴发。溃水处上游的山区丘陵地区的地表为很难渗透的土壤结构,大面积的地表水汇总形成山洪;三是河水猛涨。据核算,最大洪峰达到了1800立方/秒,上游是由两条河道汇总,河水暴涨、漫河过堤;四是河堤决口。发洪水的柴汶河又是极不规则的河床,因沙土土质松软经洪水浸泡很快决堤;五是决堤淹井。柴汶河决堤之后,洪水进入多年挖沙的沙场,沙场与废弃的西都矿矿井相通,从而形成了洪水冲入西都矿井直接淹井。
如此说来,资料不可谓不翔实,逻辑也不可谓不紧密,结论自然应该无可挑剔了。但是,我想起了不久前的另一次煤矿事故,一次几乎与新泰煤矿溃水同一版本的煤矿事故;也想起了河南一位重要政府官员当时对那次事故所做的结论,以及著名评论家童大焕先生的质疑。
二十多天前,河南陕县大暴雨,并导致山洪暴发。7月29日8时30分左右,洪水渗入陕县支建煤矿东风井井下,冲垮三道密闭,导致水平巷道被淹而造成透水事故,事故致69名矿工被困井下。幸运的是,这69名矿工最后全部获救。事故过后,河南那位官员如此结论:“这次事故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而童大焕先生如此质疑:“人类不可能阻止风雨雷电这些自然灾害,但是人类的情怀与智慧却足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所带来的损害!既然明知有大雨有暴雨,为何就不能为了矿工兄弟们的生命安全停产几天呢?停产几天比现在这样劳民伤财合算多了!矿工们的生命安全也因此有保障多了!”
请看,这是不是很奇怪的事:相同原因形成的事故,相同的官方结论。那么,接下来我们自然应该有相同的质疑。但是,针对这样一个后发的事故,仅仅停留于童先生的质疑自然是不够的。比如,增加的质疑显然应该有:陕县煤矿事故因何居然不能引起新泰煤矿管理者、甚至国家安监当局应有的警惕,他们怎可完全漠视舆论之呼吁等等。不过,在所有应该增加的质疑中,我觉得有一个问题最重要,即“自然灾害”怎可一再作为事故的遮羞布!
不需要有多么强的分析能力,你都应该知道“自然灾害”与“人为事故”这两个词在事故结论中各自所代表的不同分量。完全可以说,一个轻如鸿毛,一个重于泰山。具体说来,如果结论为“自然灾害”,那么,就几乎不需要有人为本次事故之被困172名矿工未来可以想象的最悲惨命运之结局承担责任;反之,如果是“人为事故”,那么,连并非直接责任人之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先生的乌纱都恐怕难保,更遑论那些直接责任人了。因为那无异于对172人、甚至更多至756人的一次集体谋杀!只不过那584人侥幸逃脱罢了!
所以,“自然灾害”之一再成为事故遮羞布,让我看到的是中国官方对于所有事故做结论时一以贯之的文过饰非——最典型的是所谓“三年自然灾害”!。而这种文过饰非当然又真真切切的折射出中国之 安全生产缺乏最基本的保障,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也缺乏最基本的保障。于是想起童大焕先生评论河南陕县煤矿事故时在《东方早报》撰文所用之标题:“这样的奇迹不会经常发生!”那么这句话大致又可以说成:“这样的灾难会经常发生”!它已经一次又一次的为中国的社会现实所证明,也必然是未来折磨中国公众的一句不详之谶!——只要中国社会不能做出根本的改变。
8月22日夜于中国河北省泊头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