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周末》:本届“两会”的人大代表彭富春和政协委员巩俐再次对“电影分级制”提出建议。其实早在2003年3月的全国政协会上,政协委员、著名编剧王兴东就有过提案。时间过去4年,该提案却迟迟没有下文。据该报称,某电影界知名人士向该报透露,电影分级制的进程被一个电话叫停。打这个电话的是一个“老同志”,他在电话中质问:“你们想搞电影分级制?想放这种电影啊?”
一个“老同志”和一个电话,便使电影分级至今仍是泡影。这个现象很不正常,但也很“中国特色”。可以说,电影分级作为制度业已为世界各文明国家所采纳,近在一国两制的香港,也在1980年代开始实行电影分级,而我们习称的“三级片”,就是港片中只准18岁以上年龄人观看的第Ⅲ级。然而,我们呢,已经主动摆出融入国际社会的姿态,却在这个急需融入的问题上借口不已。这不由不让人生疑:融入国际文明社会,是可以落实到实际的真动作,还是徒然摆给人看的一个姿态?否则为什么轮到落实时,我们经常看到的是,抽象肯定,又具体否定。
本来,一个人拍电影,拍什么或怎么拍,是他自己的权利,无所谓分级与否。可是,一部电影面对的观众却是不同的,至少有年龄层次上的区分。某些电影内容,包括成人的、暴力的、恐怖的、宗教的,可能对一定年龄段的儿童不适宜,就像恐怖片对成人不妨是一种精神体验,对儿童却容易造成心理伤害。于是,电影分级制应运而生。它的出台,顾及了正处在成长中的儿童或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这本身就是一种文明的表现。至少家长看到电影的级别就可以判断是否让自己的孩子去看。否则,出现这样的错舛就不奇怪。2002年在无锡的金鸡百花电影节上,一部描写同性恋的电影被安排在一所小学放映,结果在全校师生中引起轩然大波。
电影分级,不仅保护了儿童,也在保护创作自由。以以上同性恋题材为例,当然也包括其他一些成人内容,它不适合儿童,但适合成人。因此,这样的片子属于创作自由——如果用宪法语言表达即“言论自由”——的范围,不接受任何权力的干涉。作为个人,他或她对不喜欢某些成人内容的片子可以选择不看,但社会包括社会权力却不能以各种道德理由或意识形态理由进行压制。然而,真正做到这个意义上的创作自由,正需要电影分级提供保障。在影片分级制度下,我只要我的片子不让儿童看就可以了,它所需要的仅仅是注明片级。我们今天不是分级制而是审查制。审查者如果想封杀一部片子却可以用“儿童不宜”为理由,而它实在也是一个理由。因此,这样的状况不仅使创作自由成为空话,还为创作不自由提供了堂皇的借口。
一句话,电影分级可以让大小老少的观众各得其宜,没有电影分级而又说禁就禁,无异于把儿童当成人又把成人当儿童。这样一个有成例可以援引的制度在中国却这样难产,而其背后又是“老同志”的一个电话。这确实让人感到中国特色不愧是中国特色!这个特色说到底就是权力特色。其“特”在于老同志是曾经的权力者,现在不在位了,但却能强势影响某一方面的大局。这样一个在权力之外的“特权”的存在,对一个国家的制度建设极为不利,这已有教训。且不说这位老同志是否有他的偏见,即使他的意见是对的,也只是意见而已,可以拿来和不同的意见讨论,哪怕最后采纳了它 。但它却不能代替权力或直接成为权力的裁决。社会权力姓公不姓私,它是对全社会负责的。不能让一个人的一通电话改变权力的性质,因为这样一来,社会公权岂不就是对老同志负责,甚至是对某一个人负责?当然,在电影分级上,权力本身就不想开这个口。也是那篇报道:一位广电官员在今年的一次电影会议上说:上边有指示,不许再提电影分级的事。张口就是“上边”、就是“不许”,这是典型的权力意志。一个国家如果仅靠权力左右一切,或者一切都以权力为转移而不考虑权利,那么,这个国家显然就是非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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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中国电影分级居然被一个电话叫停
(首发稿)
文章摘要: 电影分级可以让大小老少的观众各得其宜,没有电影分级而又说禁就禁,无异于把儿童当成人又把成人当儿童。这样一个有成例可以援引的制度在中国却这样难产,而其背后又是“老同志”的一个电话。这确实让人感到中国特色不愧是中国特色!这个特色说到底就是权力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