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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生:十劝施明德 ——街头倒扁运动的法理透视之二



文章摘要: 为何不能借鉴美国的特别检察官制度?为何不能要求议会任命一名只对议会负责的检察官彻底清查阿扁的经济问题?难道台湾就没有斯塔尔那样的人才?现成的、简单有效的、各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不使用,偏要抛开法定的罢免程序搞体制外直接罢免,甚至要不惜发动出师无名的政治罢工,何苦呢?

作者 : 刘大生,


發表時間:9/19/2006

一劝施明德: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阿扁。

阿扁当然有毛病,当然有错误,甚至也有可能干过违法的事,在下对阿扁的台独倾向也很反感。但是,司法人员调查阿扁的女婿,阿扁未有干涉;调查阿扁的妻子,阿扁未有干涉;甚至检查自己的办公室,阿扁也能接受。这样的开明,中国历史上有几个领导人能够做到?孙中山能做到吗?蒋介石能做到吗?毛泽东能做到吗?蒋经国能做到吗?为什么没有人查宋庆龄、宋美龄的账?为什么没有人查江青的帐?非不想也,不敢也,不能也。所以,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阿扁基本上是个好同志。所以,请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阿扁,不要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二劝施明德: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

阁下可能会说:“阿扁接受查账不是因为他的品格好,而是现行体制让他不能干涉、不敢干涉、无法干涉。”这样说当然也有道理。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说明台湾的现行体制不仅在全中国、全亚洲具有先进性,就是放在世界范围里比较,也具有先进性。试问当今世界,有几个国家能做到这样?为数不多吧!先生身在这样的体制之中,应当感到幸运,应当爱护这样的体制,进一步完善这样的体制,而不应当不信任、不尊重、不接受这样的体制。听劝吧,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

三劝施明德:不要使用政治童工。

阁下可能会说:“游行示威也是台湾的体制所允许的。”对,阁下说得对,完全正确。但是,你裹挟未成年人参与游行示威则是违法的。禁止童工是国际公认的法律准则。使用政治童工更是法西斯行为。不要忘记,侵华日军中,就有许多未成年人!更不要忘记国民党反动分子,在1926年3月18日,让初中生充当人肉盾牌的悲惨历史!你让未成年人充当政治童工,参与游行示威,极不道德。根据你的判断,阿扁已经是不可理喻的人了,既然如此,尽管我不相信,但按照你的逻辑,阿扁就有可能失去理智,向人群开枪,况且你的朋友中也有人主张逼迫阿扁动武。如果那样的话,你施明德当然不怕死,当然觉得死了无所谓,甚至很光荣,而那些孩子呢,你也愿意让他们送死吗?相信你不愿意,那么,听劝吧,尽快让孩子离开!

四劝施明德:认清五四运动的严重后果。

阁下居然将自己的倒扁运动称为新的五四运动,这是不懂历史的表现。五四运动的性质目前虽然还有较多争议,但是对它的后果的争议已经越来越少了。正是五四运动削弱了中国的开明政府,搞垮了中国的开明政治,使中国人民逐步丧失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请愿自由,正是五四运动成就了中国的文化法西斯和政治法西斯。这与五四运动的发动者、参加者、支持者的高呼的“科学”“民主”两个口号恰好相反。

五四的后果与五四本身的非理性具有密切的关系。五四时期的开明政府一枪未开,五四的参加者却经常使用暴力;新青年集团为了推行自己的理论,不惜制造王敬轩冤案,栽赃持不同意见的人;五四的骨干分子以唯我独尊、唯我独革、我最正确、我最先进、弄断真理的姿态打倒孔家店,打倒传统文化。这些,正是五四运动走向自己的反面的主要原因。施先生搞新五四运动,是不是也要火烧赵家楼?是不是也要焚烧外国商品?是不是也要制造王敬轩冤案,栽赃持不同意见的人?是不是也要弄断真理?是不是也要搞垮开明政府制造政治大混乱 ,然后将法西斯势力捧上台?听听劝吧,不要效法五四!

五劝施明德:与国民党保持距离。

国民党是不可信任的,举三个例子足以说明问题:其一,1925年,冯玉祥、段祺瑞等邀请国民党共商国事,国民党人到了北京却拒绝参与善后会议,无理要求立即召开国民大会,可是国民党上台后,却长期拒绝召开国民大会。其二,国民党高调指责袁世凯专制,但是他们自己上台后却比袁世凯更专制,袁世凯不过当了83天皇帝,孙中山却已经当了将近80年的皇帝。不信吗,看看中山陵的气派吧!其三,1935年国民党在自己的刑法中煞有介事地规定,未满18周岁不判死刑,但是,1946年他们却毫不犹豫地切断了“少年犯刘胡兰”的脖子。现在,国民党开始唱反腐败的高调了,但是历史告诉未来,等国民党重新执政的时候,绝对不会认真反腐败。所以,听听劝吧,和国民党保持距离。

六劝施明德:发动政治罢工不如征集政治签名。

尽管签名不一定能让阿扁下台,但是如果阁下能够征集到多数选民的签名,也说明阁下是有广泛民意基础的,至少在道义上不理亏。即使征集不到多数签名,由于签名本身不会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阁下也不会成为罪人。但是,政治罢工的风险就太大了。

首先,政治罢工要有足够的理由,比如工人的政治权利没有保障,政府庇护不法厂商,严重损害工人应有的权益,如此等等,政治罢工才是正当的。否则,出师无名,政治罢工不会有好结果。看看英国的宪章运动吧,那里面才有正当的政治罢工。请教一下瓦文萨吧,看看人家是怎样搞政治罢工的。第二,政治罢工必然损害无辜厂商和工人的经济收入,无辜厂商肯定要反对政治罢工,部分工人也可能不愿意参加政治罢工,若要保证政治罢工能够顺利开展,必然要采取强硬的措施,甚至要使用暴力。阁下一旦对无辜厂商和部分工人使用暴力,法律上的风险就大了,阁下不仅可能成为政治上的罪人,甚至可能成为纯粹的法律上的犯罪者。听听劝吧,风险太大了,别!

七劝施明德:征集签名不如完善体制。

为何不能借鉴美国的特别检察官制度?为何不能要求议会任命一名只对议会负责的检察官彻底清查阿扁的经济问题?难道台湾就没有斯塔尔那样的人才?现成的、简单有效的、各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不使用,偏要抛开法定的罢免程序搞体制外直接罢免,甚至要不惜发动出师无名的政治罢工,何苦呢?建议阁下重新部署你的请愿大军,移师立法院,要求尽快任命特别检察官彻底清查阿扁的经济问题。这个办法比征集签名以直接罢免的效果好。这是因为,征集签名成本高,操作难度大,如何保证签名的真实性、公正性、自愿性,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进行选民登记,需要组织有效监督,等你搞个差不多了,阿扁的任期也差不多满了,何必费那个事呢?

八劝施明德:人民也不能说翻脸就翻脸。

即使你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征集到足够的(至少超过50%)的选民的签名,要求阿扁下台,阿扁仍然可以不下台。因为,多数人签名支持倒扁,仅仅表明阿扁的支持率不高,并不具有阿扁必须下台的法律理由,法律上没有“支持率低于50%,总统就必须下台”的规定。台湾现行的法律不是蒋介石的法律,也不是毛泽东的法律,不是任何独裁者强加给人民的枷锁,而是台湾人民与政府签订的社会契约,是民众权利和官员权利的共同保障书。人民,哪怕是多数选民,哪怕是全体人民,也不能不讲信用,不能赖账,不能不遵守契约,不能说翻脸就翻脸。人民如果不遵守契约也会遭到制裁,虽然政府无权制裁人民,但上帝却有这个权力。

如果你施明德授权你的儿子出售属于你施明德名下的一处房产,你的儿子在你的授权范围内,以较低的价格完成了你的委托,这时即使你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但是你也得接受这样的结果,因为你的儿子是按照你的授权办事的。你至多可以对儿子说“下次不让你干了”,但是你不能否定你儿子这一次的交易结果,因为你在委托书上签过字。台湾立法院是人民的儿子,也是你施明德的儿子,你们当老子的既然将罢免总统的提案权和否决权授予了立法院,立法院理所当然可以行使提案权和否决权,你们就必须接受立法院的否决事实,不满意也要接受。你们至多可以说“小子,下次不让你干了”。但是,请阁下弄明白:下次归下次,这一次已经生米做成熟饭。听听劝,认了吧,以后修改法律时多个心眼也就是了。

九劝施明德:记住毛泽东的名言。

毛泽东说:“对犯错误的人整得过分,会整到自己头上的。”毛泽东的话千真万确,毛泽东本人的历史就是过分整人最后落得悲惨下场的历史,就是他这句名言的最好注脚。毛泽东一生整人无数,而且往往朝死里整。结果呢,1976年4月,一些勇敢人士公开向他发出了怒吼,使得他整天以泪洗面。他自己尸骨未寒,他的夫人和侄儿就被无情逮捕,未过几年,他引以自豪的文化大革命就被彻底否定。

阿扁就那点事,给以训诫、警告、记过什么的就足够了,何必不依不饶、非得赶下台不可呢?况且任期将满,下台是自然而然的事,何必硬赶呢?任期制是前人为了预防选举、罢免、弹劾等等制度之不足而发明的配套制度,它的作用是明摆着的,为何不让它发挥威力呢?

十劝施明德:请欣赏《念奴娇,金陵怀古》。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什吗人物?钟山脚下,人道是,六朝古都金陵。白骨穿空,泪涛拍岸,卷起万堆血。江山如此,曾经多少浩劫!

遥想辉荃当年,小志初得了,兽性勃发,张牙舞爪,怪笑间,文明灰飞烟灭。豺狼当道,列强皆笑我:无救民族。东洋鬼子,屠刀斩尽江月。

刘大生 2006918于南京求稗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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