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外的不少民主人士,一直陷入“武装反抗”与“非暴力抗争”的激烈争辩之中。双方互相攻讦,相互排斥。从而导致民运内部派系林立,内讧不断。极大的消耗了中国民主进步事业的推动合力。从而使得风雨飘摇的独裁专制政权,得以维系到今天。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基本观点是:武装反抗我钦佩,非暴力抗争我拥护。当然,非暴力派内部,也有激进与温和的分野。
目前国内外的民运人士之中,还没有冒出武装反抗的派别。一旦社会时机成熟,一旦思想准备充分,一旦日益腐败的统治迫使更多的人们认识到中共的反动邪恶本质,一旦中共把温和改良与和平演变之路完全阻断,那么,就迫使海内外民主派别不得不采用武装反抗的手段。这是人们不得不接受的社会现实,而不以民主人士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非暴力抗争,当然是一种推进民主进步的良好方案。但放弃了暴力反抗的权利,或曰没有了武装反抗的压力,非暴力抗争的成功概率就会大大降低。如果中共当局容许人们进行非暴力抗战或温和改良,那么武装反抗的可能性,就会大幅度降低。
如果中共当局根本不容许人民进行非暴力抗争或温和改良的种种努力,不容许进行和平演变,那么,就迫使人们选择武装反抗或曰激进革命的路径,来达到推进中国民主进步的目的。退一万步来说,至少在军方和警方有配合与参与意向的情况下,不再拒绝。
真的到了那一天,我希望海内外民运人士认清形势。不要在独夫民贼始终迷恋并坚持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天真地期待独夫民贼的良心发现。不要在独夫民贼一直手举血淋淋的屠刀的时候,而跪在独夫民贼的面前,恳请独夫民贼恩赐给人民的自由权利。
恩赐的东西是靠不住的。独夫民贼可以凭一时高兴,尽情恩赐。也可以凭其一时不高兴,而全部收回。
我所秉持“激进革命我钦佩,温和改良我拥护”观点,看似自相矛盾,其实于法、于史,皆有据也:
其一,从自然法或曰天赋人权上来看,人类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以及追求幸福和反抗压迫的权利,是人权的应有之义。因此,暴力反抗独裁专制暴政的权利,是神圣不可剥夺的。放弃这个权利,无异于向独夫民贼宣布——无论你怎样独裁专制,无论你怎样苛政暴虐,无论你怎样奴役人民,人民只能逆来顺受。
当然,保持暴力反抗的权利与使用暴力反抗的手段,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是否使用这一手段,完全取决于中共当局的开明与进步,而不取决于民主人士。
其二,从惨烈的六四运动的经验教训来看,当年波澜壮阔的六四运动之中,曾有军方高级将领与民运领袖主动联系,也有警方表态支持。但由于受时代的局限,由于受中共长期的欺骗愚弄,民运领袖们一直对中共当局抱有幻想——相信他们有容纳人民民主诉求的雅量。因而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则,拒绝了军方与警方的合作。这样一来,就把军方和警方推到了独夫民贼的手上……其后的惨痛教训,已无须我多说了。
其三,从满清末年的历史来看。如果没有杨度等立宪派呼吁呐喊,如果没有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保皇党的不断鼓噪(梁启超后来转变为宪政派,在思想上亦倾向于同情革命。为此,他受到康有为的狠狠责罚)。那么,孙中山的激进革命和武装暴动,就没有那么广泛的社会基础,辛亥革命也不可能那么快就取得成功。如果没有孙中山的武装斗争和暴力革命的压力,那么满清末年的宪政 改造,根本就不可想象。
因此,我认为,武力反抗与非暴力革命两派,其实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不是许多人所理解的相互排斥的关系。
对于那些倡议武装反抗专制暴政的勇士,对于他们付诸行动时不畏流血牺牲、前赴后继和艰苦卓绝,坚持把独夫民贼送上历史的审判台。他们是我们民族的力量所系。我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对于那些孜孜不倦追求非暴力革命和温和改良的人们,他们的呼吁呐喊,他们的唤醒民众,他们为推进中国的民主进步所积聚的社会资本,我表示由衷的拥护,并坚决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