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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厚仁:告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张建虹治罪的浙江省宁波市公检法涉案人员书

(首发稿)

文章摘要: 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的思想独立和表达自由,而法律的核心准则就在于惩治侵犯思想和表达的自由权限的行为,怎么法律还充当了违反法理践踏人权的工具了,还成了扼杀思想禁锢言论的思想规范,甚而是只允许精神垃圾宣泄的入场券了呢?

作者 : 魏厚仁,


發表時間:3/23/2007

在人类发展进步的历史长河中,是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时代,而今中国人确实生存在这样一种兔子尾巴不该长这么长的人妖颠倒是非混淆的年代。私有制也叫共产社会主义,物权法也由共产党来定立,个人专政也叫民主法治,这么荒唐的稳定与和谐的儿戏能玩多久呢?从阶级斗争年代的民族狂热到今天的骂声连天,可以说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内中国已经没有一个人相信共产党的鬼话了,宁波公检法就不怕全人类对共产极权主义最后的审判吗?我知道中国人都在等待,正因为如此张建虹才叫中国的脊梁人类的骄傲,是动不得的全人类的瑰宝!仗义执言的是道德化身,等待的是缺失理性自制的暴民,践踏了前者就只有等待经济金融危机释放出来的后者,请问你们的归宿在何方?
可以说天安门广场大屠杀,就是你们坐在共产强盗的板凳上,用屁股投了赞成票欠下的史无前例的血债!事实上,五十七年来共产党连一件人事也没干过,我与一个教授辩论提出了这一看法,他搜肠刮肚后说植树造林是不是好事,我说他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把生态都破坏了,还用老百姓的生命钱来造林,怎么能说是好事呢?再说了,生态破坏使地表水都没了,水土流失使土壤都没了,他又何以植树造林恢复国人的生存环境呢?
抛却共产党祸国殃民的一切,仅置张建虹于囹圄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一个毫无法理依据的罪大恶极!让我这个没有文化而自觉与共党妖魔意识形态决裂的小市民,来给你们刨析一下这条恶法,以备你们在不久的未来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准确刑法裁量。
“政权”是一个已经很久远的话题,在民主政治或公民社会的今天看来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贬义词,至多是一个没有神圣性用不着捍卫的中性词。说政权就有敌对性,就有它的天然的敌人的概念蕴涵其中,就应该排斥民主而实行专政。在民主平等博爱的今之文明社会,其“政权”的合法性基于人民的同意,即使就是政府的反对派他也必须承认选举结果,因为反对票、赞成票、弃权票和没有参加投票者共同成就了候选人的当选。因此这样的政府是不应该用政权这样一个有天然犯上作乱的词汇来界定的,因此法律条款必须排斥“政权”这一易于产生有害于自由人权歧义的词汇,除非中国走向民主。
“国家”不仅是人的精神概念且是人的文化产物,是节约人们追求个人利益和福祉的社会成本的最大秩序单位,从中可以看出人是目的国家是手段的社会价值。法律是维护弱者利益的秩序工具,然而谁是最强者呢?谁都知道惟国家莫属,那么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人权自由的社会契约------宪法就应运而生了。然而,在服从宪法的下法里却有把它的国民当作敌人的捍卫国家条例,这就奇怪了,保护人的国家怎么还增加了人的反向负担了呢?把它的没有民间社会的国民当作国家的威胁,这样的国家还具有国家的功能和价值吗?既然有夺取国家权力可能性的存在,就说明国家权力的性质有问题,那就顺应世界文明的历史潮流,转变国家性质走向自由民主不就万事大吉了吗?我们用数千万人的头颅打下的江山能让你们去实行民主吗?原来如此,他们把马列主义这个西方的学术和政治垃圾拿来做窃国的思想工具了,原来他们还不如用中国传统文化来窃国的秦始皇更具合法性了。
该说“颠覆”了,说颠覆就得用恩格斯的辩证法。一个满载生灵的大客车奔驰在山路上,一个石头正好可以把它颠覆了,这是人人都感到悲哀的一幕。可这车上正好坐着游山玩水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们,我敢保证只要有人倡议全中国放鞭炮的人就得比三十晚上多得多,首先我这个几年没放过鞭炮的人就是借钱也得买它一大抱。把俄国1917年的精神垃圾拿来用枪杆子逼迫全中国人民来攀登所谓人间天国,在全球化后期醒腔后再把抢来的和全国人民五十余年低工资积累起来的血汗以开放改革的名誉瓜分掉,然后用物权法包装起来连洗钱的烦琐都不屑一不用了,这就是共了五十七年的产的政治宗教的党吗?这样的政治和宗教联姻的血腥邪教,还不应该用人的理性颠覆,仅用汽车和石头能对得起人之最起码的人格吗?
就是这样的本应人人喊打的人之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还仅仅停留在少数先觉者的口诛笔伐的言说层面,凡是有一点人心的人就应该起而捍卫,怎么还能以罪处罚呢?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的思想独立和表达自由,而法律的核心准则就在于惩治侵犯思想和表达的自由权限的行为,怎么法律还充当了违反法理践踏人权的工具了,还成了扼杀思想禁锢言论的思想规范,甚而是只允许精神垃圾宣泄的入场券了呢?人这个真理性动物,在不允许思辩产生真理的环境下,何以凭借真知发展自我呢?可煽动是说话,也就是仅仅说了真话和实话,怎么就促怒了共产党的龙颜了呢?
总而言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仅是语言逻辑上的谬误叠加,而且这样的组词造句本就是一种蛊惑人心,拿到法律条例里更是一种泯灭人性的异端裁判的人类劫难!为此我呼吁:立即将以法律的名誉残害张建虹先生的涉案,包括宁波市政法委书记、公检法一把手、侦察、起诉、合议庭和看守所等相关人员,一个不露地押上追查恶人榜,并征求海内外民运组织的意见判他们双倍于中国良心的徒刑,在即将到来的民主中国到来时立即执行!此一法律适用于过去一切迫害中国良心的涉案者,希望海内外民主革命者尽快作好这一工作。如若减刑只能通过他们自己拿出法定量的货币来救济被害人及家属,并在公开退党第一波向世人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这一自救措施不适用此后,以杜绝残害行为的继续出现。
这不是威慑助纣为虐的民族奸佞的那么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即将成为政治法律事实的现实问题。胡锦涛的和谐社会,不是在违反他的民主专政的半毛式宪法吗?温家宝的高层选举还不成熟,不是承认民主是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吗?当共党专制的全面社会危机一旦爆发,全世界就将成为清算共产极权主义血腥的民主一家人,届时血债要用血来偿便是万古不变的天条!请所有参与迫害中国良知者的人渣听好,割张志新喉管的屠夫获有国家犯罪庇护的侥幸已经时过境迁了,欧盟早在2006年初春就制定了反思没有清算苏东波共产极权罪恶的决议,躺在美国公墓里的数十万美军的尸体也在告诫美国议员该怎么办!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大大小小的共产魔鬼们,你们的人间天国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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