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虚构的体系中陨落\ 重新回归泥土和水”。 (力虹)
对于力虹,我了解不多,看到他最多的还是诗,也就是他在我的印象是作为诗人存在的。看了一些写立虹的文章,角度各有千秋,大家一起来关注一个同仁的命运,在道义上形成一种合力,的确很有必要。最近,池建伟被判刑,不久严正学也将获罪。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度,异议者每时每刻都面临被抓捕、被以言治罪和根据需要被罗织种种罪名的危险。
力虹于2007年3月19日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六年徒刑。此等判决不仅是对相关《宪法》第35条规定的颠覆和亵渎,对当代国际人权方面法规的公然践踏,更是当前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注脚。最具有历史反讽意味的是:都讲全民和谐了,都物权平等保护了,被颠覆的私有制旧社会又被人大代表们一致举手被颠覆回来了,一种是集体颠覆,是划时代的行动,一种是诗人的个人言说本来就在言论范围,一种是权贵私有化的历史性大掠夺被立法认可,一种是意欲对现实的若干弊端发出一点点异声。无论他调用文本的方式有什么粗疏,都是在言论的范围内,如果这种言论构成对某一客体的污辱或者诽谤,必须有相关的确实证据。显然,起诉和判决过程都回避了这个难题,依旧以臭名昭著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决力虹,这种苍白的判决和《物权法》的同时出台是中国政治、经济双重交困的一个看点。
力虹无罪,此一辩。
张鹤慈《再谈关于力虹的讨论》的文章中提出五点辩护思路,的确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值得借鉴。但是,辩护是多元的,专制者是反复无常的,肯定不会有那一种思路能与“欲加之罪”相对应。多么准确到位的辩护都可能毫无用处。所谓“力虹承认他的一些说法不准确,使中国政府受到了伤害”以及“承认这样的标准:想推翻共产党,就是犯罪。” 在此问题上对力虹的指责是没有意义的。我们知道政治犯在法庭上有藐视法庭,慷慨陈词或者一言不发的抗争模式,也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在现行法条内进行抗争的模式。当然,第一种大无畏的模式令人敬畏,我们有许多这样的朋友。但是第二种模式只要不突破出卖他人和自己灵魂的底线,也依旧是一种正常的开脱方式,除非有人认为凡是被中共捉获的人都应该做殉道士。
力虹无错,此二辩。
中国共产党始终声称他们:“伟大、光荣、正确”,在他们统治下的中国大陆五十八年都是莺歌燕舞,一派大好。从“反右”到文革再到“六四”,还有文人墨客忠于事实而不随声唱和?还有多少诗人的灵魂没有出壳而行尸走肉?
可是力虹在与诗共舞的同时,密切关注天下被奴役者的命运,这种对世人苦难的悲悯,不能不使他放松自我安危的那根弦而放声呐喊:
“受奴役被宰割决非宿命!
我的祖国,我的人民,
二千年来,一百年来,
五十七年来 已经忍无可忍 ”
(力虹《自由大悲咒》)
“爱琴海,在我的手上滑落
停止了呼吸。一滴血,从古希腊
流到了2006年的春天。谁在哭泣
你散落在世界另一角落的儿女
夜不成寐的人们,每一个
向往自由的高贵的灵魂”
(力虹《爱琴海,谁为你哭泣!》
从这些朴素的激情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诗人执著而跋扈的灵魂。
诗人有魂便是德,此三辩。
以上三辩同时献给严正学、池建伟和我们所有苦难的同仁。
2007年4月2日于青岛咫尺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