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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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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治国:土地者,天下之土地(为声援“中国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而发之二)

(首发稿)

文章摘要: 翁彪兄弟被暴力拆迁逼上自焚绝路/ 多少家庭因失去故居而流离失所/ 他们的命运正等着/ 我们每一个人/ 于是我鼓起苍老的喉咙疾呼:/ 土地者,天下之土地

作者 : 党治国,


發表時間:4/1/2007

翁彪兄弟被暴力拆迁逼上自焚绝路

多少家庭因失去故居而流离失所

他们的命运正等着我们每一个人

于是我鼓起苍老的喉咙疾呼:

土地者,天下之土地

 

 

本文题目源于中国古代“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六韬》、《吕氏春秋》)此处的“天下者”,指天下所有的资源;而在所有的资源中,以土地最为根本。而“天下之天下”,并非“天下人”之天下,乃天下万物之天下。人是宇宙间认识的主体,而非世界上占有的主体。包括SARS病毒,它也有自己天赋的生存空间;人类一旦侵犯了它的安宁,就遭到了灾难性的报复。小小病毒的居住权尚且不可侵犯,何况是人!

在中国大陆,有没有一项什么改革,能为99.99%以上的人带来利益,而只为不到0.01%的人所反对?结论是肯定的,这就是土地私有化。而如果实行了土地私有化,即使那“极少数”义愤填膺地顽固反对土地私有化的先生们,最终也会承认土地私有化对他们自己也有好处。只是他们如今所处的特殊地位带给他们的特权利益,暂时淹没了他们的理性和良知,使他们盲目地站到了反对土地私有化的立场上。这不到0.01%的人数量虽少,却占据着权力的要津,使他们能有效地阻碍着99.99%以上的人利益的实现。但本文作者并不指望说服这不到0.01%的先生们,而是寄希望于那些现在尚未进入权力中心的中青年们,相信他们大多数人都会接受土地私有化的真理。这样,一旦他们依照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取代了如今这不足0.01%的当权分子的地位时,即使权力具有腐蚀人们心灵的性质,仍会有一部分人借助着今天获得的理性知识,勇敢而明智地坚持正确的意见。最悲观的估计,只需一二代(如今政治舞台上大约10年为一代),就可以通过根本性的改革实现“土地者,天下之土地”这一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

一、土地所有权的特点

一只猴子摘下一枚桃子,它便拥有了对这枚桃子的所有权。当它吃掉了这枚桃子,它当初获得的所有权便是最终的所有权。

一个人通过购买得到一只玻璃水杯,从而获得了对这只水杯的所有权。当他把这只杯子出卖或者赠送给另外一个人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水杯作为水杯仍然存在。只有到了某一占有者手中,这只杯子被打破而不再成为一只杯子时,此前杯子的所有者就享有了这只杯子的最终所有权。他再也不能将它转让,任何人也不再能将它占有。只因为这只杯子作为杯子的形态、性能和价值已经消灭了。

土地独有的属性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其他任何商品。一亩土地作为一亩土地,永远是一亩土地,既不可能膨胀或缩小,更不可能从地球上消失。因此任何个人、社会组织或国家政权,对于一定的土地的所有权只能是相对的。一个家庭对某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代代相传,但不可能永久地相传下去,必有丧失的一天。“祖传产业”的时间都很短暂,历史上找不到千年以上的先例。“国家所有”作为公共占有或君权占有的形式,更是随着政权的更迭而变动不居。这就使人类对土地的占有只有相对的性质,亦即人们对土地的所有权只是相对的所有权而非最终所有权。

相对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支配和处分等权利。当着一个个人、家庭、公司或国家对某一块土地具有所有权时,就是指所有者对于这块土地具有充分的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支配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相对性在于它可以转移,并且必然会转移,因而都是暂时的而不可能是永久不变的。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除了通过所有者的交易实现,还有自然灾变以及社会动荡这些不以所有者意志为转移而又不可抗拒的突然巨变,促成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或重新分配。

如果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受限制的,就是说,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在他使用的土地上进行农业耕作、栽培树木、挖掘水池、建造屋舍甚至撂荒长草,而他的使用权在时间上又不受一定限制而且可以转让,那么这种使用权也就是所有权。就是说,不受限制的使用权和相对的所有权在实质上是一回事情。

中国数千年的古代文明建立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王土”有两重意义,一是天下公共所有,二是以君权为中心的国家所有。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超越在个人的所有权之上,具有“准最终所有权”的性质。但即使在西周时代“井田制”这种土地公有的形态下,农户对土地仍然普遍地拥有相对的所有权。王田的准最终所有权通过赋税、抽丰补歉及定时按人口调节耕地的数量和肥瘠实现。除了王室的消费,对鳏、寡、孤、独、废疾者及老年人的保障和福利制度,还体现了王田的公共所有性质。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人口的增加,特别是交换的发展和货币的出现,公有性质的井田制解体,土地私有制出现,个人及家庭的土地所有权确立。虽然专制皇权出于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的需要,可以随意侵犯土地私有权,但相对而言,土地私有制仍然在君主权力的保护和威胁下一直维持了数千年。私有的土地包括耕地(以及某些水域、矿藏等)和建筑(住宅、作坊等)用地。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充分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支配、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政府只有在非常的情况下才侵犯私人的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的千年巨变

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在中国大陆发动的“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农和雇农。50年代末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把农村的全部耕地收归政社合一的公社所有。血和泪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这种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质并非每个农民平等地占有土地,而是每个农民平等地丧失了土地所有权。

1978年底启动改革的“八届十一中全会”的最大局限,就是没有触动所有制这个根本性问题。不仅如此,即使在“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中也没有触动的城乡房基地的土地私有权,在1982年宪法的制定中,不和成十亿房基地所有者作任何协商,就一纸宣布所有的房基地都属国家所有(城镇)和集体所有(农村)。国家所有就是政府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并非如“公”字的字义所显示的是许多个人所有的总和(私字的古体为“厶”、八“厶”为“公”,意即诸多私人利益的总和),而是村委会和县、乡基层政府这些权力机构成为原本属于农民的土地的控制者。

由前苏联始作俑以废除土地私有权为目的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场反现代化的复古运动。古代土地公有制解体的必然性除了上面说及的变化(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加,交换关系的发展和货币的产生)使土地公有制成为人的自由和生产力的桎梏,公有制内部的腐败导致的政府已没有能力秉公管理这些土地,则是土地公有制解体的内因。

彻底消灭了土地私有权的唯一“好处”就是大面积的官员腐败。比英国曾有过的“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更加恶劣的是现代圈地运动,然而这却是“钱吃人”的时代。因为土地特别是房基地被强行占有而引起的集体抗议“上访”已经成为人造的最严重的不安定因素。在没有征得居民同意的情况下,政府偷偷摸摸地把居民的房基地成片地廉价卖给房地产商人,然后授权一个叫做“拆迁办”的机构去驱赶居民,强行拆房。遇到反抗后,往往是官府、商人和黑社会组织联合行动,用骇人听闻的暴力手段对居民进行摧残打击。即使在政府的新闻管制下,这一类的报导也目不暇接,可以信手拈来,例如8月18日出版的《新闻周刊》上的《“明星企业家”的涉黑之路》(作者段宇宏)就报导了辽宁省抚顺市的一个案例。

棚厦区改造工程,是曲全国的“正大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占地4平方公里,产值逾10亿,需拆迁1800户居民。

抚顺市政府2000年专门发布的72号令――《抚顺市城市旧平房区改造房屋拆迁暂行规定》,成为正大公司实施拆迁的政策依据。但此《规定》并不能让所有居民满意……一些居民拒绝搬迁。

从2001年4月改造工程开始,棚厦区部分居民陆续迁出。

20余户人家死活不搬,他们的房屋零星散落在工地中。自2001年6月,这里便停水断电,这些被称为“钉子户”的人们,挑水、点蜡烛的生活已经持续了两年多。

在他们的回忆里,自己所遭遇的拆迁充斥着恐吓和暴力。有人义愤,“我们随时准备跟他们拼命”;有人哀伤:“不知道谁能保护我们。”

“钉子户”成小琪(化名<在恐怖的气氛下,他们的姓名权也得不到保护――本文作者注>)告诉记者,2001年临近年末,不断有“地癞”模样的青年以正大公司动迁科的名义来砸门砸窗,威胁恐吓。“我与他们多次发生口角,有一次甚至动了手。”后来有邻居劝他,“还是小心点,这些人身上都带着枪。”

2002年2月19日夜里,居民潘兵九(化名)的房屋遭遇“石头雨”,肇事者乘出租车逃逸。当晚,另一伙人闯入居民刘向晖(化名)家中,强迫其搬迁,刘不从,被打得皮开肉绽。

此后的2月27日夜,潘兵九的房顶再次被砸,刘的老伴吓出心脏病。当晚有十几户居民家挨个被砸,并被恐吓;“限期内必须搬走,逾期不搬就砸腿。”

骚扰和暴力威胁持续到2002年5月,冯刚(暴力拆迁的黑社会头目)等人枪杀王忠彦案发。

很多拆迁户说,他们一直在想办法讨公道,但律师不敢接案,法院不愿受理,求助媒体,也杳无音讯。

有的知情人对曲全国雇佣黑恶势力搞拆迁见怪不怪地说:“在抚顺,在沈阳,雇佣黑社会势力搞拆迁,对付‘钉子户’是平常事,只不过碰上曲全国倒霉罢了。”

另一个相反的故事如下:

一百年前,德国发生过这样一件一时曾震动德国内外的事;

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位时,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离宫。离宫正前方恰好有一座磨房,每当向前方眺望,磨房首先进入眼帘,成为障眼物。威廉一世讨厌这座磨房,叫人把磨房主人传来,对他说:“你的磨房值多少钱?你说个价,我把它买下来。”没有料到,磨房主并未买皇帝的账,漫不经心地答道:“我的磨房无价。”威廉一世闻此,勃然大怒,当即命手下人将磨房拆毁了。磨房主人并无反抗,只是在一旁作壁上观。他边看边嘟囔着:“身为皇帝,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我德国尚有法律在。皇帝做出如此不讲理的事情,我一定诉诸法庭。”磨房主人真的状告了威廉一世。法庭依法判决威廉一世在原地重新建一座与原来一模一样的磨房,并赔偿磨房主人的损失。威廉一世认认真真照办了。事后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别人说:“我国法官如此公正,连我的错,也秉公而办,乃吾国可喜之事也。”威廉一世去世不久,磨房主人也去世了。磨房主人的儿子由于经营不善破产了,于是上书威廉二世,自述拮据,表示愿将磨房售于陛下,信中还提及父亲与威廉一世的那段往事。威廉二世览后,回信说:“我亲爱的邻人鉴之:我不忍心让你失去这份产业。你应该尽心竭力保卫这份产业传之子孙,使我们世代为邻。磨房与国家极有关系,当长留之,以为我国司法独立及裁判公正之纪念。你今穷乏,我甚矜怜,今赠你六千元,供你偿债。你的邻人威廉二世复。”信一发出,威廉二世便签字付给磨房主人六千元。

如今,磨房已经成为德国著名的名胜,这一趣闻逸事也已经成为可珍的文献,反复被各种媒体所利用。

王文元:《思想与思想者》(《随笔》2001年第4期)

“人民公社”化运动距今已45年,1982年《宪法》的制定距今也将近21年。惊回首,我们才蓦地发现:在大陆956.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的13亿人口中,竟没有一个人对于本国哪怕1平方寸的土地拥有所有权。上至国家主席,下至狱中的囚犯;从亿万富翁到沿街的乞丐,大家都平等地丧失了土地所有权。中国成语有“贫无立锥”一词,指的是没有小到可以立锥的土地所有权。就土地所有权而言,现在不仅是“贫无立锥之地”,而且也是“富无立锥之地”。这个奇特的现象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梁惠王上》)恒产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固定资产,而唯有土地才是恒产的基础。人民的恒产只能建立在私人的土地产权之上。人们常把没有牢固基础的事情喻为“沙漠上的建筑”,但谁也没有见过什么是“沙漠上的建筑”。现在中国大陆那些被迫拆迁的居民,他们对此可谓深有体会。沙漠上的建筑因自然原因而倒掉,条件是基础部位的沙子流失。但现在由于突然失去了自有房基地的土地所有权,他们的房屋财产和人身安全便一齐陷入社会黑恶势力的暴力威胁之下,使他们成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贱民。他们的房屋比沙漠上的建筑更危险,他们的宅基地反过来成为他们的煞星。

“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就是放纵、怪僻、邪恶、奢侈的行为,无不达到极端的程度。从高级官员前仆后继的疯狂贪污,到“穷则坑蒙拐骗,富则吃喝嫖赌”的流行哲学,到未成年少年的杀人如游戏(2003年7月31日凌晨,太原,16岁的初中辍学学生郝鸾伙同另一17岁的初中辍学学生李鑫,为抢钱玩网吧,合伙杀死了郝鸾的祖父、祖母、曾祖母、三叔、三婶,岂仅是“中国已实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耻辱!)可以说对这八个字做了最精譬的解释。半个多世纪来的中国人认为道德、伦理、信仰、精神文明等都是上层建筑,而经济是基础。然而唯私有财产权才是现代文明的基础,而土地私有权则是私有财产权的基础。否定了土地私有权,要建设文明的精神比沙漠上建高楼还要难上十倍。

三、土地的两大功能(上)

    土地的两大功能,一是养育万物,二是修复自身。

威廉•配第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岂只是财富之母,她实乃天下万有生物之母。万有的生物从土地而来,又终生受她的哺育。人类作为万物之灵或者宇宙间认识的主体,也由土地而生并受土地哺育。人类最初的劳动不过是由手到口的活动,而人类的进化和进步不过是这种由手到口的活动更多地加入了大脑的参与变得日益复杂罢了。

但是土地仍然哺育着人类。只是由于人类的活动生出了人与土地的失衡和人类内部的不平等,才使人类的一部分得不到土地的养育,而每个人天赋的生存权恰恰就凭借着土地的养育功能。但是这种情况现在已大大不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在短期内实现了自然过程几百万年才能发生的生物进化,竟使占世界7%耕地的中国可以养活占世界20%的人口。中国人经常挂在嘴边的这一自豪的说法否定了他们节制人口的理论:耕地已不堪人口增长的重负。既然中国尚处于中等以下的农业发展水平,1%的土地就可以养活1.86亿人口,则全世界的耕地只要平均不低于中国的农业水平,就可以养活186亿人口,更何况随着人类富裕程度的增长和文化的发展使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人类已使生育变得可以随意控制,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出现了人口的负增长,从而使人口和土地达到留有充分余地的平衡。从此,土地不能养活日益增长的人口这种由马尔萨斯先生首创的人口理论将被送到历史博物馆。剩下的问题一个是如何使人类平等地享受到土地的恩赐,一个是如何维护土地的自修复功能,而不使她继续遭到破坏。

人类的活动不只造成了一些土地的沙漠化、盐碱化、水质的污染、河流的干涸断流和水荒等土地的贬值和破坏,而且也从相反方向使一些土地的价格飞涨到惊人的地步。

例如杭州市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1997年成立以后,到2003年初,累计收购土地4000亩,投入资金近26亿,平均每亩土地收购价65万元。经初步开发整理后拍卖1800亩,平均每亩土地盈利8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杭州地价一路飚升,最高价达到每亩1800万元。

按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上投入的劳动和资金都是可以计算的。除去投入,每亩的盈利80万元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市场来的,是通过土地与货币之间的商品交换实现的。但商品的价值量不是包含在它的物质形态里的固有物,而是一种关系。土地的价值既是隐藏在货币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最直接的关系是,是否购买一块土地,首先取决于购买者拥有的货币量),而且是人与土地的关系(人口的集中程度和同类土地的短缺程度),最后归结为人与人的关系及人与土地的关系背后的土地与土地的关系。

土地的价格不但可以升到天上,也可能钻入地下。

江西泰和县农民老木每谈起当年将9亩

耕地转给别人就感到庆幸。1998年,老木的两个儿子均在外地工作,女儿也已经出嫁。夫妻俩根本无力耕种17亩地,于是,老木将9亩地转给别人,付出的代价是1000元现金和两个鱼塘。

老木的举动当时成为村里的笑柄。他回忆说:“村里人说土地这么宝贵,我还花钱转让,这是他们笑我的原因。但没过几年,他们又说我实在是精明。”

在2000年前后,老木所在的村子开始出现土地抛荒现象,他自己也抛荒了2亩地。“我现在还后悔当初没有多转让些土地。”根据村书记介绍,全村大概抛荒6000亩地,约占全村总数的20%。

而根据江西中部某县农业局的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全县土地抛荒面积为56009亩地,约占全县总数的6%,其中长年抛荒29002亩地,季节性抛荒为27007亩地,涉及到17930户农户。

《中国经营报》2003年8月4日肖经栋:《江西土地抛荒调查》

据江西省有关人士估计,全省应该有近100万亩地抛荒。

土地抛荒是因为耕地作为资源在社会总资源中占有的比重急剧下降了,而农业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严重地贬值了,相反土地的负担却有增无已。江西省的5亩二季稻收成2000斤,除去成本,收入500元,不抵在外打工半个月的收入。江西省委农工部助理巡视员刘谟炎说:“土地比较收益过低是农民抛荒土地的主要原因。”

李昌平先生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写到了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的农民向政府交地的情节,因为农田的全部收入不够缴纳税费,而税费是按“承包”土地的面积摊派的。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价值钻入地下成为负值。但价值为负的土地承担着繁重的税赋而价值飚升到天上的土地却没有常年土地税。土地的价值结构反映了人与人之间被严重扭曲的经济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土地的关系,土地与土地的关系在土地的价值体系中交汇。我们现在只讨论土地与土地的关系这一新提出来的经济学问题。

不同的土地作为地球表面的一部分,具有平等的属性,这种平等属性不是指它们的市场价值,而是产生于我们的一种平等理念,这就是“土地者,天下之土地也。”土地既然是天下的土地,就不能只用人类的价值观衡量。对于若干万年生活在沙漠的生物来说,沙漠就具有最高的价值,它们决不愿选择价格昂贵的杭州的房基地去居住。

既然土地具有平等的属性,如果把某一国甚至天下的土地价值(按人类社会可以计算的市场价格)算出一个平均值T0,那么,一些土地超出T0以上的那部分价值总和,就恰等于另一些土地低于T0以下的那部分价值总和。就是说,某些土地价值的飚升是以另一些土地价值的钻地(其值为负)为条件的,后者原本具有的平等价值转移到了前者那里。这就是说,升值了的土地价值是土地总价值的一部分,是其他土地的价值转移的结果。这样以来,我们就对升值了的土地价值的归属问题有理由提出质疑。

如果一部分土地升值到平均值以上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则必有一部分土地贬值到平均值以下也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如一部分土地的盐碱化、沙漠化、工业污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和江河污染、缺水造成的水危机等。这些土地因遭受人为损害造成的贬值需要通过治理得到恢复,治理的费用就隐藏在得到升值的地价中。只要把升到平均值T0以上的地价的一部分拿出来,就足以修治那些贬值的土地,这就是土地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自修复功能。显然,这部分土地价格不应该成为房地产商人的利润,也不应成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它要经过政府那公开透明的看得见的手把这些价值集中起来,用于修治那些受到损伤的土地。

四、土地的两大功能(下)

土地的第二个功能是养育万物。土地所养育的万物自然包括人,但绝不仅仅是人(把人看做万物的主宰是极荒谬的观念),而是生活在地球上的所有生物。为此就必须维持万物的生态平衡,而在人类社会,则要维持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平衡。

发达国家已经把动物的生存权和不受人类虐待的权利写进法律,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却还把穷人的生活和人民的自由权置于法律之外,依旧把土地养育万物特别是平等地养育人的功能转化为少数人的特权利益。

三个人走到一棵结着30枚桃子的树下,而这棵桃树并不是他们所栽,30枚桃子是土地对他们平等的恩施。但是其中的甲捷足先登,摘取了18枚桃子,乙摘取了10枚桃子,丙由于体力不及前两人,由于动作迟缓,只摘了2枚桃子。于是在土地平等的恩赐中出现了不平等的占有。

乙摘取的数目刚好是一个平均数。不平等占有在甲和丙之间出现。三个人的食量相等,都需要也只能吃10枚桃子。如果A是一位善良仁慈的人,他会把多摘的8枚桃子送到丙的手上。但人的天性中既有善良的神性也有恶毒的魔性。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两种对立观点争论了几千年,就在于从抽象的意义上,人是善与恶的结合,而就其现实性而言,则取决于特定的外部条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对善、恶的抑制和激励作用。生来具有进攻性的人是不多的。但现在三个人中的甲恰恰就是这么一个人,于是他就利用多摘取的8枚桃子支配丙的身体和自由,对他实行一定程度的奴役。一部分人把土地平等地养育众人的功能转化为自己的特权就是这样发生的,人类最初的不平等也是这样发生的。当然,这个故事并不排斥某些氏族公社和母系部落曾经有过甚至保持到近代的原始和谐状态。土地母亲对于所有的子女都同样慈爱,慷慨地赐他们以生存的资源,是土地乃天下之土地的实质。使一部分人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原因,则是他们天赋的土地所有权在事实上的被剥夺。

土地私有化并不是主张把地球表面全部划归在不同的个人名下,而是主张凡有能力和愿望占有一块土地的人,都应该获得一定的土地所有权。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已经使需要占有耕地的人越来越少了,发达国家从事农业的人口不到5%。但每个现代人都需要有单独的不受他人侵犯和干扰的住宅,而所有的住宅,即使高入云端,也只能建在地基上。“居住自由”与住宅所有者的土地私有权不可侵犯联系在一起。中国大陆现在发生的不经居住者同意就进行的大规模拆迁和住宅侵权行为,则与住宅所有者丧失了房基地的土地所有权联系在一起。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一个拥有公司股票的人就获得了一部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了一部分公司土地的所有权。一个人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尽管以“共有”的方式实现,但这种共有的基础却是量化到个人的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共有制和披着“公有制”外衣的政府所有制的区别,在于后者以“社会利益”的名义淹没了每一个个人具体的所有权。土地的私有权如同天赋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样,是不可让与的,不可被代表的。一切让与出去的权利最后都将异化为对于权利的出让者进行支配和压迫的力量。在人的一切恒产中,唯土地是最基本的恒产。这种恒产可以而且应当保证每个人衣食无缺的生存条件。只有那些残疾者、老年人和少数对土地所有权毫无兴趣的人,社会才有义务通过对他们土地私有权的代管,保证土地本身给他们提供的权利。

土地私有化之所以不是人类瓜分全部的地球表面,是因为天下万物也都有在土地上生存的权利,何况人类也没有能力占有和支配整个地球。

人类没有能力占有和支配整个地球,少数人也没有能力以合理的方式占有和支配本应由全人类占有的那部分土地,以保证土地的两大功能如期实现。人类对土地合理的平等地占有必然是两种方式的结合:分散的个人占有和集中的共同占有。后者的共有性质和政府作为利益主体的“公有制”的区别已如前述,因而公共占有的范围只能局限于个人不宜也无力占有的那些土地,如道路、桥梁、河流、湖泊、海洋、矿山等。凡能私人占有者,如耕地、房基地等,一律归私人所有,政府不得侵犯和垄断。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如开始我们说到的,只是相对的所有权。它的天下共有的绝对所有权性质,则需经过政府的保护和调节实现。政府功能的错位是把自己的保护和调节功能异化为占有和获利功能。正是政府的这种错位导致了土地功能的错位,使其养育万物的功能通过人类的罪恶行径异化为压迫和被压迫、剥削和被剥削的功能。

五、土地功能的实现

土地生养万物,为万物提供生活源泉和住所。其中有一个生态平衡问题,影响到万物的生存环境,也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环境。本文限于篇幅,重点只讨论土地对人的养育功能。

起初,土地为人类提供的食物属于采集的对象,主要是植物的果实之类。以后发展到狩猎、渔业,最后,约在一万年前产生了农业,开始了定居的生活。自从农业经济形成后,通过耕作从土地上获得农产品成为人类生活的主要来源。农业社会人口较少,居住所需的土地较之耕地面积几乎不成为问题。即使在人口稠密的地方,人们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土地通过所有权的形式全部占有。连乞丐也可以占有或挖掘一孔土窑洞,作为栖身之地。纵使他暂时没有名正言顺的所有权,而只要他的使用权延续一定时间,这种使用权就变成了事实上的所有权。

土地养育人类的主要作用是为人类提供农产品。在土地上耕作和栽种的人称为农民。除了农民外,社会上还有许多不事农耕的人,他们所需的农产品也都从土地而来,并需经农民的劳动才能获得。自从国家出现后,农产品养育全社会(主要是指那些脱离农业生产的人)的方式经历了三种形式。一、通过国家赋税向农民征用农产品;二、通过工商业向农民交换农产品;三、通过向农民补贴,使农民继续农产品的生产。农产品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少。但农产品作为财富的特点,一是不能永久储存,二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后即使价格大幅降低也不能刺激起更大的需求。这就使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受到双重限制。就是说,农产品的数量不能太多,否则便会“谷贱伤农”;而当对它的需要和必须的储存得到满足后,进一步的增加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会对农业和农民造成损害。

世界上第一次取消农业税发生在西汉时的诸侯封国吴国。公元前2世纪40年代前后,吴王刘濞在吴国发展冶铜、铸钱和煮盐三大产业。由于有这三项非农业的收入,不仅全部免除了吴国境内的农业税,而且对所有的法定劳役都付给报酬。只要工、商业发展到古代吴国的程度,就可以仅仅通过交换取得政府和工商业者所需的农业品而不必向农民征税。现在世界上工商业的发展使得向农民收税的国家只剩下中国和越南了。但越南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全部免费,加上其他福利,也相当于向农民免了税。而农业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则向农民发放补贴,从法国人均每年4000元(折合为人民币)到美国的20000元不等,目的在使他们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而又能达到不低于平均收入的生活水平。

一个最深的偏见是:农民占有土地资源,而土地的准最终所有权是社会的,农业税就是土地资源占有税,自古如此,不可改变。

在一个农业社会里,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道理的。但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使资源的概念大大扩展了,例如矿产资源、工业资源、教育资源、知识资源、金融资源、就业资源、市场资源、行政资源等,无论从起源上还是从现状的维持上讲,这些资源也都应属于社会全体成员。一个人在社会总收入中获得的份额,取决于资源占有量、个人能力、劳动付出以及市场机遇等。但个人能力是一个相对于职业和人生机遇的概念。乔丹先生打篮球达到世界顶尖水平,个人财富达到上亿美元,如果他去写诗就可能非常一般。比尔• 盖茨如果早生50年,他就难成世界首富。而如果一个人身高3米,他可以什么也不做就成为一个很有钱的人。对这些偶然因素作总的长期的考虑,它们可以互相抵消。于是一个人占有社会财富的数量就不过是他占有社会资源总量的投影罢了。在市场条件下,任何人的财富都是他人购买自己商品的结果,因而都是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从他人转移而来。中国表现在国内生产总值上的农业资源仅占社会总资源的15%,而农业人口却占75%。就是说,平均每个农业人口所占社会资源只占非农业人口的1/17。

经济学家把等量人类一般劳动生产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差别称做剪刀差。剪刀差的历史和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历史一般古老,而且在不断加大。吴王刘濞时代的剪刀差就足以养活吴国的政府和非农业人口,他通过政府的调节,最早开始了工商业对农业的反哺。这种反哺不但减缓了社会不平等,而且有利于土地的修复。如今发达国家农业的园林化,主要依赖于对农民的免税以及直接和间接的补贴(间接补贴包括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福利制度等)。土地养育万物的功能和自我修复功能最早是惩罚性的(例如土地的掠夺性开采导致沉默的土地不长粮食,贫富的极端对立导致愤怒的人民起来造反),如今却必须靠社会、靠人的理性和自觉来实现。在这方面,人类可以选择主动态度,也可以选择被动的态度。被动的态度通过危机、灾难和政治动荡被迫改革,主动的态度则依靠科学的远见制定正确的政策,通过逐步的改良有序地实现社会内部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水是土地的附属部分,生命的源泉。人口、工业、污染和没有节制的浪费在某些地方造成了严重的缺水现象。先制造问题再解决问题是自作聪明的人类的蠢行,人们却常常以此自炫。除了先排污后治污的常见现象外,中国在2002年12月27日正式开工的南水北调工程,就是一个缺乏远见和精确论证的巨型工程,其耗资将数倍于三峡工程,而且是典型的先制造问题再解决问题的“伟大工程”。

北京的钱正明先生撰文指出:

南水北调工程只是以我国北方地区为用水系统的取水工程,以如此单一的工程解决北方的缺水问题是不可能的,应当优先建立合理的用水系统,在此基础上考虑调水的问题,这也就是常说的先节水后调水。否则,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只会使我国北方用水系统陷入恶性循环。

钱正明先生清晰的思路是:“经济上的可行性不是这个工程应当花多少钱,而是当人们要花这么多钱时大家是否会挑到这个工程,这才是经济学的最基本要义:寻求资源稀缺条件下的最优方案。投资5000亿从南方调水约380-480亿立方米解决北方缺水的问题只是工程的预算问题,给你5000亿你是否会选择这种方式解决缺水问题才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

1997年全国产生污水351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仅百分之几而已。而欧、美各国的废水处理率为80-90%,以色列70%的城市污水回用于农业。仅污水处理回用一项,就有240亿立方米的潜力,相当南水北调水量的一半多。

农业灌溉节水的潜力更大,约为800-1000亿立方,相当于南水北调水量的2倍,投资额却不到一半,约为3500亿-4000亿元。

沿海工业城市用水总量的80%为工业用水,其中70-80%又用于冷却。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用海水冷却每年都在数千亿立方米以上,我国仅100亿立方米。仅此项的用水潜力,也不下数百亿立方米。

南水北调工程最终形成的农业水价将是现在的10-20倍。但在农产品市场上,却不会因为水价的上涨而使农产品价格上涨。这部分上涨的水价只能通过增加农业补贴平衡。这就好比一个人,花费一大笔钱完成一个项目,目的只在承担一个常年支出,来维持这个项目的运转。(以上材料引自钱正明:《慷南之慨,济北之穷》。《南风窗》2003年7月15日版。)

六、中国如何实现“土地者,天下之土地”?

马克思是主张土地国有化的。他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写道:“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就等于使社会仅仅听从一个生产者阶级的支配。”马克思不仅是一个彻底的共产主义思想家,而且是一个性格非常单纯的人。他所指的国家,是掌握在像他那样的共产主义者手中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只要掌握了全部土地,就能控制这块土地上的所有资本,并使之逐步转入自由平等地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中,最终消灭资本主义。笔者曾经也这样天真地认为,并在自己的著作中表达了这一思想。但人的认识的局限性在于,没有经历过土地国有化的实践,就不会知道什么是实际上的土地国有化。马克思如果活到现在,土地国有化定会成为他第一个最反感的现实,由一个生产者阶级支配土地仅仅是一个错误,而由政府支配社会却是一种灾难。

假定国家能代表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是一种非常美好的但也非常天真的愿望。权力趋向腐败,因此必须得到有效的制衡并把它限制在必需的范围内。政府、商人和黑社会勾结起来侵夺农民土地和城镇居民的宅基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一大社会公害。农民和居民爱他们劳动和居住的自己的土地,政府的官员也爱百姓劳动和居住这些“别人的”土地。但爱的本质不同:“民爱其地,官爱其值”。一字之差,别如天壤。

从政府手里租用50年-70年的建筑用地,不过是在笼子里培育恶魔。用不着《水浒传》里的洪太尉误放,它们就会如期甚至提前出来搅乱天下,鼓荡起新一轮的社会冲突和利益掠夺。

由政府垄断土地确实能把某些地价炒到天上去,把土地从私人手中转入政府手中,付出的代价却是一部分人民的不能安居乐业,流离失所,贫困痛苦甚至丧失了生命,而且这样的命运可能落到每一个农民和居民的头上。和被剥夺者的生命权、自由权及居住权比较起来,几千万元不过一堆粪土,这是我们和官方那些金钱至上者以及GDP至上者的原则分歧。我们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杨朱、孟轲和王通人权思想的继承者。

杨朱说:“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列子•杨朱篇》)

孟轲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 • 公孙丑上》)

王通说:“不以天下易一民之命。”(《文中子中说• 天地篇》)

在中国实现“土地者,天下之土地”,实乃天下最简单的事情。不要国家花一分钱,也不要农民和房产的所有者花一分钱,只需要通过立法宣布:

把承包土地的所有权返还给农民!

把房主宅基地的所有权返还给住宅的主人!

于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就会骤然之间站立起十几亿有了恒产的人,在他们的身上就会生长出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思想和追求科学真理的精神。针对2003年江苏省高考一道出错了的数学题,一群大学教授和科学院院士竟为了“捍卫一个黑白分明的初等数学问题”(何三畏语)而无畏抗争却没有结果。何三畏先生说,这“已不是一个数学问题”。笔者则认为,这却与中国人的没有恒产,没有土地所有权有关。只要中国人一天没有获得土地所有权,这类令人心酸的世界级搞笑就会没完没了!

土地所有者只要不是傻瓜,他们就会使建筑用地获得充分的市场价格。政府的职能则是代表社会行使土地的准最终所有权,通过税收把修复土地的部分和养育社会成员的部分集中起来,并为土地所有者留下一个可观的部分作为其善于经营或者机遇的收入。当然,土地私有制并不主张由私人瓜分天下所有的土地,而是主张私人土地、公共土地(由政府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代为管理的土地)和自然状态的土地共同组成“天下之土地”,其最终所有权,归天下所有。

这种天下共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当国家存在时只能先在各国范围实行,然后扩及相邻的国家(如共享的水资源),进而扩大到普天之下。这既是现实的进程更是未来的必然,因为它符合天道,符合人心,符合自然和社会的规律,因而是人类和世界真正不可抗拒的必然归宿。在“天下之土地”面前,由国家垄断土地的现象肯定是短命的。

 

                                                                    2003年8月28

校完打字搞后,见到9月1日《经济新报》转载的《新民周刊》的报道:《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调查》。南京居民,39岁的翁彪先生因遭遇暴力拆迁,于8月22日自焚。泪水模糊了我的眼睛,我只觉得无话可说,耳边回响着鲁迅先生77年前的悲愤之言:“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

在那些有权有钱的人看来,翁彪先生的命值不到1.5万元。但在我看来,把所有房地产商人“创造”的价值或GDP加起来,也不能和翁彪先生无价的生命划等号。但自焚的岂止是翁彪先生!把他逼上自焚之路的先生们也在“自焚”。但他们“自焚”的却不是自己的身体。他们在“自焚”什么?值得世人们思索!

                                                                        2003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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