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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东(李在中国律师网归纳了十类恶律师): "颠覆政府型:个别人获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职业不是为了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国家、为社会、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人民提供法律服务,而是想法设法利用这些便利条件达到颠覆政府的目的,这种律师,目前我还没有看到,但是为了防止出现,就列为律师恶行为之首。"
读后吾明白了为何李洪东会有那么多似是而非的高论了.吾以为首恶某某之说实乃封建极
李洪东如果真是此种思维,吾不拟再与汝论战矣.道不同不相为谋也.
但愿李兄是因为知识不够思想贫乏才出此高论的,是故,建议李兄多读点历史,多读真实的历史而非中共伪造的伪史.汝对真实的近/现代中国史太无知了!
党、国、政府、民族、人民并非同一概念,批评政党,批评政府,并不等于批评民族国家,更不等于反对国家民族人民.共党决不等于国家,更不等于民族或人民!胡温现界政府是否能代表人民,国家,民族的利益,现下结论似乎为时过早.
如果真是人民的政府让人民自由选举产生有多好!如果政府并非民选,或当政当权者变成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恶霸,或剥夺公民基本人权,或欺凌迫害异已,或假公济私假国济党,或破坏法治胡作非为,或疯狂刮捞民膏民脂侵害国家,或破坏环境祸国殃民……人民是否有权不要这样的政府?!
刘路:首恶律师的自白(
我从来也没有想过要推翻、颠覆国家政权,甚至连街道居委会也没有想法和能力去颠覆她。虽然我对国家现状、人民的生存处境不满多多,并且希望改变这种局面。
我从来没有对现政权的合法存在提出过质疑,更没有希望通过暴力手段去影响这种存在,虽然我对政权神授、政权枪授、政权自授的理论心存疑虑,并且认为政权民授才是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意。
我从来没有主张伟光正的党应该下野,阿狗阿猫轮流坐庄,虽然我也希望我们的国家应该与时俱进,逐渐扩大民主,最终兑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承诺。
上述观点是我的基本理念和一贯立场,不知为什么竟然被指控或者暗示为意图颠覆国家政权的首恶律师。我感到冤枉。
我认为,下列理念是不言而喻的:
1、自由是人生的第一选择,每一个人都有思想的自由和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受恐惧的侵扰和强权的限制。
2、人民有选择统治自己政权的自由,政府的统治基于人民的同意。
3、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所谓伟光正的政党和政权的存在只是一种现代迷信。
我坚持自己的上述观点,即使为此坐牢、流血也决不放弃。
我倒宁可相信李洪东律师仅仅是因为无知
( 2003-6-17 16:49:12)原载中国律师网
(李洪东居然列出十大恶律师,而十恶之者竟是所谓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的律师,其或明或暗示提示郭国汀和刘路就是十恶之首)
迄今为止我不相信李律师是与王靓华一类的人物,通过向执政党表忠心的方式,捞取个人的政治资本.我宁可相信是因为长期的宣传洗脑使得许多人已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我的大学老
刘路兄不必那么紧张,洪东兄本意或许并非如此,他的文章吾读过一些,总体上言应当说有不少可取之处.
拍马屁者必不安好心另有他图,古今中外对此早已证实,反之勇于直言批评者才是真正为被批评者好!
作为知识人,我们的爱国热情决不亚于任何共产党人,我们为国家为民族的根本利益而奋斗的激情决不亚于任何政党,我们对工/农/城市贫民劳苦大众的同情心决不亚于任何中共党员,我们的责任感献身精神与每个真诚善良的中国人并无二致,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独裁暴政,无论其打着何种动人的旗号,也无论其唱何种动听的高调;我们坚决反对专制暴政,因为真理就是最伟大的力量,惟有无知无耻缺德者才需依赖暴力去达到一已私利.我们崇尚真正的民主自由科学人权法治.我们要做人 ,要做讲真话做实事信真理的堂堂正正的人!
南郭点评:当年的刘路还是挺可爱的,尽管言说有所保留。当年的李洪东确实有严重的无知之嫌,可极尽喜剧意味的是,刘路已成熟过头了。我认为中国律师的真正楷模是高智晟、浦志强这类律师,刘路要想自我保护,最佳的学习对象是张思之与莫少平律师。前段时间刘路的一系列言论,显然远远超越了自保所需的程度与必要,确实客观上造成一个加强排的共特都不可能起到的恶劣作用。我始终认为刘路的文采、刑辩功底及冷静的理性值得称道。但千万不要走过头,物极必反的道理应当不证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