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不揣腰包”的腐败?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有两类,一类是侵吞和贪污贿赂犯罪,另外一类就是渎职侵权犯罪;后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揣腰包”的腐败。“不揣腰包”往往容易被人忽视,但是有数据表明此腐败危害尤甚!
据《新华网》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比较后的资料显示,侵吞和贪污贿赂犯罪个案平均是15万元,而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也就是说“渎职”个案平均损失是“贪污”的17倍!相反,对给国家造成如此重大损失的渎职官员的量刑却显得微不足道:有关数据显示,在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中,有高达95.6%的渎职涉案人员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当然这一“比例”也可以成为中国“矿难”等不断发生的佐证之一。
既然提出来“95.6%”的高比例,就表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意为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做出实质性的努力;但是“95.6%”并非空穴来风,人们的疑问(中国大众对共产党有太多的疑问)必然是中共有能力打击“不揣腰包”的腐败吗?
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前,让我们首先看一看中共是如何打击其比较重视的另一类职务犯罪——侵吞和贪污贿赂犯罪(简称“贪污”)。贪污在“毛泽东时代”就有,只是不像“改革开放”之后遍地开花。实事求是地说随“改革”20多年以来,中共“关(监狱)、杀” 贪污犯罪分子的总数恐怕会是天文数字;但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如今“胡温”政府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其潜在的信息是腐败更加猖獗),以下就是近期一实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事实上如此严惩并无新意,反倒显当局黔驴技穷;老百姓听中共的“反腐”宣传已经耳生“老茧”、麻木不仁了。年年“反腐”,年年“腐”;根本原因是监督制度的缺失,而只能以杀一儆百的方式唬人。毋庸置疑,民主监督制度是预防贪污等腐败现象的根本措施,笔者认为中共及其智囊当然明白如此浅显的道理;但是民主不会甘心只作中共的反腐工具,它首先要摧毁中共的专治制度而后清算其腐败。因此中共不可能接受“治本”的方式,而只能在保证其制度不垮的前提下不断加大“治标”的力度,反贪污终将没有穷期、也不会有实质性的结果……
相对于贪污犯罪“渎职”的特点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更为惨重的后果;然而渎职犯人并没有损公肥私而是“不揣腰包”,是主观意识之外的犯罪,也称玩忽职守。中共对此类犯人向来从轻发落、以后也不可能严惩。为什么会如此?
还是只能在“制度”上找根源。中共以暴力手段攫取国家统治权力,以此为基础它的权力既不来自于民意也不为人民服务。也可以说中国的优秀人才没有合适的机遇成为国家的领导者;中共在其“小圈子”内擢拔官员,奸佞和愚忠之人更有机会做官。而上文笔者已言明“官场”没有名副其实的监督制约机制;因此奸佞之人更可能贪污,愚忠之人更容易渎职。中共官僚的用人制度正如武大郎开店——高我者不用;其“公检法”的官员并不比其他部门高明多少,否则那么多冤假错案是谁造成的?难道这就不是“不揣腰包”的腐败吗?半斤八两,五十步笑百步;“公检法 ”有啥脸面把他人绳之以法,因此说还是官官相护、一个鼻孔出气更合适!
总而言之,人们就不必指望中共有能力打击“不揣腰包”的腐败;否则“胡温”就成光杆司令了!
2007-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