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 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郑筱萸是因为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而被处死。此前一审宣判后,郑筱萸曾提出上诉表示不服,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判罚尺度因人而异的人治社会
郑被执行死刑,自然无可厚非。但我却认为对郑的判决感到不公平。这种感觉并不是对郑所犯贪腐之罪持有异议,而是认为"国家"和"法律"对郑的判罚标准与其他更高官衔、更大背景和更深腐败的人比较而言,其所持的依法尺度和人为差异而感到不公。
作为一个部局级高官,郑筱萸的受贿金额比起其他的贪官来,显然是微不足道的。据报道所称,"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49万余元。"区区六百多万元就要了他的小命,而陈良宇呢,据报道,"中纪委调查确定:陈良宇渎职受贿证据确凿,已查出陈良宇涉及受贿、收受原始股票等事实,金额超过三亿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当然 ,这还不包括他私藏有多达25本外国护照,"金屋藏娇"11名情妇的罪行呢。看看这位上海帮潇洒哥儿们的腐化程度,谁都明白:小小郑筱萸和陈良宇的贪腐程度简直就不能在一个档次上可以类比。虽证据确戳而未进入司法程序,但在江系人马的庇荫下就至少没有生命之虞了。人们不禁要问,难道贵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陈大人就可以罪"免"一等?难道胡主席就因为陈是江系人马打狗还得看主人便放他一马?如果按照郑筱萸受贿六百万的死刑尺度来判决,陈良宇至少得"死"三十次以上!
难怪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后,国内凯迪论坛上立时涌起一片为郑鸣冤叫屈的不"和谐"之音。那些网民显然不是喜欢贪官郑筱萸其人,更不是因为郑氏颇得网民缘,而是他们感到法律在权势面前发生了明显的变异。反腐变成了安抚人心的作秀,法律可以在欺骗和愚弄之间玩"平衡木"。
即便姑且认同这次判决的公平性,那么,谁是郑筱萸的直接上司,为什么郑的直接上司可以逃脱惩罚?姑且笔者认为其直接上司没有与郑同流合污,那么,凭什么要避开追究其直接上司的领导责任?许多人知道,西方民主国家的反腐行动,往往会根据一条线索、一条小鱼而顺藤摸瓜牵出一个令人大吃一惊的腐败根系,而中国的反腐则只是象征性地剪掉那棵大树上的一小片树叶或一小节枝芽。腐败的大树则无论如何会保持完好无损。而赖以保持的工具就是维护封建腐朽的一党专制体制。所以,即使遇有良知的清官有心顺藤摸瓜查下去,往往也会在关键时刻无法一查到底而徒叹奈何!
二、只有制度转型方能治标兼治本
在长期一党专政的荒唐制度下反腐,其效果只能是像网民们所言的"越反越腐"。这样的反腐,实际上无异于演化成为"一个郑筱萸倒下去,千万个郑筱萸站起来"的奇特效应。
即使胡锦涛有决心改变中国官僚的腐败现象,也决非用杀一两个贪官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如果中国不放开党禁,不开放言禁,不实行"三权分立",则仍然可以预见,中国的腐败问题仍将沿着治标不治本的无用之策继续深化下去。
统治者常犯的一个毛病就是惯于低估人民大众的智商,总是以为可以用杀几个人的重典来安抚百姓,或警示政敌。殊不知在今天的百姓心目中,"无官不贪"四个字早已成为他们的基本共识。
如果胡主席有心进行能够服众的反腐,那么,就必须尽快实行政治体制 改革,首先让多党制来管党,而不是提倡所谓"党要管党"。而且反腐,首先要从自身的既得利益集团开刀进行反腐。不怕从江泽民的儿子等太子党身上动土,这样才能做到服众。不仅可让郑筱萸和其家人心服口服,而且也足以让人民大众心悦诚服。然而,从现政权的一系列倒退举动诸如胡锦涛在" 6.25"讲话中重新强调 "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控自由言论及打压异见人士等动作看来,胡温当局不仅无意启动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其自身也缺乏政治家的雄心和魄力超越邓小平和江泽民都不愿逾越的意识形态禁锢,提出新的政治发展模式。这无疑表明,在胡锦涛的心目中,邓小平的实用主义政治理论——"稳定"才是唯一可循的价值取向。
尽管胡温已经意识到共产党的形象在今天的人民心目中已沦为极其不屑的地位,才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尽管胡温也许已经意识到了"腐败是制造贫富悬殊的罪魁祸首"这一客观现实,才多次强调要"构建和谐社会";尽管他们完全意识到七千多万党员已经没有几个真正是冲着"对党的坚定信念"而来,所以才不遗余力地强调"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只要看看现在民间流行的贪官谣,就可感知中共制度性腐败的官场已经烂成了何种地步:
"喝酒像喝汤,此人上班在工商!
喝酒像喝水,朋友肯定在建委!
喝酒不用劝,工作肯定在法院!
举杯一口干,此人必定是公安!
一口能干二两五,这人一定是国土!
喝掉八两都不醉,这人他妈是国税!
一天三顿不喊累,这帮弟兄是地税!
天天醉酒不受伤,老弟八成在镇乡!
起步就能喝一斤,准保是个解放军!
白酒啤酒加红酒,肯定是个一把手!
喝酒啥子都不怕,领导必定在人大!
成天喝酒不叫苦,哥们高就在政府!
一夜喝酒都不歇,老哥任职在政协!
喝酒讲情义,绝对是兄弟!
喝酒不认真,可能是医生"
"官场是一把筛子,筛掉的往往是良种,而留下的多是劣货。"
三、"权"大于"法"是极权制度的必然产品
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这对当下中国的一党独裁体制而言,仍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在现行体制下讨论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从郑筱萸一案不难看出,依然是权力大于法律的产物。郑筱萸的死刑,并非果如某些人士所想象的那样显示了"高层反腐的坚强决心"和"法治精神"。根据法治的精神,司法应该是独立的,并不是靠"高层"是否有"决心",或"高层"的"心"如何才使然的。根据"高层"的"心",恰恰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如果按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郑筱萸之于陈良宇,则无疑是在法律在权力面前败下阵来的不幸牺牲品。而其判决之于人民,郑当然是罪有应得。但最高人民法院因遵从党的指示他俩之间行使弹性判罚的权力,则显然是难以服众的不平等判罚。网民中有一位在谈论郑筱萸之死时直言不隐地说:"反对选择性的杀贪官,俺可不管死刑的合理不合理,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最关键的一点是:法律面前的平等要得到体现。"另有一位网民则在跟贴时这样指出,"相对其他的贪官,郑筱萸罪不至死,他只是当前政治的牺牲品 .他是被政治谋杀的。"
对待法律的不一致,是极权制度的必然产品。真正的一视同仁应当是,不管你是中央委员,政府首脑还是一介莽夫,均应一律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帮派或政治背景为谋划因素,这样,法律的尊严才不至于在网民的奚落声中陷于尴尬,"依法治国"的响亮口号才不至于沦为一句有名无实的虚幻幌子。而只有在理性回归法治的民主宪政架构中,法律才成其为真正的法律,人治才会终结在法治的公正大道之中。
平心而论,贪官绝非天性顽劣,他们多是普通人,既不比我们好,也不比我们坏。一份份忏悔书中痛陈的奋斗历程,未必皆是言不由衷的虚言。他们堕落的真正原因,仍在于权力不受约束之秩序。"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坚守 "坏的制度"拒绝"好的制度",已是不智之举;"坏的制度" 爬上审判席,并非真正的公正。在此种大背景下,对权力的崇拜和对死刑的迷信,不过是同一魔鬼的两个面相,其中隐藏的官贪民刁,官酷民暴之戾气,更是在史书中不绝于缕。何况,"死刑只能满足复仇饥渴,不能真正遏止制度腐败。那种借个别贪官项上人头或假"民愤"之名,释放愤怒与民主的渠道,堵天下悠悠之口,公众便只能如木偶一样为每一次死刑秀卖力鼓掌。
重要的是,在中国大陆,真正的制度建设仍然缺位。政府与媒体、政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尚不能公开而依法地"分享"监管权力并互相制衡。
因此,郑筱萸被判死刑,不仅是他个人的人生悲剧,也是欢呼着的愚民们的悲剧,更是反腐机制存在制度性缺失的悲剧,同时也是政治正确的需要而滥用于法律权威的悲剧,而凡此种种悲剧,又何尝不是一桩可以读出当下这个时代谬误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