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早已成为中国煤炭行业无法治愈的顽疾,即使在所谓铁腕治矿的于幼军管下,矿难也照发不误。尽管30 名矿工的死亡数字已经无法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中国工业生产中的死亡人数实在太多,加之媒体无法深入跟进报道,人们对于死亡数字在100 人以下的事故似乎早已麻木),但对于自由思考和言说的我们,将近三十名矿工的死,却是一个无法忽略的沉重话题。
于幼军担任山西省长之后,对于非法煤矿和"小煤矿"的治理措施不可谓不严,看过一期凤凰卫视主持人吴小莉对于幼军的采访节目,总体感觉是,对担任山西省长的于幼军来说,如果能够遏制矿难频发,将被他视为最大政绩,他有决心也有诚意严厉打击煤矿的非法开采行为。既然省长下了最大的决心,而眼下并不是煤炭生产的高峰期,为什么仍然会发生山西蒲城这种一次死亡人数接近 30人的严重矿难呢?
蒲城煤矿是一家手续齐全的煤矿,不属于那种重点治理的非法煤矿和"小煤矿",也就是说,蒲城煤矿的开采行为是经各主管部门批准的,无法以"矿主非法开采"为借口推卸责任,于是,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就有了新的解释:"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多头掘进、以掘代采;以包代管,劳动组织十分混乱。 "但这算什么样的解释呢?"多头掘进、以掘代采、以包代管"并不是临时性的行为,而是煤矿的长期做法,为什么安全监察局一直没有察觉?是技术手段不足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又在矿难发生后迅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矿工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是一个被漠视的群体,只在矿难发生后我们才会听到他们的声音,借这个机会,让我们听一下他们对于煤矿管理的看法吧:
"据介绍,这间工棚里原来有五名矿工:安徽籍的王广根、王广胜兄弟俩、河南籍的湘长宏、湘长海兄弟俩和冯四州。这几人昨天下井后就再没回来。大家都害怕了,不想再在煤矿干了。可矿上过年后就一直没有发工资。矿上能给够路费我们就走。"
"一名河北籍矿工介绍,发生爆炸的井下可能是掘进面上出了事。二十多天前,在矿上搞测量、搞技术的河北人就给矿上反映巷道里煤尘太大,但是矿上一直没人管。"
"今年五月一日,为应付上边的检查,老板让把三轮车和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全弄到一个八百多米长的巷道里面,还用煤把巷道口封堵起来。五日五日上班,先是掘进工、炮工等先下井干活,后来下去的工人要从被封堵巷道里面开三轮车和取设备,巷道里面的瓦斯高度集中,口子一打开就出事了。"
根据矿工的描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安全检查甚至成了矿难的直接诱因。这是颇具讽刺意义的。五月一日的检查,究竟检查了些什么?检查人员是不是象福建漳州的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一样,跑到饭桌上检查去了?如果这样的安全检查无法发现问题,反而成了诱发事故的因素,还不如索性取消这种劳民伤财的安全检查!
而对于煤矿来说,安全生产规程是避免事故的"圣经",但是,技术人员已经向矿上反映了煤尘太大的问题,却没有人管,这就说明,矿主和矿上的安全管理人员,与负责安全监察的政府工作人员一样,只是个摆设,并不按照规定办事。
从矿工的事后反映来看,由于不能及时拿到工资,那些丧身地下的矿工,即使发现了安全隐患,他也无法离开煤矿,因为走掉就可能意味着此前劳动的前功尽弃。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煤炭行业的利润是可观的,矿主、煤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官员都赚到腰包鼓鼓,却昧着良心不按时发放矿工的工资,甚至要求矿工自己投资买工具干活,对于这种状况,地方政府部门尤其是劳动部门,难道一无所知吗?如果及时介入,是否可以减少矿工的死亡数字呢?
我们会发现,有太多太多假设性的"如果",本可以避免矿难的发生,或减少矿难带来的损失。这种"如果",就是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的部门认真履行责任,就是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办事,就是地方政府确立保护矿工利益的观念,可惜,所有的"如果"都没有得以落实,于是,悲剧就这样酿成了。
事发之前,谁也不会说这家煤矿存在问题,一切本属应该的"如果",都被另外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取代了:手续是合法而齐全的;节前检查也搞了,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我相信,反映在纸面上的东西,都足以证明这个煤矿的生产是合法而正常的,尽管隐患早已无处不在。
每当有事故发生,安全监察部门总是出面指责煤矿一方,似乎全然忘记了自己的监管责任,对于自身监管存在的问题也毫无反思和自我批评,他们以一次次的检查,一纸纸的指令为自己造就推卸责任的环境:该检查的我检查了,只是被他们欺骗;他们的生产,总是"未经批准的"——酒桌上的检查和巧妙的公文旅行就成了他们的挡箭牌。
但无论如何,这种发生在"手续齐全"的煤矿中的事故,管理部门是无法推卸责任的,手续齐全意味着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认可,否则就应收回这些手续。也就是说,为了保证对"手续齐全"的证照负责,他们有责任深入到第一线对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纸面上的东西,应该与实际情况形成对应。蒲城煤矿管理如此混乱,为什么安全监督部门没有及时制止他们的生产行为?
当然,白纸红章的许可后,一旦出事就把责任推给企业的做法不仅仅存在于安全监察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来说,开个会,在会上讲过,就算是做了指示和布置,下面出了事是他们不听我领导大人的话造成的;对办公人员来说,照着领导的讲话精神发个文件下去,剩下的就不用管了,出了事,那是因为下面的人不重视学习文件精神,没有接受上级的英明领导。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规章、规范、精神、指示,那都是白纸黑字写着的,对企业来说,它要做的,除了应付好各级领导的饭桌检查之外,就是大量的文字材料照着这些规章、规范、精神、指示报上去。有了这些材料,有关部门也就可以假设天下太平了,责任就可以推卸了。至于实际情况,那是与文字无关的另一套系统,哪怕隐患已经处处都是,文字材料上都不会有任何反映。
可是,铁碗治矿的于幼军省长不可能亲自深入到每一个矿井视察,他不可能不借助下级官员的文字材料,在他的视野之内,是看不到蒲城煤矿的问题的,有关文字材料上,一定会显示这是一家普通的手续齐全的企业,检查工作中也没发现什么问题,借助这样的纸上信息汇集系统,谁也无法形成准确的判断,哪怕是"整顿煤矿动真格"的于幼军也不能做到。
但是,如果有一种渠道使矿工的话不是在事故之后,而是在事故之前被公众听到,如果监管部门真正深入基层,与矿工见面对话,而不是在酒桌和会议上进行安全检查,问题就应刃而解了。也就是说,应该让矿工的话在事故前出现在报纸上,给人们以监督政府的权力,而不是依赖那些官样的公文旅行;也就是说,给矿工以人的尊严,承认他们经济和政治上受到公平、公正对待和不受歧视的权利。概而言之,需要一个具备言论自由、基本人权的社会环境,问题是,这会被允许吗?
于是,于幼军先生即便有一千只手,也无法避免煤矿事故的频发。纸面上永远太平,各级官员永远正确,实际的情况却往往是充满了风险与危机。而这,不也正是整个中国社会矛盾与危机的缩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