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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豹:官商勾结导致职工权益为零——原淮北市濉溪县水泥厂资产被侵吞始末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在水泥厂被非法侵占后,作为县水泥厂主管单位的濉溪县工业局,对大量的职工利益被侵害熟视无睹、不闻不问,水泥厂生活区的附属资产流失50多万元,向有关部门申报的各种报表无人过问,造成濉溪县水泥厂200多名职工的下岗补助、再就业、失业金、低保等等政策性规定职工应该得到的无法享有。数次的选举都没有水泥厂的职工们依法参与,连政治权利都被剥夺了,职工们仿佛如流民一般。

作者 : 侯文豹,


發表時間:4/19/2007

原淮北市濉溪县水泥厂在上世纪的1995年时,由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总体处于上升态势,各项基本建设项目持续进行,因此水泥厂的生产效益还是相当不错,水泥厂的职工的各项收入与待遇也在不断改善中,职工的收入普遍增加了50%——100%,但是由于在1996开始的所谓"国有企业改制"的轰轰烈烈的开展,水泥厂的生产与效益就进入了长期的滑坡时期,进而最终导致了濉溪县水泥厂在1999年进入了"破产"的行列。

以下是由原濉溪县水泥厂进行维护职工基本权利的职工代表提供之材料,该份材料从三个方面诉写究竟是如何使得原淮北市濉溪县水泥厂职工权益为零的——

(一)非法进行改制破产的经过

所谓的改制破产就是淮北市濉溪县原工业局副局长朱德仲与濉溪县水泥厂原厂长杨家庭合伙进行官商勾结侵权吞财的过程。

濉溪县工业局原副局长朱德仲长期在濉溪县水泥厂蹲点,与水泥厂原厂长杨家庭有过密的关系。还在1996年前后刚开始进行改制的时候,他们就预谋,有计划的把濉溪县水泥厂占为己有,用入股不公布帐、入控股控股的手段,违背股东的意愿,按照他们的意志形成了所谓的董事会。时隔不久水泥厂就垮台了,这是他们第一次践踏濉溪县水泥厂职工的权利。

1999年,濉溪县水泥厂进入了破产的境地,身为濉溪县工业局副局长的朱德仲一没有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二没有经过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的同意,就向法院递交了水泥厂的破产申请,这是他们第二次践踏职工的权利。

破产终结,濉溪县工业局接收了依法评估可变现资产四百六十八万元人民币的濉溪县水泥厂。本来工业局应该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资产利用、重组、租赁、公开拍卖等方式来解决职工的生活出路问题,可是作为主导濉溪县水泥厂破产事宜的工业局副局长朱德仲竟然没有通过局委会的集体研究,局委会五名成员就有三名不知道,私自进行秘密活动,暗箱操作,指使杨家庭进厂,实施蓄谋已久的侵权吞财计划,神不知鬼不觉的把濉溪县水泥厂变成了杨家庭的私人财产,这是他们第三次践踏职工的权利。

(二)三次侵权形成的结果是什么呢?

经过三次践踏职工的权利之后,他们的计划基本实现了,先后把水泥厂里的资产——空压机、鄂破机、矿车、道轨、成套烘干机设备、仓库里库存多年的废铜烂铁、道轨钢、零配件、备用电机等等全部卖掉变现。接着进而卖成品、半成品、剩余原材料,最后卖矿产资源,就这样,一分钱没花进厂,他们的非法所得累积已八百六十八万元。八百多万巨款从何而来呢?第一,卖水泥厂原有财产所得约五十万元;第二,出卖产权属于濉溪县水泥厂的矿产资源,每年约得三十万元,七年共计两百一十万元;第三,把水泥厂直接租赁给外地客商,每年二十万元租金,七年共计一百四十万元;第四,加上原有的四百六十八万元;综合上述所得,累计为人民币八百六十八万元。

然而,濉溪县水泥厂的二百多名职工们得到了什么呢?

第一,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职工首先应该得到的拖欠工资、集资款、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时至今日没有得到一分钱。

第二,按照1994年中国劳动部部发第481号文,企业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职工适当的生活补助金,直到现在,职工们没有得到一分钱。

第三,按照安徽省劳动厅——皖劳字1999年75号文件、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99年10号文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9年16号文件,职工应该得到每年工龄500元的身份转换款,每月300元,两年的失业补助金一分没得到。

第四,按照濉溪县个别领导的说法,濉溪县水泥厂破产早,是第一例,没有经验,才造成职工利益受到损害的,其实不然,〈破产法〉和中央、省与此相关的文件都在我们水泥厂破产前实施的,规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造成濉溪县水泥厂职工们今天的困境,完全是个别领导不依法行政、不执行中央和省里的政策与文件,利欲熏心、官商勾结、搞官倒侵害职工利益造成的。

(三)官商合谋把职工利益为零变成合法化

在濉溪县工业局原副局长朱德仲与濉溪县水泥厂原厂长杨家庭合谋侵占 濉溪县水泥厂之后,职工们的利益为零。他们为了掩盖事实真相,用了两个办法使得他们的侵权"合法化":

第一,是他们在侵占水泥厂后,怕职工们追究责任,身为工业局副局长的朱德仲四处活动、汇报假材料,说什么(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笔者加注)宋疃镇水泥厂31.6万元就卖了、烈山水泥二厂28万元卖了,杨家庭向濉溪县水泥厂投入了67万元,118万元卖厂社会上无人购买,而杨家庭愿意用33万元买下并可以现在生产等等一系列谎言,得以误导上级领导。实际上,宋疃水泥厂、烈山水泥二厂至今也没卖,只是法院执行该厂所欠债务查封的大磨设备折款,杨家庭一分钱也没有向濉溪县水泥厂投入,工业局也没有依法履行程序向社会进行公开的拍卖,却说社会上无人购买,在一系列谎言的欺骗下,非法侵占县水泥厂的资产后事实形成后,于2000年10月八日下午,受到谎言蒙蔽的濉溪县有关领导在没有依法履行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在水泥厂召开了卖厂的会议,把朱德仲与杨家庭官商勾结进行的侵权合法化。该会议以33万元分五年付清、土地无偿使用而卖厂。这哪里是卖厂,分明是政府贴钱送给杨家庭。会议的前提是:第一,至少安排80%的原有职工上岗;第二,是生产后交纳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与医疗保险金;第三,是抵扣的这部分资产不是杨家庭个人而是全体职工的;第四,是这33万元按时分期分批缴给县劳动局用以稳定职工。上述四个前提条件到现在一条也没有实现,而杨家庭却把他们个人的花销、开支等大量费用的条子交到县工业局,当作是买厂的钱了。试问,职工的利益怎么能够不为零呢?!

第二,在他们得以使侵占水泥厂为"合法化"后,作为县工业局副局长的朱德仲又谋使局长邵士丛签了转让水泥厂的协议,协议上对杨家庭不利的条款一条也没有:无财产抵押金、无担保人抵押、必须使80%的原有职工再就业、依法续缴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等等。试问,如此荒唐做法,濉溪县水泥厂200多名职工的权益怎么能不为零呢?!

在水泥厂被非法侵占后,作为县水泥厂主管单位的濉溪县工业局,对大量的职工利益被侵害熟视无睹、不闻不问,水泥厂生活区的附属资产流失50多万元,向有关部门申报的各种报表无人过问,造成濉溪县水泥厂200多名职工的下岗补助、再就业、失业金、低保等等政策性规定职工应该得到的无法享有。数次的选举都没有水泥厂的职工们依法参与,连政治权利都被剥夺了,职工们仿佛如流民一般。

综上所述,导致濉溪县水泥厂职工们利益为零的严重后果,完全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个别官员不依法行政、利欲熏心的进行官商勾结,把近5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掉所造成的,是濉溪县工业局的有关领导失职、渎职、丝毫不把200多名职工的权益放在眼里造成的!

对于这个严重的问题,省、市有关领导已经多次督办,2003年,濉溪县经委拿出了重新拍卖濉溪县水泥厂、向杨家庭追要土地租金、重新转让土地的处理意见;2005年,淮北市纪委拿出五条处理意见,濉溪县也专门成立了遗留问题处理小组。但是由于相关领导的频繁调动以及杨家庭逢调查就装心脏病发作的无赖干扰行径,各项处理措施一条也没有能够落实。

为此,早已深陷生存困境的200多名职工强烈的要求淮北市与濉溪县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取消由于官商勾结、徇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大量侵害职工权益的不合法协议,重新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依法的处理与拍卖,不能再任由非法的侵权行为继续存在下去!七年以来,濉溪县水泥厂的职工们每天都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而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已经无数次的找了省市县的相关领导,不把拖欠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身份置换补偿金、下岗失业补偿金等依法享有的权益解决好,职工们一天也不能够得到基本而安宁的生存!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府早已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刚刚结束的两会上,胡锦涛先生也提出了各级政府的行政应当以维护民生为第一要务的要求。可是,濉溪县水泥厂200多名职工依法享有的基本生存权利被非法侵害了已经七年之久,没有我们的基本生存权,构建和谐社会从何说起?维护民生又体现在哪里?

濉溪县水泥厂职工代表

200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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