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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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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航:在公信力被“贱卖”了之后

(首发稿)

文章摘要: 然而,有一种东西,却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把政府的公信力,给买走了。这个东西就是“唯 GDP 主义”以及寄生于其上的既得利益集团。由于有了 GDP 与既得利益集团之利益述求这个 “硬道理”,政府所制定的“游戏规则”,则几乎成了一张废纸。当然,因此上政府的公信力的价值,也就同这废纸般地不值钱了。

作者 : 野航,


發表時間:8/12/2007

孔子曰:“民无信不立”。当吾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何敢坦然出门,而不用时刻担心什么地方飞来一颗子弹,钻入吾人的脑袋?无它,惟对政府对社会之信任而已。而政府与社会又安足为吾人所信任?惟其有法律与条规在并被遵守着而已。所以,吾人对政府与社会之信任,也不过全仰仗政府之能够遵守与执行其法律与条规。故政府之遵守其所制定的法律与条规,实公信力之所系焉,实人民起码的安全感之所系焉。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半点条件可讲的。

然而,有一种东西,却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把政府的公信力,给买走了。这个东西就是“唯 GDP 主义”以及寄生于其上的既得利益集团。由于有了 GDP 与既得利益集团之利益述求这个 “硬道理”,政府所制定的“游戏规则”,则几乎成了一张废纸。当然,因此上政府的公信力的价值,也就同这废纸般地不值钱了。那么,政府公信力的贬值将意味着什么呢?那将意味着将来社会要付出之运行成本,将呈几何倍数之增长焉,而过去牺牲、挥霍掉之公信力所换回的那一点经济增长,又怎知不会一夜间被那社会运行成本所抵消而化为乌有?

这种状况对于政府有效管理与社会之长治久安是不是一笔划算的买卖,历史自有公论。发生在我们形式生活中太多的事例,随着时间的推进,正把这笔买卖的后果,一一地“引爆”于吾人的眼前。在环境问题上,笔者就无庸赘述了。笔者将从一家拆迁户的视角,看政府公信力之被“贱卖”后,所引发的一连串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这家被拆迁户的户主名叫江雪梅,女,六十来岁。原住四川省成都市西糠市街 27 号附 13 号。 2003 年,因原东大街扩建工程,面临被拆迁的命运。

户主与主管拆迁的东大街扩建工程指挥部难以达成协议的原因是:户主要求如实丈量房屋面积,予以赔付。而拆迁方拒绝如实丈量,理由是“政策”规定按房产证所标明面积赔付。至于多出来的搭建部分,以建筑材料费折算

户主不服,不服理由有如下几条:

1房产部门 92 年曾经出台过的“政策”: 1986 年12 月以前经过批示的的搭建可以计入产权,户主的搭建在 86 年以前,应该计入产权。只是当时错过办理增加面积的手续。

2即使房产证上所标明面积也因当时办事人员的疏忽而错写了面积。

户主要求如实核算面积,照已有“政策”办事

其实,只要拆迁部门按“政策”办事,予以核实,户主也就无话可说。但拆迁部门拒绝核实面积,而采取了另一套手段。手段有如下几种:

1约谈攻心。(轮番约谈,以“政府行为、不可阻挡,否则将遭起诉”相威胁。)

2使坏夺气。(暗中指使民工向房子不停扔石头,以图起到恐吓作用。有时甚至采用“火攻”迫迁。据笔者了解,在东大街改建过程中,神秘失火事件就有好几起。有人曾目睹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带领农民工潜入民宅纵火。)

3分化瓦解。(暗中给甜头给态度不坚定住户,诱其速迁,以孤立态度强硬之“钉子户”。)

4私设“法庭”。倘“钉子户”仍然坚持,便送来“调解庭”传票,而所谓“调解庭”者,乃拆迁部门勾结房产部门所私设 ,其法律上之正当性颇为可疑。)

5串通各政府部门,阻断上访。(被拆迁户倘向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寻求援助,则一例皆吃闭门羹。

上述手段,大都用在了该被拆迁户的身上。不料该户主决心甚坚,不得已,拆迁部门拿出了折中方案———仍以房产证面积陪,但可以以拆迁优惠价买房一套,而房款由街道办事处垫付,五年交清。

这个条件,该被拆迁户同意了,并先支付 20000 元现款,拆迁部门打一未盖公章的白条。

这种解决拆迁问题的方式在“东大街扩建工程”中据说有很多家。照理说,事已至此,当画一完满的句号矣。哪知事情似乎只是个开始,更麻烦的问题还在后头。

户主江雪梅系无工作之家庭妇女,丈夫早亡,有二子亦在社会之最低层勉强求生。在城市大规模改建前,江雪梅租有一廉价亭棚做小买卖度日,算是有一生活来源。在大规模城市改建过程中,廉价亭棚被取消,而临街商铺租金太高,非一老太婆做小买卖所能承受。失去了生活来源的江雪梅面临着五年内付清近十万元房款的压力。只好到城乡结合部去找廉价的铺子继续做小买卖筹钱。这时正好遇上成都锦江区东光小区城管科将已经被征用的废弃房屋拿出来出租,租期为一年。不明就里的江雪梅因找不到更合适的铺子,只好将其租下。租期为一年。

不料不到一年,江雪梅被告知房屋将要拆除。江雪梅不服,但当地的村长随即带人来强行停水停电,翌日下午,该城管科肖科长在没通知江雪梅的情况下,叫人将铺子的卷帘门撬走,致使铺子里的货物遭到当地人的哄抢,损失折合人民币四万多元。当时,江雪梅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什么呢?正如所有中国最弱势的老百姓所得到的一样———除了哼哼哈哈的官腔外,什么也没有得到。

这件事彻底激怒了江雪梅,她打算上访到底,哪怕花一辈子。因为,如果她因到时交不出房款而房子被收回的话,他千辛万苦当“钉子户”争取来的那一丁点正当利益又将化为乌有。但她因为被夺走生计,又实在拿不出那么多的钱。

江雪梅被拆迁的老房子其实并不在街道扩建范围里,之所以被拆迁乃是有关部门巧借名目多占土地以用作商业用途而已。当然,因为这个扩建工程,平添了许多爆发户,据说,后来又“诖误”了一些个贪官。而那些从老百姓的“鸡脚”上刳下的油水也不知了去向。

在这次扩建工程中,类似江雪梅的遭遇还有很多。因此在街道办事处那里贷出购房款而仍然被拖欠着的情况还有许多。为什么被拆迁户不能积极付清房款?原因至少有三: 1,原来在当钉子户的时候,饱受相公部门之欺骗与逼迫,被迫接受了拆迁条件。 2接受条件后,了解到某些与自己相同条件的被拆迁户却获得了远远高于自己的补偿条件(其中猫腻,只有天知),于是大大加深了自己的吃亏感。 3随着城市大规模改建,原有的居民区的低成本生活状态遭到极大破坏,许多居民因此被断了生路,被抛掷到了贫困线的边缘。连保证生活都成了问题,又如何能支付欠款?

笔者相信,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的或更加极端、更加残酷的例子绝不在少数。在所谓“ GDP ”、所谓“改善投资环境”这些个大词的笼罩下,小民在遭受无情地剥夺。他们的前景真是堪忧。而在这场大剥夺中占了便宜的人到底是占了谁的便宜呢,仅仅是无助的小老百姓的便宜吗?不,他们也占着政府的便宜,因为他们用很便宜的价钱就买走了政府的公信力,以至于他们一拍屁股逃到海外当富翁后,政府将不得不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面对无穷无尽的上访、拖欠、贫穷、乃至于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全面崩解所带来的无穷的社会问题。

政府的公信力是个值钱的东西,它可能比这个世界上任何有形的财富都更值钱。有了它,人民可以栓紧裤腰带造原子弹;有了它,人民可以打着赤脚挖红旗渠。可要是没有了它呢?

没有了它可能最终会令许多的人连大门都不敢出;没有了它可能会让原来政府一道指令就搞定的事变得异常复杂、后患无穷。因为没有人敢肯定不讲道理的事不会忽然地降临在自己的身上,让人促不及防;因为如果政府公务员带头“反社会”的话,还能指望谁不“反社会”呢?

(附江雪梅的上访信)

我是一名被拆迁户,名叫江雪梅,以下是我的遭遇,希望政府相关部门 的负责人能给一个说法。

东大街拓宽改造改建指挥部 2003 年3月25 日在锦江区白马寺礼堂开拆迁动员大会。 4月20 日拆迁办来到每家每户谈话。

我要求按实际面积予以赔付。得到的回答是只能按房产证标明面积赔。我找到市房产管理中心,要求更正房产证上的错误数据。(错误有二: 1当初房产局的人填写数据时就有前后矛盾处。 2我家 86 年以前的经批准的搭建部分照规定可以计入产权。要求将搭建部分计如入产权)为了证明我的要求是合理的,我还调出了批示的原始文件。我在市房产管理中心跑了无数回,找了无数负责官员,没有得到任何有意义的答复。其后我又找了区房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厅、市政府等无数部门的无数干部,没有得到任何有意义的答复。

由于久未与拆迁办达成协议,我家开始遭到各种威胁。比如,我家每天晚上都会遭到砖头的袭击。扔砖头的农民工说:“上面叫这样做,我们也没有办法,只好尽量不对着人扔就是了”。我家紧挨着的几家邻居则没有我们幸运,他们的房子让人给一把火烧了。不久后我家有收到的“传票”,说我家被拆迁办告了。在房产局私设的“法庭”上,“法官”以调解为名逼我家让步。后来我了解到“法官”是拆迁部门和房产局聘请的,和他们穿一条裤子。

几经折腾,我家实在扛不住了,接受了拆迁条件:房产证安写明面积赔,外加一套房子按优惠价买,街道办事处贷款。

我原在茶店子租亭棚做小买卖。但亭棚被拆了,为了还贷款,只好到处找租得起的亭棚。 2004 年3月15 日,在广告的诱惑下,租下了锦江区东光小区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出租的废弃房,租器一年。本想在此塌实做生意,可不到一年,又面临被赶走的命运。 10 月11 日,来了个陌生人,要我支付他 5千元卷帘门的钱。我想,我租你办事处的废弃房,凭什么还要给你支付卷帘门的钱?不答应。第二天,当地的蓝书记就带人来,威胁要撬门。我去找街道办的刘书记、李主任、还有城管科科长,他们都不理睬。我对他们说,我铺子上的东西一大堆,宽限我几天,等找到合适铺子就搬走。没想到,当天下午萧科长带人来撬门。我报了 110 ,又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警官通知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来解决问题,他们不与理睬。

在这期间,我铺子里的货物遭到了当地人的哄抢,经济损失在五万元左右。此后,为这件事我到处上访,访遍了区、市、省各级政府部门,遭到的依然是推委、搪塞。 05 年,我找到锦江区司法局,遇上一个中年男人,象是这里的一个负责人,据说姓刘。我说我来就拆迁、被抢等事要求讨个说法,他冷冷地说:“我不认识你”!我说,“我认识你,你就是 03 年那个叫人强行拆我大门、还叫人在我门口大小便、叫人晚上向我家扔砖头、威胁要停我的水电、叫人趁我夜归时用竹竿打我、协议一签,就叫一伙人来对我家的家具进行哄抢的那个人。拔了你的皮我都认识你!他见情势不对,连忙躲开了。

这就是我的遭遇,迄今我所遭遇到的一切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我盼望政府尽快给个令人心服口服的说法。

原东大街拓宽改造改建工程被拆迁户 江雪梅于 07 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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