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过被监禁的经历,所以,我对于中共政府在司法上的每一个动作都非常关注。而最近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的一个有关刑事赔偿的通知,当然也就引起我的注意。但是,不能不非常遗憾的说,根据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这个最新的刑事赔偿通知,说明有一个问题依然没有改变,那就是在中国,自由不值一分钱。
我们看看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刑事赔偿标准是多少,又是如何来的。根据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的通知,最新的日赔偿金标准是83.66元;而之所以确定这样一个标准,是因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2号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是83.66元。
不知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在一种什么样的逻辑下确定这个刑事赔偿的标准的,或者在他们看来,当他们把人抓起来,那人就再也无法通过正常的社会劳动获得收入,所以,他们应该给予无辜被抓者的赔偿,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使其未能获得的那部分收入了。
但是,我们先来看看第一个问题,在中国,每一个服刑人员都是要被强制劳动的。甚至应该这样说,即使你还不是服刑人员,即使你只是被拘留,那么,你同样要被强制劳动。而且,从普遍性的意义上说,在当今中国,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劳动强度,还要远远大于在监狱服刑者的劳动强度。比如我在看守所时的劳动时间有时长达12个小时,而据说在那之前情况更恶劣时,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每天的劳动时间最长可达18个小时。
如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对于任何一个被羁押或被判服刑的人来说,他在里面为中共所创造的价值,已经远远高于那个日平均工资。所以,仅就此而言,那已经根本说不上是什么赔偿!
而且,说到中国的服刑人员、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所做的工作,那又有一个不能不说的事,即他们所做的一般都是社会上的人们不愿意做的、危险且肮脏的工作。
比如我在看守所时,那里最常做的工作是粘梨袋、粘药盒。只说一说粘梨袋吧,就是那种在梨子生长初期就套在外面,以使其防止病虫害的袋子。这种袋子有两层,外面那一层还好些,是普通的纸;而里面那一层就不行了,那是浸了药的纸,是有毒的。而就是这样的纸,我们每个人在每个工作日里最起码要赤手接触2000次以上。而如果毒只是在纸上也就罢了,更毒的是粘合用的那种胶。我至今仍然不知道那是什么成分的东西,反正有一点它让我刻骨铭心,即每当那种东西被人用桶拎着走进监房的过道,我便开始无法正常呼吸,那气味让我只想把胃里的所有东西全部吐出来。但是,别急,就是这种气味,在整个工作日里都要伴随着监房里的每一个人。
而到了我服刑的石家庄北郊监狱,我则了解到那里有一个大队专做不锈钢出口餐具的磨光工作。那是一项十分危险的工作,即从事那项工作的人极容易得一种职业病,生命会被大幅度的缩短。据狱里的老犯人说,做那种工作的人只需要3年,基本上就意味着废了。所以,除非外面没有任何人照顾,或者即使有人照顾也既无钱,又没有关系,那个监狱的所有犯人都是要想尽千方百计不到那个大队去的。
所以,我们就此可以看到第二个问题,即中共所谓的刑事赔偿,根本就没有考虑人们在羁押或服刑时从事劳动而使身体健康所受到的损害!
但是,最后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他们难道不需要为人们的自由之 无辜被剥夺而赔偿吗?看来这在他们根本就没有给予考虑。然而让我们来看看自由这个东西的价值吧,我自己是这样来体会的:
当我失去自由时,我日夜思念我的父母、妻儿。我呼吸的每一口空气似乎都是污浊的,我能见到的每一缕阳光似乎都是昏暗的。它们使我窒息,使我感觉犹如生活在地狱中。
未能在父母临终时见上他们一面使我遗憾终生,我甚至在获释三年来一直非常小心的不去触及这个话题,以免它使我的心沉得太深、太久。无法尽我对妻子的爱、尽我对儿子的养育责任则使我愧疚,即使在今天,我依然常常的陷入那样的情绪中不能自拔。
那么我的父母妻儿呢?我常常想,我的父母如果在那几年间能象以往那样经常的见到我,或者仅仅是在电话中听到我说话,他们的生命一定还可以更长久;我又总是在感叹,如果我能一直做到把阳光带给我的妻儿,那我的妻子应该不会在年仅40岁时便已经白发斑斑,我的儿子也一定象他儿童时代一样还是个活泼少年。
然而无论我怎样想,无论我们怎样想,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刑事赔偿的这个规定已经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他们拒绝这样的考虑。而且,我们似乎完全可以这样去猜测,在他们心目中,中国人的自由,那就是他们手中的玩物,一分钱都不值!想一想这些年来在中国政治中从来都不鲜见的“平反”吧,补发工资、恢复工作不就是最高标准的“赔偿”了吗?何况那一般面对的还都是他们“一个战壕里的战友”。而当今被司法机关侵犯人身自由的又都会是些什么人呢?那自然都是普通的公民了。从这个角度来考虑,也许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这个赔偿已经是非常仁慈的了!象现实中的许许多多冤案,就是不给予你公正,一分钱都不赔你,还不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