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城里人最初叫他们为“盲流”,巴不得让他们重返土地。在日后,“盲流”变成了“民工”,“民工”又变成了“农民工”。不知道最初“农民工”这个称呼是出自谁之口。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随着可耕土地被大量挪占,农村人口的极大过剩,有许多农民兄弟背井离乡去打工挣钱,养家糊口。他们或者当矿工,或者是建筑工,在又脏又累又没有保障的高危工种中,总是能看到他们的身影。笔者希望能有一天,人们会简直地叫他们为“工人”,而去掉歧视性的“农民”两个字。
按字典的解释:农民,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工人,就是从事工业生产的劳动者。从严格的语义学的角度,农民就是农民,工人就是工人。而“农民工”这个词,硬是把两种互不相干的职业合并成一个词汇。在这个词语之下,总是能听到这些农民兄弟的不幸的消息:或者黑心老板拖欠工资而引发跳楼的悲剧,或者是一个接一个的矿难。在他们辛苦劳作的时候,他们被视为工人,一旦出了什么事情,就又把他们当作离乡的农民,连基本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究其原因,正是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把这些农民兄弟死死固定在农地上,哪怕他们外出谋生,也无法改变自己的身份——农民。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来农民身份的自卑,还有城里人对于农民的优越感及蔑视。“农民工”这个词,就是由更早期的“民工”演变而来,而更早的时候,人们用更具歧视意味的“盲流”来称呼这些进城谋生的农民兄弟。农民工的身份,不仅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本人遭受种种歧视,而且就连他们的子女也面临着歧视性的待遇。因为这个农村户口,从出生到升学,遭遇一系列的不平等对待。
笔者个人认为,“农民工”这个称呼本身就体现着这种歧视性。从法律意义而言,农民工的严格定义可以被视为:由用人单位从农民中招收,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正式员工。一旦其户籍已迁出原籍,离开农村,其法律身份就可视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工人。因此,加在工人前的“农民”两个字根本没有必要。
只有当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与城市的工人有了统一的名称,才可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切实保障进城务工者的合法权利。这是因为“农民工”这个自然人主体,虽然从法律上说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但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农民工”并不属于该法适用范围。对于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法律上只能称他们为“进城务工”人员。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直接导致“农民工”兄弟们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在城市与矿区的各个角落,务工的农民兄弟们干着最苦最累的活,理应让他们合理合情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障。人生而平等,笔者衷心希望“农民工”这个歧视性的称呼能够消失,让务工的农民兄弟得以享受合法公民的平等权利。在中国,民主法治的建设之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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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平:从“盲流”到“农民工”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来农民身份的自卑,还有城里人对于农民的优越感及蔑视。“农民工”这个词,就是由更早期的“民工”演变而来,而更早的时候,人们用更具歧视意味的“盲流”来称呼这些进城谋生的农民兄弟。农民工的身份,不仅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本人遭受种种歧视,而且就连他们的子女也面临着歧视性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