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问当局,这个国家是谁的国家,他一定义正严词的告诉我,当然是13亿中国人的国家;如果我问当局,这个政府是谁的政府,他一定理直气壮的告诉我,当然是全体中国人的政府;如果我问当局,2008年的奥运会是谁的奥运,他一定兴致勃勃的告诉我,当然是56个民族13亿人的奥运会。
可是在当局说出“奥运前夕劝返100万农民工”的时候,我却怎么也兴奋不起来!想当年,高中毕业时在川西的大度河畔朋友对我说:“2008,一起去北京看奥运。”不知道朋友看见当局的劝返消息的时候是什么想法呢?远在四川的老友啊,世界变化快,不是你所能明白的,想当年国人何其性致勃勃,庆祝我们千辛万苦费尽金钱换来的承办奥运的资格。那时候全民浪费国家财力物力的庆祝,真像中国13亿人站在了世界之巅似的,而且最重要的还在于这些浪费纳税人金钱的事情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申奥成功了,但是这个奥运是13亿人的奥运吗?是56个民族所有人的奥运吗?如果是这样的奥运,那不管怎样或许也算是中国人一个小小的骄傲;但现在,他们连最后可以赢得一点点骄傲的可能性都被自己一手打碎了,当宣布100万农民工返乡的时候,奥运不再是中国的骄傲,而是中国的耻辱。
当然当局后来将这一消息否定了,认为是新闻媒体报道不实,那就让我们拭目以待。不过以当局的一贯做法,我们显然是看不到这个结局的真相的。因为我们也曾经从电视上看见过这样的场景,当三峡移民时电视的镜头对准了那些背井离乡的人们,他们的脸上挂着灿烂的微笑,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的口号是“搬小家,为大家”,而话外音传来的是:这些搬迁的人们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自愿的离开;因为笔者也曾亲身经历过当汉源县瀑布沟水电站10万人抗议平息之后,广播里这样告诉我们:为了国家和整体的利益,多数人民……瀑布沟水电站是一项顺应民心的工程。可事实是什么呢?事实是三峡工程造成1000万人成了难民,大型水电站带来了返贫危机;而汉源移民出去的很多人很快便回来了。还有那一幕幕的强制拆迁,笔者在上海的长宁区便发现多处这样的情景。如果真是为老百姓着想,那水电站修好了,房子建好了为什么不给他们一点补偿呢?原来为民着想大概都是扯淡的吧?所以奥运前夕,农民工是否真的被遣返,这大概只有那些苦难的农民工们知道了,而我们的媒体大概也不会报道的吧!尽管这些事实到目前还没有发生,但还是有些问题要问问当局。
当局为什么要遣返这些苦难的农民工?第一条理由是安全问题,当然这里的安全涉及到两个内容:明的内容是怕所谓的犯罪分子甚至是恐怖分子;而暗的或许也是最重要的是怕千千万万的受难者到北京上访、伸冤吧?第二条理由是秩序的问题,他们想当然的把农民工、非户籍人口想象成秩序问题的来源者;第三条理由他们没有说,不过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怕这些农民工、流浪者、上访者影响国家的形象,准确的说是影响中国政府的形象。其实,这一切本来就是中国的现象,而且仅仅是冰山一角,为什么只让外国人看我们的几个门户窗口,却不让窗里的内容呢?于是,我们的农民工成了这三条理由的受害者,被认定为影响中国安全、秩序的人,被看成响北京市政、影响中国形象、影响奥运形象的象征。
我们知道,在中国有双重层级制度。第一重等级制度:目前全社会大概有10个阶层左右的人群(真不知道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怎么个代表法)。我为什么将10个阶层也划为一种等级制度呢?因为这10个阶层在占用社会资源时并不天然的平等,举个例子处在第二阶层的富豪们尽管有钱也必须向第一阶层的官员阶层进贡。第二重等级制度:由于城乡二元化和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村和城市的对比,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对比,表现为农民处于贱民阶层,他们的整体社会地位低于城市人口,他们所获得的“人”权远远低于城市人口。因此,农民以及进城的农民工永远不可能与城市人口站在同一个位置,也就是说在属“人”的意义上他们被矮化了。这种对比和对立大概也是当局遣返这些农民工的原因之一吧,因为他们不配(?)呆在一个正在举办奥运的城市。但笔者要说的是,农民和民工不会影响中国的形象,而是展现一个真实的中国;受到嘲讽的也并不是中国人。
当局有什么样的法律根据来遣返农民工?一、当然是根据户籍制度进行遣送 二、在奥运期间颁发“良民证”。就第一点而言,首先不论这个户籍制度是不是合理,但从中表现出当局的反复无常、毫无原则、欺负弱势。要建奥运需要这些农民工流血流汗的时候便不忘农民工;而当贪官把钱装在口袋里,商人将大把大把的血汗钱转走,奥运项目建设成功,中国要欢迎世界200个左右国家的时候,农民工只有靠边站的份,农民工只有被遣返的命运。就这种现象而言,历史和现实屡见不鲜。历史上,利用农民完成了革命,完成了工业的原始积累,世世代代都献身了,最终换来的还是“一无所有”。现实中,没有农民工城市怎么来建设?但偏偏城市人口总瞧不起这些农民工,官方常常采取刁难的政策,农民工还要遭受不能得到工资的风险,在这种艰难的处境当中他们依然选择背井离乡,可想而知他们在家乡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境地呢?还有,一个城市在计算GDP的时候这些民工创造的收益计算在内,而算人均GDP的时候由于户籍制度这些农民工便不是人了,也真是奇怪前一种算法人是人,后一种算法人却不是人。
就第二种颁发“良民证”,那涉及到很多技术性的问题,这些证应该由谁来定,应该以什么为标准?显然,如果要发“良民证”,首先要肯定全中国人都是坏人,要一视同仁,哪怕是北京人也要颁发“良民证”才能入场,哪怕是国家领导人同样也应该颁发这样的证件,否则就是先入为主的歧视性政策。其次,这些证件是上面说了算呢?还是全国人集思广益呢?第三,标准是什么呢?以经济和政治实力吗?经济和政治实力往往决定不了道德,而且往往是相反的。是以学识吗?学识也并不能作为良民的证据。因此,以什么样的标注这也是很重要的技术性问题。
当局目前有一种意向,即:开县级以上的证明。那当局作好了这几方面的控制了吗?一、地方政府利用开证明的机会寻租腐败,怎样来避免和限制这种情况的发生;二、怎样防止暗箱操作,比如当局限制某些人(比如持不同政见者)到北京,有可能向下面打招呼,找出一系列限制的理由(而这些理由不摆在台面上)三、怎样防止地方政府由于个人恩怨而将一部分人排除在外?因此,在对公民参与奥运权作限定的同时,也要对这种限制作出一定的制衡。
即使以上的种种理由成立,也决不能构成遣返农民工的理由,因为他们要证明自己是良民的话,可以要求所在单位为他们开证明嘛!
最后说一句:当我们大家都为了所谓的“大家”了,都“大公无我”时,有人却拿着我们的“大公无私”换来自己的“大私无公”;他们告诉我们要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时,最终却无偿占有了这些资源;他们在宣传那些宏大要义时,我们不过是在高尚的名义下帮助别人创造满足私欲的财富。
于2006年11月





