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三件事令人关注“胡温”政府的反腐败举措: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6月4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兼政法委书记宋平顺在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约谈调查后,于第二天突然自杀身亡。详情官方保密,“小道”消息则众说纷纭。
三、据《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日前印发。其最末一段为:“……自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以上事实可以让人管中窥豹,就是“胡温”政府正在加大“反腐”力度,欲在“十七大”前达到某些目的;但是除了当局用心良苦而给某些贪官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之外,笔者认为难再有实质性的成果。理由有二:一、贪官具有赌博心理,如果“伸手必被捉”就不敢“贪”了;在没有证据将其捉拿归案前就会心存侥幸、不可能自投罗网。同时不可否认官场贪污遍地开花,贪污也是从众心理使然;中国自古就有罚不责众的说法,如今贪官们心照不宣,看到他人“没事儿”,自己就心安理得了。因此《……若干规定》中的“30日内”是钓不到“大鱼”的。二、在贪污普遍存在的现实境况里,如何收拾贪官也是令人头痛的事情;如果把一半官员“拿下”,“胡温”政府还如何运作?有人会说提拔“干净”人;问题在于中共的官僚体制使“干净”变“肮脏”,人无法改造体制而体制必然使人面目全非。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中共的贪官遍地而又难以惩治?就是中共制度本身的弊端造成的。
中共诞生于中华民国初年、也就是先辈们探索民主的初期。因为先民缺乏民主思想基础,民主无力而不得不让位于军阀,而军阀之间又为争夺权力而混战。“北伐军”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军阀,中共则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为战略方针;一个国家的公共事物一旦由“文斗”演变为“武斗”而最终以武力决定鹿死谁手,那么民主就死了。毛泽东在攫取政权之后,一面残酷打压异己一面大搞“共产主义实验”,结果造成“大跃进”后的“大饥荒”而饿殍遍野;梦幻泡影之后,“毛”只剩下变本加厉地整人以求自保,最终在疯狂的“文革”中寿终正寝。退一步说,人们当初不该怀疑毛泽东为人民大众谋福祉的革命动机;但是在专治制度里亿万人民的命运受制于伟大领袖一人,如此就难免“好心办坏事”的结局,制度弊病使然。毛泽东驾崩以后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然趋势,邓小平痛定思痛后抓住了这一合适的机遇,挽救了行将崩溃的中共;但是伴随“经改”而必然有政治制度变改的强烈呼声,谁人有能力阻挡这一世界趋势的洪流?只不过是蚍蜉撼树而已!
具体而言,“毛泽东时代”的“廉政”是以经济停滞甚至倒退为代价的,老百姓愿意要这样的“廉政”吗?而邓小平的“改革”旗号是:让一小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大多数人……事实上一小部分人越来越富而大多数人只能挣扎在“温饱”的水平上。中共的专治制度决定了“毛时代”一“管”就死;“邓以后”一“放”就乱,官员们在“乱”中浑水摸鱼,不捞白不捞,“倒霉的”只是极少数人,以至于贪污成灾而无法扼制。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了美国前国务卿杜勒斯(1888-1959年),其人于上个世纪50年代首先提出“和平演变”一说:通过西方生活方式的宣传和渗透,等待“社会主义”自己的变化,和平而不通过战争就可以使“社会主义”演变为“资本主义”。 事实上“和平演变”一直在起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中共垮台的根源在其封建制度的局限性而无法逃避黄炎培所言的“历史周期率”。具体地说就是贪污等腐败将断送中共的前途,其不会被强大的外力打垮而是自我毁灭!
中共是一棵烂了根子的大树,摘掉几片烂叶并不能解决问题;因此不论“胡温”如何加大“反腐”力度都是治标不治本、苟延残喘的措施……
200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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